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中物理實驗用的演示臺。
背景技術:
在高中物理實驗中,需要教師在演示臺上進行物理實驗的演示,而后學生跟著教師的步驟完成實驗,達到實踐效果,但是現(xiàn)有技術中的演示臺的高度是固定的,因此當部分學生的身高不足時,無法觀察到演示臺的實驗進行步驟,降低學習效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高中物理實驗用的演示臺,本裝置在針對學生進行演示時,可以通過液壓伸縮桿將活動演示臺板上升一定的高度,便于后方的學生觀察,在常態(tài)下活動演示臺板被收納在通槽內,不影響臺板的正常使用,本裝置具有較佳的儲物能力,方便收納各類實驗器材。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中物理實驗用的演示臺,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頂部固定設置有臺板,所述臺板與所述底座之間配合有直角連接件,所述直角連接件分別與所述臺板和所述底座之間配合有第一螺絲,所述底座內部的靠近中部位置處設置有支架板,所述底座的內部對稱設置有四個配合所述支架板用的直角支撐件,所述支架板的中部位置處設置有液壓伸縮桿,所述液壓伸縮桿的輸出端設置有活動演示臺板,所述臺板的板面處設置有配合所述活動演示臺板用的通槽,所述臺板的底部對稱設置有兩個以上的第一收納抽屜,所述底座的內底部設置有第二收納抽屜。
優(yōu)選地,所述臺板的靠近外側位置處設置有擋邊,所述擋邊分別遮擋所述臺板的左、右和后側。
優(yōu)選地,所述底座的中部位置處對稱設置有兩個導軌,在兩個所述導軌的上方設置有站立臺階,所述站立臺階的底部設置有配合所述導軌的導軌條。
優(yōu)選地,所述站立臺階的每個臺階面上均設置有防滑踏板。
優(yōu)選地,所述臺板的表面設置有保護板,所述保護板為玻璃板或塑料板,所述保護板位于所述擋邊的內側。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在針對學生進行演示時,可以通過液壓伸縮桿將活動演示臺板上升一定的高度,便于后方的學生觀察,在常態(tài)下活動演示臺板被收納在通槽內,不影響臺板的正常使用,本裝置具有較佳的儲物能力,方便收納各類實驗器材,本裝置的結構較為簡單,成本較為低廉,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閱圖1所示的一種高中物理實驗用的演示臺,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頂部固定設置有臺板2,所述臺板2與所述底座1之間配合有直角連接件3,所述直角連接件3分別與所述臺板2和所述底座1之間配合有第一螺絲301,所述底座1內部的靠近中部位置處設置有支架板4,所述底座1的內部對稱設置有四個配合所述支架板4用的直角支撐件5,所述支架板4的中部位置處設置有液壓伸縮桿6,所述液壓伸縮桿6的輸出端設置有活動演示臺板7,所述臺板2的板面處設置有配合所述活動演示臺板7用的通槽(未圖示),所述臺板2的底部對稱設置有兩個以上的第一收納抽屜8,所述底座1的內底部設置有第二收納抽屜9。
本實用新型中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臺板2的靠近外側位置處設置有擋邊211,所述擋邊211分別遮擋所述臺板2的左、右和后側。
本實用新型中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底座1的中部位置處對稱設置有兩個導軌111,在兩個所述導軌111的上方設置有站立臺階112,所述站立臺階112的底部設置有配合所述導軌111的導軌條113。
本實用新型中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站立臺階112的每個臺階面上均設置有防滑踏板114。
本實用新型中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臺板2的表面設置有保護板221,所述保護板221為玻璃板,所述保護板221位于所述擋邊211的內側。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在針對學生進行演示時,可以通過液壓伸縮桿將活動演示臺板上升一定的高度,便于后方的學生觀察,在常態(tài)下活動演示臺板被收納在通槽內,不影響臺板的正常使用,本裝置具有較佳的儲物能力,方便收納各類實驗器材,本裝置的結構較為簡單,成本較為低廉,適合推廣使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