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制冷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壓縮機固定結構和空調器。
背景技術:
一般情況下,壓縮機通過三個螺栓和膠墊固定在底盤組件上,整機在運輸、移動中,出現(xiàn)較大沖擊時,壓縮機左右晃動大,撞擊四周結構件(如接水盤、電器盒、管路)導致變形、開裂等問題。在房車空調上此情況更為惡劣,房車移動中因道路崎嶇不平、急剎車等情況產生顛震,都會導致壓縮機晃動損壞四周零件。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壓縮機晃動而損壞四周零件的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壓縮機固定結構和空調器,提高壓縮機螺栓與底盤結合部位的抗沖擊能力,解決了因壓縮機發(fā)生太大位移而損壞四周結構件的問題。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壓縮機固定結構,包括壓縮機、底盤和腳墊,所述壓縮機具有壓縮機支架,所述壓縮機支架開設有安裝孔,所述底盤對應所述安裝孔的位置設置螺栓,所述螺栓穿設在所述腳墊和所述安裝孔中,將所述腳墊和所述壓縮機支架連接在一起;所述壓縮機固定結構還包括用于限制所述壓縮機支架在所述螺栓的軸向方向偏移的限位裝置,所述限位裝置的第一端套設所述螺栓或所述腳墊,所述限位裝置的第二端用于抵靠或連接所述壓縮機支架。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限位裝置包括第一橫向部、第二橫向部和縱向部,所述第一橫向部和所述第二橫向部通過所述縱向部連接,所述第一橫向部所述在平面與所述第二橫向部所在的平面異面,所述第一橫向部用于抵靠所述壓縮機支架,所述第二橫向部具有通孔,所述通孔套設所述螺栓或所述腳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橫向部設置有定位孔,所述底盤上設置與 所述定位孔相配合的凸起部,所述凸起部嵌入所述定位孔中。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限位裝置包括第一橫向部、第二橫向部和縱向部,所述第一橫向部和所述第二橫向部通過所述縱向部連接,所述第一橫向部所在的平面與所述第二橫向部所在的平面異面,所述第一橫向部連接所述壓縮機支架,所述第二橫向部具有通孔,所述通孔套設所述螺栓或所述腳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橫向部與所述壓縮機支架為一體。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橫向部所在的平面與所述第二橫向部所在的平面平行。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限位裝置由板材彎折制成。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壓縮機固定結構還包括帶墊螺母,所述螺栓貫穿所述腳墊,通過所述帶墊螺母將所述壓縮機固定在所述底盤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腳墊為具有中心孔的圓柱狀,所述腳墊的外圓周上設置環(huán)形槽。
還涉及一種空調器,包括上述任一技術方案所述的壓縮機固定結構。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fā)明的壓縮機固定結構和空調器,設置用于限制壓縮機支架在螺栓的軸向方向偏移的限位裝置,限位裝置的第一端套設螺栓或腳墊,限位裝置的第一端鄰近螺栓的根部。采用限位裝置分擔沖擊力,作用在壓縮機螺栓與底盤結合最強的根部,提高壓縮機螺栓與底盤結合部位的抗沖擊能力,在整機受到較大沖擊時,通過該限位裝置對壓縮機腳限位,解決了因壓縮機發(fā)生太大位移而損壞四周結構件的問題。壓縮機對此限位裝置具有向下壓力,進一步緩解壓縮機螺栓與底盤結構根部受力,有利通過嚴酷包裝實驗。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壓縮機固定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3為圖2去除壓縮機支架后的示意圖;
圖4為圖3去除腳墊后的示意圖;
圖5為圖3中的限位裝置的立體示意圖;
圖6為圖1所示底盤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6中b部的局部放大圖;
圖8為圖5所示限位裝置與圖6所示底盤的裝配示意圖;
圖9為圖5所示限位裝置裝配到底盤后的剖視示意圖;
圖10為圖9中限位裝置在壓縮機傾斜時的受力示意圖;
圖11為本發(fā)明的壓縮機固定結構的限位裝置的另一實施方式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壓縮機固定結構和空調器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參照圖1至圖4,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壓縮機固定結構包括壓縮機100、底盤200和腳墊600。壓縮機100具有壓縮機支架101,壓縮機支架101開設有安裝孔,底盤200對應所述安裝孔的位置設置螺栓400,螺栓400穿設在腳墊600和所述安裝孔中,將腳墊600和壓縮機支架101連接在一起。螺栓400與底盤200可采用二次注塑或者點焊的方式連接到一起。
壓縮機固定結構還包括用于限制壓縮機支架101在螺栓400的軸向方向偏移的限位裝置300,限位裝置300的第一端(圖2中下端)套設螺栓400或腳墊600,限位裝置300的第二端(圖2中上端)用于抵靠或連接壓縮機支架101。其中,限位裝置300的第一端鄰近螺栓400的根部。優(yōu)選地,每個螺栓400對應一個限位裝置300,即壓縮機100的每個支腳對應一個限位裝置300。一般情況下,壓縮機支架101具有三個支腳,每個支腳均對應一個螺栓400和一個腳墊600。
其中,螺栓400貫穿腳墊600,通過帶墊螺母500將壓縮機100固定在底盤200上。優(yōu)選地,腳墊600的形狀為具有中心孔的圓柱狀。在腳墊600的外圓周上還可設置環(huán)形槽。該環(huán)形槽可用于減振,當然該環(huán)形槽還可以用于裝配縮機支架101,壓縮機支架101部分地嵌入環(huán)形槽中,圖9和圖10所示,從而使腳 墊600裝入壓縮機支架101的安裝孔內,壓縮機100由腳墊600支撐。
設置用于限制壓縮機支架101在螺栓400的軸向方向偏移的限位裝置300,限位裝置300的第一端套設螺栓400或腳墊600,限位裝置300的第一端鄰近螺栓400的根部。采用限位裝置300分擔沖擊力,作用在螺栓400與底盤200結合最強的根部,提高壓縮機的螺栓400與底盤200結合部位的抗沖擊能力,在整機受到較大沖擊時,通過該限位裝置300對壓縮機腳限位,解決了因壓縮機發(fā)生太大位移而損壞四周結構件的問題。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如圖5所示,限位裝置300包括第一橫向部301、第二橫向部302和縱向部303,第一橫向部301和第二橫向部302通過縱向部303連接,第一橫向部301所在的平面與第二橫向部302所在的平面異面,即第一橫向部301所在的平面與第二橫向部302所在的平面不在同一平面內。優(yōu)選地,第一橫向部301所在的平面與第二橫向部302所在的平面平行。限位裝置300可由板材彎折制成。其中,第二橫向部302作為限位裝置300的第一端,第一橫向部301作為限位裝置300的第二端。
其中,第一橫向部301用于抵靠壓縮機支架101,第二橫向部302具有通孔3022,通孔3022套設螺栓400或腳墊600。圖9和圖10中,第二橫向部302的通孔3022套設螺栓400,鄰近螺栓400的根部。優(yōu)選地,第一橫向部301、第二橫向部302和縱向部303均為板狀。
進一步地,如圖5至圖8所示,第二橫向部302設置有定位孔3021,底盤200上設置與定位孔3021相配合的凸起部201,凸起部201嵌入定位孔3021中。設置定位孔3021和凸起部201,對第二橫向部302進行限位,從而使得底盤200對限位裝置300進行限位,防止限位裝置300繞螺栓400轉動,進一步提高了限位裝置300的穩(wěn)定性。
凸起部201也可采用定位筋來代替。定位孔3021優(yōu)選為方形孔或圓形孔,當然也可為其它幾何形狀的孔。凸起部201的橫截面形狀與定位孔3021的形狀相適配。凸起部201的凸起方向朝向螺栓400的軸線方向。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如圖5和圖11所示,限位裝置300包括第一橫向部301、第二橫向部302和縱向部303,第一橫向部301和第二橫向部302通過縱 向部303連接,第一橫向部301所在的平面與第二橫向部302所在的平面異面。優(yōu)選地,第一橫向部301所在的平面與第二橫向部302所在的平面平行。第一橫向部301、第二橫向部302和縱向部303均為板狀。
限位裝置300的第一橫向部301連接壓縮機支架101,第二橫向部302具有通孔3022,通孔3022套設螺栓400或腳墊600。圖11中,通孔3022套設腳墊600。優(yōu)選地,第一橫向部301與壓縮機支架101為一體,可以采用點焊或一體成型的方式使兩者為一體。限位裝置300可由板材彎折制成,優(yōu)先采用鈑金彎折而成。
將限位裝置300和支架101進行一體化或者點焊,撞擊時產生的力分解一部分到螺栓400下部,降低壓縮機試驗時的振幅,保護四周結構零件。
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空調器,包括上述任一技術方案所述的壓縮機固定結構??照{器除上壓縮機固定結構外均為現(xiàn)有技術,此處不再一一贅述,空調器由于采用了上述的壓縮機固定結構,因此也取得了同樣的有益技術效果。
本發(fā)明的壓縮機固定結構和空調器,設置用于限制壓縮機支架在螺栓的軸向方向偏移的限位裝置,限位裝置的第一端套設螺栓或腳墊,限位裝置的第一端鄰近螺栓的根部。采用限位裝置分擔沖擊力,作用在壓縮機螺栓與底盤結合最強的根部,提高壓縮機螺栓與底盤結合部位的抗沖擊能力,在整機受到較大沖擊時,通過該限位裝置對壓縮機腳限位,解決了因壓縮機發(fā)生太大位移而損壞四周結構件的問題。壓縮機對此限位裝置具有向下壓力,進一步緩解壓縮機螺栓與底盤結構根部受力,有利通過嚴酷包裝實驗。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