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承載式車身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架及地板;所述車架包括第一縱梁、第二縱梁、橫梁及防撞梁;所述第一縱梁與所述第二縱梁間隔相對設置,所述第一縱梁與所述第二縱梁結構相同且都包括相背的頂面與底面;所述第一縱梁與所述第二縱梁的頂面都開設有多個凹槽;所述橫梁為多個,且每個橫梁固定在所述第一縱梁及所述第二縱梁的所述凹槽內;所述防撞梁包括橫防撞梁、第一縱防撞梁及第二縱防撞梁;所述橫防撞梁位于靠近所述第一縱梁及所述第二縱梁的底面的一側;所述第一縱防撞梁及所述第二縱防撞梁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橫防撞梁上,另一端固定于對應一個所述橫梁上;所述地板為平面板狀結構,且所述地板固定在多個所述橫梁遠離所述頂面的一端面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車身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的數量與所述第一縱梁及所述第二縱梁上凹槽的數量一一對應;所述第一縱梁及所述第二縱梁上的多個凹槽相間分布,且相鄰兩個所述凹槽之間的間距相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承載式車身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每個橫梁與所述第一縱梁及所述第二縱梁都垂直。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車身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縱梁與所述第二縱梁都包括連接所述頂面與所述底面的側面;所述第一縱防撞梁及所述第二縱防撞梁分別與所述第一縱梁及所述第二縱梁的側面抵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承載式車身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橫防撞梁與所述橫梁平行;所述第一縱防撞梁及所述第二縱防撞梁與所述第一縱梁及所述第二縱梁平行;所述第一縱防撞梁及所述第二縱防撞梁位于所述第一縱梁與所述第二縱梁之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車身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靠近所述橫梁的一端面上設置有多個固定部,所述固定部呈L形,多個所述L形固定部間隔設置且相鄰兩個所述固定部之間間距相等。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車身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與所述地板為一體結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式車身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橫防撞梁、所述第一縱防撞梁及所述第二縱防撞梁為一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