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機的起吊機構,包括吊具(100)、導向機構(200)和盛料容器(300);其中,所述吊具(100)與所述導向機構(200)形成移動副,以沿所述導向機構(200)的延伸方向升降,所述吊具(100)與所述盛料容器(300)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機構(200)具有沿其延伸方向延伸的導向間隙(220);所述起吊機構還包括成對分布在所述吊具兩端的防墜裝置(400),所述防墜裝置(400)包括連接支架(410)、倒梯形塊(420)、兩個正梯形塊(430)、支撐架(440)和第一磁鐵(450);其中:
所述連接支架(410)固定在所述吊具(100)上,且與所述倒梯形塊(420)支撐相連;
所述支撐架(440)固定在所述倒梯形塊(420)的底部,且具有支撐平臺;
兩個所述正梯形塊(430)分別布置在所述支撐平臺的兩側,且能與所述支撐平臺分離;兩個所述正梯形塊(430)相對的側面形成楔形縫隙;兩個所述正梯形塊(430)與所述導向間隙(220)的側壁相對的側面均布置有所述第一磁鐵(450),用于與所述導向間隙(220)的側壁產生吸力,所述第一磁鐵(450)為連接有電線(470)的電磁鐵;所述倒梯形塊(420)能與所述楔形縫隙搭接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吊機構還包括加速度計和控制器;其中:
所述加速度計用于檢測所述盛料容器(300)的加速度;
所述控制器與所述加速度計相連,且在所述加速度達到警戒值時,控制所述電線(470)通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機構(200)包括兩對導向柱(210),每對所述導向柱(210)中的兩根所述導向柱(210)之間形成所述導向間隙(220);兩對所述導向柱(210)分別布置在所述吊具(100)的兩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吊具(100)的兩端均設置有第一滾輪(150)和第二滾輪(160);所述吊具(100)的每端均布置有兩個所述第一滾輪(150),兩個所述第一滾輪(150)分別與同一對的兩個所述導向柱(210)的內側面一一滾動配合;
所述第二滾輪(160)位于所述導向間隙(220)內,且與所述導向間隙(220)相對的兩個側壁滾動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起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吊具(100)包括沿著所述導向機構(200)的延伸方向分布的頂部橫梁(110)、底部橫梁(140)及四連桿吊鉤(130),其中:
所述四連桿吊鉤(130)設置在所述頂部橫梁(110)和底部橫梁(140)上,且與所述盛料容器(300)掛接配合;
所述頂部橫梁(110)和所述底部橫梁(140)的端部均布置有所述第一滾輪(150)和所述第二滾輪(16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梯形塊(430)的底面設置有第二磁鐵(460),所述第二磁鐵(460)為永磁鐵,用于與所述支撐平臺之間產生吸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起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平臺設置有與所述正梯形塊(430)滑動配合的滑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梯形塊(430)的側面與與其配合的所述導向間隙(220)的側壁中,至少一者設置有防滑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6-8中任一所述的起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梯形塊(430)與所述導向間隙(220)的側壁相對的表面設置有第一凹陷,所述第一磁鐵(450)嵌設在所述第一凹陷內;所述正梯形塊(430)與所述支撐平臺配合的底面設置有第二凹陷,所述第二磁鐵(460)嵌設在所述第二凹陷內。
10.提升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權利要求1-9中任一所述的起吊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