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包括吊運工裝支架和兩個吊耳,
所述兩個吊耳,用于對稱的固定在所需吊運物體頂端的兩側;
所述吊運工裝支架,用于與吊具和所述吊耳配合實現(xiàn)對所需吊運物體的起吊,其包括與所述吊耳配合的支架本體和與所述吊具配合的吊運工裝軸,所述吊運工裝軸可活動的設置在所述支架本體中間部位的通孔內(nèi);所述支架本體的兩側部位分別與所述兩個吊耳可活動性配合。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運工裝軸與所述支架本體通過第一滾珠絲杠機構連接,所述第一滾珠絲杠機構包括第一滾珠絲杠和設置在其上的第一絲桿螺母,所述第一滾珠絲杠軸向穿過所述吊運工裝軸的中心孔,其一端通過軸承固定在與所述支架本體側面固定連接的支撐套上,其另一端設有第一旋轉(zhuǎn)啟動機構,所述第一絲桿螺母與所述吊運工裝軸靠近所述第一旋轉(zhuǎn)啟動機構的一端固定連接,在所述第一旋轉(zhuǎn)啟動機構的作用下,所述第一絲桿螺母帶動所述吊運工裝軸相對于所述支架本體移動。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本體由兩塊平行固定的支板組成,所述支板中間高兩側低,且所述兩塊支板的中間部分均設有用于安裝所述吊運工裝軸的通孔,所述吊運工裝軸的中部設有用于與所述吊具定位接觸的凹槽。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運工裝軸的外壁上設有限位機構。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包括分別設置于所述支板兩側的限位螺釘。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耳為T 形結構,其中間部位用于與所需吊裝物體固定連接,其兩側的翼邊用于與所述支架本體配合實現(xiàn)所需吊裝物體的起吊。
7.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6任一項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本體的一側部位和與其對應的吊耳通過第二滾珠絲杠機構連接,所述第二滾珠絲杠機構包括第二滾珠絲杠和設置在其上的第二絲桿螺母,所述第二滾珠絲杠的一端通過軸承固定在所述對應的吊耳上,其另一端設有第二旋轉(zhuǎn)啟動機構,所述第二絲桿螺母與所述的支架本體一側部位的端部固定連接,在所述第二旋轉(zhuǎn)啟動機構的作用下,所述第二絲桿螺母帶動所述支架本體相對于所述吊耳移動。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絲桿螺母與滑動支撐板固定連接,所述的支架本體一側部位的端部設有支撐槽,所述滑動支撐板以過度配合的方式設置在所述支撐槽內(nèi)。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轉(zhuǎn)啟動機構和第二旋轉(zhuǎn)啟動機構均包括旋轉(zhuǎn)單元和與其配合實現(xiàn)所述第一滾珠絲杠或第二滾珠絲杠旋轉(zhuǎn)的所述第一滾珠絲杠或第二滾珠絲杠的端部單元。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平衡吊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zhuǎn)單元為內(nèi)六角扳手,所述第一滾珠絲杠或第二滾珠絲杠的端部單元為與所述內(nèi)六角扳手配合的六角凹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