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分剪機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分剪機張力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很多工業(yè)生產時,由于需要不同規(guī)格的卷條料,往往需要對卷料進行開卷并分剪成需要的規(guī)格后再進行收卷,這其中使用到最多的是分剪機。在這開卷和收卷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條料的張力不穩(wěn)定的現象,尤其是在分剪機加速或減速的過程中,現有的張力控制大多都是在收卷機或開卷機上直接進行張力控制,往往會由于開卷收卷的速度不協調造成積料或分剪張力變化幅度過大,影響生產分剪精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分剪機張力控制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分剪機張力控制裝置,包括第一固定滾筒、第二固定滾筒、第三固定滾筒、條料和固定架,所述第一固定滾筒、第二固定滾筒和第三固定滾筒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第一固定滾筒和第二固定滾筒之間的下方設置有第一活動滾筒,所述第二固定滾筒和第三固定滾筒之間的上方設置有第二活動滾筒,所述條料從右到左依次穿過第一固定滾筒的上側、第一活動滾筒的下側、第二固定滾筒的右上側、第二活動滾筒的上側和第三固定滾筒的下側。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活動滾筒和第二活動滾筒的兩端均插接有軸承座,所述軸承座的上下兩端面上固定連接有彈簧,所述彈簧的另一端固定安裝有彈簧固定座。
優(yōu)選的,所述軸承座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滑塊,所述滑塊呈工字型,所述固定架的一側表面開設有與滑塊相匹配的滑槽,所述滑塊的一端滑動卡接在滑槽內。
優(yōu)選的,所述彈簧固定座的一側表面固定連接在固定架上滑槽的上側或下側。
優(yōu)選的,所述彈簧在軸承座的上下表面呈軸對稱分布,且所有彈簧的長度和勁度系數均相同。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固定滾筒、第二固定滾筒和第三固定滾筒的兩端均固定安裝在同一個方框形支架上。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分剪機張力控制裝置,通過第一活動滾筒和第二活動滾筒的彈簧設置,合理調節(jié)緩沖分剪機速度變化時條料上的張力,且第一活動滾筒、第二活動滾筒配合第一固定滾筒、第二固定滾筒和第三固定滾筒形成兩個類似于動滑輪形態(tài)的裝置,使得條料的張力調節(jié)更細致平穩(wěn),生產質量更穩(wěn)定。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一活動滾筒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固定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固定滾筒、2第一活動滾筒、3第二固定滾筒、4條料、5第二活動滾筒、6第三固定滾筒、7固定架、71滑槽、8彈簧固定座、9彈簧、10軸承座、11滑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分剪機張力控制裝置,包括第一固定滾筒1、第二固定滾筒3、第三固定滾筒6、條料4和固定架7,所述第一固定滾筒1、第二固定滾筒3和第三固定滾筒6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第一固定滾筒1和第二固定滾筒3之間的下方設置有第一活動滾筒2,所述第二固定滾筒3和第三固定滾筒6之間的上方設置有第二活動滾筒5,所述條料4從右到左依次穿過第一固定滾筒1的上側、第一活動滾筒2的下側、第二固定滾筒3的右上側、第二活動滾筒5的上側和第三固定滾筒6的下側,所述第一活動滾筒2和第二活動滾筒5的兩端均插接有軸承座10,所述軸承座10的上下兩端面上固定連接有彈簧9,所述彈簧9的另一端固定安裝有彈簧固定座8,所述軸承座10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滑塊11,所述滑塊11呈工字型,所述固定架7的一側表面開設有與滑塊11相匹配的滑槽71,所述滑塊11的一端滑動卡接在滑槽71內,所述彈簧固定座8的一側表面固定連接在固定架7上滑槽71的上側或下側,所述彈簧9在軸承座10的上下表面呈軸對稱分布,且所有彈簧9的長度和勁度系數均相同,所述第一固定滾筒1、第二固定滾筒3和第三固定滾筒6的兩端均固定安裝在同一個方框形支架上。
本分剪機張力控制裝置,通過第一活動滾筒2和第二活動滾筒5兩端的彈簧9設置,合理調節(jié)緩沖分剪機速度變化時條料4上的張力,且第一活動滾筒2、第二活動滾筒5配合第一固定滾筒1、第二固定滾筒3和第三固定滾筒6形成兩個類似于動滑輪形態(tài)的裝置,使得條料4的張力調節(jié)更細致平穩(wěn),生產質量更穩(wěn)定。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