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用于車輛內部空間(fahrzeuginnenraum)的遮蔽裝置,具有靈活的(flexiblen)遮蔽結構,所述遮蔽結構能夠在緊湊地存放的靜止位置(ruhestellung)和撐開的遮蔽位置之間位移,并且所述遮蔽結構在其沿撐開方向前部的端部區(qū)域(stirnendbereich)處設有拉出型材,所述拉出型材具有中間區(qū)段以及于在所述中間區(qū)段處的對置的端側處能伸縮移位的引導區(qū)段,所述引導區(qū)段能夠在車輛側的引導部中位移。
背景技術:
這樣的遮蔽裝置由ep1782979a2已知。已知的遮蔽裝置設置成用于轎車的后窗玻璃的遮蔽。所述遮蔽裝置具有靈活的、幅面形的遮蔽結構,所述遮蔽結構能卷上和能展開地保持在卷軸上。在靜止位置中,所述遮蔽結構在所述卷軸上卷上地定位在所述車輛內部空間的帽存放處(hutablage,有時稱為后窗架)下方。所述遮蔽結構在沿拉出方向前部的端部區(qū)域處具有拉出型材,所述拉出型材在所述遮蔽結構的靜止位置中存放在所述帽存放處的區(qū)域中。所述拉出型材能夠以其對置的端部區(qū)域在固定在車輛處的引導部中平行位移,所述引導部沿著車輛車身的c柱延伸。所述固定在車輛處的引導部在所述c柱的區(qū)域中從下出發(fā)斜著向上且向前延伸。因為所述c柱向著動力運輸工具(kraftfahrzeugs)的頂部區(qū)域向著車輛中間傾斜,所以所述引導部也斜著朝彼此走向。因此在所述拉出型材平行位移時,所述拉出型材必須匹配在對置的引導部之間的持久地變化的間距。為此,所述拉出型材具有中間區(qū)段,分別有引導區(qū)段能伸縮移位地支承在所述中間區(qū)段的對置的端側處。在這兩個引導區(qū)段處在端部側設置有帶動件,所述帶動件在所述車輛側的引導部中被引導。所述帶動件通過螺旋線纜(steigungskabel)來驅動,所述螺旋線纜經由驅動單元在所述車輛側的引導部中彼此同步地縱向位移。為了在撐開的遮蔽位置中防止在頂篷和所述拉出型材之間殘留有妨礙所述車輛內部空間的遮蔽功能的光間隙,使得所述拉出型材設有固定地布置在所述中間區(qū)段處的輪廓板,所述輪廓板相應于所述頂篷的輪廓來成型。此外所述拉出型材沿著所述車輛側的引導部在拉出路徑上進行引導,所述拉出路徑除了所述拉出型材的縱向位移以外也還促使所述拉出型材在其拉出路徑上的斜傾(verkippung)。由此所述拉出型材在從靜止位置中運動直到所述撐開的遮蔽位置中時轉動了一定的量,從而在所述帽存放處的區(qū)域中基本上水平地安放的輪廓板在所述撐開的遮蔽位置的區(qū)域中連同所述拉出型材處于直立地定位,以便遮蓋所述光間隙。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任務是,提供開頭所提及的類型的遮蔽裝置,所述遮蔽裝置以簡單的方式在所述撐開的遮蔽位置中實現好的遮蔽功能。
該任務通過以下方式來解決,即在所述中間區(qū)段處布置有隔板,所述隔板相對于所述中間區(qū)段可運動地支承在靜止位置(ruhelage)和功能位置之間,并且為了所述隔板在靜止位置和所述功能位置之間沿至少一個方向的位移而設置有強制控制機構,所述強制控制機構取決于至少一個引導區(qū)段的移位而使所述隔板位移。通過根據本發(fā)明的解決方案,設置有僅僅一個可運動的隔板,所述隔板用于在所述遮蔽位置中遮蓋所述光間隙,但不是設置有所述車輛側的引導部的消耗的彎曲、如在現有技術中設置的那樣。根據本發(fā)明,所述車輛側的引導部能夠直線地延伸,由此能夠實現用于所述拉出型材的引導區(qū)段的低摩擦且簡單的引導。根據本發(fā)明,利用所述引導區(qū)段的、相對于所述拉出型材的中間區(qū)段的伸縮的可運動性,以便得到所述隔板的所期望的位移。所述隔板能夠相對于所述中間區(qū)段可線性運動地在一個平面中或沿著曲線軌道或還可擺動運動地支承。所述強制控制機構優(yōu)選地通過互補的接觸面如滑槽軌道、斜平面或通過相應的傳動機構或類似物來機械地實施。所述強制控制機構能夠如下地實施,即所述強制控制機構使所述隔板不僅運動到靜止位置中而且運動到所述功能位置中。備選地,所述強制控制機構能夠如下設計,即所述強制控制機構僅沿一個方向、即朝所述功能位置的方向或朝靜止位置的方向加載所述隔板。所述隔板沿相應另外的方向的運動那么能夠通過重力或也通過彈簧單元的彈簧力來進行。根據本發(fā)明,所述遮蔽裝置設置成用于車輛內部空間的側窗玻璃或后窗玻璃或還有前窗玻璃的遮蔽。特別有利地,所述遮蔽裝置設置成用于轎車的車輛內部空間的遮蔽。如果所述遮蔽裝置用于轎車的側窗玻璃的遮蔽,則車輛側的限制輪廓優(yōu)選地是相應的側窗玻璃框架。如果所述遮蔽裝置用于轎車的車輛內部空間的后窗玻璃的遮蔽,則所述車輛側的限制輪廓是所述車輛內部空間的頂部區(qū)域的頂篷輪廓。原則上,所述遮蔽裝置也設置成用于動力運輸工具的前窗玻璃的遮蔽。根據本發(fā)明的遮蔽裝置適用于陸上、水上和空中的動力運輸工具,并由此尤其適用于輪式車輛和履帶式車輛、適用于軌道車輛以及適用于飛機。
在本發(fā)明的設計方案中,回位彈簧組件配屬于所述隔板,所述回位彈簧組件朝靜止位置的方向施加持久的彈簧載荷到所述隔板上。在該設計方案中,所述強制控制機構設置成,使所述隔板朝所述功能位置的方向位移。
在本發(fā)明的另外的設計方案中,所述強制控制機構一方面在至少一個引導區(qū)段處并且另一方面在所述隔板處具有彼此互補的機械的控制輪廓,所述控制輪廓在所述拉出型材在靜止位置和所述遮蔽位置之間進行位移運動的情況下共同作用。一方面所述至少一個引導區(qū)段的并且另一方面所述隔板的機械的控制輪廓相互貼靠,以便得到所期望的強制引導。優(yōu)選地,兩個引導區(qū)段設有相應的控制輪廓,并且所述隔板針對每個引導區(qū)段具有兩個互補的控制輪廓,以便即使在所述隔板的大的長度的情況下也實現可靠地擺動到所述功能位置中。當所述隔板的剛度足夠大時,然而也可行的是,所述兩個引導區(qū)段中的僅一個設有機械的控制輪廓,并且還在所述隔板處僅在該引導區(qū)段的區(qū)域中設置有互補的機械的控制輪廓,以便能夠使所述隔板強制控制地擺動到所述功能位置中。
在本發(fā)明的另外的設計方案中,所述控制輪廓設計為能彼此相對地位移的滑動輪廓。以有利的方式,所述至少一個引導區(qū)段在面向另外的引導區(qū)段的端部區(qū)域中設有用作滑動輪廓的起動斜坡。有利地,所述隔板具有至少一個控制凸輪,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凸輪伸入到所述引導區(qū)段的運動軌道中并且設有與所述起動斜坡相協調的滑動輪廓。所述起動斜坡和互補的滑動輪廓根據斜平面的類型相互共同作用。
在本發(fā)明的另外的設計方案中,所述隔板的外形輪廓如下地與在所述遮蔽結構的遮蔽位置的區(qū)域中的車輛內部空間內襯的車輛側的限制輪廓相協調,即所述外形輪廓在所述隔板的功能位置中基本上與所述車輛側的限制輪廓齊平地終止。由此能夠實現至少近似地完全遮蔽動力運輸工具的窗玻璃。
在本發(fā)明的另外的設計方案中,所述強制控制機構配屬于所述拉出型材并且具有在所述拉出型材處可運動地支承的至少一個控制元件,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元件為了將所述隔板轉移到所述功能位置和/或靜止位置中而能夠與所述隔板接觸。由此能夠將所述隔板以極其簡單的方式設計為板件或板條件。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元件優(yōu)選地在面向所述拉出型材的下側處作用于所述隔板,方式是所述控制元件可滑動或滾動運動地支撐在所述隔板處。
在本發(fā)明的另外的設計方案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元件橫向于至少一個引導區(qū)段的移位運動地可線性運動地支承在所述中間區(qū)段處。所述引導區(qū)段的移位運動因此傳遞到所述控制元件橫向于所述引導區(qū)段的移位方向的強制控制的線性運動中。
在本發(fā)明的另外的設計方案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元件可擺動運動地支承在所述引導區(qū)段或所述中間區(qū)段處。所述控制元件可擺動運動地支承在下沉地布置在所述拉出型材中的靜止位置和朝所述隔板的方向向外擺動的功能位置之間。尤其以回位彈簧的形式的回位單元能夠配屬于所述控制元件,所述回位單元將所述控制元件在沒有由所述引導區(qū)段引起的載荷的情況下持久地保持在所述拉出型材內部的靜止位置中。
在本發(fā)明的另外的設計方案中,所述至少一個引導區(qū)段和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元件具有彼此互補的控制輪廓,所述控制輪廓相互為了所述控制元件和所述引導區(qū)段的位移運動而可滑動或滾動運動地接觸。優(yōu)選地,所述控制輪廓形成滑動輪廓。備選地可行的是,至少一個滾動或翻滾元件(w?lzelement)配屬于至少一個控制輪廓,所述至少一個滾動或翻滾元件在相應另外的部件的控制輪廓上滾動。
附圖說明
本發(fā)明的另外的優(yōu)點和特征由權利要求以及由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的實施例的隨后的說明來得出,所述實施例根據附圖示出。
圖1示出具有根據本發(fā)明的在靜止位置中的遮蔽裝置的一種實施方式的、轎車的車輛內部空間的局部,
圖2示出根據圖1的在遮蔽位置中的遮蔽裝置,
圖3示意性地示出根據圖1和2的在靜止位置中的和在所述遮蔽位置中的遮蔽裝置,
圖4示意性地示出根據圖3的在靜止位置中的遮蔽裝置的拉出型材,
圖5示意性地示出根據圖4的在所述遮蔽位置中的拉出型材,
圖6以橫截面示出根據圖4的在靜止位置中的拉出型材,
圖7以橫截面示出根據圖5的在所述遮蔽位置中的拉出型材,
圖8示出根據圖4至7的拉出型材的部件,所述部件用于所述拉出型材的隔板的強制控制,
圖9示意性地以剖面圖示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遮蔽裝置的另一實施方式的在所述拉出型材的中間區(qū)段的區(qū)域中的局部,
圖10以類似于圖9的圖示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類似于圖9的遮蔽裝置的另一實施方式,
圖11以根據圖10的圖示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類似于圖9和10的遮蔽裝置的另一實施方式,
圖12以透視的圖示示出根據圖9的在所述隔板的靜止位置中的遮蔽裝置的部分區(qū)域,以及
圖13以透視的圖示示出根據圖12的在所述隔板的功能位置中的遮蔽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根據圖1和2的轎車1具有車輛內部空間2,所述車輛內部空間在后側通過后窗玻璃限制。所述后窗玻璃在對置的車輛側上相應通入到c柱區(qū)域中。在所述車輛內部空間2的對置的c柱區(qū)域4之間基本上水平地延伸有存放面3。在該存放面3的區(qū)域中設置有遮蔽裝置,所述遮蔽裝置根據圖3至8隨后更詳細地描述并且用于,遮蔽斜置的后窗玻璃。由此避免,過于強烈的太陽輻射能夠穿過所述后窗玻璃侵入到所述車輛內部空間2中。
所述遮蔽裝置具有靈活的、幅面形的遮蔽結構8,所述遮蔽結構實施為紡織的紡織品或針織品或實施為薄膜幅面。所述遮蔽結構8以未更詳細地示出方式能卷上和能展開地保持在卷軸上,所述卷軸在車輛側能轉動地支承在所述存放面3的下方。所述卷軸沿車輛橫向方向延伸。所述遮蔽結構8能夠從卷上在所述卷軸上的靜止位置中斜著向上且向前(基于車輛縱向方向)拉出到遮蔽位置中,所述遮蔽位置能夠根據圖2看出。為了卷上或展開所述遮蔽結構8,使得所述遮蔽結構8在其沿拉出方向前部的端部區(qū)域處固定在拉出型材5處,所述拉出型材隨后更詳細地描述。所述拉出型材5在其對置的端部區(qū)域處設有帶動件7,所述帶動件能縱向移動地支承在車輛側的引導部6中。所述車輛側的引導部6布置在所述車輛內部空間的c柱區(qū)段4的區(qū)域中并且以類似于所述后窗玻璃的傾斜以及所述c柱區(qū)段4的傾斜的方式斜著向上且向前延伸。在此所述對置的引導部6向著車輛中間向內傾斜,從而每個引導部6在所述存放面3的區(qū)域中從下方的端部區(qū)域(endbereich)出發(fā)沿車輛豎直方向、沿車輛橫向方向以及沿車輛縱向方向傾斜。所述引導部6從其下方的端部區(qū)域出發(fā)斜著向上向著所述車輛中間以及沿車輛縱向方向向前延伸。柔性的螺旋線纜12在所述引導部6中伸延,所述螺旋線纜能夠將拉力和壓力施加到所述帶動件7上,以用于使所述帶動件7在所述引導部6中位移。相應有螺旋線纜12配屬于每個帶動件7,它們根據圖3通過中央的驅動單元彼此同步地被驅動。所述驅動單元具有電動馬達m以及未更詳細地表示的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相應地施加同步的位移運動到兩個螺旋線纜12上。所述拉出型材5借助于所述螺旋線纜12和所述驅動單元能夠沿著所述引導部在靜止位置(在圖3中下方示出)和遮蔽位置(在圖3中上方示出)之間平行位移。
因為所述對置的引導部6的間距(在所述引導部中引導所述螺旋線纜12)從所述車輛內部空間2的下方的端部區(qū)域向著頂部區(qū)域減小,所以所述拉出型材5的沿車輛橫向方向延伸的長度也必須改變,所述拉出型材通過所述帶動件7持久地保持在所述引導部6中。
為此,所述拉出型材5具有中間區(qū)段11以及兩個伸縮地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中引導的引導區(qū)段9,所述引導區(qū)段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的對置的端側處從該中間區(qū)段中伸出(圖4和5)。所述中間區(qū)段11至少部分地實施為空心型材,以便實現所述引導區(qū)段9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中的伸縮的縱向可移位性。一旦所述拉出型材5在所述遮蔽結構8的靜止位置和遮蔽位置之間位移,則所述引導區(qū)段9能夠彼此反向地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中位移。每個引導區(qū)段9在其外側的端部處與相應的帶動件7連接,所述相應的帶動件又與在配屬的引導部6中的相應的螺旋線纜12連接。
附加地,隔板10圍繞沿車輛橫向方向延伸的擺動軸線s可擺動運動地支承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處(圖6至8)。所述隔板能夠在根據圖4和6的靜止位置和根據圖5和7、8的功能位置之間位移。所述隔板10的外形輪廓與所述車輛內部空間2的頂篷輪廓相協調。由此,當所述遮蔽結構8被轉移到其遮蔽位置中時,所述隔板10能夠在根據圖3、5、7和8的抬起的(aufgerichteter)功能位置中將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和所述頂篷輪廓之間的殘留的光間隙基本上齊平地終止,從而在所述遮蔽結構8的遮蔽位置中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上方沒有顯著的視野間隙殘留,光能夠穿過所述視野間隙進入到所述車輛內部空間中。
所述隔板10通過回位彈簧組件17持久地保持在所述隔板10的根據圖4和6的靜止位置中。所述隔板10因此持久地由于所述回位彈簧組件17的彈簧力而被轉矩加載。所述回位彈簧組件17在所示的實施方式中通過至少一個螺旋扭力彈簧(schenkelfeder)來形成,所述至少一個螺旋扭力彈簧與所述擺動軸線s同軸地布置,并且一方面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處以及另一方面在所述隔板10處以相應的支腳端部來支撐。
所述隔板10借助于隨后更詳細地描述的機械的強制控制機構在所述拉出型材5從所述遮蔽結構8的靜止位置轉移到所述遮蔽結構8的遮蔽位置中時強制地從靜止位置擺動到所述功能位置中。所述隔板10從靜止位置到所述功能位置中的擺動取決于所述引導區(qū)段9的伸縮的移位來進行。為此所述隔板10在其下側的區(qū)域中具有兩個向內突出到所述中間區(qū)段11中去的控制凸輪13,所述控制凸輪在所述隔板10的靜止位置中相應突出穿過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的上側的區(qū)域中的空隙14。這兩個控制凸輪13突出到所述引導區(qū)段9的線性的運動軌道中去。每個控制凸輪13具有斜著伸延的滑動輪廓16,所述滑動輪廓在本發(fā)明的意義中用作控制輪廓。所述滑動輪廓16從所述隔板10的下側出發(fā)向著所述拉出型材5的中間斜著向下且向內延伸。在每個引導區(qū)段9的內側的端部區(qū)域處相應有互補的控制輪廓配屬于所述控制凸輪13的滑動輪廓16,所述控制輪廓設計為起動斜坡15。相應的起動斜坡15布置在所述引導區(qū)段9的、對置于相應的帶動件7的端部處。所述起動斜坡15從相應的引導區(qū)段9的上側出發(fā)向著所述拉出型材的中間斜著向下延伸。
在所述拉出型材5和所述遮蔽結構8的靜止位置中,所述兩個引導區(qū)段9相對于所述中間區(qū)段向外位移到如此程度,即所述引導區(qū)段9的起動斜坡15與所述控制凸輪13不共同作用。所述隔板10在該位置中位于其靜止位置中,所述靜止位置通過所述回位彈簧組件17的彈簧力來保證。所述控制凸輪13穿過所述空隙14沉入到所述中間區(qū)段11的內部中。一旦此時所述螺旋線纜12使所述帶動件7在所述引導部6中向上位移,則使得所述引導區(qū)段9強制地向著所述拉出型材5的中間向內移位到所述中間區(qū)段11中。在此所述控制凸輪13的滑動輪廓16和所述起動斜坡15相互到達作用連接,其中,所述起動斜坡15強制地向上按壓所述控制凸輪13。因為所述控制凸輪13在所述隔板10的下側的區(qū)域中固定地與所述隔板10連接,所以所述隔板10強制地向上擺動。在所述遮蔽結構8的遮蔽位置中,所述引導區(qū)段9如下程度地向內移位到所述中間區(qū)段11中去,即所述隔板10已到達其抬起的功能位置,在所述功能位置中,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和所述頂篷輪廓之間的殘留的視野間隙被遮蓋。
一旦此時所述遮蔽結構8又朝其靜止位置的方向向下位移,則所述拉出型材5的引導區(qū)段9又強制地向外運動。所述回位彈簧組件17的回位力確保,所述控制凸輪13與所述引導區(qū)段的起動斜坡15保持貼靠,從而使所述隔板10強制地由于所述回位彈簧組件17的彈簧力又朝靜止位置的方向擺動。一旦所述拉出型材5已到達所述遮蔽結構8的靜止位置,則所述隔板10也又轉移到靜止位置中。
根據本發(fā)明的遮蔽裝置的根據圖9至13所示的實施方式在基本構造和基本功能方面相應于用于轎車的后窗玻璃的遮蔽裝置,如所述遮蔽裝置根據圖1至8所示及描述的那樣。根據圖9至13的實施方式的功能相同的部件和區(qū)段因此對于相應的實施方式設有相同的、在添加小寫字母a、b、c的情況下的附圖標記。為了避免重復,在根據圖9至13的實施方式方面補充性地參考對于根據圖1至8的遮蔽裝置的實施方案。在下面討論根據圖9至13的實施方式的區(qū)別。
在根據圖9和12、13的遮蔽裝置的情況下,所述遮蔽結構8a布置在中間區(qū)段11a處,所述中間區(qū)段是所述拉出型材的部件。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a中,兩個伸縮地引導的引導區(qū)段9a支承在對置的端側上,所述引導區(qū)段在端側從所述中間區(qū)段11a中伸出。相應的引導區(qū)段9a以相同的方式與帶動件連接,如這根據圖1至3對于根據圖1至8的實施方式已經描述的那樣。在根據圖9、12和13的實施方式中的本質的區(qū)別是,所述強制控制機構在每個引導區(qū)段9a的區(qū)域中分別具有控制元件17,所述控制元件在靜止位置和功能位置之間可擺動運動地支承在相應的引導區(qū)段9a的、面向所述拉出型材的中間的端側處,在所述靜止位置中,所述控制元件17下沉地定位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a內部,在所述功能位置中,所述控制元件17向上穿過所述中間區(qū)段的貫通縫口23擺動出來,以便將所述隔板10a離開所述中間區(qū)段11a地向外按壓到所述隔板10a的功能位置中。所述控制元件17借助于擺動支承部18可擺動運動地支承在相應的引導區(qū)段9a處。所述控制元件17在前側具有控制輪廓21,所述控制輪廓能夠與固定地布置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a中的支撐件19的互補的控制輪廓22和設置在所述縫口23的區(qū)域中的滑動輪廓20置于滑動接觸。所述支撐件19與所述滑動輪廓20形成用于所述控制元件17的控制輪廓21的起動斜坡,所述控制輪廓21同樣實施為互補地設計的起動斜坡。在所述引導區(qū)段9a向內的伸縮的移位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元件17由此強制地向上偏移,由此所述控制元件向外穿過所述貫通縫口23并且壓靠所述隔板10a的下側。由此使得可擺動運動地支承的隔板10a強制地轉移到其功能位置中。
在根據圖10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強制控制機構具有在所述拉出型材的中間區(qū)段11b中(在附圖中向上)可線性運動地支承的控制元件17b,所述控制元件構造成凸輪形。所述控制元件17b借助于線性引導部18b橫向于所述引導區(qū)段9b的移位方向可線性運動地被引導,所述線性引導部18b能夠實施為燕尾引導部或實施為類似的線性引導部。所述線性引導部18b集成到所述拉出型材的中間區(qū)段11b中。所述控制元件17b具有互補地設計的引導型材,以便能夠在所述線性引導部18b中可線性運動地移位。所述引導區(qū)段9b在端側具有設計為起動斜坡的控制輪廓15b,所述控制輪廓與在所述控制元件17b的區(qū)域中的、未更詳細地表示的、互補地實施的滑動輪廓共同作用。相應的滑動面相對于所述引導區(qū)段9b的移位方向和所述控制元件17b的滑動方向如下設計,即在所述引導區(qū)段9b碰上到所述控制元件17b上時不進入自鎖。如根據在圖10中的雙箭頭和虛線的圖示能夠看出的那樣,在所述引導區(qū)段9b向著所述中間區(qū)段11b的中間進行移位運動時,所述控制元件17b強制地向上位移,由此所述控制元件17b從其下沉到所述中間區(qū)段11b中的靜止位置中穿過所述中間區(qū)段11b的壁部的切口(ausschnitt)或縫口向上位移。由此以相同的方式加載可擺動運動的隔板的下側,如這在根據圖9、12和13的實施方式中是這樣的情況。所述隔板因此從其貼靠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b處的靜止位置中向外離開地擺動到其功能位置中。
在根據圖11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元件17c同樣可運動地支承在所述拉出型材的中間區(qū)段11c處。然而,與根據圖10的實施方式相反,所述控制元件17c可擺動運動地支承在擺動支承部18c的區(qū)域中。所述擺動支承部18c設置于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c的貫通縫口的邊緣區(qū)域中的壁部處。所述控制元件17c具有圓弧狀的、未更詳細地表示的控制輪廓,所述控制輪廓與所述引導區(qū)段9c的、設計為起動斜坡的控制輪廓15c共同作用。同樣如下實施這兩個控制輪廓,使得不能夠產生自鎖。在所述引導區(qū)段9c向著所述中間區(qū)段11c的中間、即在圖11中向左進行移位運動時,所述控制輪廓15c在所述控制元件17c的控制輪廓處處于貼靠并且將所述控制元件17c強制地向上按壓,由此該控制元件17c沿箭頭方向從其下沉在所述中間區(qū)段11c中的靜止位置中向外擺動。在此所述控制元件17c的邊緣區(qū)域與所述隔板的下側處于貼靠,由此產生用于所述隔板的所期望的強制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