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熱處理設備,特別是涉及一種罩式爐熱處理生產線。
背景技術:
“罩式爐”顧名思義,是一種工件碼放在爐臺上,然后依次扣上內罩、加熱罩,對熱處理工件進行保護加熱的設備。傳統(tǒng)罩式爐的內罩、加熱罩、冷卻罩的扣閉及開啟都是由工人操作車間行車進行吊運轉移。操作步驟繁瑣、安全系數(shù)低,已不能適應現(xiàn)代化工廠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罩式爐熱處理生產線,通過本技術方案,旨在提高罩式爐熱處理設備的自動化程度,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高操作安全系數(shù),進而達到提高設備生產效率的目的。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罩式爐熱處理生產線,包括罩式爐、卸料臺、備料臺、內罩存放臺、加熱罩存放臺和冷卻罩存放臺,還包括搬運行車和行車導軌,所述內罩存放臺、加熱罩存放臺、冷卻罩存放臺、罩式爐、卸料臺和備料臺依序設置為一橫排,所述行車導軌平行設置在罩式爐的前后兩側,搬運行車跨裝在行車導軌上。
所述搬運行車由車架、水平行走機構、提升托鉤垂直升降機構和提升架橫向移動機構組成。
所述水平行走機構由滾輪和水平驅動裝置構成,所述滾輪設置在車架的四角底部,滾輪底部抵壓在行車導軌上,水平驅動裝置與滾輪相連。
所述提升托鉤垂直升降機構由提升托鉤、導向槽、導向槽滾輪和垂直驅動裝置構成,提升托鉤兩側設置有數(shù)個導向槽滾輪,在對應位置的車架上設置有導向槽,導向槽滾輪設置在導向槽內,垂直驅動裝置與提升托鉤相連。
所述提升架橫向移動機構由提升架、C型導軌、橫向移動滾輪和橫向移動驅動裝置構成,所述C型導軌水平固定在車架頂部兩側大梁上,橫向移動滾輪固定在提升架上,橫向移動滾輪插裝在C型導軌中,橫向移動驅動裝置與提升架相連。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的有益效果是:一種罩式爐熱處理生產線,通過本技術方案,整個生產線除卸料和備料外,其余動作如內罩、加熱罩、冷卻罩的開啟、扣閉以及工件轉移完全依靠自動搬運行車按既定程序自動運行。兩組提升架分別帶有橫向移動驅動機構,通過兩組提升架相向或者背向移動可以適應不同尺寸的工況,不僅提高了設備自動化程度、操作安全系數(shù),而且便于車間的規(guī)劃管理,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最終達到提高設備生產效率的目的。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俯視結構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搬運行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3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罩式爐、2卸料臺、3備料臺、4內罩存放臺、5加熱罩存放臺、6冷卻罩存放臺、7搬運行車、8行車導軌、9車架、10滾輪、11水平驅動裝置、12提升架、13導向槽、14導向槽滾輪、15垂直驅動裝置、16C型導軌、17橫向移動滾輪、18橫向移動驅動裝置、19提升架托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具體實施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涉及的罩式爐熱處理生產線,包括罩式爐1、卸料臺2、備料臺3、內罩存放臺4、加熱罩存放臺5和冷卻罩存放臺6,還包括搬運行車7和行車導軌8,所述內罩存放臺4、加熱罩存放臺5、冷卻罩存放臺6、罩式爐1、卸料臺2和備料臺3依序設置為一橫排,所述行車導軌8平行設置在罩式爐1的前后兩側,搬運行車7跨裝在行車導軌8上。
所述搬運行車7由車架9、水平行走機構、提升托鉤垂直升降機構和提升架橫向移動機構組成。
所述水平行走機構由滾輪10和水平驅動裝置11構成,所述滾輪10設置在車架9的四角底部,滾輪10底部抵壓在行車導軌8上,水平驅動裝置11與滾輪10相連。
所述提升托鉤垂直升降機構由提升托鉤19、導向槽13、導向槽滾輪14和垂直驅動裝置15構成,提升托鉤19兩側設置有數(shù)個導向槽滾輪14,在對應位置的提升架12上設置有導向槽13,導向槽滾輪14設置在導向槽13內,垂直驅動裝置15與提升托鉤19相連。
所述提升架橫向移動機構由提升架12、C型導軌16、橫向移動滾輪17和橫向移動驅動裝置18構成,所述C型導軌16水平固定在車架頂部兩側大梁9上,橫向移動滾輪17固定在提升架12上,橫向移動滾輪17插裝在C型導軌16中,橫向移動驅動裝置18與提升架12相連。
本實用新型在工作中,備料臺備料后,搬運行車7移動到罩式爐1位置,兩組提升架托鉤19自動調整到合適寬度尺寸,向上托起,依次打開加熱罩、內罩并放置到指定位置,然后搬運行車7移動到備料臺3,調整兩組提升架托鉤19至合適寬度尺寸,托起工件并放置到罩式爐1爐臺上。之后搬運行車7再將內罩、加熱罩依次搬運至罩式爐1進行扣閉;爐內開始換氣、加熱。工件加熱完成準備降溫時,搬運行車7打開加熱罩,裝上冷卻罩,工件開始降溫,待降溫完成后依次打開冷卻罩、內罩,并將工件搬運至卸料臺3,人工開始卸料。
以上工序按照設定工藝自動運行,周期性循環(huán),操作工人只需上下料即可。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可行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