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冶煉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冶煉燃料的自動卸料裝置。
背景技術:
冶煉是一種提煉技術,是指用焙燒、熔煉、電解以及使用化學藥劑等方法把礦石中的金屬提取出來,減少金屬中所含的雜質或增加金屬中某種成分,我國大多數(shù)都是采用火法冶煉的技術,來煉成所需要的金屬。目前采用火法冶煉需要用到燃料,燃料的大小不一,使用體積過大燃料冶煉時,使得燃料燃燒得不夠充分,從而會影響到冶煉的工作效率,在投放燃料時,使用人力投放燃料,不僅使得燃料投放緩慢,還浪費了較多的人力資源,會降低冶煉的效率,同時還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冶煉燃料的自動卸料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冶煉燃料的自動卸料裝置,包括機體,所述機體頂部設有進料口,所述進料口的頂部連接裝料斗,所述機體的內腔分別設有破碎機構和推料機構,所述破碎機構由破碎輥、聯(lián)軸器和驅動電機組成,所述破碎輥的一端連接聯(lián)軸器,所述聯(lián)軸器的一側連接驅動電機,所述推料機構由防塵罩、推板、油缸和液壓油箱組成,所述機體內腔的中部連接防塵罩,所述液壓油箱的右側連接油缸,所述油缸的右側連接推板,所述機體右側的底部設有冶煉爐。
優(yōu)選的,所述液壓油箱的底部通過支柱與機體內腔的底部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液壓油箱的左側設有控制按鈕,且控制按鈕位于機體的外側。
優(yōu)選的,所述防塵罩右側的底部連接固定桿,所述固定桿的一側與機體的內腔壁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進料口內腔的頂部設有截止閥,所述截止閥位于裝料斗的底部。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冶煉燃料的自動卸料裝置,采用破碎機構的使用,使得燃料通過破碎輥進行破碎,從而使燃料的體積變小,使燃料在燃燒時能夠充分燃燒,提高冶煉時的工作效率,通過推料機構的使用,油缸帶動推板將破碎完了的燃料推進冶煉爐,從而去除了用人力投放燃料,增加了燃料的投放速度,使得提高了冶煉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對冶煉時人力資源的投入。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破碎機構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體、2推料機構、3推板、4油缸、5冶煉爐、6支柱、7控制按鈕、8液壓油箱、9固定桿、10防塵罩、11破碎機構、12進料口、13裝料斗、14截止閥、15破碎輥、16聯(lián)軸器、17驅動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冶煉燃料的自動卸料裝置,包括機體1,機體1頂部設有進料口12,進料口12內腔的頂部設有截止閥14,截止閥14位于裝料斗13的底部,通過截止閥14的使用,使得燃料不能過多的進入破碎機構11中,從而避免了破碎輥15會出現(xiàn)卡頓的現(xiàn)象,不影響燃料的破碎效率,進料口12的頂部連接裝料斗13,機體1的內腔分別設有破碎機構11和推料機構2,采用破碎機構11的使用,使得燃料通過破碎輥15進行破碎,從而使燃料的體積變小,使燃料在燃燒時能夠充分燃燒,提高冶煉時的工作效率,破碎機構11由破碎輥15、聯(lián)軸器16和驅動電機17組成,破碎輥15的一端連接聯(lián)軸器16,聯(lián)軸器16的一側連接驅動電機17,推料機構2由防塵罩10、推板3、油缸4和液壓油箱8組成,機體1內腔的中部連接防塵罩10,防塵罩10右側的底部連接固定桿9,固定桿9的一側與機體1的內腔壁連接,通過防塵罩10的使用,使得破碎燃料時的灰塵不能進入到推料機構2中,從而保證了推料機構2內腔的清潔,液壓油箱8的底部通過支柱6與機體1內腔的底部連接,液壓油箱8的右側連接油缸4,液壓油箱8的左側設有控制按鈕7,且控制按鈕7位于機體1的外側,油缸4的右側連接推板3,通過推料機構2的使用,油缸4帶動推板3將破碎完了的燃料推進冶煉爐5,從而去除了用人力投放燃料,增加了燃料的投放速度,使得提高了冶煉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對冶煉時人力資源的投入,機體1右側的底部設有冶煉爐5。
工作原理:使用冶煉燃料的自動卸料裝置時,將燃料倒入裝料斗13,打開截止閥14,使燃料通過進料口12到達破碎機構11,啟動驅動電機17,破碎輥15對燃料進行破碎,按下液壓油箱8上的控制按鈕7,油缸4帶動推板3,將破碎完了的燃料推進冶煉爐5。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