一種垛板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垛板機,用于垛板一板材,所述垛板機包括:垛板架,包括一用于承載所述板材的承載面,和對齊裝置,所述對齊裝置包括: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開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包括第一部分和與所述第一部分連通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承載面平行,所述第二部分為弧形,所述第二部分任一位置到所述承載面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一部分到所述承載面的距離;驅動件,與所述垛板架相對固定,所述驅動件包括可伸縮的推桿,所述推桿與所述承載面分別位于所述限位槽的相對兩側;兩個推爪,分別設置于所述垛板架的相對兩側,所述推爪包括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推桿上的連接端、推頭和連接所述推頭和所述連接端的限位部,所述限位部部分位于限位槽內。
【專利說明】一種操板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板材加工設備,尤其涉及一種垛板機。
【背景技術】
[0002]垛板設備是板材加工中不可缺少的設備?,F(xiàn)有的垛板設備包括滑架和垛板架,滑架用于運輸板材,在運輸?shù)揭欢ㄎ恢脮r,滑架抽離,使得板材自動下落到垛板架上,進行垛板。
[0003]但上述垛板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由于板材下垛時在滑架上滑行存在一定慣性,與緩沖擋樁撞擊后,位置容易發(fā)生變化;二、在滑架抽離時,板材與垛板架之間存在一定的高度差,板材自然下落后容易發(fā)生震動,導致橫向位置發(fā)生偏移;三、自重輕、厚度薄的鋼板,垛板順滑架下落時頭尾速度不一致導致垛板后鋼板位置發(fā)生偏移;四、針對長度超長的鋼板,垛板時需要同時推動兩臺垛板機進行操作,設備運行同步性精度不易保證,導致垛板后鋼板位置發(fā)生偏移。
[0004]由于上述問題導致存在板材垛板不齊現(xiàn)象,垛板過程中板材橫向會產生20毫米一50毫米的位置差值,導致后期板材在庫區(qū)吊運及物流過程中產生邊部撞傷及勒傷缺陷,影響板材外觀質量,嚴重時導致板材形成帶出品及廢品。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申請?zhí)峁┮环N垛板機,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由于板材垛板不齊現(xiàn)象,導致后期板材在庫區(qū)吊運及物流過程中產生邊部撞傷及勒傷缺陷,影響板材外觀質量,嚴重時導致板材形成帶出品及廢品的技術問題。
[0006]本申請?zhí)峁┮环N垛板機,用于垛板一板材,所述垛板機包括:垛板架,包括一用于承載所述板材的承載面;和對齊裝置,所述對齊裝置包括: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開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包括第一部分和與所述第一部分連通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承載面平行,所述第二部分為弧形,所述第二部分任一位置到所述承載面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一部分到所述承載面的距離;驅動件,與所述垛板架相對固定,所述驅動件包括可伸縮的推桿,所述推桿與所述承載面分別位于所述限位槽的相對兩側;兩個推爪,分別設置于所述垛板架的相對兩側,所述推爪包括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推桿上的連接端、推頭和連接所述推頭和所述連接端的限位部,所述限位部部分位于限位槽內;其中,在所述驅動件啟動時,所述推桿收縮,帶動所述推爪的限位部從所述二部分滑動到所述第一部分,并在所述第一部分內滑動,以帶動所述推頭上升高于所述承載面后,沿著承載面一側滑動,對齊承載于所述承載面上的板材的側邊。
[0007]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與所述第一部分連通的第一端和與所述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所述第二部分自所述第一端到所述第二端與所述承載面之間的距離逐漸增大。
[0008]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部分為四分之一圓弧。
[0009]優(yōu)選地,所述限位部包括兩個限位柱,所述兩個限位柱位于所述限位槽內,并可在所述限位槽內移動。
[0010]優(yōu)選地,所述驅動件具體為驅動氣缸、驅動液缸或驅動馬達。
[0011]優(yōu)選地,所述垛板機還包括垛板提示裝置,所述垛板提示裝置用于提示是否可以操作所述對齊裝置。
[0012]優(yōu)選地,所述垛板機還包括推頭提示裝置,所述推頭提示裝置用于提示所述推頭是否正常運行。
[0013]本申請有益效果如下:
[0014]上述垛板機通過設置所述限位板、所述驅動件和所述推爪,在所述板材下垛后,控制所述驅動件啟動,所述推桿縮短,帶動所述推爪從所述第二部分的第二端滑動到第一端,并進入所述第一部分,在滑動的同時,所述推爪相對于所述推桿轉動,使得所述推頭上升,以擋設于所述板材的長方向上;所述推桿繼續(xù)縮短,帶動所述推爪在所述第一部分內移動,使得所述推頭在所述板材的長方向上移動,以調整所述板材的橫向方向上的位置偏差,使得所述板材在長方向上能夠齊平,從而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由于板材垛板不齊現(xiàn)象,導致后期板材在庫區(qū)吊運及物流過程中產生邊部撞傷及勒傷缺陷,影響板材外觀質量,嚴重時導致板材形成帶出品及廢品的技術問題。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
[0016]圖1為本申請一較佳實施方式垛板機的主視圖;
[0017]圖2為圖1中垛板機的俯視圖;
[0018]圖3為圖1中垛板機的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
[0019]圖4為本申請另一較佳實施方式垛板機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0021]圖1為本申請一較佳實施方式垛板機的主視圖。如圖1所示,所述垛板機100用于垛板一板材200。所述板材200可以為金屬板如鋼板、也可以為非金屬板。所述垛板機100包括垛板架10和對齊裝置20。
[0022]所述垛板架10包括一用于承載所述板材200的承載面11。
[0023]同時參閱圖2和圖3,所述對齊裝置20包括限位板21、驅動件22和至少兩個推爪23。所述限位板21上開設有限位槽213所述限位槽213包括第一部分211和與所述第一部分211連通的第二部分212,所述第一部分211與所述承載面11平行,所述第二部分212為弧形,所述第二部分212任一位置到所述承載面11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一部分211到所述承載面11的距離。
[0024]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部分212包括與所述第一部分211連通的第一端214和與所述第一端214相對的第二端215,所述第二部分212自所述第一端214到所述第二端215與所述承載面11之間的距離逐漸增大。具體地,所述第二部分212為四分之一圓弧。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部分212可以為不規(guī)整圓弧狀態(tài)。
[0025]所述驅動件22與所述垛板架10相對固定,所述驅動件22具體為驅動氣缸、驅動液缸或驅動馬達等。所述驅動件22包括可伸縮的推桿221,所述推桿221與所述承載面11分別位于所述限位槽213的相對兩側。
[0026]所述兩個推爪23分別設置于所述垛板架10的相對兩側。所述推爪23包括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推桿221上的連接端231、推頭232和連接所述推頭232和所述連接端231的限位部233,所述限位部233部分位于限位槽213內。具體地,所述限位部233包括兩個限位柱234,所述兩個限位柱234位于所述限位槽213內,并可在所述限位槽213內移動。在該實施方式中,所述兩個推爪23之間的間距為3米,推爪23的實際行程為200mm?1040mm,推頭232的高度為120mm。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推爪23的實際行程可以由實際鋼板的尺寸規(guī)格決定的。
[0027]在所述對齊裝置20處于未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推爪23的限位部233的兩個限位柱234位于所述第二部分212上的第而端215 ;在板材200承載于所述承載面11上,即板材200下垛后,控制所述驅動件22啟動,所述推桿211縮短,帶動所述推爪23從所述第二部分212的第二端215滑動到第一端214,并進入所述第一部分211,在滑動的同時,所述推爪23相對于所述推桿211轉動,使得所述推頭232上升,以擋設于所述板材200的長方向上;所述推桿211繼續(xù)縮短,帶動所述推爪23在所述第一部分211內移動,使得所述推頭232在所述板材200的長方向上移動,以調整所述板材200的橫向方向上的位置偏差,使得所述板材200在長方向上能夠齊平。
[0028]在調整完成后,所述驅動件22的推桿211伸長,帶動所述推爪23反向運動,從而使得所述推頭232降低,回復到未使用狀態(tài)。
[0029]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驅動件22用于同時驅動所述兩個推爪23,也就是說,所述驅動件22負責承受所述兩個推爪23的推力和拉力,在所述驅動件22為汽缸時,所述一臺氣缸推力可承受最大板材單重為7.2噸。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可以設置兩個驅動件22,用于分別驅動所述兩個推爪23。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驅動件22的數(shù)目為一個,所述推爪23和所述限位板21的個數(shù)分別為兩個,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如圖4所示,所述推爪23和所述限位板21的個數(shù)為6個,所述驅動件22的個數(shù)為三個。在另外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推爪23和所述限位板21的個數(shù)可以為三個、四個、五個、七個等個數(shù),所述垛板架10的兩側的推爪23的數(shù)目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所述推爪23設置于所述板材200的長度方向上的相對兩側,用于調整所述板材200在橫向方向上的偏移,在具體實現(xiàn)方式中,所述推爪23的個數(shù)可以根據(jù)每個推爪23在板材200的長度方向上的行程,以及所述板材200的長度進行設置,所述板材200的長度較長是,所述推爪23的行程較短時,所述推爪23的數(shù)目較多;所述板材200的長度較短,所述推爪23的行程較短時,所述推爪23的數(shù)目較少。
[0030]所述垛板機100還包括圖像采集器30,所述圖像采集器30可以為相機、攝像頭等,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圖像采集器30為微型高清攝像頭,所述圖像采集器30用于采集所述推爪23的圖像,使得操作者能夠清晰的看到推爪的運動狀態(tài),以對應控制推爪23的動作。
[0031]所述垛板機100還包括垛板提示裝置40和推頭提示裝置50。所述垛板提示裝置40用于提示是否可以操作所述對齊裝置20。具體地,在所述板材200下垛后,需按下垛板臺輥道鎖停按鈕,若所述鎖停按鈕按下,則所述垛板提示裝置40提示可以操作所述對齊裝置20進行板材200的對齊,若所述鎖停按鈕未按下,則所述垛板提示裝置40提示不可以操作所述對齊裝置20。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垛板提示裝置40為提示燈,在所述鎖停按鈕按下后,所述提示燈為綠色;在所述鎖停按鈕未按下時,所述提示的燈為紅色。通過設置所述垛板提示裝置40,能夠有效地保證對齊裝置20的安全運行。
[0032]所述推頭提示裝置50用于提示所述推頭20是否正常運行。具體地,在所述推頭232在運動的過程中,若碰到障礙物,此時,所述推頭提示裝置50提示所述推頭232運行不正常。具體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推頭提示裝置50為提示燈,所述推頭232運行不正常時,所述提示燈為紅色。
[0033]上述垛板機100通過設置所述限位板21、所述驅動件22和所述推爪23,在所述板材200下垛后,控制所述驅動件22啟動,所述推桿211縮短,帶動所述推爪23從所述第二部分212的第二端215滑動到第一端214,并進入所述第一部分211,在滑動的同時,所述推爪23相對于所述推桿211轉動,使得所述推頭232上升,以擋設于所述板材200的長方向上;所述推桿211繼續(xù)縮短,帶動所述推爪23在所述第一部分211內移動,使得所述推頭232在所述板材200的長方向上移動,以調整所述板材200的橫向方向上的位置偏差,使得所述板材200在長方向上能夠齊平,從而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由于板材垛板不齊現(xiàn)象,導致后期板材在庫區(qū)吊運及物流過程中產生邊部撞傷及勒傷缺陷,影響板材外觀質量,嚴重時導致板材形成帶出品及廢品的技術問題。
[0034]盡管已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chuàng)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yōu)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實用新型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0035]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垛板機,用于垛板一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垛板機包括: 垛板架,包括一用于承載所述板材的承載面; 對齊裝置,所述對齊裝置包括: 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開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包括第一部分和與所述第一部分連通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承載面平行,所述第二部分為弧形,所述第二部分任一位置到所述承載面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一部分到所述承載面的距離; 驅動件,與所述垛板架相對固定,所述驅動件包括可伸縮的推桿,所述推桿與所述承載面分別位于所述限位槽的相對兩側; 兩個推爪,分別設置于所述垛板架的相對兩側,所述推爪包括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推桿上的連接端、推頭和連接所述推頭和所述連接端的限位部,所述限位部部分位于限位槽內; 其中,在所述驅動件啟動時,所述推桿收縮,帶動所述推爪的限位部從所述二部分滑動到所述第一部分,并在所述第一部分內滑動,以帶動所述推頭上升高于所述承載面后,沿著承載面一側滑動,對齊承載于所述承載面上的板材的側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垛板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與所述第一部分連通的第一端和與所述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所述第二部分自所述第一端到所述第二端與所述承載面之間的距離逐漸增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垛板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為四分之一圓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垛板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包括兩個限位柱,所述兩個限位柱位于所述限位槽內,并可在所述限位槽內移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垛板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具體為驅動氣缸、驅動液缸或驅動馬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垛板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垛板機還包括垛板提示裝置,所述垛板提示裝置用于提示是否可以操作所述對齊裝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垛板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垛板機還包括推頭提示裝置,所述推頭提示裝置用于提示所述推頭是否正常運行。
【文檔編號】B65G57/32GK204198002SQ201420553662
【公開日】2015年3月11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24日
【發(fā)明者】李明, 艾漢林, 李奇, 俞智華, 張光新, 皮昕宇, 黃大軍, 羅銘 申請人:武漢鋼鐵(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