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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系統(tǒng)及訂車用戶端與流程

文檔序號:11708396閱讀:555來源:國知局
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系統(tǒng)及訂車用戶端與流程

本發(fā)明屬于交通工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對于趕時間的上班族來說,每天從地鐵站或公交車站狂奔到辦公室的最后一段路是最著急的。針對這一問題,近兩年來,一種新的代步方式出現(xiàn)在城市街頭,用戶只需支付適當?shù)难航?,便可以用少量的費用租一輛共享交通工具,如共享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等。

而且,這些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也是非常方便快捷的。用戶可以根據(jù)需要,下載相應的客戶端并注冊。在需要使用相應共享交通工具時,登錄相應的客戶端,輸入待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的車牌號獲取解鎖碼,或者通過直接掃描待使用共享交通工具上的識別碼的方式實現(xiàn)開鎖。在使用完畢后,將所用共享交通工具上鎖,并通過網(wǎng)上付費即可。

但是,對于共享電動車,在使用的過程中會出現(xiàn)電量不足的情況。當共享電動車的電量降低到一定的低電閾值時,該共享電動車就無法通過電力來驅(qū)動行駛,需要對該共享電動車進行充電后才能使用。目前,對共享電動車的充電都是通過共享電動車的管理方統(tǒng)一集中處理的,不但浪費人力物力,而且非常耗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解決共享電動車在需要統(tǒng)一集中充電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以及對應的系統(tǒng)及訂車用戶端。

為實現(xiàn)上述目標,本發(fā)明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采集共享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

當所述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時,獲取該共享電動車的停靠位置;

判斷所述停靠位置是否位于充電站點,若是,則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

優(yōu)選的,所述共享電動車包括共享電動自行車,或共享電動三輪車,或共享電動摩托車,或共享電動汽車。

優(yōu)選的,在獲取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弥斑€包括,

采集該共享電動車當前位置鄰近區(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向所述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推送所述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優(yōu)選的,判斷所述??课恢檬欠裎挥诔潆娬军c的過程包括,

判斷所述??课恢檬欠裎挥谕扑偷某潆娬军c。

優(yōu)選的,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之前還包括,

判斷該共享電動車是否進入充電狀態(tài)。

優(yōu)選的,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的過程包括,

預設行駛時間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或預設行駛距離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

采集共享電動車的行駛時間或行駛距離;

判斷所述行駛時間對應的行駛時間范圍,以及所述行駛時間范圍對應的獎勵條款;或判斷所述行駛距離對應的行駛距離范圍,以及所述行駛距離范圍對應的獎勵條款;

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所述獎勵條款。

優(yōu)選的,所述獎勵條款包括現(xiàn)金獎勵,折扣獎勵,里程獎勵,免費使用次數(shù)獎勵,積分獎勵,信譽獎勵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yōu)選的,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之前還包括,

采集該共享電動車當次的行駛速度、行駛時間與行駛距離;

通過所述行駛速度與所述行駛時間獲得該共享電動車當次的參考行駛距離;

判斷所述參考行駛距離與所述行駛距離之間的差值是否超出預設的距離閾值,若是,則判定該共享電動車的當次使用為非正常行駛,并取消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的獎勵操作。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系統(tǒng),該充電獎勵系統(tǒng)包括共享電動車、訂車用戶端和服務器;所述共享電動車分別與所述服務器和所述訂車用戶端通信連接;

所述共享電動車,用以采集共享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以及該共享電動車的停靠位置;

所述共享電動車、所述訂車用戶端、所述服務器其中之一,用以判斷所述剩余電量是否下降至低電閾值,并在所述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所述??课恢檬欠裎挥诔潆娬军c,以及在所述??课恢梦挥诔潆娬军c的情況下觸發(fā)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的獎勵操作。

優(yōu)選的,所述共享電動車包括,

采集電路,用以采集共享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以及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

優(yōu)選的,所述共享電動車、訂車用戶端或服務器包括,

存儲芯片,用以存儲低電閾值;

獲取電路,用以獲取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判定電路,分別與所述存儲芯片和所述獲取電路連接,用以判斷所述剩余電量是否下降至低電閾值,并在所述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所述??课恢檬欠裎挥诔潆娬军c;

獎勵電路,與所述判定電路連接,用以觸發(fā)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的獎勵操作。

優(yōu)選的,所述獲取電路,用以在所述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獲取該共享電動車當前位置鄰近區(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優(yōu)選的,所述判定電路,用以在所述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所述??课恢檬欠裎挥谠摴蚕黼妱榆嚠斍拔恢绵徑鼌^(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并在是的情況下觸發(fā)獎勵電路工作。

優(yōu)選的,所述采集電路,還用以采集該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狀態(tài)。

優(yōu)選的,所述判定電路,還用以在所述??课恢梦挥诔潆娬军c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所述共享電動車是否進入充電狀態(tài),并在是的情況下觸發(fā)獎勵電路工作。

優(yōu)選的,所述采集電路,還用以采集共享電動車的行駛時間或行駛距離。

優(yōu)選的,所述獎勵電路包括,

預設子電路,用以預設行駛時間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或預設行駛距離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

判定子電路,與所述預設子電路連接,用以獲取共享電動車的行駛時間或行駛距離,并判斷所述行駛時間對應的行駛時間范圍,以及所述行駛時間范圍對應的獎勵條款,或判斷所述行駛距離對應的行駛距離范圍,以及所述行駛距離范圍對應的獎勵條款;

執(zhí)行子電路,與所述判定子電路連接,用以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所述獎勵條款。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訂車用戶端,包括:

獲取電路,用以獲取共享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以及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存儲芯片,用以存儲低電閾值;

處理電路,分別與所述獲取電路和所述存儲芯片連接,用以判斷所述剩余電量是否下降至低電閾值,在所述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所述??课恢檬欠裎挥诔潆娬军c,并在所述??课恢梦挥诔潆娬军c的情況下觸發(fā)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的獎勵操作。

本發(fā)明采用的以上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具有以下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本發(fā)明解決了共享電動車需要統(tǒng)一集中充電的技術問題,有效節(jié)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共享電動車的充電效率和使用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的流程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系統(tǒng)的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訂車用戶端的結(jié)構(gòu)模塊圖;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一種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具體實施例及其附圖對本發(fā)明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系統(tǒng)及訂車用戶端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說明。結(jié)合下面說明以及權利要求書,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將更加清楚。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有較佳的實施性,并非是對本發(fā)明任何形式的限定。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描述的技術特征或者技術特征的組合不應當被認為是孤立的,它們可以被相互組合從而達到更好的技術效果。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方式的范圍也可以包括另外的實現(xiàn),且這應被本發(fā)明實施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理解。

對于相關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已知的技術、方法和設備可能不作詳細討論,但在適當情況下,所述技術、方法和設備應當被視為授權說明書的一部分。在這里示出和討論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體值應被解釋為僅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為限定。因此,示例性實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本發(fā)明的附圖均采用非常簡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準的比例,僅用以方便、明晰地輔助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并非是限定發(fā)明可實施的限定條件。任何結(jié)構(gòu)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diào)整,在不影響發(fā)明所能產(chǎn)生的效果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落在發(fā)明所揭示的技術內(nèi)容所能涵蓋的范圍內(nèi)。且本發(fā)明各附圖中所出現(xiàn)的相同標號代表相同的特征或者部件,可應用于不同實施例中。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的流程圖。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00,采集共享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

s200,當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時,獲取該共享電動車的停靠位置;

s300,判斷??课恢檬欠裎挥诔潆娬军c,若是,則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

本發(fā)明提供的方案可以實現(xiàn)對將電量不足的共享電動車??恐脸潆娬军c的用戶執(zhí)行相應獎勵的操作,解決了共享電動車需要統(tǒng)一集中充電的技術問題,有效節(jié)省了時間和人力物力,提高了共享電動車的充電效率和使用效率。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共享電動車是指可以為公眾共用的電動交通工具,其一般被認為是一種新興的城市出行工具。目前普遍在各個城市推廣的共享電動車,主要為共享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汽車,其向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綠色出行。本發(fā)明所述的共享電動車,包括但不限于共享電動自行車500(如圖4所示),或共享電動三輪車,或共享電動摩托車,或共享電動汽車,或其他具有共享使用特性的電動交通工具。

眾所周知,當共享電動車的電量降低到一定的臨界值時,該共享電動車就無法通過電力來驅(qū)動行駛。為了對電量不足的共享電動車及時進行充電,首先就要實時采集共享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

在實時采集共享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后,需要進一步判斷所述剩余電量是否已下降至低電閾值。

當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時,需要通過獲取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脕砼袛嘣摴蚕黼妱榆嚨挠脩羰欠駥⒃摴蚕黼妱榆囃?恐脸潆娬?。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充電站點可以是任意一個可為該共享電動車進行充電的充電站點。

進一步,所述充電站點可以是與共享電動車關聯(lián)的系統(tǒng)推薦的充電站點。

對于共享電動自行車,或共享電動三輪車這類同時具備人力驅(qū)動的共享電動車來說,所述低電閾值可以是無法通過足夠電力驅(qū)動該共享電動車繼續(xù)行駛的最低電量的臨界值。

對于上述情況,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在獲取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弥斑€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采集該共享電動車當前位置鄰近區(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向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推送所述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由此,當共享電動車的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時,可以通過向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及時推薦當前位置鄰近區(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以便于該用戶使用較少體力就可以通過人力驅(qū)動的方式將該共享電動車行駛并??恐拎徑鼌^(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

進一步,在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判斷??课恢檬欠裎挥诔潆娬军c的過程可以包括:

判斷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檬欠裎挥谕扑偷泥徑鼌^(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

此外,對于共享電動摩托車,或共享電動汽車這類不具備人力驅(qū)動的共享電動車來說,所述低電閾值可以是驅(qū)動該共享電動車從當前位置行駛至鄰近的充電站點所需的最低電量的臨界值。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在實際應用操作中,所述臨界值可以比驅(qū)動該共享電動車從當前位置行駛至最近的充電站點所需的最低電量值略高,以便于該共享電動車可以有足夠的電量行駛至最近的充電站點。

對于上述情況,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在獲取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弥斑€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采集距離所述共享電動車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向所述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推送所述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

由此,當共享電動車的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時,可以通過向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及時推薦距離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以便于該用戶及時通過電力驅(qū)動的方式將該共享電動車行駛并停靠至最近的充電站點。

進一步,在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判斷??课恢檬欠裎挥诔潆娬军c的過程可以包括:

判斷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檬欠裎挥谕扑偷淖罱某潆娬军c。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當判定共享電動車的??课恢梦挥诔潆娬军c時,就可以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當判定共享電動車的停靠位置位于充電站點時,還可以進一步判斷該共享電動車是否進入充電狀態(tài),當該共享電動車進入充電狀態(tài)后,再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在這種情況下,有助于鼓勵用戶將電量不足的共享電動車??恐脸潆娬军c后,進一步輔助該共享電動車進行充電。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的過程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預設行駛時間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或預設行駛距離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

采集共享電動車的行駛時間或行駛距離;

判斷行駛時間對應的行駛時間范圍,以及行駛時間范圍對應的獎勵條款;或判斷行駛距離對應的行駛距離范圍,以及行駛距離范圍對應的獎勵條款;

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條款。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行駛時間可以是用戶本次使用共享電動車的完整使用時間,和/或是用戶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使用時間,或用戶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后的使用時間。

同樣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行駛距離可以是用戶本次使用共享電動車的完整使用距離,和/或是用戶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使用距離,或用戶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后的使用距離。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獎勵條款包括現(xiàn)金獎勵,折扣獎勵,里程獎勵,免費使用次數(shù)獎勵,積分獎勵,信譽獎勵中的一種或多種。

例如,可以預設完整使用時間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如下:

完整使用時間范圍為(0分鐘,60分鐘],獎勵費用折扣為9折;

完整使用時間范圍為(60分鐘,120分鐘],獎勵費用折扣為7折;

完整使用時間范圍為(120分鐘,+∞分鐘),獎勵費用折扣為5折。

由此,當共享電動車本次使用的完整使用時間處于(0分鐘,60分鐘]范圍內(nèi)時,則可以對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按費用9折進行獎勵;當共享電動車本次使用的完整使用時間處于(60分鐘,120分鐘]范圍內(nèi)時,則可以對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按費用7折進行獎勵;當共享電動車本次使用的完整使用時間處于(120分鐘,+∞分鐘)范圍內(nèi)時,則可以對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按費用5折進行獎勵。

再例如,可以預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使用距離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如下:

使用距離范圍為(0公里,20公里],獎勵費用折扣為9.5折;

使用距離范圍為(20公里,40公里],獎勵費用折扣為7.5折;

使用距離范圍為(40公里,+∞公里),獎勵費用折扣為5.5折。

由此,當共享電動車本次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使用距離處于(0公里,20公里]范圍內(nèi)時,則可以對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按費用9.5折進行獎勵;當共享電動車本次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使用距離處于(20公里,40公里]范圍內(nèi)時,則可以對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按費用7.5折進行獎勵;當共享電動車本次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使用距離處于(40公里,+∞公里)范圍內(nèi)時,則可以對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按費用5.5折進行獎勵。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操作之前還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采集該共享電動車當次的行駛速度、行駛時間與行駛距離;

通過行駛速度與行駛時間獲得該共享電動車當次的參考行駛距離;

判斷參考行駛距離與行駛距離之間的差值是否超出預設的距離閾值,若是,則判定該共享電動車的當次使用為非正常行駛,并取消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的獎勵操作。

通過上述過程可以判斷共享電動車的本次使用是否處于正常行駛狀態(tài),以防止該共享電動車被惡意耗電。例如,共享電動自行車或共享電動三輪車在使用時間內(nèi)處于整體靜止而車輪空轉(zhuǎn)的耗電狀態(tài)。

在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共享電動車當次的行駛速度、行駛時間與行駛距離是指該共享電動車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平均行駛速度、行駛時間與行駛距離。

例如,在本次使用中,共享電動車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平均行駛速度為20公里/時,行駛時間為0.5小時;而預設的距離閾值為每小時5公里。則行駛0.5小時的距離閾值為2.5公里;且通過所述平均行駛速度與所述行駛時間獲得的該共享電動車當次的參考行駛距離=(20*0.5)公里=10公里。若該共享電動車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行駛距離小于7.5公里,那么該共享電動車的參考行駛距離(10公里)與行駛距離(小于7.5公里)之間的差值就會超出距離閾值(2.5公里),此時可以判定該共享電動車的當次使用為非正常行駛。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系統(tǒng)。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系統(tǒng)的示意圖。

如圖2所示,該充電獎勵系統(tǒng)10包括共享電動車100、訂車用戶端200和服務器300;共享電動車100分別與服務器300和訂車用戶端200通信連接。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共享電動車100,是指可以為公眾共用的電動交通工具,其一般被認為是一種新興的城市出行工具。目前普遍在各個城市推廣的共享電動車,主要為共享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汽車,其向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綠色出行。本發(fā)明所述的共享電動車,包括但不限于共享電動自行車500(如圖4所示),或共享電動三輪車,或共享電動摩托車,或共享電動汽車,或其他具有共享使用特性的電動交通工具。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訂車用戶端200可以是手機、筆記本電腦、掌上電腦、平板電腦等各種常用的移動終端,以及各種智能穿戴式電子設備,比如智能手環(huán)、智能手表等。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訂車用戶端200采用手機。

眾所周知,當共享電動車100的電量降低到一定的臨界值時,該共享電動車100就無法通過電力來驅(qū)動行駛。為了對電量不足的共享電動車及時進行充電,就要實時采集該共享電動車100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共享電動車100用以采集共享電動車100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以及該共享電動車100的??课恢谩?/p>

進一步,所述共享電動車100可以包括采集電路。所述采集電路用以采集共享電動車100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以及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共享電動車100、所述訂車用戶端200、所述服務器300其中之一,用以判斷剩余電量是否下降至低電閾值,并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停靠位置是否位于充電站點,以及在??课恢梦挥诔潆娬军c的情況下觸發(fā)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的獎勵操作。

對于共享電動自行車,或共享電動三輪車這類同時具備人力驅(qū)動的共享電動車來說,所述低電閾值可以是無法通過足夠電力驅(qū)動該共享電動車繼續(xù)行駛的最低電量的臨界值。

對于共享電動摩托車,或共享電動汽車這類不具備人力驅(qū)動的共享電動車來說,所述低電閾值可以是驅(qū)動該共享電動車從當前位置行駛至鄰近的充電站點所需的最低電量的臨界值。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在實際應用操作中,所述臨界值可以比驅(qū)動該共享電動車從當前位置行駛至最近的充電站點所需的最低電量值略高,以便于該共享電動車可以有足夠的電量行駛至最近的充電站點。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充電站點可以是任意一個可為該共享電動車進行充電的充電站點。進一步,所述充電站點可以是與共享電動車關聯(lián)的系統(tǒng)推薦的充電站點。

進一步,所述共享電動車100,或訂車用戶端200,或服務器300可以包括存儲芯片、獲取電路、判定電路和獎勵電路。其中,所述存儲芯片用以存儲低電閾值;所述獲取電路用以獲取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所述判定電路分別與存儲芯片和獲取電路連接,用以判斷剩余電量是否下降至低電閾值,并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停靠位置是否位于充電站點;所述獎勵電路與判定電路連接,用以觸發(fā)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100的用戶執(zhí)行的獎勵操作。

對于共享電動自行車,或共享電動三輪車這類同時具備人力驅(qū)動的共享電動車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獲取電路可以用以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獲取該共享電動車100當前位置鄰近區(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相應的,所述判定電路,用以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课恢檬欠裎挥谠摴蚕黼妱榆?00當前位置鄰近區(qū)域內(nèi)的充電站點,并在是的情況下觸發(fā)獎勵電路工作。

對于共享電動摩托車,或共享電動汽車這類不具備人力驅(qū)動的共享電動車。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獲取電路可以用以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獲取距離該共享電動車100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站點的位置信息。相應的,所述判定電路,用以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該共享電動車100的??课恢檬欠裎挥谕扑偷淖罱某潆娬军c,并在是的情況下觸發(fā)獎勵電路工作。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采集電路還可以用以采集該共享電動車100的充電狀態(tài)。相應的,所述判定電路還用以在??课恢梦挥诔潆娬军c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共享電動車100是否進入充電狀態(tài),并在是的情況下觸發(fā)獎勵電路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有助于鼓勵用戶將電量不足的共享電動車100??恐脸潆娬军c后,進一步輔助該共享電動車100進行充電。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采集電路還可以用以采集共享電動車100的行駛時間或行駛距離。相應的,獎勵電路可以包括預設子電路、判定子電路和執(zhí)行子電路。所述預設子電路用以預設行駛時間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或預設行駛距離范圍與獎勵條款之間的關系;所述判定子電路,與預設子電路連接,用以獲取共享電動車100的行駛時間或行駛距離,并判斷行駛時間對應的行駛時間范圍,以及行駛時間范圍對應的獎勵條款,或判斷行駛距離對應的行駛距離范圍,以及行駛距離范圍對應的獎勵條款;所述執(zhí)行子電路,與判定子電路連接,用以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100的用戶執(zhí)行獎勵條款。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行駛時間可以是用戶本次使用共享電動車的完整使用時間,和/或是用戶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使用時間,或用戶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后的使用時間。

同樣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行駛距離可以是用戶本次使用共享電動車的完整使用距離,和/或是用戶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前的使用距離,或用戶本次使用中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之后的使用距離。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獎勵條款包括現(xiàn)金獎勵,折扣獎勵,里程獎勵,免費使用次數(shù)獎勵,積分獎勵,信譽獎勵中的一種或多種。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訂車用戶端。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訂車用戶端的結(jié)構(gòu)模塊圖。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共享電動車的充電獎勵訂車用戶端400可以是手機、筆記本電腦、掌上電腦、平板電腦等各種常用的移動終端,以及各種智能穿戴式電子設備,比如智能手環(huán)、智能手表等。

如圖3所示,該充電獎勵訂車用戶端400可以包括獲取電路410、存儲芯片420和處理電路430。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訂車用戶端400可以與共享電動車,以及與共享電動車關聯(lián)的服務器通信連接。進而通過所述獲取電路410可以用以獲取共享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剩余電量,該共享電動車的??课恢茫约俺潆娬军c的位置信息。

所述存儲芯片420用以存儲低電閾值。

所述處理電路430分別與獲取電路410和存儲芯片420連接,用以判斷剩余電量是否下降至低電閾值,在剩余電量下降至低電閾值的情況下進一步判斷??课恢檬欠裎挥诔潆娬军c,并在??课恢梦挥诔潆娬军c的情況下觸發(fā)對使用該共享電動車的用戶執(zhí)行的獎勵操作。

作為舉例而非限定,所述訂車用戶端400還可以包括有訂車電路。所述訂車電路用以觸發(fā)共享電動車的使用操作。

在本實施例中,共享電動車是指可以為公眾共用的電動交通工具,其一般被認為是一種新興的城市出行工具。目前普遍在各個城市推廣的共享電動車,主要為共享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汽車,其向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綠色出行。本發(fā)明所述的共享電動車,包括但不限于共享電動自行車500(如圖4所示),或共享電動三輪車,或共享電動摩托車,或共享電動汽車,或其他具有共享使用特性的電動交通工具。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為舉例而非限定,具有如下優(yōu)點,本發(fā)明解決了共享電動車需要統(tǒng)一集中充電的技術問題,有效節(jié)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共享電動車的充電效率和使用效率。

上述描述僅是對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描述,并非是對本發(fā)明范圍的任何限定。任何熟悉該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jù)上述揭示的技術內(nèi)容作出的任何變更或修飾均應當視為等同的有效實施例,均屬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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