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車車把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電動車車把電門結構。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jīng)濟的飛速增長,各種燃油車輛被投入使用,極大地改善了人們的交通、運輸條件,同時燃油機所排放的大量尾氣污染了環(huán)境。在環(huán)保部門倡導綠色環(huán)保的背景下,各種用途的電動車應運而生,而電動自行車因其便捷性低廉的價格受到廣泛的歡迎。而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電動車騎行過程中的舒適度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長期騎行過程中,人手握住車把電門會產(chǎn)生疲勞,而在松開電門后便會自動回彈到原位。現(xiàn)有技術中公開了具有固定電門位置的結構,使電門不能回復原位而達到自動巡航的目的。但由于其固定的位置是不變的,導致電門只能在某一位置被限位,因此電動車自動巡航速度便不可調(diào),是固定的,此外,在緊急情況需要剎車時,電門無法及時回位,導致電動車不能及時剎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車車把電門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動車車把電門結構,包括:車把、電門、吸盤以及固定裝置,所述電門安裝在車把上;所述吸盤內(nèi)設置電磁線圈,所述電磁線圈通過導線連接電源,吸盤的中部設置凹槽結構;所述固定裝置包括連接桿、基座、彈簧以及圓盤,所述連接桿包括第一桿段和第二桿段,所述第一桿段和第二桿段之間安裝轉軸,所述轉軸設置在基座上,所述基座固定在電門上,所述第二桿段下方固定連接彈簧,彈簧的另一端固定在電門上,第一桿段上固定連接圓盤,所述圓盤由磁性材料制成,圓盤中部設置與凹槽結構形狀大小一致的凸起結構;車把上還安裝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上設置第一按鈕,所述第一按鈕通過導線連接在電磁線圈與電源組成的回路中。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控制模塊上還設置第二按鈕,所述第二按鈕連接在電動車電源電路中。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彈簧在原長時圓盤與吸盤保持一定距離且凸起結構與凹槽結構脫離。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控制模塊設置在車把上與吸盤相對的電門的一側。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可在任意位置對電動車電門進行固定,使電動車能在任意速度下定速巡航,且有效保證在緊急情況下電動車能及時停車,安全性得到提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吸盤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電動車車把電門結構,包括:車把1、電門4、吸盤5以及固定裝置,所述電門4安裝在車把1上;所述吸盤5內(nèi)設置電磁線圈,所述電磁線圈通過導線連接電源,吸盤5的中部設置凹槽結構62;所述固定裝置包括連接桿8、基座9、彈簧10以及圓盤7,所述連接桿8包括第一桿段81和第二桿段82,所述第一桿段81和第二桿段82之間安裝轉軸11,所述轉軸11設置在基座9上,所述基座9固定在電門4上,可隨電門4轉動,所述第二桿段82下方固定連接彈簧10,彈簧10的另一端固定在電門4上,第一桿段81上固定連接圓盤7,所述圓盤7由磁性材料制成,圓盤7中部設置與凹槽結構62形狀大小一致的凸起結構61;車把1上還安裝控制模塊2,所述控制模塊2上設置第一按鈕31,所述第一按鈕31通過導線連接在電磁線圈與電源組成的回路中,當需要自動巡航時,開啟第一按鈕31,吸盤5內(nèi)電磁線圈通電產(chǎn)生磁場,對圓盤7產(chǎn)生吸力,圓盤7克服彈簧10的阻力與吸盤5接觸,并在電門4的轉動過程中,凸起結構61與凹槽結構62吻合后對接,使電門4被固定住,這時松開手電門4也不會自動回位,實現(xiàn)電動車自動巡航,在第一按鈕31關閉時,吸盤5失去吸力,圓盤7在彈簧10的拉力作用下脫離吸盤5,電門4便可自動回位。
所述控制模塊2上還設置第二按鈕32,所述第二按鈕32連接在電動車電源電路中,對電動車進行開閉控制,在遇到緊急情況需要急停時,關閉第二按鈕32使電動車電機斷電,再捏下剎車,避免了因電門4回位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剎車的危險。
所述彈簧10在原長時圓盤7與吸盤5保持一定距離且凸起結構61與凹槽結構62脫離。
所述控制模塊2設置在車把1上與吸盤5相對的電門4的一側,保證人手在握住電門4時能方便控制按鈕3。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