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治療有需求的受試者的癌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對一受試者施用一治療有效量的一酪蛋白激酶Iα(CKIα)抑制劑,其中所述癌癥與一腺瘤性結腸息肉病(APC)突變非相關聯(lián),從而治療所述癌癥。
2.一種使用酪蛋白激酶Iα(CKIα)抑制劑以治療癌癥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癌癥與一腺瘤性結腸息肉病(APC)突變非相關聯(lián)。
3.一種治療有需求的受試者的癌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對所述受試者施用一治療有效量的PF670462,其中所述癌癥不是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CLL),從而治療所述癌癥。
4.一種使用PF670462以治療癌癥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癌癥不是CLL。
5.一種治療有需求的受試者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對所述受試者施用一治療有效量的酪蛋白激酶I抑制劑,其中所述CML選自于由伊馬替尼抗性的CML、伊馬替尼相關的TKI抗性的CML、伊馬替尼不耐的CML、增生的CML以及淋巴急變期CML所組成的一族群,從而治療所述CML。
6.一種使用酪蛋白激酶I抑制劑以治療CML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CML選自于由伊馬替尼抗性的CML、伊馬替尼不耐的CML、增生的CML以及淋巴急變期CML所組成的一族群。
7.一種將細胞移植至有需求的受試者體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步驟:
(a)通過使取自一受試者的一血液或骨髓的多個不成熟血細胞與一數(shù)量的CKI抑制劑接觸,以消耗取自所述受試者的血液或骨髓的所述不成熟血細胞,其中所述CKI抑制劑用以正調節(jié)p35的一數(shù)量及/或活性,且殺死所述血液或骨髓中的所述不成熟血細胞;以及隨后:
(b)移植多個細胞至所述受試者體內。
8.一種消耗取自一受試者的一血液或骨髓的不成熟血細胞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在體外使多個干細胞與一數(shù)量的CKI抑制劑接觸,其中所述CKI抑制劑用以正調節(jié)P35的一數(shù)量及/或活性,且殺死所述血液或骨髓中的所述不成熟血細胞,從而消耗取自所述血液或骨髓的所述不成熟血細胞。
9.一種物質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物質的組合物包含:一小分子,所述小分子對于CKIα的抑制活性大于對于CKIδ及/或CKIε的抑制活性至少兩倍。
10.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消耗之前,另包含:誘導所述不成熟血細胞從所述骨髓移動到所述血液。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CKIα抑制劑在正調節(jié)p53上至少和CKIδ及CKIε的抑制劑一樣有效。
12.如權利要求1、2、7或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鍵結到CKIα或一編碼相同的多核苷酸。
13.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鍵結到CKI或一編碼相同的多核苷酸。
14.如權利要求1、2以及5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激活一DNA損壞反應(DDR)。
15.如權利要求5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CKI抑制劑包含一CKIα抑制活性。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CKI抑制劑另包含一CKIδ及/或CKI-ε抑制活性。
17.如權利要求5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CKI抑制劑包含一CKIδ及CKI-ε抑制活性。
18.如權利要求1、2以及5至8任一項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是一小分子抑制劑。
19.如權利要求5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是PF670462。
20.如權利要求1、2以及5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是一RNA靜默劑。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靜默劑是靶向至CKIα。
2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不成熟血細胞包含多個干細胞。
23.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不成熟血細胞包含多個癌癥干細胞。
24.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觸是在體內實現(xiàn)。
25.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觸是在體外實現(xiàn)。
26.如權利要求8或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觸是在分離性輸血期間實現(xiàn)。
27.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耗是在無放射線或化療下實現(xiàn)。
2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耗是結合放射線及/或化療實現(xiàn)。
29.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癌癥是一惡性血液病。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惡性血液病選自于由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CML增生期或母細胞危象期、多發(fā)性骨髓瘤、增多綜合征(HES)、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ALL)、急性髓細胞白血病(AML)、急性前髓細胞白血病(APL)、慢性中性粒細胞白血病(CNL)、急性未分化型白血病(AUL)、間變大細胞淋巴瘤(ALCL)、前淋巴細胞白血病(PML)、少年粒單細胞白血病(JMML)、成人T細胞ALL、AML伴隨三系骨髓增生異常(AML/TMDS)、混合系白血病(MLL)、骨髓增殖性紊亂(MPD)、多發(fā)性骨髓瘤(MM)以及髓細胞肉瘤所組成的一族群。
31.如權利要求29或30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惡性血液病是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CML是選自于由伊馬替尼抗性的CML、伊馬替尼不耐的CML、伊馬替尼相關的TKI抗性的CML、增生的CML以及髓細胞或淋巴急變期CML所組成的一族群。
33.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另包含:對所述受試者施用伊馬替尼。
34.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受試者不施予一種試劑,其選自于由伊馬替尼、達沙替尼以及尼羅替尼所組成的一族群。
35.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癌癥是乳癌或黑色素瘤。
3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或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CKIα抑制劑對于CKIα的抑制活性至少兩倍于CKIδ或CKIε。
37.一種鑒定及可選擇性制造有利于消耗干細胞的試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
(a)決定在一候選試劑存在下的CKI的一活性及/或表達;以及
(b)選擇用以負調節(jié)所述CKI的一活性及/或表達以及正調節(jié)p53的一活性及/或表達的所述試劑,從而鑒定有利于消減干細胞的一試劑。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細胞包含造血的干細胞(HSCs)。
39.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細胞包含癌癥干細胞。
40.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另包含:測試所述候選試劑作為癌癥的一治療的效果,或者作為細胞移植前的一預治療的效果。
41.如權利要求37至4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另包含:合成所述候選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