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兒童用品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
背景技術:
兒童推車座椅是一種重要的專供兒童、小孩子使用的座椅,它既可與兒童推車車架裝配一起使用,又具有獨立座椅的功能。
現(xiàn)有技術中,可折合的兒童推車座椅具有靠背部、座位部、扶手(扶手也稱:座椅扶手,通常為扶手管)和腳踏部位。設定座椅正常使用狀態(tài)(或稱:打開狀態(tài))下的靠背部正面與座位部正面之間的夾角小于180度并大于95度,扶手設置在靠背部的正面與座位部正面之間,在座椅收合時,靠背部通過活動機構正面折合靠近座位部的正面,座椅扶手正好夾在靠背部與座位部之間。
現(xiàn)有技術至少存在以下技術問題:
現(xiàn)有的兒童推車座椅在從打開狀態(tài)調節(jié)至收合狀態(tài)的過程中,靠背部的正面通過活動機構折合靠近座位部的正面,座椅扶手正好夾在靠背部與座位部之間,易形成夾手間隙,降低了可折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使用安全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存在易夾手,導致使用安全性較差的技術問題。本發(fā)明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能產生的諸多技術效果詳見下文闡述。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包括靠背部、座位部、連動收合機構以及限位鎖定機構,其中:
所述靠背部與所述座位部活動連接,且所述靠背部與所述座位部兩者能繞活動連接處相對轉動;
所述連動收合機構設置于所述靠背部與所述座位部之間;
所述靠背部繞活動連接處朝背離所述座位部正面且接近所述座位部背面的方向相對于所述座位部轉動至所述靠背部的折合位置時,能通過所述連動收合機構帶動所述座位部朝背離所述靠背部正面且接近所述靠背部背面的方向轉動至所述座位部的折合位置;所述限位鎖定機構設置于所述靠背部與所述座位部之間,所述限位鎖定機構能將所述靠背部與所述座位部限定在兩者的折合位置。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靠背部繞活動連接處朝背離所述座位部背面且接近所述座位部正面的方向相對于所述座位部轉動至所述靠背部的打開位置時,也能通過所述連動收合機構帶動所述座位部朝背離所述靠背部背面且接近所述靠背部正面的方向轉動至所述座位部的打開位置,且所述限位鎖定機構還能將所述靠背部與所述座位部兩者一并鎖定在兩者的打開位置。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靠背部包括靠背管,所述靠背管上固定連接有上關節(jié),所述座位部包括座架管,所述座架管上固定連接有下關節(jié);
所述限位鎖定機構包括關節(jié)外蓋、關節(jié)內蓋、限位環(huán)、限位柱以及限位槽孔(或稱:限位槽),其中:
所述關節(jié)內蓋、所述下關節(jié)、所述上關節(jié)、所述限位環(huán)以及所述關節(jié)外蓋通過第一樞軸相連接;
所述下關節(jié)背離所述上關節(jié)的一側以及所述上關節(jié)背離所述下關節(jié)的一側各自均固定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限位柱;
所述關節(jié)內蓋以及所述限位環(huán)兩者各自均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限位槽孔,且所述限位槽孔的最大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樞軸的周向方向相一致;
所述下關節(jié)上的所述限位柱嵌于所述關節(jié)內蓋上的所述限位槽孔內;
所述上關節(jié)上的所述限位柱嵌于所述限位環(huán)上的所述限位槽孔內;
所述靠背管與所述座架管轉動至各自的折合位置或打開位置時,所述限位柱與所述限位槽孔的端部內壁相抵接;
所述座椅處于折合位置的所述靠背部的背面用以人手抓取并轉動所述靠背部的部位、與處于折合位置的所述座位部的背面用以人手抓取并轉動所述座位部的部位兩者之間的間距預設為安全距離。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連動收合機構包括上關節(jié)齒輪、下關節(jié)齒輪、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其中:
所述上關節(jié)齒輪固定設置于所述上關節(jié)上,所述下關節(jié)齒輪固定設置于所述下關節(jié)上;
所述第一齒輪通過第二樞軸樞接于所述限位環(huán)以及所述關節(jié)內蓋上
所述第二齒輪通過第三樞軸樞接于所述限位環(huán)以及所述關節(jié)內蓋上;
所述第一齒輪分別與所述上關節(jié)齒輪、所述第二齒輪相嚙合;
所述第二齒輪與所述下關節(jié)齒輪相嚙合。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上關節(jié)齒輪的齒數(shù)與所述下關節(jié)齒輪的齒數(shù)均少于所述第一齒輪的齒數(shù)以及所述第二齒輪的齒數(shù)。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上關節(jié)齒輪與所述上關節(jié)為一體式結構,所述下關節(jié)齒輪與所述下關節(jié)為一體式結構。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靠背部包括靠背管,所述靠背管上固定連接有上關節(jié),所述座位部包括座架管,所述座架管上固定連接有下關節(jié);
所述下關節(jié)背離所述上關節(jié)的一側還設置有關節(jié)內蓋;
所述連動收合機構包括第一長槽孔、第二長槽孔、活動導向柱以及導向槽(或稱:限位導槽),其中:
所述第一長槽孔設置于所述上關節(jié)上,所述第二長槽孔設置于所述下關節(jié)上;
所述導向槽設置于所述關節(jié)內蓋上,且所述導向槽的長度方向沿所述上關節(jié)以及所述下關節(jié)的轉動軸心線的徑向方向延伸;
所述活動導向柱貫穿所述第一長槽孔、第二長槽孔以及所述導向槽,且所述上關節(jié)相對于所述下關節(jié)轉動時能通過所述第一長槽孔帶動所述活動導向柱在所述導向槽以及所述第二長槽孔內滑動。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長槽孔與所述第二長槽孔均為弧線形槽孔,其中:
所述第一長槽孔在接近所述靠背管的方向上與所述上關節(jié)的轉動軸心線之間的間距逐漸增大;
所述第二長槽孔在接近所述座架管的方向上與所述下關節(jié)的轉動軸心線之間的間距逐漸增大。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限位鎖定機構包括限位卡銷、卡槽(或稱:限位卡槽)以及彈性元件,其中:
所述限位卡銷插接于所述靠背管內,且所述彈性元件介于所述限位卡銷與所述靠背管之間;
所述卡槽設置在所述下關節(jié)的邊沿處,所述靠背管相對于所述座架管轉動至打開位置時,所述彈性元件施加的彈力能使所述限位卡銷的端部嵌于所述卡槽內。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座位部設置為包括座板和蓋板的雙層結構,在座板上設置有足以通過人手的窗口以及遮擋所述窗口的蓋板,所述窗口開設的位置為人手穿過窗口便于抓取到所述座位部下面的所述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或與所述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配合使用的車架收合機構的位置。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所述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還包括扶手管,所述扶手管與扶手座相連接(可以為活動連接),所述扶手座與所述下關節(jié)為一體式結構,或者,所述扶手座與所述下關節(jié)兩者之間為活動連接;
所述座位部上還連接有可折合的腳踏管,所述腳踏管形成腳踏部位。
在一個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處于折合位置的所述靠背部的背面用以人手抓取并轉動所述靠背部的部位,與處于折合位置的所述座位部的背面用以人手抓取并轉動所述座位部的部位兩者之間的間距為預設的安全距離。
基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實施例至少可以產生如下技術效果:
由于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靠背部以及座位部、無論是從折合位置(或稱:折合狀態(tài))轉動至打開位置(或稱:打開狀態(tài)),還是從打開狀態(tài)轉動至折合狀態(tài)均不會經過夾在靠背部與座位部之間的座椅扶手或類似座椅扶手的部件,故而不會與座椅扶手或類似座椅扶手的部件形成夾手間隙,進而也不會夾手,故而提高了可折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使用安全性,所以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存在易夾手,導致使用安全性較差的技術問題。
由上可見:本發(fā)明優(yōu)選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至少可以產生如下的技術效果:
即使在靠背部與座位部之間存在扶手,由于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靠背部與座位部之間設定為正面遠離、背面接近的方向連動轉動收合,且靠背部與座位部的轉動極限被限制在預設的安全距離范圍內,因此靠背部與座位部和扶手三者之間不會再形成夾手間隙;同時,在靠背部繞活動連接點轉動展開時,可連動地展開座位部使座椅形成設定的使用角度,為使用者帶來便利;最后,可在外露的座位部正面設置隱藏式窗口和窗口蓋板,直接穿過所述窗口可以更方便地操作座椅或車架的收合機構。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處于打開位置時,其主要組成部分之間的連接關系的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處于折合位置時,其主要組成部分之間的連接關系的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處于打開位置時,其主要組成部分之間的連接關系的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靠背部、座位部、連動收合機構以及限位鎖定機構安裝過程中各部分之間位置關系的示意圖;
圖5為圖4所示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靠背部、座位部、連動收合機構以及限位鎖定機構之間連接關系的示意圖;
圖6為圖4所示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靠背部與上關節(jié)、第一齒輪之間連接關系的示意圖;
圖7為圖4所示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座位部與下關節(jié)之間連接關系的一張示意圖;
圖8為圖4所示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座位部與下關節(jié)之間連接關系的另一張示意圖;
圖9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靠背部、座位部、連動收合機構以及限位鎖定機構安裝過程中各部分之間位置關系的示意圖;
圖10為圖9所示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靠背部、座位部、連動收合機構以及限位鎖定機構各部分之間連接關系的示意圖;
附圖標記:1、靠背管;2、座位關節(jié);21、關節(jié)外蓋;22、限位環(huán);221、限位槽;23、上關節(jié);231、上關節(jié)齒輪;232、限位柱;233、第一弧形長槽孔;24、第一齒輪;25、第二齒輪;26、限位卡銷;27、下關節(jié);271、限位卡槽;272、扶手座;273、下關節(jié)齒輪;274、第二弧形長槽孔;28、關節(jié)內蓋;281、限位槽;282、限位導向槽;29、彈性元件;3、座架管;30、活動導向柱;31、座板;4、腳踏管;5、扶手管;6、窗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可以參照附圖圖1~圖10以及文字內容理解本發(fā)明的內容以及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之間的區(qū)別點。下文通過附圖以及列舉本發(fā)明的一些可選實施例的方式,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包括優(yōu)選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的任何技術特征、任何技術方案均是多種可選的技術特征或可選的技術方案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了描述簡潔的需要本文件中無法窮舉本發(fā)明的所有可替代的技術特征以及可替代的技術方案,也不便于每個技術特征的實施方式均強調其為可選的多種實施方式之一,所以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知曉:可以將本發(fā)明提供的任一技術手段進行替換或將本發(fā)明提供的任意兩個或更多個技術手段或技術特征互相進行組合而得到新的技術方案。本實施例內的任何技術特征以及任何技術方案均不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包括本領域技術人員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所能想到的任何替代技術方案以及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本發(fā)明提供的任意兩個或更多個技術手段或技術特征互相進行組合而得到的新的技術方案。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不易夾手、折疊方便且安全性更為理想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
下面結合圖1~圖10對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更為詳細的闡述。
如圖1~圖10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包括靠背管(或稱:手把管)1、座架管3、連動收合機構和限位鎖定機構。
靠背管1形成的靠背部與座架管3形成的座位部之間通過連動收合機構活動連接,靠背部與座位部繞活動連接處作靠背部與座位部正面遠離但與座位部背面接近的方向連動轉動收合,該連動收合未經過夾在靠背部與座位部之間的座椅扶手或類似座椅扶手的部件,不會形成夾手間隙,故而也不存在夾手的問題。并且背靠背的收合過程被限制在預設范圍內。
除此之外,在靠背部展開形成座椅形態(tài)過程中能連動展開座位部,使座椅呈現(xiàn)為設定的使用角度。從圖1~圖10可以看出處于折合位置的靠背部與座位部兩者的正面之間的夾角大于處于打開位置的靠背部與座位部兩者的正面之間的夾角。
由上可見,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靠背部以及座位部無論是從折合狀態(tài)轉動至打開狀態(tài),還是從打開狀態(tài)轉動至折合狀態(tài)均不會經過夾在靠背部與座位部之間的座椅扶手或類似座椅扶手的部件,故而不會形成夾手間隙,進而也不會夾手,故而提高了可折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使用安全性。
作為一種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方式,限位鎖定機構包括限位柱232和限位槽281、限位槽221。限位槽也可以稱為限位槽孔。
靠背管1上固定連接上關節(jié)23,座架管3上固定連接下關節(jié)27,靠背管1和座架管3通過上關節(jié)23與下關節(jié)27之間的連動收合機構活動連接。
限位柱232設置在上關節(jié)23與下關節(jié)27相對的反面,還設置在下關節(jié)27與上關節(jié)23相對的反面。
限位槽221設置在限位環(huán)22上。限位槽281設置在關節(jié)內蓋28上,上關節(jié)23與下關節(jié)27的限位柱232分別穿插在限位環(huán)22上的限位槽221內和關節(jié)內蓋28上的限位槽281內,并通過第一樞軸將關節(jié)外蓋21、限位環(huán)22,上關節(jié)23、下關節(jié)27、關節(jié)內蓋28活動地樞接在一起,靠背管1與座架管3繞活動連接處轉動時被限制在設定限位槽281、221內。
限位柱232和限位槽281、限位槽221之間形成的配合結構可以限定上關節(jié)23與下關節(jié)27相對轉動的角度,進而也可以限定靠背管1與座架管3之間相對轉動的角度,僅使靠背管1與座架管3在折合位置與打開位置之間轉動。
作為一種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方式,座椅的連動收合機構包括與上關節(jié)23一體成型的上關節(jié)齒輪231、與下關節(jié)27一體成型的下關節(jié)齒輪273、第一齒輪24和第二齒輪25。
當然,上關節(jié)23與上關節(jié)齒輪231之間、下關節(jié)27與下關節(jié)齒輪273之間也可以通過焊接等固定連接的方式相連接。
上關節(jié)23和下關節(jié)27圓環(huán)內分別設置通孔,第一齒輪24在上關節(jié)23通孔內與上關節(jié)齒輪231嚙合、并由第二樞軸定位在關節(jié)內蓋28與限位環(huán)22之間,第二齒輪25在下關節(jié)27通孔內與下關節(jié)齒輪273嚙合、并由第三樞軸定位在關節(jié)內蓋28與限位環(huán)22之間,且與第一齒輪24之間相互嚙合。
在外力作用下,與靠背管1固定連接的上關節(jié)23繞第一樞軸轉動,通過上關節(jié)齒輪231驅動第一齒輪24作反方向轉動,第一齒輪24繞第二樞軸轉動時驅動第二齒輪25作與上關節(jié)23同方向地轉動,第二齒輪25繞第三樞軸轉動時驅動下關節(jié)齒輪273作與上關節(jié)23相反方向地連動轉動、并驅動與座架管3固定連接的下關節(jié)27繞第一樞軸作與靠背管1轉動方向相反方向地連動轉動。
作為一種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方式,座椅的連動收合機構包括與上關節(jié)23一體成型的第一長槽孔(第一長槽孔優(yōu)選為第一弧形長槽孔233)、與下關節(jié)27一體成型的第二長槽孔(優(yōu)選為第二弧形長槽孔274)、活動導向柱(簡稱:導向柱)30和關節(jié)內蓋28上的徑向限位導向槽(簡稱:限位導槽)282。導向槽282的長度方向沿上關節(jié)23以及下關節(jié)27的轉動軸心線的徑向方向延伸;
活動導向柱30穿過關節(jié)內蓋28上的徑向限位導向槽282和第一弧形長槽孔233與第二弧形長槽孔274。
設定在外力作用下,與靠背管1固定連接的上關節(jié)23繞第一樞軸轉動,通過上關節(jié)23上第一弧形長槽孔233內的導向柱30擠壓下關節(jié)27上的第二弧形長槽孔274,使與座架管3固定連接的下關節(jié)27繞第一樞軸在所作相對地轉動,且靠背管1與座架管3繞活動連接處地轉動被限制在第一弧形長槽孔233與第二弧形長槽孔274和關節(jié)內蓋28上的限位導向槽282內,在與靠背管1固定連接的上關節(jié)23繞第一樞軸轉動過程中,導向柱30會驅動與座架管3固定連接的下關節(jié)27繞第一樞軸作與靠背管1轉動方向相反方向地連動轉動。
導向柱30在第一弧形長槽孔233的帶動下會沿限位導向槽282的長度方向在限位導向槽282內滑動。
作為一種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方式,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還包括展開鎖定機構。展開鎖定機構包括限位卡銷26和彈性元件(優(yōu)選為彈簧)29。下關節(jié)27的圓環(huán)端面上開設有限位卡槽(簡稱:卡槽)271。限位卡銷26設置在靠背管1內,并穿過上關節(jié)23與靠背管1的連接端面與限位卡槽271相對。
彈性元件29設置在限位卡銷26與靠背管1之間。
靠背管1與座架管3繞活動連接處轉動至完全展開位置時,彈性元件29的彈力能將限位卡銷26推入限位卡槽271中。壓縮彈性元件29可以將限位卡銷26推出限位卡槽271中。
作為一種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方式,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還包括牽引件。牽引件與限位卡銷26相連接,且牽引件能對限位卡銷26施加將限位卡銷26拉出卡槽的拉力。
作為一種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方式,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還包括扶手管5,扶手管5與扶手座272連接,扶手座272與下關節(jié)27一體成型。扶手管5的位置介于靠背管1的正面與座架管3的正面之間。當然,扶手座272與下關節(jié)27兩者之間也可以為活動連接(例如:樞接、鉸接、套接)。
作為一種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方式,座位部設置為包括座板31和蓋板(蓋板可以采用柔性材料例如布制成)的雙層結構,在座板31上設置有足以通過人手的窗口6以及遮擋窗口6的蓋板,窗口6開設的位置為人手穿過窗口6便于抓取到座位部下面的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或與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配合使用的車架收合機構的位置。在打開蓋板后,直接穿過窗口操作座椅或車架的收合機構,可以實現(xiàn)同步收合座椅和車架。
作為一種優(yōu)選或可選地實施方式,在可連動收合的兒童推車座椅的座架管3連接可折合的腳踏管4,靠背管1形成的靠背部位、座架管3形成的座位部位、腳踏管4形成的腳踏部位,腳踏部位可以是柔性材料(例如:布)定位形成,也可分別與靠背管1、座架管3、腳踏管4一體成型。
上述本發(fā)明所公開的任一技術方案除另有聲明外,如果其公開了數(shù)值范圍,那么公開的數(shù)值范圍均為優(yōu)選的數(shù)值范圍,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優(yōu)選的數(shù)值范圍僅僅是諸多可實施的數(shù)值中技術效果比較明顯或具有代表性的數(shù)值。由于數(shù)值較多,無法窮舉,所以本發(fā)明才公開部分數(shù)值以舉例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并且,上述列舉的數(shù)值不應構成對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保護范圍的限制。
如果本文中使用了“第一”、“第二”等詞語來限定零部件的話,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知曉:“第一”、“第二”的使用僅僅是為了便于描述上對零部件進行區(qū)別如沒有另行聲明外,上述詞語并沒有特殊的含義。
同時,上述本發(fā)明如果公開或涉及了互相固定連接的零部件或結構件,那么,除另有聲明外,固定連接可以理解為:能夠拆卸地固定連接(例如使用螺栓或螺釘連接),也可以理解為:不可拆卸的固定連接(例如鉚接、焊接),當然,互相固定連接也可以為一體式結構(例如使用鑄造工藝一體成形制造出來)所取代(明顯無法采用一體成形工藝除外)。
另外,上述本發(fā)明公開的任一技術方案中所應用的用于表示位置關系或形狀的術語除另有聲明外其含義包括與其近似、類似或接近的狀態(tài)或形狀。本發(fā)明提供的任一部件既可以是由多個單獨的組成部分組裝而成,也可以為一體成形工藝制造出來的單獨部件。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