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底座、支架支撐面和支架頂座,所述支架底座與所述支架支撐面連接,所述支架頂座與所述支架支撐面連接,所述支架頂座開設有第一圓孔,所述第一圓孔與發(fā)動機罩球頭螺栓連接,所述支架底座開設有多個間隔排布的固定孔,所述支架支撐面開設有通孔,在所述通孔內設置與所述支架支撐面連接的固定部件,所述固定部件開設有第二圓孔,所述第二圓孔用于固定發(fā)動機線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圓孔與螺松卡扣的一端連接,所述螺松卡扣的另一端用于固定發(fā)動機線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與所述支架支撐面的連接處設置有至少一個加強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支撐面與所述支架頂座的連接處設置有至少一個加強筋。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形狀三角形或者矩形。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開設的多個所述固定孔位于同一直線上。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所述支架支撐面以及所述支架頂座均為金屬材料。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支撐面與所述支架頂座所成夾角范圍為90度~150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與所述支架支撐面所成夾角范圍為90度~150度。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所述支架通過所述固定孔與所述車輛的發(fā)動機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