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車輛的感測裝置,該感測裝置包括:
感測單元,所述感測單元被配置成感測車速信息、偏航率信息和轉向角信息中的至少一個并且感測在預先設置的感測距離內存在的前向物體;
計算器,所述計算器被配置成計算行駛曲率半徑和轉向角速度中的至少一個,所述行駛曲率半徑是基于所述車速信息和所述偏航率信息來計算的,所述轉向角速度是基于所述轉向角信息來計算的;以及
調整單元,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預定曲率半徑時或者當所述轉向角速度小于或等于預定角速度時調整所述感測距離以減小所述感測距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行駛曲率半徑是通過將所述車速信息除以所述偏航率信息來計算的,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是通過對所述轉向角信息關于預定時間求導數(shù)來計算的。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計算器被配置成執(zhí)行:
當在預定速度保持時間段期間所述車速信息是恒定的并且在預定偏航率保持時間段期間所述偏航率信息是恒定的時,計算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并且當在預定轉向角保持時間段期間所述轉向角信息是恒定的時,計算所述轉向角速度。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計算器被配置成進一步執(zhí)行:基于所述前向物體計算車道曲率半徑;并且
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與所述車道曲率半徑之間的差在預定界限內時,調整所述感測距離以減小所述感測距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感測單元被配置成進一步感測路邊停車許可信息;并且
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當感測到所述路邊停車許可信息時,調整所述感測距離以減小所述感測距離。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感測單元被配置成通過感測路標來感測所述路邊停車許可信息。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感測單元被配置成感測位置信息,并且使用所述位置信息和預先存儲的路邊停車許可位置信息來感測所述路邊停車許可信息。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當在預定恢復時間段期間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大于預定曲率半徑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大于預定角速度時,將調整后的感測距離恢復為現(xiàn)有感測距離。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執(zhí)行:
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所述曲率半徑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大于所述角速度時,通過向所述感測距離應用第一比率來調整所述感測距離;
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大于所述曲率半徑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角速度時,通過向所述感測距離應用第二比率來調整所述感測距離;并且
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所述曲率半徑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角速度時,通過向所述感測距離應用第三比率來調整所述感測距離。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感測裝置,其中,所述第三比率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比率與所述第二比率的乘積,并且小于所述第一比率和所述第二比率。
11.一種用于車輛的感測方法,該感測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感測車速信息、偏航率信息和轉向角信息中的至少一個,并且感測在預定感測距離內存在的前向物體;
計算行駛曲率半徑和轉向角速度中的至少一個,所述行駛曲率半徑是基于所述車速信息和所述偏航率信息來計算的,所述轉向角速度是基于所述轉向角信息來計算的;以及
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預定曲率半徑或者所述轉向角速度小于或等于預定角速度時,調整所述感測距離。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感測方法,其中,所述計算的步驟包括以下步驟:
當在預定速度保持時間段期間所述車速信息是恒定的并且在預定偏航率保持時間段期間所述偏航率信息是恒定的時,計算所述行駛曲率半徑;以及
當在預定轉向角保持時間段期間所述轉向角信息是恒定的時,計算所述轉向角速度。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感測方法,其中,所述調整的步驟包括以下步驟:當在預定恢復時間段期間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大于預定曲率半徑或者所述轉向角速度大于預定角速度時,將調整后的感測距離恢復為現(xiàn)有感測距離。
14.一種用于車輛的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包括:
感測單元,所述感測單元被配置成感測車速信息、偏航率信息和轉向角信息中的至少一個并且感測在預定感測距離內存在的前向物體;
計算器,所述計算器被配置成計算行駛曲率半徑和轉向角速度中的至少一個,所述行駛曲率半徑是基于所述車速信息和所述偏航率信息來計算的,所述轉向角速度是基于所述轉向角信息來計算的;
調整單元,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預定曲率半徑或者所述轉向角速度小于或等于預定角速度時調整閾值距離以減小閾值距離;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當?shù)剿銮跋蛭矬w的距離小于所述閾值距離時控制通知裝置或制動裝置。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計算器被配置成進一步基于所述前向物體計算車道曲率半徑;并且
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與所述車道曲率半徑之間的差在預定界限內時,調整所述閾值距離以減小所述閾值距離。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感測單元被配置成進一步感測路邊停車許可信息;并且
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當感測到所述路邊停車許可信息時,調整所述閾值距離以減小所述閾值距離。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當在預定恢復時間段期間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大于預定曲率半徑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大于預定角速度時,將調整后的閾值距離恢復為現(xiàn)有閾值距離。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調整單元被配置成執(zhí)行:
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所述曲率半徑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大于所述角速度時,通過向所述閾值距離應用第一比率來調整所述閾值距離;
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大于所述曲率半徑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角速度時,通過向所述閾值距離應用第二比率來調整所述閾值距離;并且
當所述行駛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所述曲率半徑并且所述轉向角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角速度時,通過向所述閾值距離應用第三比率來調整所述閾值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