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血小板 血漿(PRP)、貧血小板血漿(PPP)、血清、血液或其稀釋或濃縮制劑。19. 如權(quán)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接觸所述第一支持體之前,將所述血液制 品材料與上樣緩沖液混合。20. 如權(quán)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上樣緩沖液包括約10至約300mM鹽。21. 如權(quán)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上樣緩沖液包括約50至約250mM鹽。22. 如權(quán)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上樣緩沖液包括約200mM鹽。23. 如權(quán)利要求17-2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流過物包括處于以下量的 三種或更多種非IaIp血液制品,該量等于或大于存在于所述血液制品材料中的所述非 IaIp血液制品的每種的量的約20%,并且,其中所述非IaIp血液制品中的每種是選自白 蛋白、IgA、IgG、IgM、IgD、IgG、IVIg、抗DIgG、乙型肝炎IgG、麻疹I(lǐng)gG、狂犬病IgG、破傷風(fēng) IgG、水痘帶狀皰疹I(lǐng)gG、纖維蛋白原(因子I)、凝血酶原(因子II)、凝血酶、抗凝血酶III、 因子III、因子V、因子VII、因子VIII、因子IX、因子X、因子XI、因子XII、因子XIII、纖連蛋 白、a-1抗胰蛋白酶、a-2抗纖溶酶、尿激酶、Cl-抑制劑、蛋白C、蛋白S、蛋白Z、蛋白Z相 關(guān)的蛋白酶抑制劑、纖溶酶原、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劑-1、纖溶酶原 激活劑抑制劑_2、馮維勒布蘭德因子、因子H、前激肽釋放酶、高分子量激肽原以及肝素輔 因子II。24. 如權(quán)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流過物包括處于以下量的十種或更多種 非IaIp血液制品,該量等于或大于存在于所述血液制品材料中的所述非IaIp血液制品 的每種的量的約20%,并且,其中所述非IaIp血液制品中的每種是選自白蛋白、IgA、IgG、 IgM、IgD、IgG、IVIg、抗DIgG、乙型肝炎IgG、麻疹I(lǐng)gG、狂犬病IgG、破傷風(fēng)IgG、水痘帶狀 皰疹I(lǐng)gG、纖維蛋白原(因子I)、凝血酶原(因子II)、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因子III、因 子V、因子VII、因子VIII、因子IX、因子X、因子XI、因子XII、因子XIII、纖連蛋白、a-1抗 胰蛋白酶、a-2抗纖溶酶、尿激酶、Cl-抑制劑、蛋白C、蛋白S、蛋白Z、蛋白Z相關(guān)的蛋白酶 抑制劑、纖溶酶原、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劑-1、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 劑-2、馮維勒布蘭德因子、因子H、前激肽釋放酶、高分子量激肽原以及肝素輔因子II。25. 如權(quán)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流過物包括處于以下量的二十種或更多 種非IaIp血液制品,該量等于或大于存在于所述血液制品材料中的所述非IaIp血液制 品的每種的量的約20 %,并且,其中所述非IaIp血液制品中的每種是選自白蛋白、IgA、 IgG、IgM、IgD、IgG、IVIg、抗DIgG、乙型肝炎IgG、麻疹I(lǐng)gG、狂犬病IgG、破傷風(fēng)IgG、水痘帶 狀皰疹I(lǐng)gG、纖維蛋白原(因子I)、凝血酶原(因子II)、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因子III、因 子V、因子VII、因子VIII、因子IX、因子X、因子XI、因子XII、因子XIII、纖連蛋白、a-1抗 胰蛋白酶、a-2抗纖溶酶、尿激酶、Cl-抑制劑、蛋白C、蛋白S、蛋白Z、蛋白Z相關(guān)的蛋白酶 抑制劑、纖溶酶原、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劑-1、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 劑-2、馮維勒布蘭德因子、因子H、前激肽釋放酶、高分子量激肽原以及肝素輔因子II。26. 如權(quán)利要求17-2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離步驟(b)包括以下步驟:使 所述第一流過物與一種第二支持體接觸,這樣使得所述血液制品中的一種或多種被基本上 保留在所述第二支持體上,并且隨后從所述第二支持體上洗脫富含所述被基本上保留的血 液制品中的至少一種的級分。27. 如權(quán)利要求17-2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支持體或第二支持體之一 或兩者是層析柱。28. 如權(quán)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支持體是陰離子交換柱。29. 如權(quán)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支持體是DEAE或QA柱。30. 如權(quán)利要求17-2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從所述第一支持體上 洗脫所述被基本上保留的IaIp,從而產(chǎn)生第一洗脫物,其中所述第一洗脫物富含該被基本 上保留的IaIp。31. 如權(quán)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洗脫物由分離的IaIp組成。32. 如權(quán)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從所述第一洗脫物中分離所述被基 本上保留的IaIp,以產(chǎn)生分離的IaIp。33. 如權(quán)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產(chǎn)量是至少5yg/ml血液制品 材料。34. 如權(quán)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產(chǎn)量是至少50yg/ml血液制品 材料。35. 如權(quán)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產(chǎn)量是至少1〇〇yg/ml血液制 品材料。36. 如權(quán)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產(chǎn)量是至少300yg/ml血液制 品材料。37. 如權(quán)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產(chǎn)量是至少600yg/ml血液制 品材料。38. 如權(quán)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產(chǎn)量是至少900yg/ml血液制 品材料。39. 如權(quán)利要求32-3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純度是至少5%。40. 如權(quán)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純度是至少25%。41. 如權(quán)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純度是至少50%。42. 如權(quán)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純度是至少75%。43. 如權(quán)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分離的IaIp的純度是1〇〇%。44. 如權(quán)利要求32-4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離的IaIp是IaI。45. 如權(quán)利要求32-4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離的IaIp是PaI。46. 如權(quán)利要求32-4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離的IaIp是二庫寧肽。47. 如權(quán)利要求32-4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離的IaIp包括兩種或更多種 IaIp家族成員。48. 如權(quán)利要求32-4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離的IaIp包括IaI和PaI。49. 如權(quán)利要求17-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被基本上保留的IaIp是IaI。50. 如權(quán)利要求17-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被基本上保留的IaIp是PaI。51. 如權(quán)利要求17-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被基本上保留的IaIp是二庫寧 肽。52. 如權(quán)利要求17-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被基本上保留的IaIp包括兩種 或更多種IaIp家族成員。53. 如權(quán)利要求17-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被基本上保留的IaIp包括 IaI和Pa1054. 如權(quán)利要求1-5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分離的所述一種或多種 非IaIp血液制品的產(chǎn)量分別是存在于所述第一流過物中的所述一種或多種非IaIp血液 制品中的每種的總量的至少20%。55. 如權(quán)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中該一種或多種非IaIp血液制品的產(chǎn)量分別是存 在于所述第一流過物中的所述一種或多種非IaIp血液制品中的每種的總量的至少50%。56. 如權(quán)利要求5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一種或多種非IaIp血液制品的產(chǎn)量分別是存 在于所述第一流過物中的所述一種或多種非IaIp血液制品中的每種的總量的至少80%。57. -種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是一種將 IaIp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20%的血液制品材料。58. 如權(quán)利要求57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IaI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20%的血液制品材 料。59. 如權(quán)利要求58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IaI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90%的血液制品材 料。60. 如權(quán)利要求57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PaI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20%的血液制品材 料。61. 如權(quán)利要求60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PaI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90%的血液制品材 料。62. 如權(quán)利要求57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二庫寧肽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20%的血液制 品材料。63. 如權(quán)利要求62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二庫寧肽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90%的血液制 品材料。64. 如權(quán)利要求57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兩種或更多種IaIp家族成員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 至少約20 %的血液制品材料。65. 如權(quán)利要求64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兩種或更多種IaIp家族成員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 至少約90 %的血液制品材料。66. 如權(quán)利要求57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IaI和PaI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20%的血液 制品材料。67. 如權(quán)利要求66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是一種將IaI和PaI耗乏存在于該源血液制品材料中的總量的至少約90%的血液 制品材料。68. 如權(quán)利要求57-67中任一項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 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基本上包括三種或更多種非IaIp血液制品,這些非IaIp血液制品是 選自白蛋白、IgA、IgG、IgM、IgD、IgG、IVIg、抗DIgG、乙型肝炎IgG、麻疹I(lǐng)gG、狂犬病IgG、 破傷風(fēng)IgG、水痘帶狀皰疹I(lǐng)gG、纖維蛋白原(因子I)、凝血酶原(因子II)、凝血酶、抗凝血 酶III、因子III、因子V、因子VII、因子VIII、因子IX、因子X、因子XI、因子XII、因子XIII、 纖連蛋白、a-1抗胰蛋白酶、a-2抗纖溶酶、尿激酶、Cl-抑制劑、蛋白C、蛋白S、蛋白Z、蛋 白Z相關(guān)的蛋白酶抑制劑、纖溶酶原、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劑-1、纖 溶酶原激活劑抑制劑-2、馮維勒布蘭德因子、因子H、前激肽釋放酶、高分子量激肽原以及 肝素輔因子II。69. 如權(quán)利要求68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制 品材料基本上包括十種或更多種非IaIp血液制品,這些非IaIp血液制品是選自白蛋白、 IgA、IgG、IgM、IgD、IgG、IVIg、抗DIgG、乙型肝炎IgG、麻疹I(lǐng)gG、狂犬病IgG、破傷風(fēng)IgG、 水痘帶狀皰疹I(lǐng)gG、纖維蛋白原(因子I)、凝血酶原(因子II)、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因子 III、因子V、因子VII、因子VIII、因子IX、因子X、因子XI、因子XII、因子XIII、纖連蛋白、 a-1抗胰蛋白酶、a-2抗纖溶酶、尿激酶、Cl-抑制劑、蛋白C、蛋白S、蛋白Z、蛋白Z相關(guān)的 蛋白酶抑制劑、纖溶酶原、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劑-1、纖溶酶原激活 劑抑制劑-2、馮維勒布蘭德因子、因子H、前激肽釋放酶、高分子量激肽原以及肝素輔因子 IIo70. 如權(quán)利要求69所述的IaIp耗乏的血液制品材料,其中所述IaIp耗乏的血液 制品材料基本上包括二十種或更多種非IaIp血液制品,這些非IaIp血液制品是選自白 蛋白、IgA、IgG、IgM、IgD、IgG、IVIg、抗DIgG、乙型肝炎IgG、麻疹I(lǐng)gG、狂犬病IgG、破傷風(fēng) IgG、水痘帶狀皰疹I(lǐng)gG、纖維蛋白原(因子I)、凝血酶原(因子II)、凝血酶、抗凝血酶III、 因子III、因子V、因子VII、因子VIII、因子IX、因子X、因子XI、因子XII、因子XIII、纖連蛋 白、a-1抗胰蛋白酶、a-2抗纖溶酶、尿激酶、Cl-抑制劑、蛋白C、蛋白S、蛋白Z、蛋白Z相 關(guān)的蛋白酶抑制劑、纖溶酶原、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劑-1、纖溶酶原 激活劑抑制劑_2、馮維勒布蘭德因子、因子H、前激肽釋放酶、高分子量激肽原以及肝素輔 因子II。
【專利摘要】描述了一種用于從單個起始材料中分離多種血液制品的方法。從單個起始材料中分離多種血液制品使血液制品分離的效率最大化。在本發(fā)明中,一種或多種血液制品是分離自先前耗乏間-α抑制劑蛋白(IαIp)的血液制品材料。此方法為提高分離血液組分的效率和提供那些組分的藥學(xué)上可接受的形式提供了新途徑。
【IPC分類】C07K1/14
【公開號】CN105209477
【申請?zhí)枴緾N201480016467
【發(fā)明人】Y-P.林
【申請人】普羅瑟拉生物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4年1月17日
【公告號】CA2921692A1, EP2945962A1, US20140206844, US20150361127, WO201411365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