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自行式建筑機械,屬于建筑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在建筑設備中,有的大部分建筑方式處于高空作業(yè),但是現(xiàn)有技術中的高空作業(yè)需要使用到大型的高空車,導致使用成本高,并且占用面積大,并且操作性困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自行式建筑機械,以解決需要使用到大型的高空車,導致使用成本高,并且占用面積大,并且操作性困難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自行式建筑機械,其結構包括底座、電機、連接鏈、受力輪、動力輪、排氣管、操作器、砥柱、第一活動桿、第二活動桿、伸縮頂桿、抬高桿、工作臺、撐柱、爬梯、站臺、第一防護欄、第二防護欄、放置板,所述電機設置在底座的下方位置,所述受力輪與底座活動連接,所述動力輪與底座活動連接,所述動力輪與電機活動連接,所述連接鏈與電機活動連接,所述受力輪通過連接鏈與電機活動連接,所述排氣管與底座活動連接,所述操作器與底座活動連接,所述砥柱固定在底座的上方位置,所述第一活動桿與砥柱活動連接,所述第二活動桿通過第一活動桿與砥柱活動連接,所述第二活動桿與伸縮頂桿活動連接,所述抬高桿通過伸縮頂桿與第二活動桿活動連接,所述工作臺與抬高桿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工作臺主要由撐柱、爬梯、站臺、第一防護欄、第二防護欄、放置板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撐柱與站臺固定連接,所述爬梯與站臺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防護欄設置在站臺的上方位置,所述第二防護欄與第一防護欄活動連接,所述放置板與站臺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能夠有效的對高空作業(yè)進行升降控制,并且能夠做到高空安全防范,能夠減少使用成本,并且占用面積小,操作方式簡單,提高性價比。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行式建筑機械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工作臺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底座-1、電機-2、連接鏈-3、受力輪-4、動力輪-5、排氣管-6、操作器-7、砥柱-8、第一活動桿-9、第二活動桿-10、伸縮頂桿-11、抬高桿-12、工作臺-13、撐柱-1301、爬梯-1302、站臺-1303、第一防護欄-1304、第二防護欄-1305、放置板-1306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行式建筑機械,其結構包括底座1、電機2、連接鏈3、受力輪4、動力輪5、排氣管6、操作器7、砥柱8、第一活動桿9、第二活動桿10、伸縮頂桿11、抬高桿12、工作臺13、撐柱1301、爬梯1302、站臺1303、第一防護欄1304、第二防護欄1305、放置板1306,所述電機2設置在底座1的下方位置,所述受力輪4與底座1活動連接,所述動力輪5與底座1活動連接,所述動力輪5與電機2活動連接,所述連接鏈3與電機2活動連接,所述受力輪4通過連接鏈3與電機2活動連接,所述排氣管6與底座1活動連接,所述操作器7與底座2活動連接,所述砥柱8固定在底座1的上方位置,所述第一活動桿9與砥柱8活動連接,所述第二活動桿10通過第一活動桿9與砥柱8活動連接,所述第二活動桿10與伸縮頂桿11活動連接,所述抬高桿12通過伸縮頂桿11與第二活動桿10活動連接,所述工作臺13與抬高桿12活動連接,所述工作臺13主要由撐柱1301、爬梯1302、站臺1303、第一防護欄1304、第二防護欄1305、放置板1306組成,所述撐柱1301與站臺1303固定連接,所述爬梯1302與站臺1303活動連接,所述第一防護欄1304設置在站臺1303的上方位置,所述第二防護欄1305與第一防護欄1304活動連接,所述放置板1306與站臺1303固定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砥柱8與第一活動桿9與第二活動桿10、抬高桿12能夠大幅度增加工作高度以及長度,并且通過爬梯方便工作人員出入,并且通過第一防護欄1304與第二防護欄1305能夠提高安全防范,由放置板1306能夠進行工作材料的放置,增加站臺的活動空間。
本實用新型能夠有效的對高空作業(yè)進行升降控制,并且能夠做到高空安全防范,能夠減少使用成本,并且占用面積小,操作方式簡單,提高性價比。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