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其使得能夠相對于車身來調(diào)整車輛座椅的被 支撐位置。
背景技術:
公知一種可擴展-收縮滑動導軌蓋(例如,參見第2550172號日本實用新型),其 具有彼此連接以縱向滑行移動的內(nèi)蓋和外蓋,并被配置為從上方覆蓋上導軌以覆蓋下導軌 的向上開口。然而,現(xiàn)有技術中的蓋被配置為從上導軌的外側覆蓋下導軌,易導致座椅導軌組 件整體尺寸的增加。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以緊湊的配置來密閉下導軌的凹槽部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方案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包括下導軌,其具有在車身的縱向上 延伸并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向上開口的凹槽部,所述下導軌適于相對于車身而被固定地支 撐;上導軌,其適于連接到車輛座椅上并且由所述下導軌導向而在下導軌的縱向上滑行移 動;固定密閉構件,其設置在限定所述下導軌的凹槽部的一對槽壁之間并且適于相對于車 身而被固定地支撐;以及活動密閉構件,其設置在所述下導軌的一對槽壁之間,并且被支撐 以相對于所述下導軌或所述固定密閉構件而在下導軌的縱向上滑動。根據(jù)依照該方案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上導軌可以相對于下導軌滑動,以調(diào)整座 椅相對于車身的位置。因為固定密閉構件和活動密閉構件設置在下導軌的一對槽壁之間, 所以下導軌的凹槽部分中設置有固定密閉構件和活動密閉構件的那部分被密閉。也就是 說,可以通過將固定密閉構件和活動密閉構件設置在一對槽壁之間,而密閉作為下導軌的 向上開口(上導軌不延伸到其中)的凹槽部的那部分。設置在下導軌的一對槽壁之間的固 定密閉構件和活動密閉構件至少在橫向上沒有增加座椅導軌組件的尺寸。如上所述,根據(jù)依照該方案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能以緊湊的配置來密閉下導軌 的凹槽部。在根據(jù)該方案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中,固定密閉構件可位于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 移動的第一移動極限一側,并且可將活動密閉構件設置為相對于固定密閉構件滑行移動, 使得當上導軌位于第一移動極限處時活動密閉構件與固定密閉構件在下導軌的縱向上的 重疊量大于當上導軌位于與第一移動極限相反的第二移動極限處時的重疊量。因而,通過改變活動密閉構件和固定密閉構件的重疊量(通過擴展和收縮組成活 動密閉構件和固定密閉構件的密閉器件),依賴于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的位置,可以改變凹 槽部的密閉部的范圍(長度)。當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滑動時,固定密閉構件和活動密閉構件可被布置為相對于 上導軌中的空間來回移動。
因而,因為當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滑動時,固定密閉構件和活動密閉構件相對于 上導軌中的空間來回移動,所以防止上導軌干擾固定密閉構件和活動密閉構件。也就是說, 允許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在下導軌的縱向上間隔開的移動極限之間滑動。上導軌可具有第一方向移動接合部,當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沿著下導軌的縱向在 第一方向上滑動時,所述第一方向移動接合部與活動密閉構件接合。因而,當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沿著下導軌的縱向在第一方向上滑動時,第一方向 移動接合部與活動密閉構件接合,且活動密閉構件相對于下導軌沿著下導軌的縱向在第一 方向上移動。因此,依賴于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而沿著下導軌的縱向在第一方向上的位置 的變化,由活動密閉構件(密閉器件)密閉的下導軌凹槽部的范圍可沿著下導軌的縱向在 第一方向上移動。上導軌可具有第二方向移動接合部,當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而沿著下導軌的縱向 在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滑動時,所述第二方向移動接合部與活動密閉構件接合。因而,當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而沿著下導軌的縱向在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 上滑動時,第二方向移動接合部與活動密閉構件接合,并且活動密閉構件相對于下導軌而 沿著下導軌的縱向在第二方向上移動。因此,依賴于上導軌相對于下導軌而沿著下導軌的 縱向在第二方向上的位置的變化,由活動密閉構件(密閉器件)密閉的下導軌凹槽部的范 圍可沿著下導軌的縱向在第二方向上移動。固定密閉構件可以獨立于下導軌而形成。因而,沒有必要在下導軌的縱向中間部形成階梯,而是可以形成具有改善的線性 的下導軌。而且,由于可以選擇用于固定密閉構件的優(yōu)選材料,所以能夠改善耐磨損性和外 觀。固定密閉構件可以與下導軌一體形成。因而,能夠減少部件的數(shù)量并簡化生產(chǎn)過程。導軌可以嵌入在車輛的地板中。因而,因為下導軌嵌入在地板中,所以所述地板可以是平坦的。由于固定密閉構件 和活動密閉構件設置在下導軌的一對槽壁之間,所以在下導軌嵌入地板的結構中,下導軌 的凹槽部可以從內(nèi)部密閉。如上所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能夠以緊湊的結構密閉下導軌的凹槽 部。
結合附圖,從以下對示范性實施例的描述中,本發(fā)明的上述和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 變得清晰,在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用于代表相同的元件,并且其中圖1為垂直于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縱向截取的橫截面 圖;圖2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局部分解立體圖;圖3A和圖3B為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視圖,其中圖 3A為當車輛座椅處于其最靠前位置時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截面?zhèn)纫晥D,而圖3B為當車輛 座椅處于其最靠后位置時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截面?zhèn)纫晥D4A和圖4B為示出通過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調(diào)整了縱向 位置的車輛座椅的視圖,其中圖4A為車輛座椅處于其最靠前位置的側視圖,而圖4B為車輛 座椅處于其最靠后位置的側視圖;圖5為示出應用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車輛的車廂內(nèi) 側的立體圖;圖6為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接合構件的變型的截 面?zhèn)纫晥D;圖7A和圖7B為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視圖,其中 圖7A為當車輛座椅處于其最靠前位置時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截面?zhèn)纫晥D,而圖7B為當車 輛座椅處于其最靠后位置時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截面?zhèn)纫晥D;圖8為垂直于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縱向截取的橫截面 視圖;圖9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蓋機構的分解立體圖;圖10A和圖10B為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視圖,其中 圖10A為當車輛座椅處于其最靠前位置時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側視圖,而圖10B為當車輛 座椅處于最靠后位置時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側視圖;圖11為示出當車輛座椅處于其最靠后位置時在車輛縱向上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實 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部件位置的分解側視圖;以及圖12為示出當車輛座椅處于其最靠前位置時在車輛縱向上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實 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的部件位置的分解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將接合圖1至圖5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圖中 所示的箭頭FR、箭頭UP和箭頭W分別指向裝備有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的車輛的向前方向 (行進方向)、向上方向和橫向。圖4A和圖4B為示出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的整體概況的示意側視圖。如圖所示,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具有下導軌12和上導軌14。下導軌12在車輛的縱向上延伸,并被固 定地支撐在車輛地板F上。下導軌12的橫向與車輛的橫向一致。上導軌14在車輛的縱向 上延伸,并被固定到車輛座椅16的坐墊18的下部。上導軌14被支撐以在車輛縱向上相對 于下導軌12滑行移動。更確切地,如圖1所示,下導軌12具有緊固到車身的底板12A、從底板12A的相對側端向上延伸的一對外壁12B、從所述一對外壁12B的上端橫向向內(nèi)延伸的一對上壁12C, 以及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所述一對上壁12C的內(nèi)端向下延伸的一對內(nèi)壁12D。因此,下導 軌12具有作為凹槽部的導向凹槽20,上述凹槽部形成在所述一對內(nèi)壁12D和在車身的垂直 方向上向上的開口之間。所述一對內(nèi)壁12D可以被認為是本發(fā)明中的一對槽壁。如圖3A所示,下導軌12經(jīng)由支架22緊固到車身框架24(例如,橫向構件)上。更確切地,下導軌12的底板部12A通過型砧構件(swage member) 26緊固到支架22上。上導軌14具有上導軌主體14A,該上導軌主體14A設置在下導軌12的一對內(nèi)壁12D之間,也就是容納于導向凹槽20中。上導軌主體14A具有緊固到車輛座椅16的坐墊18上的上壁14B,以及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上壁14B的相對側端向下延伸的一對側壁14C, 因此上導軌主體14A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整體上具有向下開口的大致U形橫截面。當上導 軌14相對于下導軌12在車輛的縱向上滑動時,上導軌主體14A的一對側壁14C通過下導 軌12的一對內(nèi)壁12D來導向(并被保持不發(fā)生橫向位移)。上導軌14還具有一對向后折疊部14D,該向后折疊部14D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 所述一對側壁14C的下端向上折疊。每個向后折疊部14D容納于下導軌12的相應外壁12B 和內(nèi)壁12D之間。這防止上導軌14(車輛座椅16)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向上離開。在下導軌12和上導軌14之間可以設置滑鎖機構(slide lock mechanism)或電 力驅(qū)動機構(未示出)。在該實施例中,滑鎖機構或電力驅(qū)動機構的主要部分容納在下導 軌12中。在手動操作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的情況下,當滑鎖機構松開時,允許上導軌14 相對于下導軌12在車輛的縱向上滑動;而當滑鎖機構鎖住時,禁止上導軌14相對于下導軌 12在車輛的縱向上滑動。在電力操作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的情況下,當操作操作開關時, 根據(jù)操作開關移動且通過車輛驅(qū)動機構的滾珠螺桿等的自鎖功能而保持的位置,上導軌14 相對于下導軌12移動。結果,通過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來調(diào)整車輛座椅16相對于車輛地 板F在車輛縱向上的位置。如圖1和圖4所示,下導軌12嵌入到車輛地板F中。也就是,導軌12被設置為使 得所述一對上壁12C與車輛地板F的上表面大致齊平。在這種狀態(tài)下,上導軌14的上壁 14B從車輛地板F上稍微向上升起。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中,當如圖4所示車輛座椅16相對于車輛地板F而位于 其最靠前位置(向前移動極限)時,下導軌12的后部12R暴露在車輛地板F中(未被上導 軌14和車輛座椅16從上覆蓋)。相反地,當車如圖4B所示輛座椅16相對于車輛地板F而 位于其最靠后位置(后向移動極限)時,下導軌12的全部(或者至少前部12F)位于車輛 座椅16下方(被車輛座椅16覆蓋)。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設置有蓋機構28,該蓋機構28可操作以密閉導向凹槽20在 下導軌12的后部12R中的部分。如圖4A所示,蓋機構28設置為密閉導向凹槽20至少在 下導軌12的后端12RL和上導軌14的后端14RL之間的部分。并且,如圖1所示,蓋機構28 設置在導向凹槽20中并被配置為密閉導向凹槽20。下面將更詳細地描述。如圖1至圖3所示,蓋機構28具有固定蓋30作為固定密閉構件,其被保持為相對 于下導軌12不發(fā)生位移。固定蓋30具有在車輛的縱向上延伸的大致長方體形狀,并設置 在導向凹槽20的位于下導軌12的后部12R中的部分中。如圖3A所示,固定蓋30在其后 部通過螺栓34緊固到下導軌12的底板部12A,固定蓋30的前端附近的定位突起32與下導 軌12的底板部12A接合。例如,可通過注塑樹脂材料等形成固定蓋30。蓋機構28還具有活動蓋35作為活動密閉構件,該活動密閉構件能夠相對于固定 蓋30在車輛的縱向上滑動?;顒由w35在車輛的縱向上延伸,并具有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 向下開口的大致U形橫截面?;顒由w35比固定蓋30長,并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上方覆 蓋固定蓋30。更確切地,如圖1所示,活動蓋35具有可操作來密閉導向凹槽20的上壁35A,以及 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上壁35A的相對側端向下延伸的一對導向壁35B?;瑝K36在車身的 垂直方向上從活動蓋35的前端35FL向下突出?;瑝K36的下端可滑動地安裝在下導軌12的底板部12A上。當活動蓋35相對于固定蓋30在車輛的縱向上滑動時,活動蓋35的一對 導向壁35B由固定蓋30所導向(并被保持不發(fā)生橫向位移),而通過滑塊36和底板部12A 之間的接觸將活動蓋35相對于下導軌12保持在固定姿態(tài)。如圖1所示,從上方觀看,蓋機構28的固定蓋30和活動蓋35位于上導軌14的上 導軌主體1A中(在所述一對壁14C之間)。因此,蓋機構28能夠相對于可在車輛的縱向上 相對于下導軌12滑動的上導軌14而前后移動,換句話說,并不干擾上導軌14。作為接合部的接合塊38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活動蓋35的前端35FL向上突出。 當接合塊38與上導軌14接合時,活動蓋35由上導軌14驅(qū)動。更確切地,如圖3A所示,上 導軌14具有前向接合部40作為第一方向移動接合部或者第二方向移動接合部,其能夠操 作以在車輛的縱向上驅(qū)動活動蓋35向前;以及后向接合部42作為第二方向移動接合部或 者第一方向移動接合部,其能夠操作以在車輛的縱向上驅(qū)動活動蓋35向后。在該實施例中,前向接合部40和后向接合部42由緊固的接合構件48而形成,每 個接合構件48具有緊固部44和接合塊46,接合塊46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在上導軌14上 的不同位置處從緊固部44向下延伸。通過抵靠上導軌14的上壁14B來模鍛緊固部44,將 接合構件48緊固到上導軌14的上壁14B上。前向接合部40的接合塊46和后向接合部42 的接合塊46在車輛的縱向上間隔預定距離。在該實施例中,當車輛座椅16位于最靠后位 置時,這樣確定前向接合部40的接合塊46和后向接合部42的接合塊46之間的距離使得 上導軌14的上導軌主體14A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上方覆蓋活動蓋35的大致整個長度。因此,將蓋機構28配置為如圖3B所示,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后位置時,如上 所述活動蓋35覆蓋固定蓋30的大致整個長度,并且上導軌14覆蓋活動蓋35的大致整個 長度。并且,將蓋機構28配置為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前位置時,在上導軌14的后側的 導向凹槽20的部分由活動蓋35和固定蓋30所密閉,活動蓋35的后端35RL與固定蓋30 的前端30FL重疊。也就是,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后位置且下導軌12隱藏在車輛座椅16之下時, 蓋機構28處于收縮狀態(tài),在該狀態(tài)下,固定蓋30和活動蓋35在其大致整個長度上彼此重 疊,并且密閉(填充)導向凹槽20。而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前位置且下導軌12的后部12R 暴露時,蓋機構28處于擴展狀態(tài),在該狀態(tài)下,固定蓋30和活動蓋35彼此稍微重疊,且密 閉導向凹槽20在后部12R的那部分。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中,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后位置且蓋機構28處于收縮 狀態(tài)時,之前提及的滑鎖機構或電力驅(qū)動機構(未示出)正好位于蓋機構28的前方。換句 話說,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后位置時,確定蓋機構28的固定蓋30的長度(前端位置), 以便不干擾滑鎖機構或電力驅(qū)動機構;且在必要時,不能由固定蓋30密閉的導向凹槽20的 那部分由具有滑動結構的活動蓋35密閉。另外,如上所述,因為前向接合部40的接合塊46和后向接合部42的接合塊46在 蓋結構28中彼此間隔,所以取決于車輛座椅16是否在最靠前位置和最靠后位置之間從最 靠前位置側的位置或者在最靠后位置側的位置(提供滯后功能的位置)移動,活動蓋35相 對于固定蓋30位于不同位置。因此,在車輛座椅軌道組件10中上導軌14可沿著下導軌12 的長度滑動的距離大于在活動蓋35跟隨上導軌14的結構中的距離。接下來將描述第一實施例的功能。
在如上所述配置的車輛座椅軌道組件10中,例如,當車輛座椅16從如圖3A所示的最靠前位置向如圖3B所示的最靠后位置移動時,活動蓋35保持在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 靠前位置時的位置,直到后向接合部42的接合塊46與接合塊38接合。當與上導軌14 一 起向后移動的后向接合部42的接合塊46與接合塊38接合時,通過后向接合部42的接合 塊46推動接合塊38,并且活動蓋35向后滑動。當車輛座椅16到達最靠后位置時,防止活 動蓋35進一步向后移動。因此,不能通過蓋機構28阻止上導軌14朝向當車輛座椅16處 于最靠后位置時其所在的位置移動(未限制上導軌14的移動行程)。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中,例如,當車輛座椅16從最靠后位置向最靠前位置移動時,活動蓋35保持在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后位置時的其所在的位置,直到后向接合部40 的接合塊46與接合塊38接合。當與上導軌14 一起向前移動的前向接合部40的接合塊46 與接合塊38接合時,通過前向接合部40的接合塊46推動接合塊38,并且活動蓋35向前滑 動。當車輛座椅16到達最靠前位置時,防止活動蓋35進一步向前移動。因此,在由于車輛 座椅16的前向移動而暴露的下導軌12中的導向凹槽20的部分由蓋機構28所密閉。因為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具有蓋機構28,所以在下導軌12的后部12R中且在車輛座椅16(上導軌14)后的導向凹槽20的部分由蓋機構28所密閉。因此,例如,即使如圖 5所示下導軌12的后部12R位于乘員進入和離開車輛的所通過的通道中,由于導向凹槽20 被密閉所以也能改善外觀。并且,能防止外物進入導向凹槽20。另外,因為蓋機構28設置在導向凹槽20中,也就是,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中下導軌12的一對內(nèi)壁12D之間,所以如上所述,可以用與設置了可操作以從外側覆蓋下導軌 的蓋機構的配置相比更緊湊的配置來密閉導向凹槽20。另外,因為蓋機構28設置在車輛座 椅導軌組件10中上導軌14的上導軌主體14A中,所以蓋機構28能夠密閉導向凹槽20而 不干擾上導軌14。此外,因為蓋機構28設置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中的導向凹槽20中,所以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可適合地應用到下導軌12嵌入到車輛地板F中的結構中。也就是說,當 活動部(對應于活動蓋35)設置在下導軌12外側時,有必要提供一空間,在該空間中能夠 移動活動部(例如,從突起和狹槽)以在車輛地板F中隱藏下導軌12。車輛座椅導軌組件 10沒有這種限制并且可以容易地組裝在車輛地板F中。并且,因為活動蓋35設置在導向凹 槽20中,所以可以防止車輛地板F上的物體干擾活動蓋35的移動。而且,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中,因為上導軌14具有前向接合部40,所以當上導軌14向前移動時,從上導軌14的下方暴露出的下導軌12的部分由活動蓋35所密閉。另 外,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中,因為上導軌14具有后向接合部42,所以當上導軌14向后移 動時,蓋機構28的活動蓋35向后移動,而不干擾滑鎖機構或電力驅(qū)動機構,所述滑鎖機構 或電力驅(qū)動機構和蓋機構28 —起跟隨上導軌14。雖然在第一實施例中示出了使用具有緊固到上導軌14(上壁14B)的下側的緊固 部44的接合構件48的實例作為前向接合部40,但是也可以采用例如圖6所示的變型。根 據(jù)所述變型的接合構件50具有緊固到上壁14B的上側的緊固部52,以及從緊固部52的后 端向下延伸的接合塊46。在這種情況下,接合構件50的接合塊46的基部也用作覆蓋上導 軌14的后端14RL的帽。下面將描述本發(fā)明的其它實施例。與在第一實施例中的或者之前描述的配置中類似地構造的元件和部件基本上用在描述第一實施例或者之前描述的配置時使用的相同附 圖標記來表示,并省略對其的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55在圖7A和圖7B中示出,圖7A 和圖7B分別為對應于圖3A和圖3B的示意性截面?zhèn)纫晥D。如圖中所示,車輛座椅導軌組件 55不同于根據(jù)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之處在于車輛座椅導軌組件55具有回 位彈簧56而不是后向接合部42。更確切地,固定蓋30具有容納回位彈簧56的彈簧容納凹進部58,并且回位彈簧 56的后端與設置在彈簧容納凹進部58的后端附近的接合部58A接合?;匚粡椈?6的前端 與活動蓋35的前端35FL接合?;匚粡椈?6為拉伸盤簧,并且至少在車輛座椅16位于最靠后位置的前側的位置 時,回位彈簧56在車輛縱向上向后推進活動蓋35。因此,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55中,前向 接合部40的接合塊38和接合塊46彼此恒定地接合。車輛座椅導軌組件55的其它特征與 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的相應特征相同。從而,根據(jù)第二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55基本上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車輛 座椅導軌組件10相同的功能和效果,除了通過回位彈簧56而不是后向接合部42來產(chǎn)生向 后移動活動蓋35的效果。作為第二實施例的變型,可以采用圖6所示的結構,也就是,前向接合部40具有接 合構件50而不是接合構件48的配置。接下來將接合圖8至圖12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60。如圖8至圖10所示,車輛座椅導軌組件60不同于根據(jù)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座椅導 軌組件10之處在于車輛座椅導軌組件60具有蓋機構62而不是蓋機構28。蓋機構62不 同于蓋機構28,在蓋機構28中在固定蓋30和活動蓋35的一對導向壁35B之間限定一縫 隙,而在蓋機構62中,如圖8所示,相對于固定蓋64可滑動的活動蓋65與固定蓋64緊密 接觸。下面將提供更詳細的描述。固定蓋64具有在車輛的縱向上延伸的大致長方體形狀,并如圖9所示通過螺紋穿 過兩個螺栓孔70的螺栓(未示出)緊固到下導軌12的底板部12A。如圖8和圖9所示,固 定蓋64在形狀上不同于固定蓋30之處在于固定蓋64具有側壁64A,每個側壁64A具有 中間凹槽72、上凹槽74和下凹槽76。所述一對中間凹槽72和一對下凹槽76沿著固定蓋64的整個長度橫向向外開口, 所述一對中間凹槽72和一對下凹槽76在車輛的縱向上的前端和后端分別向前和向后開 口。相反地,如圖9所示,上凹槽74的前端由止動壁78密閉,且上凹槽74的后端在固定蓋 64的后端處向后開口。止動壁78位于固定蓋64的前端附近。每個上凹槽74沿著其整個 長度橫向向外開口?;顒由w65具有上壁65A和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上壁65A的相對側端向下延伸 的一對導向壁65B。如圖8和圖9所示,所述一對導向壁65B中的每一個具有導向突起80, 該導向突起80從相關的導向壁65B的后端橫向向內(nèi)突出?;顒由w65從上方覆蓋固定蓋 64,并且每個導向突起80可滑動地容納于相應的上凹槽74中。因此,當活動蓋65相對于 固定蓋64在車輛的縱向上滑動時,活動蓋65由導向突起80和上凹槽74引導。在該實施例中,一對導向壁65B用作板簧,其朝向上凹槽74的底部(在固定蓋64的橫向上向內(nèi))推動導向突起80。因此,活動蓋65經(jīng)由導向突起80與固定蓋64密閉地彈 性接合。在該實施例中,當車輛座椅16(上導軌14)位于最靠后位置側的特定范圍中的位 置時,每個導向突起80均位于向后超過相應上凹槽74的后端的位置(在上凹槽74之外)?;顒由w65的一對導向壁65B中的每一個具有支撐凹槽82,其在車輛的縱向上延伸 且橫向向外開口。如圖8所示,支撐凹槽82可滑動地容納于固定蓋64的一對中間凹槽72 中。中間凹槽72與支撐凹槽82彈性地接合,因此用作限制活動蓋64的橫向位移的器件。 并且,如圖9所示,支撐凹槽82的前端和后端分別由作為接合部的前向接合壁84和后向接 合壁86密閉。另外,如圖8和圖9所示,蓋機構62具有緊固到上導軌14的接合構件88。接合構 件88具有主體部88A,從前方觀看時,主體部88A具有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向下開口的大致 U形形狀。主體部88A具有上壁88B和延伸穿過上導軌14的上壁14B的型砧部90,并且主 體部88A通過型砧部90的模鍛而緊固到上導軌14。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接合構件88的上壁88B的相對橫向端向下延伸的一對側 壁88C中的每個壁具有橫向向內(nèi)突出的接合突起92。接合構件88的主體部88A從上置于 活動蓋65上,并且接合突起92容納于支撐凹槽82中,接合突起92與支撐凹槽82之間有 縫隙。如圖9所示,每個接合突起92具有接合壁92A和92B,當接合構件88滑動時,接合壁 92A和92B可分別與相應的支撐凹槽82的前向接合壁84和后向接合壁86接合。利用上述配置,當接合突起92的接合壁92A與前向接合壁84接合且向前移動時, 活動蓋65向前移動;而當接合突起92的接合壁92B與后向接合壁86接合且向后移動時, 活動蓋65向后移動。因此,在第三實施例中,接合突起92的接合壁92A和接合壁92B可被 分別認為是本發(fā)明的第一方向移動接合部和第二方向移動接合部。并且,經(jīng)由接合構件88通過上導軌14以懸掛的方式支撐活動蓋65,接合突起92 容納于支撐構件88的前部。因此,活動蓋65不包括滑塊36。向后折疊部88D形成在所述 一對側壁88C的每一個的下端處,并且向后折疊部88D防止接合構件88向上離開活動蓋 65。向后折疊部88D延伸進入固定蓋64的下凹槽76中。也就是說,下凹槽76用作向后折 疊部88D的釋放凹進部(relieving recess)。 車輛座椅導軌組件60的其它特征與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的相應特征相同,包括 蓋機構62 (固定蓋64和活動蓋65)相對于下導軌12的排列與蓋機構28相對于下導軌12 的排列相同,與滑鎖機構或電力驅(qū)動機構(未示出)的關系等。接下來將描述第三實施例的功能。在如上所述配置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60中,例如,當車輛座椅16從如圖10A所示 的最靠前位置向如圖10B所示的最靠后位置移動時,活動蓋65保持在當車輛座椅16處于 最靠前位置時其所在的位置,直到接合突起92與后向接合壁86接合。當與上導軌14 一起 向后移動的接合突起92與后向接合壁86接合時,通過接合突起92推動后向接合壁86,并 且活動蓋65向后滑動。當車輛座椅16到達最靠后位置時,防止活動蓋35進一步向后移動。 因此,不能通過蓋機構62來阻止上導軌14朝向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后位置時其所在的 位置移動(未限制上導軌14的移動行程)。圖11為示意性示出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后 位置時在車輛的縱向上組成元件的位置關系的分解側視圖。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60中,例如,當車輛座椅16從最靠后位置向最靠前位置移動
11時,活動蓋65保持在當車輛座椅16處于最靠后位置時其所在的位置,直到接合突起92與 前向接合壁84接合。當與上導軌14 一起向前移動的接合突起92與前向接合壁84接合 時,通過接合突起92推動前向接合壁84,并且活動蓋65向前滑動。當車輛座椅16到達最 靠前位置時,肪止活動蓋35進一步向前移動。因此,在由于車輛座椅16的前向移動而暴露 的下導軌12中的導向凹槽20的部分由蓋機構62所密閉。圖12為示意性地示出當車輛座 椅16處于最靠前位置時在車輛縱向上組成元件的位置關系的分解側視圖。在下導軌12中的導向凹槽20由設置在下導軌12內(nèi)的蓋機構62所覆蓋的車輛座 椅導軌組件60基本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座椅導軌組件10相同的功能,并提供相同的效果。并且,因為在車輛座椅導軌組件60中,活動蓋65的導向突起80和支撐凹槽82分 別與固定蓋64的上凹槽74和中間凹槽72彈性地接合,所以與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相比, 可以減小活動蓋65相對于固定蓋64的咔噠聲(rattling)。并且,因為支撐凹槽82與中 間凹槽72彈性地接合,所以防止活動蓋65上升離開固定蓋64。另外,因為在接合構件88 的側壁88C和活動蓋65的導向壁65B之間橫向地限定一縫隙,所以接合構件88和活動蓋 65相對于彼此平穩(wěn)地移動。當在接合突起92和支撐凹槽82之間設置潤滑劑(例如滑脂) 時,因為潤滑劑置于導向壁65B的下部的支撐凹槽82中,所以防止?jié)櫥瑒┝鞒霭疾鄄⒄澈?到固定蓋64和活動蓋65的上部,由此防止外觀惡化。雖然在上述每一個實施例中示出了通過下導軌12和上導軌14來調(diào)車輛縱向上的 車輛座椅16的實例,但是本發(fā)明并不限于此。例如,本發(fā)明可以應用到在車輛的橫向上調(diào) 節(jié)車輛座椅16的位置的結構中。雖然在上述每個實施例中示出了塊體形狀且由樹脂材料制成的固定蓋30或64的 實例,但是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例如,固定蓋30或64可具有通過彎曲板材或注塑而形成 的中空或輕便結構。在這種情況下,活動蓋35或65可容納于固定蓋30或64中。另外,雖然在上述每個實施例中都示出了將下導軌12嵌入到車輛底板F中的實 例,但是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例如,本發(fā)明可應用到將下導軌12緊固到車輛底板F中的 結構中。雖然結合其實施例已描述了本發(fā)明,但是應該理解的是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所描述 的實施例和結構。相反地,本發(fā)明意圖覆蓋各種變型和等同的布置。另外,雖然以各種結合 和配置示出了示例性實施例的各種元件,但是包括更多、更少或者只有單個元件的其它結 合和配置也落入到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
一種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包括下導軌,其具有在車身的縱向上延伸并在所述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向上開口的凹槽部,所述下導軌適于相對于所述車身而被固定地支撐;上導軌,其適于連接到車輛座椅上并且由所述下導軌導向而在所述下導軌的縱向上滑行移動;固定密閉構件,其設置在限定所述下導軌的所述凹槽部的一對槽壁之間并且適于相對于所述車身而被固定地支撐;以及活動密閉構件,其設置在所述下導軌的所述一對槽壁之間,并且被支撐以相對于所述下導軌和所述固定密閉構件中的至少一個而在所述下導軌的縱向上滑行移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其中所述固定密閉構件位于所述上導軌相對于所述下導軌移動的第一移動極限一側,并且其中當所述上導軌位于所述第一移動極限處時所述活動密閉構件與所述固定密閉構 件在所述下導軌的縱向上的重疊量大于當所述上導軌位于與所述第一移動極限相反的第 二移動極限處時的重疊量。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其中當所述上導軌相對于所述下導軌滑動時,所述固定密閉構件和所述活動密閉構件 相對于所述上導軌中的空間來回移動。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其中所述上導軌具有第一方向移動接合部,當所述上導軌相對于所述下導軌沿著所述 下導軌的縱向在第一方向上滑動時,所述第一方向移動接合部與所述活動密閉構件接合。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其中所述上導軌具有第二方向移動接合部,當所述上導軌相對于所述下導軌沿著所述 下導軌的縱向在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滑動時,所述第二方向移動接合部與所 述活動密閉構件接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進一步包括回位彈簧,其中所述固定密閉構件設置有容納所述回位彈簧的彈簧容納凹進部以及第一接合部, 所述第一接合部設置在所述彈簧容納凹進部的后端附近,并且所述回位彈簧的一端與所述 第一接合部接合;并且其中所述活動密閉構件設置有第二接合部,所述第二接合部設置在所述活動密閉構件 的前端處,并且所述回位彈簧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接合部接合。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其中所述固定密閉構件為在所述車輛的縱向上延伸的長方體形,其中所述活動密閉構件在所述車輛的縱向上延伸,并且具有在所述車身的垂直方向上 向下開口的基本上為U形的橫截面,其中所述活動密閉構件比所述固定密閉構件長,并且其中所述活動密閉構件在所述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從上方覆蓋所述固定密閉構件。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其中所述活動密閉構件設置有導向突起,所述導向突起在所述車輛的縱向上從一對 導向壁的后端橫向地向內(nèi)突出,所述一對導向壁從所述活動密閉構件的相對的橫向端延伸 出,并且其中所述固定密閉構件設置有第一固定密閉構件凹槽,所述第一固定密閉構件凹槽在 所述固定密閉構件的橫向上向外開口并且在所述車輛的縱向上延伸且與所述導向突起接合。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其中所述活動密閉構件設置有支撐凹槽,所述支撐凹槽在所述車輛的縱向上延伸并在 所述一對導向壁中橫向地向外開口,并且其中所述固定密閉構件設置有第二固定密閉構件凹槽,所述第二固定密閉構件凹槽在 所述固定密閉構件的橫向上向外開口并且在所述車輛的縱向上延伸且與所述支撐凹槽接合。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 其中所述固定密閉構件從所述下導軌分開而形成。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 其中所述固定密閉構件與所述下導軌一體形成。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座椅導軌組件, 其中所述下導軌嵌入在所述車輛的地板中。
全文摘要
一種車輛座椅導軌組件(10),具有下導軌(12),其具有在與車輛的縱向一致的方向上延伸并在車身的垂直方向上向上開口的導向凹槽(20),該下導軌相對于車身而被固定地支撐;上導軌(14),其連接到車輛座椅上并且由下導軌(12)導向而在車輛的縱向上滑動;以及蓋機構(28),其設置在限定下導軌(12)的導向凹槽(20)的一對內(nèi)壁(12D)之間并且密閉所述導向凹槽(20)。蓋機構(28)包括相當于下導軌(12)保持固定的固定蓋(30)和相對于固定蓋(30)滑動的活動蓋(35)。
文檔編號B60N2/07GK101801717SQ200880102416
公開日2010年8月11日 申請日期2008年8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8月10日
發(fā)明者中村雅治, 加藤英之, 早川弘昌 申請人: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愛信精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