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電動車輛的滑行開關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滑行電動車輛以尤其是增加燃料經(jīng)濟性。
【背景技術】
[0002]通常,電動車輛不同于常規(guī)機動車輛,因為電動車輛使用一個或多個電池提供動力的電機來選擇性地驅動。相比之下,常規(guī)機動車輛僅依賴內(nèi)燃發(fā)動機來驅動車輛。電動車輛可以使用電機代替內(nèi)燃發(fā)動機或者除了內(nèi)燃發(fā)動機之外可以使用電機。
[0003]示例電動車輛包括混合動力電動車輛(HEV),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PHEV),燃料電池車輛,以及電池電動車輛(BEV)。電動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tǒng)通常配備有電池組,電池組具有存儲用于給電機提供動力的電能的電池單元。電池單元可以在使用之前進行充電。電池單元可以經(jīng)由再生制動或內(nèi)燃發(fā)動機在驅動期間進行再充電。
[0004]再生制動和摩擦制動可以降低電動車輛的燃料經(jīng)濟性。
【發(fā)明內(nèi)容】
[0005]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示例性方面,一種控制電動車輛的方法除了其他方面之外包括激活滑行開關以將電動車輛置于滑行模式中。
[0006]在前述方法的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該方法包括在激活過程中保持擋位選擇器處于驅動模式。
[0007]在前述方法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擋位選擇器可以在至少驅動模式、空擋模式和倒車模式之間驅動。
[0008]在前述方法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滑行開關與電動車輛的擋位選擇器是分開的。
[0009]在前述方法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激活滑行開關包含將滑行開關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
[0010]在前述方法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第二位置是下壓位置且第一位置是釋放位置。
[0011]在前述方法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滑行開關被偏置到第一位置,并且用戶保持滑行開關處于第二位置以克服偏置并保持電動車輛處于滑行模式中。
[0012]在前述方法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停用滑行開關包含將滑行開關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
[0013]在前述方法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該方法包括在不施加制動的情況下激活與電動車輛的擋位選擇器分開的滑行開關。
[0014]在前述方法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中,該方法包括響應于激活滑行模式而分尚功率分流動力傳動系統(tǒng)的齒輪。
[0015]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示例性方面,一種電動車輛除了其他方面之外包括擋位選擇器和與擋位選擇器分開的滑行開關?;虚_關被激活以將電動車輛選擇性地置于滑行模式中。
[0016]根據(jù)前述電動車輛的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擋位選擇器可以在至少驅動模式、空擋模式和倒車模式之間驅動。
[0017]根據(jù)前述電動車輛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滑行開關當擋位選擇器處于驅動模式時激活以將電動車輛選擇性地置于滑行模式中。
[0018]根據(jù)前述電動車輛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滑行開關包含設置在換擋桿手柄上的按鈕。
[0019]根據(jù)前述電動車輛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滑行開關包含設置在電動車輛的方向盤上的按鈕。
[0020]根據(jù)前述電動車輛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滑行開關是通過將滑行開關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來激活。
[0021]根據(jù)前述電動車輛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第二位置是下壓位置且第一位置是釋放位置。
[0022]根據(jù)前述電動車輛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滑行開關被偏置到第一位置,并且用戶保持滑行開關處于第二位置以克服偏置并保持電動車輛處于滑行模式中。
[0023]根據(jù)前述電動車輛的任一進一步非限制性實施例,停用滑行開關包含將滑行開關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
[0024]前述段落、權利要求或以下說明書和附圖中的實施例、示例和可選方案,包括它們的各個方面或各自的個體特征,可以獨立地或以任意組合的形式獲得。關于一個實施例所描述的特征適用于所有的實施例,除非這些特征互不相容。
【附圖說明】
[0025]從【具體實施方式】中,所公開的示例的各種特征和優(yōu)點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伴隨著【具體實施方式】的附圖簡要描述如下:
[0026]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示例電動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tǒng);
[0027]圖2示出了具有圖1的動力傳動系統(tǒng)的示例電動車輛的高度示意圖;
[0028]圖3示出了在圖2的電動車輛中使用的示例擋位選擇器的透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本發(fā)明涉及最大化電動車輛中的燃料經(jīng)濟性。一些電動車輛使用積極的再生制動。再生制動以比允許電動車輛滑行到停止更快的速度減慢電動車輛。然而,滑行,而不是施加再生制動,可以避免與移動能量至電動車輛的電池以及從電動車輛的電池移動能量相關的損失。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將電動車輛移動到滑行模式的系統(tǒng)。
[0030]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用于電動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tǒng)10。雖然被描述為混合動力電動車輛(HEV),但是應當理解的是,在此所描述的概念不限于HEV并且可以延伸至其它電動車輛,包括但不限于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PHEV)、燃料電池車輛以及電池電動車輛(BEV) ο
[0031]在一個實施例中,動力傳動系統(tǒng)10是使用第一驅動系統(tǒng)和第二驅動系統(tǒng)的功率分流動力傳動系統(tǒng)。第一驅動系統(tǒng)包括發(fā)動機14和發(fā)電機18 (即第一電機)的組合。第二驅動系統(tǒng)至少包括馬達22 (即第二電機)、發(fā)電機18和電池組24。在這個示例中,第二驅動系統(tǒng)被認為是動力傳動系統(tǒng)10的電驅動系統(tǒng)。第一和第二驅動系統(tǒng)產(chǎn)生扭矩以驅動電動車輛的一組或多組車輛驅動輪28。
[0032]發(fā)動機14--在本不例中是內(nèi)燃發(fā)動機--和發(fā)電機18可以通過動力傳輸單兀
30一一例如行星齒輪組一一連接。當然,其它類型的動力傳輸單元,包括其它齒輪組和變速器,可以用于連接發(fā)動機14至發(fā)電機18。在一個非限制性實施例中,動力傳輸單元30是包括環(huán)形齒輪32、中心齒輪34和行星齒輪架總成36的行星齒輪組。
[0033]發(fā)電機18可以由發(fā)動機14通過動力傳輸單元30來驅動以轉變動能為電能。作為選擇,發(fā)電機18可以用作馬達以轉變電能為動能,從而輸出扭矩至連接到動力傳輸單元30的軸38。因為發(fā)電機18可操作地連接到發(fā)動機14,所以發(fā)動機14的速度可以由發(fā)電機18來控制。
[0034]動力傳輸單元30的環(huán)形齒輪32可以連接至軸40,軸40通過第二動力傳輸單元44連接至車輛驅動輪28。第二動力傳輸單元44可以包括具有多個齒輪46的齒輪組。其它動力傳輸單元也可以是適合的。齒輪46從發(fā)動機14傳遞扭矩至差速器48以最終提供牽引力至車輛驅動輪28。差速器48可以包括能夠傳遞扭矩至車輛驅動輪28的多個齒輪。在本實施例中,第二動力傳輸單元44通過差速器48機械地連接至車橋50以分配扭矩至車輛驅動輪28。
[0035]馬達22(即,第二電機)也可以用于通過輸出扭矩至也連接至第二動力傳輸單元44的軸52來驅動車輛驅動輪28。在一個實施例中,馬達22和發(fā)電機18配合作為再生制動系統(tǒng)的一部分,在再生制動系統(tǒng)中,馬達22和發(fā)電機18 二者都可以用作馬達以輸出扭矩。例如,馬達22和發(fā)電機18可以各自輸出電力至電池組24。
[0036]電池組24是電動車輛電池總成的示例類型。電池組24可以具有能夠輸出電力以操作馬達22和發(fā)電機18的高壓電池的形式。其它類型的儲能設備和/或輸出設備也可以用于具有動力傳動系統(tǒng)10的電動車輛。
[0037]示例動力傳動系統(tǒng)10包括離合器54,可以驅動離合器54以在接合位置和分離位置之間移動動力傳輸單元44的齒輪46或其它部分。在接合位置,第一驅動系統(tǒng)、第二驅動系統(tǒng)或者兩者可以傳遞扭矩到差速器48。在分離位置(用虛線示出),第一和第二驅動系統(tǒng)不能傳遞扭矩至差速器48。當離合器54將動力傳輸單元44置于分離位置時,動力傳動系統(tǒng)10處于滑行模式。
[0038]示例動力傳動系統(tǒng)10響應來自加速器踏板56和制動踏板58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