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顯示屏,特別是涉及一種基于石墨烯柔性電路的液晶屏。
背景技術:
目前液晶屏的驅動電路都是采用傳統(tǒng)電路板,由于電路板內(nèi)需要集成很多層電路,所以工作穩(wěn)定性差,且電路板板體過厚過沉,在日益追求輕便的今天,已經(jīng)急需一種柔性電路來代替?zhèn)鹘y(tǒng)電路,使液晶顯示屏更輕、更薄。
石墨烯,目前最先進的二維納米材料,石墨烯同時具備優(yōu)異的光學、電學、力學、熱血性能、單原子石墨烯透光率為97.7%,其導電率高達106S/m,還具有最高的強度和硬度、柔性多變,這使得石墨烯成為最具潛力的柔性透明電極材料。薄膜石墨烯的化學性質(zhì)穩(wěn)定,相對于傳統(tǒng)金屬材料擁有更好的生物兼容性。石墨烯擁有很好的彈性,拉伸幅度能達到自身尺寸的20%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基于石墨烯柔性電路的液晶屏,以解決現(xiàn)有液晶屏內(nèi)電路板過厚過沉的問題,從而使液晶屏更輕更薄。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基于石墨烯柔性電路的液晶屏,包括由上到下的前框、水平偏光片層、彩色濾光片層、液晶層、TFT玻璃層、垂直偏光片層、驅動IC與印刷電路板層、擴散片層、擴散版層、膠框層、背光源、背板層、石墨烯柔性主控制板層。
其中,所述驅動IC與印刷電路板層和所述石墨烯柔性主控板層由石墨烯柔性電路制成;所述石墨烯柔性電路由上到下依次設有封裝層、導電層、緩沖層、襯底。
進一步地,所述襯底、所述緩沖層和所述封裝層均采用柔性材料,所述柔性材料為PET、PEN、PI或PUA。
進一步地,所述導電層采用基于石墨烯的導電材料,所述石墨烯為石墨烯薄膜、石墨烯強、或石墨烯微片。
進一步地,所述背光源由發(fā)光二極管構成。
進一步地,所述前框由塑料制成。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
本發(fā)明采用石墨烯柔性電路的設計,增強了電路的穩(wěn)定性,減輕了電路板的重量和體積,從而使液晶屏更輕更薄。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層級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石墨烯柔性電路的層結構示意圖。
各附圖中的標號為:前框-1、水平偏光片層-2、彩色濾光片層-3、液晶層-4、TFT玻璃層-5、垂直偏光片層-6、驅動IC與印刷電路板層-7、擴散片層-8、擴散版層-9、膠框層-10、背光源-11、背板層-12、石墨烯柔性主控制板層-13、封裝層-14、導電層-15、緩沖層-16、襯底-17。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nèi)”、“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如圖1所示,所述基于石墨烯柔性電路的液晶屏包括由上到下的前框1、水平偏光片層2、彩色濾光片層3、液晶層4、TFT玻璃層5、垂直偏光片層6、驅動IC與印刷電路板層7、擴散片層8、擴散版層9、膠框層10、背光源11、背板層12、石墨烯柔性主控制板層13。
如圖2所示,所述驅動IC與印刷電路板層和所述石墨烯柔性主控板層由石墨烯柔性電路制成;所述石墨烯柔性電路由上到下依次設有封裝層14、導電層15、緩沖層16、襯底17。
所述襯底、所述緩沖層和所述封裝層均采用柔性材料,所述柔性材料為PET、PEN、PI或PUA。所述導電層采用基于石墨烯的導電材料,所述石墨烯為石墨烯薄膜、石墨烯強、或石墨烯微片。所述石墨烯由以下的一種或幾種方法可以制備:化學氣相沉積法、溶劑熱法、石墨烯氧化物還原法、外延生長法、碳納米管縱切法。所述背光源由發(fā)光二極管構成,所述前框由塑料制成。
本發(fā)明采用石墨烯柔性電路的設計,由于石墨烯有較強的抗應變性能,提高了電路的防震性,增強了電路的穩(wěn)定性,由于石墨烯由較小的密度,減輕了電路板的重量和體積,從而使液晶屏更輕更薄。
液晶屏的工作原理屬公知技術,在此不做贅述。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