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熔融腔,其使原料物質熔融,供應所形成的原料熔液;及
混合氣體噴射裝置,其向從所述熔融腔供應而來的所述原料熔液噴射由氣體及固體粉末混合而成的混合氣體,使得形成原料粉末。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容納腔,其形成在所述熔融腔下部,容納所述原料粉末;
紗網(wǎng),其形成在所述容納腔下部,為了濾出所述原料粉末中大于預設大小的原料粉末,具有預設大小以下的網(wǎng)眼;
收取腔,其形成在所述紗網(wǎng)下部,收取透過紗網(wǎng)而完成的微細原料粉末。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氣體噴射裝置包括:
混合氣體噴射室,其生成由所述氣體及固體粉末混合而成的混合氣體,向所述原料熔液噴射所述混合氣體;
氣體加熱室,其向所述混合氣體噴射室供應被加熱的氣體;及
固體粉末加熱室,其向所述混合氣體噴射室供應被加熱的固體粉末。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氣體噴射裝置還包括:
氣體存儲部,其存儲用于向所述氣體加熱室供應的氣體;及
固體粉末存儲部,其存儲用于向所述固體粉末加熱室供應的固體粉末。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原料物質包括金屬、金屬的合金及金屬/陶瓷復合物質中的至少任意 一種。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向所述原料熔液噴射熔點不同的金屬及陶瓷粉末,制造1至200μm大小的金屬粉末及復合粉末。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體粉末包括金屬粉末、合金粉末、金屬/陶瓷復合粉末中的至少任意一種。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體粉末的大小為0.001至500μm。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氣體包括空氣、氮氣、氬氣、氦氣中的至少任意一種。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原料粉末為10μm以下。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氣體的壓力為5至100bar,溫度為25至750℃。
12.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氣體噴射裝置與噴射噴嘴連接,利用所述噴射噴嘴噴射所述混合氣體,所述噴射噴嘴為孔型(hole type)或開縫型(open slit type)。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噴射噴嘴以從所述熔融腔供應而來的所述原料熔液為中心,形成在所述原料熔液四周。
14.一種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使原料物質熔融,供應所形成的原料熔液的步驟;
向所述供應的原料熔液噴射由氣體及固體粉末混合而成的混合氣體,從而形成原料液滴的步驟;及
使所述原料液滴冷卻而形成原料粉末的步驟。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所述形成的原料粉末中,濾出大于預設大小的原料粉末,回收預設大小以下的微細原料粉末的步驟。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氣體是在對存儲的固體粉末和氣體加熱后,由被加熱的固體粉末和氣體混合而成。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原料物質包括金屬、金屬的合金及金屬/陶瓷復合物質中的至少任意一種。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向所述原料熔液噴射熔點不同的金屬及陶瓷粉末,制造1至200μm大小的金屬粉末及復合粉末。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體粉末為金屬粉末、合金粉末、金屬/陶瓷復合粉末中的至少任意一種。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 特征在于,
所述固體粉末的大小為0.001~500μm。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氣體包括空氣(air)、氮氣、氬氣、氦氣中的至少任意一種。
22.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利用混合氣體噴射的微細粉末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氣體的壓力為5至100bar,溫度為25至750℃。
23.一種球形粉末,其特征在于,
利用由金屬、金屬的合金及金屬/陶瓷復合物質中的至少一種構成的原料粉末,并
利用權利要求14至22中任一項所述的制造方法制造而成,且大小為10μm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