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波浪夾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固定加工對象的波浪夾具。
背景技術目前,部分金屬材料在安裝、加工和調整過程中,主要依靠人工協(xié)助,,其穩(wěn)定性和 準確性受到了很大限制,而且大大浪費了人力資源,工作效率也不高,并且材料在加工過程 中,工作人員更加難以把握尺度,這就造成了很大的誤差,其精細度很容易受到影響。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以上的不足,提供一種可調,適應范圍較廣的波浪夾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波浪夾具,包括底座,在底座上 固定有第一定位塊,在第一定位塊一側的同一水平方向平行設置有活動塊,在第一定位塊 上置有第一夾塊,在活動塊上端置有第二夾塊,在第一夾塊和第二夾塊上分別設有至少兩 個夾線板,且夾線板是左右相對稱的,在第一夾塊與第二夾塊中間設有第二定位塊,在第一 定位塊的另一側設有紫銅棒,紫銅棒的外側與汽缸相連接,底座與活動塊之間通過相平行 的兩根導桿相連接,且導桿貫穿于活動塊,活動塊和紫銅棒之間通過鎖緊螺母相連接,使用 時將工件置于活動塊與定位塊之間,根據(jù)尺寸通過汽缸調整活動塊與定位塊之間的距離實 現(xiàn)固定加緊,該夾具能夠縮短輔助時間,提高勞動生產率,確保并穩(wěn)定加工精度,保證產品 質量,同時降低了對工人的技術要求和勞動強度等特點。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1、帶有可調節(jié)尺寸的活動塊,對于要求不同進出的材料固定比較方便,不僅減少 了人力資源,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產品加工精度;2、制作工藝簡便,操作更加方便,維修也更加便捷;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中標號1_底座、2-第一定位塊、3-第一夾塊、4-第二夾塊、5-活動塊、6_第二 定位塊、7-導桿、8-夾線板、9-汽缸、10-紫銅棒、11-鎖緊螺母。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加深對本實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 詳述,該實施例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定。如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一種波浪夾具的一種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 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波浪夾具,包括底座1,在底座1上固定有第一定位塊2,在第一 定位塊2 —側的同一水平方向平行設置有活動塊5,在第一定位塊上2置有第一夾塊3,在活動塊5上端置有第二夾塊4,在第一夾塊3和第二夾塊4上分別設有至少兩個夾線板8, 且夾線板8是左右相對稱的,在第一夾塊3與第二夾塊4中間設有第二定位塊6,在第一定 位塊2的另一側設有紫 銅棒10,紫銅棒10的外側與汽缸9相連接,底座1與活動塊5之間 通過相平行的兩根導桿7相連接,且導桿7貫穿于活動塊5,活動塊5和紫銅棒10之間通過 鎖緊螺母11相連接,使用時將工件置于活動塊5與定位塊之間,根據(jù)尺寸通過汽缸9調整 活動塊與定位塊5之間的距離實現(xiàn)固定加緊,該夾具能夠縮短輔助時間,提高勞動生產率, 確保并穩(wěn)定加工精度,保證產品質量,同時降低了對工人的技術要求和勞動強度等特點。
權利要求一種波浪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波浪夾具包括底座(1),在所述底座(1)上固定有第一定位塊(2),在所述第一定位塊(2)一側的同一水平方向平行設置有活動塊(5),在所述第一定位塊(2)上置有第一夾塊(3),在所述活動塊(5)上端置有第二夾塊(4),在所述第一夾塊(3)和第二夾塊(4)上分別設有至少兩個夾線板(8),且所述夾線板(8)左右相對稱,在所述第一夾塊(3)與第二夾塊(4)中間設有第二定位塊(6),在所述第一定位塊(2)的另一側設有紫銅棒(10),所述紫銅棒(10)的外側與汽缸(9)相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波浪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與活動塊(5)之間通過 相平行的兩根導桿(7)相連接,且所述導桿(7)貫穿于活動塊(5)。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波浪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5)和紫銅棒(10)之間通 過鎖緊螺母(11)相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波浪夾具,包括底座,在底座上固定有第一定位塊,在第一定位塊一側的同一水平方向平行設置有活動塊,在第一定位塊上置有第一夾塊,在活動塊上端置有第二夾塊,在第一夾塊和第二夾塊上分別設有至少兩個夾線板,且所述夾線板左右相對稱,在第一夾塊與第二夾塊中間設有第二定位塊,在第一定位塊的另一側設有紫銅棒,紫銅棒的外側與汽缸相連接,底座與活動塊之間通過相平行的兩根導桿相連接,且導桿貫穿于活動塊,活動塊和紫銅棒之間通過鎖緊螺母相連接。本實用新型具有減少人力資源,縮短輔助時間,提高勞動生產率,確保并穩(wěn)定加工精度,保證產品質量,能裝夾不同類的工件等特點。
文檔編號B23Q3/06GK201760780SQ20102051144
公開日2011年3月16日 申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8月30日
發(fā)明者肖現(xiàn)才 申請人:昆山市匯新電氣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