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將汽車發(fā)動機固定到車身上的連接支架,尤其涉及一種發(fā)動機懸置支架。
背景技術:
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為連接發(fā)動機與車架之間的橋梁,起到固定發(fā)動機的作用,現(xiàn)有的汽車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結構簡單,所能受的力較小,對于一些特殊車輛,其行駛狀況較為復雜,發(fā)動機震動量比較大,普通的懸置支架不能滿足其承載要求,并且現(xiàn)有技術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減震作用也不好,
因此,設計一種承載力強,減震效果好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是當務之急。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發(fā)動機懸置支架,以解決上述問題,提高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承載力,增強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減震效果。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包括:
連接支架,包括連接桿和固定板,所述連接桿的一端與所述固定板垂直固定連接,所述固定板用于與發(fā)動機固定連接;
懸置軟墊,固定套設在所述連接桿的另一端;
支撐板,固定套設在所述懸置軟墊的外周面上,所述支撐板用于與車架固定連接。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還包括內襯套,所述內襯套固定設置在所述懸置軟墊與所述連接桿之間。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還包括加強板,所述加強板包括橫板和縱板,所述橫板與所述縱板垂直固定連接,所述橫板與所述支撐板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縱板用于與車架固定連接。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支撐板一體成型,中間開設有固定孔,所述懸置軟墊固定設置在所述固定孔中。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支撐板包括底板和蓋板,所述底板設置有第一弧形開口部,所述蓋板上設置有第二弧形開口部,所述第一弧形開口部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二弧形開口部的兩端固定連接,所述懸置軟墊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弧形開口部和所述第二弧形開口部之間。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弧形開口部的兩端設置有第一翻邊,所述第二弧形開口部的兩端設置有第二翻邊,所述第一翻邊與所述第二翻邊固定連接。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連接支架還包括導向套,所述導向套固定套設在所述連接桿上,且所述導向套的一端與所述固定板固定連接,所述導向套的另一端抵壓在所述懸置軟墊上。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連接支架還包括加強筋,所述加強筋的一端與所述固定板固定連接,所述加強筋的另一端與所述導向套固定連接。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支撐板的底部開設有第一連接孔,螺桿依次穿過所述第一連接孔和車架上對應的孔,將所述發(fā)動機懸置支架與車架固定連接;
所述固定板上開設有第二連接孔,螺桿依次穿過所述第二連接孔和發(fā)動機上的對應孔,將所述發(fā)動機懸置支架與發(fā)動機固定連接。
如上所述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懸置軟墊為橡膠材質制成。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包括連接支架、懸置軟墊和支撐板,其中,連接支架包括連接桿和固定板,連接桿的一端與固定板垂直固定連接,固定板用于與發(fā)動機固定連接,懸置軟墊固定套設在連接桿的另一端,支撐板固定套設在懸置軟墊的外周面上,支撐板用于與車架固定連接。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支撐板與車架是在水平方向上固定連接,而固定板與發(fā)動機在豎直方向上固定連接,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對發(fā)動機的約束增強,避免了發(fā)動機位移過大而導致車架扭曲變形,另外,由于連接桿外設置有懸置軟墊,當發(fā)動機震動量較大時,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抖動幅度在懸置軟墊的作用下得到很大的緩解,從而使得車架不會產生較大的扭曲。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背面示意圖;
圖3為圖1的爆炸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連接支架 11-連接桿 12-固定板 13-導向套
14-加強筋 15-第二連接孔 20-懸置軟墊 30-支撐板
31-底板 311-第一弧形開口部 312-第一翻邊
313-擋板 32-蓋板 321-第二弧形開口部
322-第二翻邊 33-第一連接孔 40-內襯套 50-加強板
51-橫板 52-縱板 53-第三連接孔 54-肋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解釋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的背面示意圖,圖3為圖1的爆炸圖,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包括連接支架10、懸置軟墊20和支撐板30。
其中,連接支架10包括連接桿11和固定板12,連接桿11的一端與固定板12垂直固定連接,固定板12用于與發(fā)動機固定連接,懸置軟墊20固定套設在連接桿11的另一端,支撐板30固定套設在懸置軟墊20的外周面上,支撐板30用于與車架固定連接。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懸置軟墊20可以采用任何有彈性的材料制成,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為橡膠材質;連接桿11和固定板12可以通過任意方式固定連接,例如:緊固件,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為焊接;懸置軟墊20與連接桿11、支撐板30與懸置軟墊20可以通過鍵連接等方式固定連接,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為懸置軟墊20與連接桿11過盈配合來實現(xiàn)固定連接,支撐板30與懸置軟墊20也可以通過過盈配合來實現(xiàn)固定連接。
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以理解的是,支撐板30可以采用一體成型的結構,中間開設一個固定孔與懸置軟墊20的外圓周面相配合即可,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為采用分體式結構,支撐板30具體包括底板31和蓋板32,其中,底板31設置有第一弧形開口部311,蓋板32上設置有第二弧形開口部321,第一弧形開口部311的兩端分別與第二弧形開口部321的兩端固定連接,懸置軟墊20固定設置在第一弧形開口部311和第二弧形開口部321之間,第一弧形開口部311與第二弧形開口部321可以直接焊接固定,也可以在第一弧形開口部311的兩端設置第一翻邊312,第二弧形開口部321的兩端設置第二翻邊322,再將第一翻邊312與第二翻邊322通過焊接等方式固定連接,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為在第一翻邊312和第二翻邊322上開設孔,再利用螺栓依次穿過第一翻邊312和第二翻邊322上的孔將二者固定連接。
使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時,具體可先將支撐板30與車架固定連接,例如可以焊接,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為在支撐板30的底部開設第一連接孔33,然后利用螺栓依次穿過第一連接孔33和車架上對應的孔,將二者固定連接;然后再將固定板12與發(fā)動機固定連接,例如可以焊接,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為在固定板12上開設第二連接孔15,再利用螺栓依次穿過第二連接孔15和發(fā)動機上對應的孔將二者連接。上述支撐板30與車架是在水平方向上固定連接的,而固定板12與發(fā)動機是在豎直方向上固定連接的。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對發(fā)動機的約束增強,避免了發(fā)動機位移過大而導致車架扭曲變形,另外,由于連接桿11外設置有懸置軟墊20,當發(fā)動機震動量較大時,本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抖動幅度在懸置軟墊20的作用下得到很大的緩解,從而使得車架不會產生較大的扭曲。
為了提高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穩(wěn)定性,優(yōu)選地,連接支架10還可以包括導向套13,導向套13固定套設在連接桿11上,且導向套13的一端與固定板12固定連接,導向套13的另一端可以抵壓在懸置軟墊20上以緩解部分發(fā)動機的震動量,減小車架的震動。
為了提高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結構強度,連接支架10還可以包括加強筋14,加強筋14的一端與固定板12固定連接,加強筋14的另一端與導向套13固定連接。
為了降低懸置軟墊20的磨損量,提高其使用壽命,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還可以包括內襯套40,內襯套40固定設置在懸置軟墊20與連接桿11之間,內襯套40優(yōu)選為與懸置軟墊20過盈配合。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的結構強度,發(fā)動機懸置支架還包括加強板50,加強板50包括橫板51和縱板52,橫板51與縱板52垂直固定連接,橫板51與支撐板30共同與車架固定連接,縱板52用于與車架固定連接。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橫板51上可以開設有與第一連接孔33對應的孔,利用螺栓依次穿過橫板51、車架和第一連接孔33,將本實施例提供的發(fā)動機懸置支架和車架固定連接;縱板52可以直接與車架焊接固定,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為在縱板52上開設第三連接孔53,利用螺栓依次穿過第三連接孔53和車架將二者固定;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以理解的是,加強板50還可以包括肋板54,以進一步增強結構強度,肋板54的兩端分別與橫板51和縱板52固定連接。
而為了保證懸置軟墊20不會再發(fā)動機震動的過程中從支撐板30中脫出,可以設置擋板313,擋板313與第一弧形開口部311的下部固定連接。
以上依據圖式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了本實用新型的構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不以圖面所示限定實施范圍,凡是依照本實用新型的構想所作的改變,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仍未超出說明書與圖示所涵蓋的精神時,均應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