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包括車身主體,車身主體底部設有輪子,車身主體上設有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主體包括位于底部的承載板和從所述承載板往上延伸的倚靠板,所述輪子設于承載板的底部,所述倚靠板設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鉸接有用于限制電力設備移動的定位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包括兩個凸板,所述定位板為U形板,U形板的兩側端鉸接在凸板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上設有凸塊。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凸板之間連接有連接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為弧形板。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倚靠板在所述凸板的側方設有輔助板,所述定位板的兩端夾設在輔助板和凸板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板底部設有三腳輪組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腳輪組件包括安裝在承載板上的轉軸,所述轉軸兩端設有安裝架,安裝架上以轉軸為中心周向均勻鉸接有三個轉輪。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子為萬向輪,萬向輪有4個,分別設在承載板的四個角落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搬運電力設備的便攜式搬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設在所述倚靠板的頂部,所述把手包括水平段及設在水平段兩端的豎直段和圓弧段,所述圓弧段與倚靠板的頂部固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