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主體部分,所述主體部分具有齒條空腔,所述齒條空腔用于安裝齒條;
轉向驅動端部,所述轉向驅動端部設置于所述主體部分的一端部并與所述主體部分一體成型,所述轉向驅動端部具有齒輪空腔,所述齒輪空腔用于安裝齒輪,所述齒輪空腔與所述齒條空腔相連通;
環(huán)形夾持器,所述環(huán)形夾持器設置于所述主體部分的中部的外壁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形夾持器包括:
固定部,所述固定部設于所述主體部分的中部的外壁面,所述固定部上設有一固定軸;
第一夾爪和第二夾爪,所述第一夾爪具有依次設置的第一夾持部和第一控制部,所述第二夾爪具有依次設置的第二夾持部和第二控制部,所述固定軸貫穿于所述第一夾持部和所述第一控制部的連接處以及所述第二夾持部和所述第二控制部的連接處,所述第一夾持部與所述第二夾持部界定有容納空間,所述第一夾持部中遠離所述第一控制部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夾持部中遠離所述第二控制部的一端相對設置,且所述第一控制部與所述第二控制部之間設有彈性部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為彈簧。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部中與所述容納空間相對設置的表面設有若干第一弧形凸起,若干所述第一弧形凸起沿所述第一夾持部的周向間隔設置,所述第二夾持部中與所述容納空間相對設置的表面設有若干第二弧形凸起,若干所述第二弧形凸起沿所述第二夾持部的周向間隔設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轉向殼體包括多個所述環(huán)形夾持器,多個所述環(huán)形夾持器沿所述主體部分的長度方向間隔設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的一端部設有壓塊孔,所述壓塊孔與所述齒條空腔、所述齒輪空腔相連通并用于安裝壓塊和彈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塊孔的軸線與所述主體部分的軸線垂直并與所述轉向驅動端部的軸線垂直,且所述轉向驅動端部的軸線與所述主體部分的軸線垂直。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的兩端部均設置有一安裝座,每一所述安裝座均與所述主體部分一體成型,且每一所述安裝座均設有安裝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安裝座包括:
圓柱形安裝本體,所述圓柱形安裝本體上設有所述安裝孔,且所述圓柱形安裝本體的長度方向與所述主體部分的長度方向垂直;
兩連接板,兩所述連接板分別設置于所述圓柱形安裝本體的兩側并沿所述主體部分的長度方向間隔設置,且每一所述連接板的一端連接所述圓柱形安裝本體的外壁面,另一端連接所述主體部分的外壁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轉向殼體,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安裝孔內嵌設有橡膠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