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兒童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兒童推車。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一種兒童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設置于 所述的推車車架底前部的前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底后部的后輪組件、用于將所 述的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推桿、上端部與所述的 推桿的下部通過第一轉軸相連接的前輪支架,所述的推桿的下端部與所述的前輪支架之間 設置有鎖定機構,所述的第一轉軸位于所述的推桿的下端部的上方。如兒童坐在兒童推車 上,由于使用者誤操作鎖定機構后,推車車架便有折疊的趨勢,此時,兒童可能會本能的雙 手握住兩側的前輪支架的上部,而使用者會本能的將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此時推桿 的下部與所述的前輪支架的上部之間形成的夾角對兒童的手部存在安全隱患。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兒童推車。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兒童推車,包括具有 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底前部的前輪組件、設置于所述 的推車車架底后部的后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推桿、上端部與所述的推桿的下部通過第一轉軸相連接的前 輪支架,所述的推桿的下部通過第二轉軸連接有連桿的上部,所述的鎖定機構設置于所述 的連桿與所述的前輪支架之間,所述的鎖定機構具有鎖定位置與解鎖位置,當所述的鎖定 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所述的連桿與所述的前輪支架相連接,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 位置下,所述的推桿相對所述的前輪支架能夠繞所述的第一轉軸相轉動,所述的連桿相對 所述的推桿能夠繞所述的第二轉軸相轉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鎖定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的前輪支架上的鎖槽、沿著 所述的連桿的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的連桿的下端部的鎖舌,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 鎖定位置下,所述的鎖舌插在所述的鎖槽內(nèi),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鎖 舌與所述的鎖槽相脫離,所述的鎖定機構還包括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使得所 述的鎖舌穩(wěn)定地插在所述的鎖槽內(nèi)的鎖舌彈性件,所述的鎖舌彈性件設置在所述的鎖舌與 所述的連桿之間。結構簡單。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鎖舌上具有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自解鎖位置向鎖 定位置轉換的過程中便于所述的鎖舌進入所述的鎖槽的導向斜面。操作方便。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連桿與所述的推桿之間設置有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 解鎖位置下限制所述的連桿相對所述的推桿的轉動角度的角度限位機構。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角度限位機構包括位于所述的推桿上的推桿限 位部、設置于所述的連桿上的第一限位部,所述的第一限位部位于所述的第二轉軸的后方,所述的推桿限位部位于所述的第一限位部與所述的第二轉軸的上方,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 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連桿的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 第一限位部與所述的推桿限位部相抵觸。在某些再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桿包括推桿本體、固定在所述的推桿本體 的下部的推桿連接件、所述的連桿與所述的推桿連接件通過所述的第二轉軸相轉動地連 接,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連桿的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轉 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連桿與所述的推桿本體構成一條直線。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角度限位機構包括位于所述的推桿上的推桿限 位部、設置于所述的連桿上的第二限位部,所述的第二限位部位于所述的第二轉軸的前方, 所述的推桿限位部位于所述的第二限位部與所述的第二轉軸的上方,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 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連桿的下端部向著上方相對所述的推桿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 第二限位部與所述的推桿限位部相抵觸。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連桿與所述的推桿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連桿具有其 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轉動趨勢的連桿彈性件。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桿包括推桿本體、固定在所述的推桿本體的下部的 推桿連接件、所述的連桿與所述的推桿連接件通過所述的第二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 前輪支架包括前輪支架本體、固定在所述的前輪支架本體的上端部的前輪支架連接件、下 端部固定在所述的前輪支架連接件上的前輪支架連桿段,所述的前輪支架連桿段的上端部 與所述的推桿連接件之間通過所述的第一轉軸相轉動地連接,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鎖定 位置下,所述的連桿與所述的前輪支架連桿段之間具有能夠允許兒童的手插入的間隙。防 止夾傷兒童的手指,使用安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并不限于上述技術特征的特定組合而成的技術方案,同時也 應涵蓋由上述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特征進行任意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術方案。例如上述特征 與本申請中公開的(但不限于)具有類似功能的技術特征進行互相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寸。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推車車架由 折疊位置向展開位置的轉換過程中,若有兒童的手部握住前輪支架的上部,如果兒童的手 部與連桿相抵觸,所述的連桿的下端部會向著上方相對所述的推桿轉動,從而避免了對兒 童手部的夾傷,使用安全,并且結構簡單。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附圖3為前輪支架、推桿、連桿的連接示意圖一(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附圖4為前輪支架、推桿、連桿的連接示意圖二(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連桿的 下端部向著上方相對推桿轉動至極限位置下);附圖5為為前輪支架、推桿、連桿的連接示意圖三(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連桿 的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推桿轉動至極限位置下)。其中1、推車車架;2、前輪組件;3、后輪組件;5、第一轉軸;7、第二轉軸;8、連桿;9、鎖槽;10、鎖舌;11、鎖舌彈性件;12、導向斜面;13、推桿限位部;14、連桿限位部;15、推 桿本體;16、推桿連接件;17、推桿限位部;18、連桿彈性件;19、前輪支架本體;20、前輪支架 連接件;21、前輪支架連桿段;22、推桿;23、前輪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如附圖1-附圖2所示,一種兒童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 1、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底前部的前輪組件2、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底后部的后輪組 件3、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推桿22、上端部與所述的推桿22的下部通過第一轉軸5相 連接的前輪支架23。所述的推桿22的下部通過第二轉軸7連接有連桿8的上部,所述的鎖定機構設置 于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前輪支架23之間,所述的鎖定機構具有鎖定位置與解鎖位置,當 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前輪支架23相連接,當所述的鎖 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推桿22相對所述的前輪支架23能夠繞所述的第一轉軸5 相轉動,所述的連桿8相對所述的推桿22能夠繞所述的第二轉軸7相轉動。如附圖3-附圖5所示,所述的鎖定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的前輪支架23上的鎖槽 9、沿著所述的連桿8的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的連桿8的下端部的鎖舌10,當所述的 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所述的鎖舌10插在所述的鎖槽9內(nèi),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 鎖位置下,所述的鎖舌10與所述的鎖槽9相脫離,所述的鎖定機構還包括當所述的鎖定機 構處于鎖定位置下使得所述的鎖舌10穩(wěn)定地插在所述的鎖槽9內(nèi)的鎖舌彈性件11,所述的 鎖舌彈性件11設置在所述的鎖舌10與所述的連桿8之間。如附圖3-附圖5所示,所述的 鎖舌10上具有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自解鎖位置向鎖定位置轉換的過程中便于所述的鎖舌10 進入所述的鎖槽9的導向斜面12。無圖示,鎖定機構還可以是其他的結構,鎖舌10與鎖槽9的位置相反一下,鎖舌10 滑設在所述的前輪支架23上。再如,在連桿8與前輪支架23中的一個上活動設置一個彈 性鎖鉤,鎖定時,彈性鎖鉤鉤住連桿8與前輪支架23中的另一個上。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桿22之間設置有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限 制所述的連桿8相對所述的推桿22的轉動角度的角度限位機構。如附圖3-附圖5所示, 所述的角度限位機構包括位于所述的推桿22上的推桿限位部13、設置于所述的連桿8上 的第一限位部14,所述的第一限位部14位于所述的第二轉軸7的后方,所述的推桿限位部 13位于所述的第一限位部14與所述的第二轉軸7的上方,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 下,所述的連桿8的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22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第一限 位部14與所述的推桿限位部13相抵觸。所述的推桿22包括推桿本體15、固定在所述的 推桿本體15的下部的推桿連接件16、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桿連接件16通過所述的第 二轉軸7相轉動地連接,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連桿8的下端部向著下 方相對所述的推桿22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桿本體15構成一條直 線。所述的角度限位機構包括位于所述的推桿22上的推桿限位部13、設置于所述的連桿8 上的第二限位部17,所述的第二限位部17位于所述的第二轉軸7的前方,所述的推桿限位 部13位于所述的第二限位部17與所述的第二轉軸7的上方,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連桿8的下端部向著上方相對所述的推桿22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第 二限位部17與所述的推桿限位部13相抵觸。無圖示,所述的角度限位機構還可以是包括位于所述的推桿22上的第一推桿限 位部、設置于所述的連桿8上的連桿限位部,所述的連桿限位部位于所述的第二轉軸的后 方,所述的第一推桿限位部位于所述的連桿限位部的上方,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 置下,所述的連桿8的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連桿限 位部與所述的第一推桿限位部相抵觸。無圖示,所述的角度限位機構還包括位于所述的推 桿上的第二推桿限位部、設置于所述的連桿上的連桿限位部,所述的連桿限位部位于所述 的第二轉軸的后方,所述的第二推桿限位部位于所述的連桿限位部的下方,當所述的鎖定 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連桿8的下端部向著上方相對所述的推桿轉動至極限位置 下,所述的連桿限位部與所述的第二推桿限位部相抵觸。如附圖3-附圖5所示,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桿22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連 桿8具有其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22轉動趨勢的連桿彈性件18。該連桿彈性件 18為彈簧。也可以是扭簧,套設在所述的第二轉軸7上。如各附圖所示,所述的推桿22包括推桿本體15、固定在所述的推桿本體15的下部 的推桿連接件16、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桿連接件16通過所述的第二轉軸7相轉動地連 接,所述的前輪支架23包括前輪支架本體19、固定在所述的前輪支架本體19的上端部的前 輪支架連接件20、下端部固定在所述的前輪支架連接件20上的前輪支架連桿段21,所述的 前輪支架連桿段21的上端部與所述的推桿連接件16之間通過所述的第一轉軸5相轉動地 連接,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前輪支架連桿段21之間 具有能夠允許兒童的手插入的間隙。當兒童手指不小心放置于所述的連桿與所述的前輪支架23的間隙內(nèi),此時轉動 推桿22,連桿因兒童手指的阻擋而克服所述的彈性件18的彈性件與推桿22相轉動,不會夾 傷手指。以上所涉及到的上、下、前、后等方位詞是在推車車架1處于展開位置下作定義 的,參照附圖2所示,前輪組件2所在的位置為前,后輪組件所在的位置為后,推桿22所在 的位置為上。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 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nèi)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凡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 內(nèi)。
權利要求一種兒童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1)、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底前部的前輪組件(2)、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底后部的后輪組件(3)、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推桿(22)、上端部與所述的推桿(22)的下部通過第一轉軸(5)相連接的前輪支架(2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桿(22)的下部通過第二轉軸(7)連接有連桿(8)的上部,所述的鎖定機構設置于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前輪支架(23)之間,所述的鎖定機構具有鎖定位置與解鎖位置,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前輪支架(23)相連接,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推桿(22)相對所述的前輪支架(23)能夠繞所述的第一轉軸(5)相轉動,所述的連桿(8)相對所述的推桿(22)能夠繞所述的第二轉軸(7)相轉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定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的 前輪支架(23)上的鎖槽(9)、沿著所述的連桿(8)的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的連桿 (8)的下端部的鎖舌(10),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所述的鎖舌(10)插在所述 的鎖槽(9)內(nèi),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鎖舌(10)與所述的鎖槽(9)相 脫離,所述的鎖定機構還包括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使得所述的鎖舌(10)穩(wěn) 定地插在所述的鎖槽(9)內(nèi)的鎖舌彈性件(11),所述的鎖舌彈性件(11)設置在所述的鎖舌 (10)與所述的連桿⑶之間。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舌(10)上具有當所述的鎖 定機構自解鎖位置向鎖定位置轉換的過程中便于所述的鎖舌(10)進入所述的鎖槽(9)的 導向斜面(12)。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桿(22) 之間設置有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限制所述的連桿(8)相對所述的推桿(22) 的轉動角度的角度限位機構。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角度限位機構包括位于所述 的推桿(22)上的推桿限位部(13)、設置于所述的連桿(8)上的第一限位部(14),所述的第 一限位部(14)位于所述的第二轉軸(7)的后方,所述的推桿限位部(13)位于所述的第一 限位部(14)與所述的第二轉軸(7)的上方,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連 桿(8)的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22)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第一限位部(14) 與所述的推桿限位部(13)相抵觸。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桿(22)包括推桿本體 (15)、固定在所述的推桿本體(15)的下部的推桿連接件(16)、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 桿連接件(16)通過所述的第二轉軸(7)相轉動地連接,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 下,所述的連桿(8)的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22)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連 桿(8)與所述的推桿本體(15)構成一條直線。
7.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角度限位機構包括位于所述 的推桿(22)上的推桿限位部(13)、設置于所述的連桿(8)上的第二限位部(17),所述的第 二限位部(17)位于所述的第二轉軸(7)的前方,所述的推桿限位部(13)位于所述的第二 限位部(17)與所述的第二轉軸(7)的上方,當所述的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所述的連 桿(8)的下端部向著上方相對所述的推桿(22)轉動至極限位置下,所述的第二限位部(17)與所述的推桿限位部(13)相抵觸。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桿(22) 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連桿(8)具有其下端部向著下方相對所述的推桿(22)轉動趨勢的 連桿彈性件(18)。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桿(22)包括推桿本體 (15)、固定在所述的推桿本體(15)的下部的推桿連接件(16)、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推 桿連接件(16)通過所述的第二轉軸(7)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前輪支架(23)包括前輪支 架本體(19)、固定在所述的前輪支架本體(19)的上端部的前輪支架連接件(20)、下端部固 定在所述的前輪支架連接件(20)上的前輪支架連桿段(21),所述的前輪支架連桿段(21) 的上端部與所述的推桿連接件(16)之間通過所述的第一轉軸(5)相轉動地連接,當所述的 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所述的連桿(8)與所述的前輪支架連桿段(21)之間具有能夠允 許兒童的手插入的間隙。
專利摘要一種兒童推車,其推車車架包括推桿、上端部與推桿的下部通過第一轉軸相連接的前輪支架,推桿的下部通過第二轉軸連接有連桿的上部,鎖定機構設置于連桿與前輪支架之間,鎖定機構具有鎖定位置與解鎖位置,當鎖定機構處于鎖定位置下,連桿與前輪支架相連接,當鎖定機構處于解鎖位置下,推桿相對前輪支架能夠繞第一轉軸相轉動,連桿相對推桿能夠繞第二轉軸相轉動。推車車架由折疊位置向展開位置的轉換過程中,若有兒童的手部握住前輪支架的上部,如果兒童的手部與連桿相抵觸,連桿的下端部會向著上方相對推桿轉動,從而避免了對兒童手部的夾傷,使用安全,并且結構簡單。
文檔編號B62B7/06GK201685858SQ201020186399
公開日2010年12月29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5月7日
發(fā)明者賀新軍 申請人: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