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車門構造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動玻璃升降裝置。
背景技術:
繩索式玻璃升降器是汽車門窗玻璃的升降裝置,主要分電動繩索式玻璃升降器與手動繩索式玻璃升降器兩大類。由于搖把式的手動升降方式占據車內空間較大且不美觀,現在許多轎車門窗玻璃的升降(關閉和開啟)已經拋棄了手動升降方式,改用按鈕式的電動升降方式,即使用電動繩索式玻璃升降器。
車用玻璃的升降主要依靠安裝于車門內的升降器、與升降器連接導軌及沿軌道軸向滑移的車窗托架構成,車窗托架包括有支撐板、設于支撐板上并托起玻璃的托件、與導軌適配的滑動件,托件上設有與支撐板通過螺釘安裝的安裝孔及容置玻璃的容置槽,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需要先在汽車玻璃上打孔,再將汽車玻璃裝配入托件上,加工工序繁瑣,在使用過程中,同時容易損毀玻璃,玻璃的多次快速升降對滑槽有一定的磨損,幾千次以后磨損較多,導致滑槽與導軌之間的間隙擴大,玻璃在升降過程中有抖動引起顧客的抱怨。也有一些公司嘗試通過粘合劑形成粘接固定,但是這種固定不牢固,在使用過程中容易脫落。對于上述問題,有必要對現有的玻璃升降器作出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電動玻璃升降裝置,簡化了安裝過程,在生產時直接裝配就可實現固定,同時能夠牢固固定,避免在升降過程中玻璃窗抖動及磨損。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電動玻璃升降裝置,包括驅動裝置、牽引裝置和車窗托架,驅動裝置與牽引裝置連接,牽引裝置與車窗托架連接,車窗托架在牽引裝置的帶動下實現上、下移動,所述車窗托架包括固定部和與之連接的支撐部,在所述支撐部上設置有中空部,在所述中空部內設置有由兩片玻璃卡片相對設置形成的玻璃卡槽,車窗玻璃放置在玻璃卡槽內,所述支撐部上開設有通孔,在所述通孔的一側開設有開口,所述通孔內設置有控制所述玻璃卡槽開口大小的控制機構,所述控制機構包括一連桿,所述連桿的末端設置有緊固件。
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電動玻璃升降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的緊固件為旋轉帽,在連桿上設有外螺紋,在旋轉帽上設有對應的內螺紋。進一步地,所述的開口與旋轉帽之間設置有墊片。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機構包括兩根彈簧,所述彈簧分別設置在所述玻璃卡槽的兩側,并且套接在所述連桿上。這樣設置,方便安裝和拆卸汽車玻璃。
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電動玻璃升降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的玻璃卡槽內側面設置有柔性層,柔性層起到減震和避免汽車玻璃磨損的功能,安全實用。
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電動玻璃升降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的驅動裝置為電機,電機通過電機支架固定。
進一步地,所述的牽引裝置包括卷繩筒、繩索部件和線纜,卷繩筒的轉軸與電機輸出軸連接,線纜穿過繩索部件與卷繩筒連接,線纜的一端與車窗托架的上端連接,線纜的另一端與車窗托架的下端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的車窗托架滑動設置于導軌上,導軌通過導軌支架固定。
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可以將汽車玻璃直接裝配進入支撐部內的玻璃卡槽內,通過旋轉帽來擠壓墊片,進而將玻璃壓緊,省去對汽車玻璃打孔的繁瑣工序,采用對稱設置結構,可以讓汽車玻璃在安裝后在支撐部內保持平衡,玻璃卡槽開口內側面設置的柔性層起到減震和避免汽車玻璃磨損的功能,安全實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車窗托架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1
參見圖1、圖2所示,一種電動玻璃升降裝置,包括電機支架1,電機2,卷繩筒3,繩索部件4,線纜5,導軌7以及導軌支架6,滑動設置于導軌7上的玻璃托架8,電機2驅動卷繩筒3轉動,卷繩筒3通過線纜5拉動沿導軌7滑動的玻璃托架8,所述玻璃托架8包括固定部80,在所述固定部80上連接有支撐部81,在所述支撐部上設置有中空部810,在所述中空部810內設置有玻璃卡槽9,所述玻璃卡槽9內側面設置有柔性層90,玻璃卡槽9的內側面設置的柔性層起到減震和避免汽車玻璃磨損的功能;所述支撐部81上開設有通孔82,在所述通孔82的一側開設有開口820,所述通孔82內設置有控制所述玻璃卡槽9開口大小的控制機構10,所述控制機構10包括一連桿101,所述連桿101的一端螺旋設置有旋轉帽102,在所述開口820與所述旋轉帽102之間設置有墊片104,墊片104設置在開口820內。這樣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可以將汽車玻璃直接裝配進入支撐部內的玻璃卡槽9內,通過旋轉旋轉帽102來擠壓墊片104,進而將玻璃壓緊,省去對汽車玻璃打孔的繁瑣工序,采用對稱設置結構,可以讓汽車玻璃在安裝后在支撐部內保持平衡。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控制機構10包括兩根彈簧103,所述彈簧103分別設置在所述玻璃卡槽9的兩側,并且套接在所述連桿101上,這樣方便安裝和拆卸汽車玻璃。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導軌7的兩端設置有導線輪70。
雖然說明書中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這些實施方式只是作為提示,不應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宗旨的范圍內進行各種省略、置換和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