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動車輛的傳動系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根據(jù)權利要求I的前序部分的一種機動車輛的傳動系。
背景技術:
DE 102006026916A1披露了一種機動車輛的傳動系,該傳動系具有一個前橋和一個后橋,其中該前橋可以由一個指配給前橋的電動驅動器來驅動,并且該后橋可以由一個指配給后橋的內燃發(fā)動機來驅動。指配給后橋的該內燃發(fā)動機在一種中置發(fā)動機安排(Mittelmotoranordnung)中被定位在該前橋的后方并且在該后橋的前方,并且它通過一個被定位在后橋的后方的變速箱將驅動力輸入到該后橋中。被指配給前橋的該電動驅動器可以具有一個單一的電動機器或者每個前輪具有一個分立的電動機器。 在根據(jù)DE 102006026916A1的這種傳動系中,該前橋可以由一個電動機唯一地驅動并且該后橋可以由一個內燃發(fā)動機唯一地驅動。
發(fā)明內容
以此為基礎,本發(fā)明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新穎的機動車輛的傳動系。這一問題是通過根據(jù)專利權利要求I的一種傳動系而解決的。根據(jù)本發(fā)明,后橋被指配了一個另外的電動驅動器,借助于該另外的電動驅動器,能夠附加于該內燃發(fā)動機來驅動該后橋或者作為該內燃發(fā)動機的替代物來驅動該后橋。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傳動系中,該后橋不僅能夠被內燃發(fā)動機驅動而且能夠被電動機驅動。為此目的,附加于該內燃發(fā)動機之外,該后橋還被指配了一個電動驅動器。借助于指配給后橋的這種電動驅動器能夠實現(xiàn)附加于該內燃發(fā)動機之外來驅動該后橋或者作為該內燃發(fā)動機的替代物來驅動該后橋。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傳動系中,該前橋因而是在純電動機模式中被驅動的。該后橋能夠在純電動機模式中、純內燃發(fā)動機模式中、或者在內燃發(fā)動機與電動機的組合模式中被驅動。被指配給該前橋的該電動驅動器優(yōu)選地包括被指配給該前橋的一個第一前輪的一個第一電動機器,以及被指配給該前橋的一個第二前輪的一個第二電動機器,其中驅動該前橋的電動驅動器的這些電動機器能夠通過一個裝置而彼此聯(lián)接。被指配給該第一前輪的該前橋的電動驅動器的第一電動機器用于驅動該第一前輪,而被指配給該第二前輪的該前橋的電動驅動器的第二電動機器用于驅動該第二前輪。此外,若這兩個電動機器能夠被聯(lián)接,則在該前橋的電動驅動器的一個電動機器失效的情況下,這兩個前輪就能夠借助于該前橋的電動驅動器中的那個剩余的電動機器來被驅動。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有利的改進方案,內燃發(fā)動機和后橋的電動驅動器借助于其而驅動該后橋的這種變速箱被實施成雙離合器變速箱,該雙離合器變速箱帶有兩個變速箱輸入軸和兩個起動離合器,其中被指配給后橋的該電動驅動器包括被整合進入該變速箱的至少一個電動機器,并且其中該內燃發(fā)動機與被指配給該后橋的該電動驅動器的整合進入該雙離合器變速箱的該電動機器各自將驅動力輸入到該雙離合器變速箱的不同變速箱輸入軸。將指配給該后橋的電動驅動器的該電動機器整合進入該雙離合器變速箱中具有的優(yōu)點是能夠節(jié)省安裝空間。將變速箱實施成一個雙離合器變速箱以及內燃發(fā)動機與被整合進入該雙離合器變速箱中的電動機器將驅動力輸入到雙離合器變速箱的不同的輸入軸的這種事實能夠提供一種與最大功率需求相符合的并且進一步被配置成排放最小量的污染物的傳動系。
在從屬權利要求以及以下的說明中能夠看到本發(fā)明的多個優(yōu)選的改進方案。參見附圖對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案進行了更詳細的說明,而并不限制于此。在所述附圖中圖I示出了一種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機動車輛的傳動系的一個示意性圖解;圖2示出圖I中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傳動系的后橋的一種替代;并且 圖3示出圖I中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傳動系的前橋的一種替代。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fā)明在此涉及一種機動車輛的傳動系,其中圖I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傳動系的一個優(yōu)選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一個高度示意性的視圖。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傳動系具有一個前橋10和一個后橋13,該前橋帶有前輪11、
12,該后橋帶有后輪14、15。后橋13被指配了一個內燃發(fā)動機16,該內燃發(fā)動機在一種中置發(fā)動機安排中被定位在前橋10的后方并且在后橋13的前方,并且該內燃發(fā)動機通過一個變速箱17來驅動后橋13。內燃發(fā)動機16是一種火花點火式內燃發(fā)動機(Otto-Brennkraftmaschine),確切地說在這個示出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是一種V型設計的8-汽缸火花點火式內燃發(fā)動機。內燃發(fā)動機16通過其來驅動后橋13的這種變速箱17是一種雙離合器變速箱。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在此引用的雙離合器變速箱的原理構造是熟悉的,并不需要任何進一步的說明。雙離合器變速箱的原理構造是已知的,例如,由WO 2007/042109A1公開,從該專利清楚的是一個雙離合器變速箱具有兩個變速箱輸入軸以及兩個起動離合器。后橋13除了被指配了內燃發(fā)動機16之外還被指配了一個電動驅動器18,借助于該電動驅動器能夠附加于該內燃發(fā)動機16之外來驅動該后橋13或者作為該內燃發(fā)動機的替代物來驅動該后橋13。后橋13的電動驅動器18具有至少一個電動機器,在所示出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是一個單一的電動機器19,該電動機器被整合進入這個被實施成雙離合器變速箱的變速箱17。在這種情況下,優(yōu)選地,內燃發(fā)動機16和電動驅動器18的被整合進入雙離合器變速箱17的電動機器19將驅動力輸入到雙離合器變速箱17的不同的輸入軸上。雖然就驅動技術而言后橋19的電動驅動器18的電動機器19和內燃發(fā)動機16將驅動力輸入到被實施成雙離合器變速箱的變速箱17的不同的變速箱輸入軸上是尤其優(yōu)選的,但是可替代地還可實現(xiàn)的是內燃發(fā)動機16和電動機器19共同將驅動力提供到雙離合器變速箱的一個變速箱輸入軸。在圖I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中,變速箱17是在一種橫向的設計中被實施的而因此被實施成一個橫置變速箱,它的多個軸相對于后橋13大致平行地延伸。與之不同,還可實現(xiàn)的是,如從圖3可以得出的是被實施成雙離合器變速箱的該變速箱17可以在一種縱向的設計中被實施而因此被實施成一個縱置變速箱,它的多個軸相對于后橋13大致垂直地延伸。在任何情況下,該變速箱都至少局部區(qū)段地就座在后橋13上。這種傳動系的前橋10也被指配了一個電動驅動器20,其中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包括多個電動機器,確切地說是在該示出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是兩個電動機器21和22。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一個第一電動機器21因此被指配給一個第一前輪11,并且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一個第二電動機器22被指配給一個第二前輪12。在圖I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電動驅動器20的電動機器21在此唯一地用于驅動這個前輪11,而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電動機器22唯一地用于驅動所述前輪12。然而,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的改進方案還可實現(xiàn)的是,如在圖2示出的,前橋10 的電動驅動器20的這兩個電動機器22和21能夠通過一個裝置23而聯(lián)接。在這種情況中于是可實現(xiàn),在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這些電動機器之一 21或22的失效事件中,前橋10的兩個前輪11、12均由該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電動機器21和22中的對應地剩余的能夠具有功能性的那個電動機器來驅動。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這兩個電動機器21和22能夠通過其而被聯(lián)接的所述裝置23可以是一個離合器。在這種情況下,前橋10的這兩個前輪11、12于是以相同的轉速而各自被驅動。與之不同,然而還可實現(xiàn)的是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這兩個電動機器21和22能夠通過其而被聯(lián)接的所述裝置23被實施成一個機械差速器或一個電子差速器。當該裝置23被實施成一個機械差速器時,前橋10的這兩個前輪11、12在電動機器21與22被聯(lián)接的情況下可以用不同轉速來被驅動,但是對于兩個前輪應用了相同的符號的驅動力矩,也就是說或者各自是牽引力矩(Zugmoment)或者各自是推送力力矩(Schubmoment)。相比之下,如果該裝置23被實施成一個電子差速器,則這兩個前輪11、12就可以不僅以不同轉速來被驅動而且甚至還可實現(xiàn)將不同符號的力矩應用到這兩個前輪11、12上,也就是說將一個牽引力矩應用到一個前輪上而將一個推送力力矩應用到另一個前輪上。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這兩個電動機器21和22以及后橋13的電動驅動器18的這個電動機器19都可以各自以電動機模式或發(fā)電機模式運行。根據(jù)圖I,在此后橋13和前橋10的這些電動驅動器18和20的所有這些電動機器19、21和22被指配了一個共用的電能儲能器24,其中,當這些電動機器之一 19或21或22是作為電動機來運行時,所述電動機器使得該電能儲能器24放電到一個更大的程度,并且當這些電動機器之一 19或21或22是作為發(fā)電機來運行時,所述電動機器使得該電能儲能器24充電到一個更大的程度。與之不同,還可實現(xiàn)的是將分立的多個電能儲能器指配給后橋13的電動驅動器18并且指配給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該電能儲能器、或每個電能儲能器,是一個電池亦或是一個飛輪儲能器。如果強調的是該傳動系的性能取向或效率取向的表現(xiàn),則使用一個飛輪儲能器。如果強調的是該傳動系的最小化的燃料消耗或最大行程,則使用一個電池。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輛的傳動系,該傳動系具有一個前橋,具有一個后橋,具有在中置發(fā)動機安排中被定位在該前橋后方并且在該后橋前方的一個內燃發(fā)動機,具有該內燃發(fā)動機借助于其來驅動該后橋的一個變速箱,并且具有一個電動驅動器,該電動驅動器被指配給該前橋并且包括至少兩個電動機器,并且借助于該電動驅動器能夠驅動該前橋,其特征在于,該后橋(13)被指配了一個另外的電動驅動器(18),借助于該另外的電動驅動器能夠附加于該內燃發(fā)動機(16)來驅動該后橋(13)或者作為該內燃發(fā)動機的替代物來驅動該后橋。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被指配給該后橋(13)的該電動驅動器(18)包括至少一個電動機器(19),該電動機器被整合進入該變速箱(17)中。
3.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該內燃發(fā)動機(16)與該后橋(13)的電動驅動器(18)借助于其而驅動該后橋(13)的該變速箱(17)被實施成帶有兩個變速箱輸入軸和兩個起動離合器的雙離合器變速箱。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該內燃發(fā)動機(16)與被指配給該后橋(13)的該電動驅動器(18)的電動機器(19)各自將驅動力輸入到該雙離合器變速箱的不同變速箱輸入軸。
5.如權利要求I至4之一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被指配給該前橋(10)的該電動驅動器(20)包括被指配給該前橋(10)的一個第一前輪(11)的一個第一電動機器(21),以及被指配給該前橋(10)的一個第二前輪(12)的一個第二電動機器(22),其中驅動該前橋(10)的電動驅動器(20)的這些電動機器(21,22)能夠通過一個裝置(23)而彼此聯(lián)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該裝置(23)被實施成一個離合器。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該裝置(23)被實施成一個機械差速器。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該裝置(23)被實施成一個電子差速器。
9.如權利要求I至8中的一項或多項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該內燃發(fā)動機(16)與該后橋(13)的電動驅動器(18)借助于其而驅動該后橋(13)的該變速箱(17)就座在該后橋(13)上并且被實施成一種縱置變速箱,該縱置變速箱的多個軸相對于該后橋(13)大致垂直地延伸。
10.如權利要求I至8中的一項或多項所述的傳動系,其特征在于,該內燃發(fā)動機(16)與該后橋(13)的電動驅動器(18)借助于其而驅動該后橋(13)的該變速箱(17)就座在該后橋(13)上并且被實施成一種橫置變速箱,該橫置變速箱的多個軸相對于該后橋(13)大致平行地延伸。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機動車輛的傳動系,該傳動系包括一個前橋(10),一個后橋(13),在中置發(fā)動機安排中被定位在該前橋(10)的后方并且在該后橋(13)的前方的一個內燃發(fā)動機(16),該內燃發(fā)動機借助于其來驅動該后橋(13)的一個變速箱(17),以及一個電動驅動器(18),該電動驅動器被指配給該前橋(10)并且包括至少兩個電動機器,并且借助于該電動驅動器能夠驅動該前橋(10),其中,該后橋(13)被指配了一個另外的電動驅動器(18),借助于該另外的電動驅動器能夠附加于該內燃發(fā)動機(16)來驅動該后橋(13)或者作為該內燃發(fā)動機的替代物來驅動該后橋。
文檔編號B60K6/52GK102762401SQ201080064093
公開日2012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2月23日
發(fā)明者J·梅耶-艾博林, M·菲徹特納 申請人:F·波爾希名譽工學博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