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拖纜機驅動裝置及拖纜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拖纜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拖纜機驅動裝置及拖纜機。
背景技術:
當前,海洋平臺朝著深水化和大型化方向發(fā)展,與之配套的工程船也朝著大功率和多功能方向發(fā)展,這就要求工程船上的拖纜機負載能力更大,功能更多。目前,國產大型拖纜機的結構主要包括馬達、兩個滾筒、驅動軸和離合器,馬達與驅動軸相連接,兩個滾筒分別通過離合器與驅動軸連接。通過控制離合器來切換拖纜機的工作方式,工作方式可以是一個滾筒單獨工作,也可以是兩個滾筒同時工作。 在實現本發(fā)明的過程中,發(fā)明人發(fā)現現有技術至少存在以下問題由于現有拖纜機只具有兩個滾筒,且這兩個滾筒的容繩量相同,所以這種拖纜機只包括一個滾筒單獨工作和兩個相同的滾筒同時工作這兩種模式,不能適應復雜的工作需求。
發(fā)明內容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拖纜機不能滿足復雜工作需求的問題,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拖纜機驅動裝置及拖纜機。所述技術方案如下—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拖纜機驅動裝置,所述裝置包括第一馬達、第二馬達、第一驅動軸、第二驅動軸、連接所述第一馬達和所述第一驅動軸的第一傳動組件、連接所述第二馬達和所述第二驅動軸的第二傳動組件、固定在所述第一驅動軸上的第一離合齒輪、固定在所述第二驅動軸上的第二離合齒輪、用于控制所述第一離合齒輪是否隨所述第一驅動軸轉動的第一離合結構、用于控制所述第二離合齒輪是否隨所述第二驅動軸轉動的第二離合結構以及連接所述第一驅動軸和所述第二驅動軸的中間離合結構;所述裝置還包括固定在所述第二驅動軸上的第三離合齒輪以及用于控制所述第三離合齒輪是否隨所述第二驅動軸轉動的第三離合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傳動組件包括第一小齒輪和與所述第一小齒輪嚙合的第一大齒輪;所述第一小齒輪安裝在所述第一馬達的輸出軸上,所述第二大齒輪安裝在所述第一驅動軸上。其中,所述第一離合結構包括與所述第一驅動軸型面連接的第一端面離合器和用于推動所述第一端面離合器沿所述第一驅動軸軸向運動的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其中,所述第二離合結構包括與所述第二驅動軸型面連接的第二端面離合器和用于推動所述第二端面離合器沿所述第二驅動軸軸向運動的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其中,所述第三離合結構包括與所述第二驅動軸型面連接的第三端面離合器和用于推動所述第三端面離合器沿所述第二驅動軸軸向運動的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其中,所述中間離合結構包括與所述第二驅動軸型面連接的中間離合器、用于推動所述中間離合器沿所述第二驅動軸軸向運動的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和安裝在所述第一驅動軸一端的固定離合器。其中,所述第二驅動軸包括與所述第二離合齒輪連接的第一子驅動軸和與所述第三離合齒輪連接的第二子驅動軸,所述第一子驅動軸和所述第二子驅動軸通過法蘭連接。另一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拖纜機,所述拖纜機包括第一滾筒、第二滾筒和第三滾筒以及上述拖纜機驅動裝置,所述第一滾筒與所述第一離合齒輪傳動連接,所述第二滾筒與所述第二離合齒輪傳動連接,所述第三滾筒與所述第三離合齒輪傳動連接。其中,所述第一滾筒、所述第二滾筒和所述第三滾筒的容繩量不同。其中,所述第一滾筒設于所述第一驅動軸的一側,所述第二滾筒和所述第三滾筒設于所述第一驅動軸的另一側。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效果是 通過設置三個用于控制離合齒輪是否隨驅動軸轉動的離合結構,實現了三個滾筒分別半、滿負載,以及其中兩個滾筒同時半負載運轉;豐富了拖纜機的工作方式。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圖I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拖纜機驅動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拖纜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實施例一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拖纜機驅動裝置,參見圖1,包括第一馬達I、第二馬達2、第一驅動軸3、第二驅動軸4、連接第一馬達I和第一驅動軸3的第一傳動組件5、連接第二馬達2和第二驅動軸4的第二傳動組件6、固定在第一驅動軸3上的第一離合齒輪8、固定在第二驅動軸4上的第二離合齒輪10、固定在第二驅動軸4上的第三離合齒輪12、用于控制第一離合齒輪8是否隨第一驅動軸3轉動的第一離合結構13、用于控制第二離合齒輪10是否隨第二驅動軸4轉動的第二離合結構15、用于控制第三離合齒輪12是否隨第二驅動軸4轉動的第三離合結構16以及連接第一驅動軸3和第二驅動軸4的中間離合結構17。進一步地,上述裝置還包括底座14,該底座14包括支架141和機架142。在具體實現中,第一馬達I和第二馬達2安裝在支架141上,第一驅動軸3和第二驅動軸4安裝在機架142上。第一馬達I和第二馬達2的輸出軸末端均設有軸承,該軸承由軸承支架1412支撐,軸承支架1412安裝在支架座1411上。具體地,第一馬達I、第二馬達2和軸承支架1412通過螺栓連接在支架座1411上。機架142上設有機架軸承座1421,第一驅動軸3和第二驅動軸4通過機架軸承座1421安裝在機架142上。上述裝置在工作時,通過控制第一離合結構13、第二離合結構15、第三離合結構16和中間離合結構17來控制三個滾筒的工作狀態(tài)。進一步地,上述第二驅動軸4包括與第二離合齒輪10連接的第一子驅動軸41和與第三離合齒輪12連接的第二子驅動軸42,第一子驅動軸41和第二子驅動軸42通過法蘭18連接。法蘭18包括連接在第一子驅動軸41上的第一法蘭盤181和連接在第二子驅動軸42上的第二法蘭盤182,兩法蘭盤通過絞制孔螺栓連接。其中,上述第一傳動組件5包括第一小齒輪51和與第一小齒輪51嚙合的第一大齒輪52 ;第一小齒輪51安裝在第一馬達I的輸出軸上,第一大齒輪52安裝在第一驅動軸3上。其中,第二傳動組件6包括第二小齒輪61和與第二小齒輪62嚙合的第二大齒輪62 ;第二小齒輪61安裝在第二馬達2的輸出軸上,第二大齒輪62安裝至第二驅動軸4上。其中,第一離合結構13包括與第一驅動軸3型面連接的第一端面離合器131和用于推動第一端面離合器131沿第一驅動軸3軸向運動的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當第一 端面離合器131與第一離合齒輪8側邊哨合時,第一滾筒7轉動。其中,第二離合結構15包括與第二驅動軸4型面連接的第二端面離合器151和用于推動第二端面離合器151沿第二驅動軸4軸向運動的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當第二端面離合器151與第二離合齒輪10側邊嚙合時,第二滾筒9轉動。其中,第三離合結構16包括與第二驅動軸4型面連接的第三端面離合器161和用于推動第三端面離合器161沿第二驅動軸4軸向運動的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當第三端面離合器161與第三離合齒輪12側邊嚙合時,第三滾筒11轉動。其中,中間離合結構17包括與第二驅動軸4型面連接的中間離合器171、用于推動中間離合器171沿第二驅動軸4軸向運動的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和與第一驅動軸3連接的固定離合器173。上述第一馬達I、第二馬達2、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和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均可以通過駕駛室控制面板進行遠程控制。本發(fā)明實施例帶來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三個用于控制離合齒輪是否隨驅動軸轉動的離合結構,實現了三個滾筒分別半、滿負載,以及其中兩個滾筒同時半負載運轉;豐富了拖纜機的工作方式。實施例二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拖纜機,參見圖2,該拖纜機包括上述實施例一中的拖纜機驅動裝置、第一滾筒7、第二滾筒9、第三滾筒10 ;第一滾筒7與第一離合齒輪8傳動連接,第二滾筒9與第二離合齒輪10傳動連接,第三滾筒11與第三離合齒輪12傳動連接。上述拖纜機在工作時,通過控制第一離合結構13、第二離合結構15、第三離合結構16和中間離合結構17來控制三個滾筒的工作狀態(tài)。在本實施例中,三個滾筒的容繩量不相同,具體地,第一滾筒7容繩量可以為3500米,第二滾筒9容繩量可以為1500米,第三滾筒11容繩量可以為1700米。其中,第一滾筒7設于第一驅動軸3的一側,第二滾筒9和第三滾筒11設于第一驅動軸3的另一側。進一步地,該拖纜機還包括連接離合齒輪與滾筒的齒輪組19。
進一步地,該拖纜機還包括設于上述三個滾筒上的帶式剎車20。上述第一馬達I、第二馬達2、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和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均通過駕駛室控制面板進行遠程控制。該裝置在工作時包括以下幾種工況一、第一滾筒7滿負荷運轉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推動第一端面離合器131與第一離合齒輪8哨合,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推動第二端面離合器151與第二離合齒輪10脫開,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推動第三端面離合器161與第三離合齒輪12脫開,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推動中間離合器171與固定離合器173哨合。二、第二滾筒9滿負荷運轉 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推動第二端面離合器151與第二離合齒輪10嚙合,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推動第一端面離合器131與第一離合齒輪8脫開,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推動第三端面離合器161與第三離合齒輪12脫開,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推動中間離合器171與固定離合器173哨合。三、第三滾筒11滿負荷運轉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推動第三端面離合器161與第三離合齒輪12哨合,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推動第一端面離合器131與第一離合齒輪8脫開,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推動第二端面離合器151與第二離合齒輪10脫開,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推動中間離合器171與固定離合器173哨合。四、第一滾筒7和第二滾筒9同時半負荷運轉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推動第一端面離合器131與第一離合齒輪8哨合,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推動第二端面離合器151與第二離合齒輪10哨合,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推動第三端面離合器161與第三離合齒輪12脫開,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推動中間離合器171與固定離合器173脫開。五、第二滾筒9和第三滾筒11同時半負荷運轉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推動第二端面離合器151與第二離合齒輪10嚙合,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推動第三端面離合器161與第三離合齒輪12哨合,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推動第一端面離合器131與第一離合齒輪8脫開,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推動中間離合器171與固定離合器173哨合。六、第一滾筒7和第三滾筒11同時半負荷運轉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推動第一端面離合器131與第一離合齒輪8哨合,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推動第三端面離合器161與第三離合齒輪12哨合,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推動第二端面離合器151與第二離合齒輪10脫開,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推動中間離合器171與固定離合器173脫開。特別地,還可以通過控制單個馬達工作或者中間離合器171與固定離合器173脫開,來實現單個滾筒的半負荷運轉。本發(fā)明實施例帶來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三個用于控制離合齒輪是否隨驅動軸轉動的離合結構,實現了三個滾筒分別半、滿負載,以及其中兩個滾筒同時半負載運轉;豐富了拖纜機的工作方式。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 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拖纜機驅動裝置,所述裝置包括第一馬達(I)、第二馬達(2)、第一驅動軸(3)、第二驅動軸(4)、連接所述第一馬達(I)和所述第一驅動軸(3)的第一傳動組件(5)、連接所述第二馬達(2)和所述第二驅動軸(4)的第二傳動組件(6)、固定在所述第一驅動軸(3)上的第一離合齒輪(8 )、固定在所述第二驅動軸(4)上的第二離合齒輪(10 )、用于控制所述第一離合齒輪(8)是否隨所述第一驅動軸(3)轉動的第一離合結構(13)、用于控制所述第二離合齒輪(10)是否隨所述第二驅動軸(4)轉動的第二離合結構(15)以及連接所述第一驅動軸(3)和所述第二驅動軸(4)的中間離合結構(17); 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固定在所述第二驅動軸(4)上的第三離合齒輪(12)以及用于控制所述第三離合齒輪(12 )是否隨所述第二驅動軸(4 )轉動的第三離合結構(16 )。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組件(5)包括第一小齒輪(51)和與所述第一小齒輪(51)哨合的第一大齒輪(52);所述第一小齒輪(51)安裝在所述第一馬達(I)的輸出軸上,所述第二大齒輪(52)安裝在所述第一驅動軸(3)上。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離合結構(13)包括與所述第一驅動軸(3)型面連接的第一端面離合器(131)和用于推動所述第一端面離合器(131)沿所述第一驅動軸(3)軸向運動的第一離合器推動機構(132)。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離合結構(15)包括與所述第二驅動軸(4)型面連接的第二端面離合器(151)和用于推動所述第二端面離合器(151)沿所述第二驅動軸(4)軸向運動的第二離合器推動機構(152)。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離合結構(16)包括與所述第二驅動軸(4)型面連接的第三端面離合器(161)和用于推動所述第三端面離合器(161)沿所述第二驅動軸(4)軸向運動的第三離合器推動機構(162)。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離合結構(17)包括與所述第二驅動軸(4)型面連接的中間離合器(171)、用于推動所述中間離合器(171)沿所述第二驅動軸(4)軸向運動的中間離合器推動機構(172)和安裝在所述第一驅動軸(3)—端的固定離合器(173)。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驅動軸(4)包括與所述第二離合齒輪(10)連接的第一子驅動軸(41)和與所述第三離合齒輪(12)連接的第二子驅動軸(42),所述第一子驅動軸(41)和所述第二子驅動軸(42)通過法蘭(18)連接。
8.—種拖纜機,所述拖纜機包括第一滾筒(7)、第二滾筒(9)和第三滾筒(11);其特征在于,所述拖纜機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所述第一滾筒(7)與所述第一離合齒輪(8 )傳動連接,所述第二滾筒(9 )與所述第二離合齒輪(10 )傳動連接,所述第三滾筒(11)與所述第三離合齒輪(12 )傳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滾筒(7)、所述第二滾筒(9)和所述第三滾筒(11)的容繩量不同。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滾筒(7)設于所述第一驅動軸(3)的一側,所述第二滾筒(9)和所述第三滾筒(11)設于所述第一驅動軸(3)的另一側。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拖纜機驅動裝置及拖纜機,該驅動裝置包括第一馬達、第二馬達、第一驅動軸、第二驅動軸、第一傳動組件、第二傳動組件、第一離合齒輪、第二離合齒輪、用于控制所述第一離合齒輪是否隨所述第一驅動軸轉動的第一離合結構、用于控制所述第二離合齒輪是否隨所述第二驅動軸轉動的第二離合結構以及連接所述第一驅動軸和所述第二驅動軸的中間離合結構;所述裝置還包括第三離合齒輪以及用于控制所述第三離合齒輪是否隨所述第二驅動軸轉動的第三離合結構。本發(fā)明通過設置三個用于控制離合齒輪是否隨驅動軸轉動的離合結構,實現了三個滾筒分別半、滿負載,以及其中兩個滾筒同時半負載運轉;豐富了拖纜機的工作方式。
文檔編號B63B21/16GK102874380SQ201210412938
公開日2013年1月16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25日
發(fā)明者蔡鈿, 湯敏, 陸炳良, 張勇勇, 吳文成, 陳強, 徐兵 申請人: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 武漢船用機械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