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室內(nèi)清潔用光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屬于光催化劑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能夠用于室內(nèi)空氣凈化的納米二氧 化鈦復合光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0002] 1102是迄今為止應用最為廣泛的光催化劑,但單純的TiO 2納米催化劑存在著易凝 聚、對太陽光的利用率低、并且由于微粒細小造成回收困難的問題,而1102塊體或球體表面 的吸附性差,光催化效率低,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達到對有機物完全降解,因此可以采用具有 大比表面積、多孔的惰性吸附材料(沸石、SiO 2、活性炭等)作為載體,對污染物進行快速的 吸附凈化和表面富聚,是提高光催化活性的有效途徑。
[0003] 在常見的吸附材料中,比較多見的是活性炭和二氧化硅?;钚蕴渴抢媚咎?、木 肩、椰子殼一類的堅實果殼,果核及優(yōu)質(zhì)煤等做原料,經(jīng)過高溫炭化,并通過物理和化學方 法,采用活化、酸性、漂洗等一系列工藝而制成的黑色、無毒、無味的物質(zhì)。但是目前市面上 常見的炭包使用的活性炭都是顆粒狀或粉末狀,只有當活性炭的孔隙結構略大于有害氣體 分子的直徑,能夠讓有害氣體分子完全進入的情況下(過大或過小都不行),才能達到最佳 的吸附效果,因此使用具有局限性。
[0004] 面對目前日益嚴峻的大氣污染以及室內(nèi)裝修過度等問題所造成的室內(nèi)空氣污染, 很有必要研宄開發(fā)適用于室內(nèi)空氣凈化的光催化劑。
【發(fā)明內(nèi)容】
[0005]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適用于室內(nèi)空氣凈化的光催化劑,該光催化劑對有害氣 體有尚效的吸附能力,并能有效提尚有害氣體光降解反應的速率。
[0006] 為了實現(xiàn)本發(fā)明所述目的,發(fā)明人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0007] 可控介孔5102與納米二氧化鈦復合活性炭纖維制備室內(nèi)清潔用光催化劑,組成包 括活性炭纖維、介孔二氧化硅、納米二氧化鈦,活性炭纖維、介孔二氧化硅、納米二氧化鈦的 重量比為5: (1~2) : (1~2),活性炭纖維和介孔二氧化硅作為復合雙載體,納米二氧化鈦 負載于復合雙載體上。
[0008] 活性炭纖維、介孔二氧化硅、納米二氧化鈦的重量比為5:1:1。
[0009] 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上述的光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操作步驟:
[0010] A.將納米二氧化鈦加去離子水配置成1. 5%的懸浮液,向其中加入六偏磷酸鈉, 超聲振蕩30min,得到納米二氧化鈦懸浮液;
[0011] B.將納米二氧化鈦懸浮液加熱至80-90°C,加入P123和1,3,5-三甲苯,攪拌 30min,攪拌過程中加入0. 2mol/L的似如03溶液,調(diào)節(jié)pH值在8~10,控溫40°C攪拌反應 20h,得到復合納米Ti0 2/Si02溶膠;
[0012] C.將活性炭纖維置于0. 5mol/L的重鉻酸鉀溶液中浸泡24h,隨后用蒸餾水反復沖 洗活性炭纖維至洗滌液無色,再將活性炭纖維置于〇. 5mol/L的雙氧水中浸泡48h,隨后用 蒸餾水沖洗活性炭纖維10次,最后在80°C條件下烘干;
[0013] D.將步驟C處理后的活性炭纖維置于步驟B所得溶膠中,攪拌lh,隨后超聲振蕩 lh,然后將活性炭纖維放入砂芯漏斗中進行真空抽濾,抽濾后的活性炭纖維密封保存2h,最 后在40°C條件下干燥12h,得到110 2凝膠/SiO2活性炭纖維復合體;
[0014] E.將步驟D得到的TiO2凝膠/SiO 2活性炭纖維復合體按照步驟D所述過程重復 操作三次,把最終得到的復合體置于250°C氮氣中熱處理2h,即得到光催化劑。
[0015] 所述步驟A中,每100mL懸浮液加入六偏磷酸鈉的量為0. 5g。
[0016] 所述步驟B中,每100mL納米二氧化鈦懸浮液加入P123的量為0. 2g。
[0017] 所述步驟B中,每100mL納米二氧化鈦懸浮液加入1,3, 5-三甲苯的量為0. 6g。
[0018] 本發(fā)明所述P123為聚環(huán)氧乙烷-聚環(huán)氧丙烷-聚環(huán)氧乙烷三嵌段共聚物。
[0019] 吸附是由于吸附劑和吸附質(zhì)分子間的作用力引起的,根據(jù)作用力的不同,可分為 物理吸附和化學吸附。物理吸附主要靠分子間的范德華力,把吸附質(zhì)吸附在吸附劑表面,是 可逆過程,只能暫時阻擋污染而不能消除污染。當吸附條件改變,如降低氣相中吸附質(zhì)的分 壓力或提高被吸附氣體的溫度,吸附質(zhì)會迅速解吸。
[0020] 單一吸附技術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三點局限性:1.單一吸附劑大多具有專一性,對某 種或某類組分具有較好的吸附效果,但室內(nèi)空氣組分復雜,所需除去的物質(zhì)種類、濃度不 同,就需要開發(fā)具有較大吸附范圍的新型吸附劑。2.物理吸附存在吸附飽和問題,吸附劑工 作一段時間后吸附能力達到飽和,失去吸附功能?;瘜W吸附隨著吸附劑的消耗,吸附能力也 變?nèi)酢?.吸附劑吸附空氣中的有機物,如不及時清理,可能會成為細菌滋生的場所,造成二 次污染。
[0021] 本發(fā)明利用活性炭纖維與介孔SiO2上負載納米TiO2的方法,將納米110 2負載在上 面形成最外層的光催化層,有機的形成了一個具有層次結構的整體,因而具有以下特點:
[0022] I. TiO2處于最外層,紫外光直接作用在TiO 2光催化劑上,提高光利用率。
[0023] 2.借助活性炭纖維、介孔SiO2的吸附作用,對空氣中極低濃度的污染物進行快速 吸附凈化和表面富集,加快了光催化降解反應的速率,抑制了中間產(chǎn)物的釋放,提高了污染 物完全氧化的速率。
[0024] 3.在制備過程中采用了兩個吸附體:活性炭纖維、介孔SiO2,介孔制備過程中加入 了模板劑P123,可以控制介孔510 2的產(chǎn)物粒徑大小,生產(chǎn)復合要求粒度的介孔SiO 2。
[0025] 4. TiO2的光催化作用促使被活性炭纖維吸附的污染物向TiO 2表面迀移,產(chǎn)生"協(xié) 同效應",從而實現(xiàn)了活性炭纖維的原位再生,延長其使用周期。
【附圖說明】
[0026] 圖1為納米二氧化鈦對活性炭纖維吸附能力影響的曲線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7]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所述內(nèi)容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28] 實施例1
[0029] 發(fā)明人對光催化劑的組成舉出了 5組實施方案,見表1,單位:份。
[0030] 表 1
[0031]
【主權項】
1. 可控介孔3102與納米二氧化鈦復合活性炭纖維制備室內(nèi)清潔用光催化劑,其特征在 于,組成包括活性炭纖維、介孔二氧化硅、納米二氧化鈦,活性炭纖維、介孔二氧化硅、納米 二氧化鈦的重量比為5: (1~2) : (1~2),活性炭纖維和介孔二氧化硅作為復合雙載體,納 米二氧化鈦負載于復合雙載體上。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介孔SiO2與納米二氧化鈦復合活性炭纖維制備室內(nèi)清 潔用光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活性炭纖維、介孔二氧化硅、納米二氧化鈦的重量比為5:1:1。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驟: A. 將納米二氧化鈦加去離子水配置成1. 5%的懸浮液,向其中加入六偏磷酸鈉,超聲 振蕩30min,得到納米二氧化鈦懸浮液; B. 將納米二氧化鈦懸浮液加熱至80-90°C,加入P123和1,3, 5-三甲苯,攪拌30min, 攪拌過程中加入0. 2mol/L的似如03溶液,調(diào)節(jié)pH值在8~10,控溫40°C攪拌反應20h, 得到復合納米Ti02/Si02溶膠; C. 將活性炭纖維置于0. 5mol/L的重鉻酸鉀溶液中浸泡24h,隨后用蒸餾水反復沖洗活 性炭纖維至洗滌液無色,再將活性炭纖維置于0. 5mol/L的雙氧水中浸泡48h,隨后用蒸餾 水沖洗活性炭纖維10次,最后在80°C條件下烘干; D. 將步驟C處理后的活性炭纖維置于步驟B所得溶膠中,攪拌lh,隨后超聲振蕩lh,然 后將活性炭纖維放入砂芯漏斗中進行真空抽濾,抽濾后的活性炭纖維密封保存2h,最后在 40°C條件下干燥12h,得到1102凝膠/SiO2活性炭纖維復合體; E. 將步驟D得到的TiO2凝膠/SiO2活性炭纖維復合體按照步驟D所述過程重復操作 三次,把最終得到的復合體置于250°C氮氣中熱處理2h,即得到光催化劑。
4.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每100mL 懸浮液加入六偏磷酸鈉的量為0. 5g。
5.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每100mL 納米二氧化鈦懸浮液加入P123的量為0. 2g。
6.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每100mL 納米二氧化鈦懸浮液加入1,3, 5-三甲苯的量為0. 6g。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室內(nèi)清潔用光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所述光催化劑組成包括活性炭纖維、介孔二氧化硅、納米二氧化鈦,活性炭纖維和介孔二氧化硅作為復合雙載體,納米二氧化鈦負載于復合雙載體上,使得紫外光能夠直接作用在TiO2光催化劑上,提高光利用率,并且加快光催化降解反應的速率,提高污染物完全氧化的速率。
【IPC分類】B01J20-30, B01D53-86, B01J20-20, B01J21-18
【公開號】CN104772133
【申請?zhí)枴緾N201510154233
【發(fā)明人】張川, 張千, 張建平
【申請人】河北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15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