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新型側(cè)部散熱汽車燈,屬于汽車燈領域。
背景技術:
汽車燈,為保證安全行車而安裝在汽車上的各種交通燈。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椋篊N201520701408.1的一種自動散熱的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燈殼、燈杯、能散熱的燈泡座、燈泡以及燈鏡;所述燈杯安裝在燈殼內(nèi),在燈杯的底部設有安裝孔;所述燈泡座安裝在安裝孔處,所述燈泡安裝在燈泡座上,燈泡的發(fā)光端位于燈杯內(nèi);所述燈鏡罩設在燈杯及燈殼的開口處。其優(yōu)點為:防止燈杯熔化,提高汽車燈具的使用壽命,使用安全,裝配方便。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無法較簡便的對散熱器更換,需要進行拆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型側(cè)部散熱汽車燈,以解決現(xiàn)有的汽車燈無法較簡便的對散熱器更換,需要進行拆解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新型側(cè)部散熱汽車燈,其結構包括燈具、反射板、燈柱、墊圈、燈座、螺母、電線、電源、引燃器、蓋板、透鏡、支撐柱、側(cè)部散熱器,所述反射板與燈具相連接,所述支撐柱設有墊圈,所述燈座固定連接電源,所述螺母活動連蓋板,所述電源與引燃器相連接,所述引燃器設在燈座內(nèi),所述透鏡與燈具相連接,所述燈座設有側(cè)部散熱器,所述側(cè)部散熱器由導熱柱、芯片、卡座、散熱器主體、緩沖墊、電路板組成,所述導熱柱固定連接燈座,所述芯片設在電路板上,所述卡座與導熱柱相連接,所述散熱器主體固定連接導熱柱,所述緩沖墊活動連接卡座,所述電路板設在導熱柱內(nèi)。
進一步地,所述燈具固定連接燈柱。
進一步地,所述燈柱設在墊圈上。
進一步地,所述燈座設有與電線。
進一步地,所述蓋板固定連接燈座。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柱設在燈座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側(cè)部散熱器,能較簡便的對散熱器進行更換,結構簡單,有極高的導熱性、良好的等溫性,降溫穩(wěn)定。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側(cè)部散熱汽車燈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右視圖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側(cè)部散熱器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燈具-1、反射板-2、燈柱-3、墊圈-4、燈座-5、螺母-6、電線-7、電源-8、引燃器-9、蓋板-10、透鏡-11、支撐柱-12、側(cè)部散熱器-13、導熱柱-131、芯片-132、卡座-133、散熱器主體-134、緩沖墊-135、電路板-136。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新型側(cè)部散熱汽車燈,其結構包括燈具1、反射板2、燈柱3、墊圈4、燈座5、螺母6、電線7、電源8、引燃器9、蓋板10、透鏡11、支撐柱12、側(cè)部散熱器13,所述反射板2與燈具1相連接,所述支撐柱12設有墊圈4,所述燈座5固定連接電源8,所述螺母6活動連蓋板10,所述電源8與引燃器9相連接,所述引燃器9設在燈座5內(nèi),所述透鏡11與燈具1相連接,所述燈座5設有側(cè)部散熱器13,所述側(cè)部散熱器13由導熱柱131、芯片132、卡座133、散熱器主體134、緩沖墊135、電路板136組成,所述導熱柱131固定連接燈座5,所述芯片132設在電路板136上,所述卡座133與導熱柱131相連接,所述散熱器主體134固定連接導熱柱131,所述緩沖墊135活動連接卡座133,所述電路板136設在導熱柱131內(nèi)。所述燈具1固定連接燈柱3。所述燈柱3設在墊圈4上。所述燈座5設有與電線7。所述蓋板10固定連接燈座5。所述支撐柱12設在燈座5上。
請參閱圖4,在進行使用時,將側(cè)部散熱器13安裝在燈座5上,啟動電源8使引燃器9點燃燈具1照明,熱量通過導熱柱131傳遞到散熱器主體134內(nèi)進行散熱,芯片132控制住散熱器主體134的速度,當散熱器主體134燒壞時,讓卡座133與燈座5分開,把側(cè)部散熱器13輕松取出進行更換,無需進行拆解。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