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玻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配件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汽車玻璃。
【背景技術】
[0002]隨著電子技術的發(fā)展,汽車電子防盜產(chǎn)品的種類也越來越多,通常這類汽車電子防盜產(chǎn)品是安裝在車門鎖內,當非法分子將車門鎖撬壞時才會輸出語音報警信號。而由于這類汽車電子防盜產(chǎn)品的普及,非法分子也提高了警惕,通過其他方式來進行偷盜,眾所周知,汽車玻璃的安裝位置比較顯眼,且汽車玻璃易碎,所以非法分子很容易想到通過打碎玻璃的方式進行偷盜,而現(xiàn)有技術中,對汽車玻璃并沒有采取防盜措施,從而給非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給車主造成財產(chǎn)損失。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汽車玻璃,其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方便使用,成本低,具有防盜功能,實現(xiàn)了用戶對汽車的實時監(jiān)控,降低了用戶不必要的損失。
[0004]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手段解決上述問題:
[0005]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玻璃,包括:第一玻璃基片、第二玻璃基片、繼電器、微控制器、無線通信模塊、以及布設在所述第一玻璃基片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之間的導線,其中,所述導線采用透明導電材料制成;所述導線的第一端與第一電源的正輸出端連接,所述導線的第二端與所述繼電器的線圈K1的一端連接,所述繼電器的線圈K1的另一端通過所述繼電器的常閉觸點K11接地,所述繼電器的常開觸點K12的一端與第二電源的正輸出端連接,所述繼電器的常開觸點K12的另一端通過第一電阻分別接有蜂鳴器和發(fā)光二極管;所述導線的第二端還通過第二電阻與所述微控制器的輸入端連接,所述微控制器與所述無線通信模塊相接。
[0006]進一步,所述導線呈螺旋狀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之間。
[0007]進一步,所述導線的第一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第一邊緣,所述導線的第二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第二邊緣,所述第一邊緣與所述第二邊緣平行。
[0008]進一步,所述導線的第一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第三邊緣,所述導線的第二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第四邊緣,所述第三邊緣與所述第四邊緣垂直。
[0009]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玻璃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0]1.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玻璃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方便使用且成本低。
[0011]2.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玻璃具有防盜功能,降低了用戶不必要的損失。
[0012]3.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玻璃能夠采用無線通信模塊將偷盜信息遠程傳輸至用戶手機,實現(xiàn)了用戶對汽車的實時監(jiān)控。
[0013]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玻璃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方便使用,成本低,具有防盜功能,實現(xiàn)了用戶對汽車的實時監(jiān)控,降低了用戶不必要的損失。
【附圖說明】
[0014]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玻璃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玻璃的電路原理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汽車玻璃包括:第一玻璃基片1、第二玻璃基片2、繼電器3、微控制器4、無線通信模塊5、以及布設在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2之間的導線6,其中,所述導線6采用透明導電材料制成。
[0018]所述導線6的第一端與第一電源的正輸出端連接,所述導線6的第二端與所述繼電器3的線圈K1的一端連接,所述繼電器3的線圈K1的另一端通過所述繼電器3的常閉觸點K11接地,所述繼電器3的常開觸點K12的一端與第二電源的正輸出端連接,所述繼電器3的常開觸點K12的另一端通過第一電阻9分別接有蜂鳴器7和發(fā)光二極管8。
[0019]所述導線6的第二端還通過第二電阻10與所述微控制器4的輸入端連接,所述微控制器4與所述無線通信模塊5相接。
[0020]實際使用中,蜂鳴器7的正電源輸入端和發(fā)光二極管8的正極均通過第一電阻9與導線6的第二端連接,蜂鳴器7的負電源輸入端和發(fā)光二極管8的負極均接地。
[0021]實際使用時,微控制器4為單片機AT89C52 ;無線通信模塊5為基于芯片CC2530的ZigBee無線通信模塊。
[0022]本實施例中,所述導線6呈螺旋狀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2之間。
[0023]需要說明的是,導線6還可以以其他形狀布設與第一玻璃基片1與第二玻璃基片2之間,例如,導線6的形狀為蛇形等,對此不做限制。
[0024]本實施例中,導線6的第一端的接線端子和第二端的接線端子的布設位置有以下兩種方式。
[0025]第一種方式:如圖1所示,所述導線6的第一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的第一邊緣,所述導線6的第二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的第二邊緣,所述第一邊緣與所述第二邊緣平行。
[0026]第二種方式:所述導線6的第一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的第三邊緣,所述導線6的第二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的第四邊緣,所述第三邊緣與所述第四邊緣垂直。
[0027]需要說明的是,對于第二種方式中導線6的第一端的接線端子和第二端的接線端子的布設位置在圖中未不出。
[0028]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對微控制器4、繼電器3和無線通信模塊5的具體安裝位置不做限制,為了美觀及不被非法分子看到,可以將微控制器4、繼電器3和無線通信模塊5均安裝在汽車車皮夾層中。
[0029]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的蜂鳴器7和發(fā)光二極管8可安裝在第一玻璃基片1或者第二玻璃基片2的外表面,對此不做限制。
[0030]需要說明的是,圖2中第一電源采用VCC1表示,第二電源采用VCC2表示。
[0031]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為:正常情況下,布設于第一玻璃基片1與第二玻璃基片2之間的導線6導電,則由第一電源供電的回路中的繼電器3的線圈K1帶電,繼電器3的常閉觸點K11閉合,繼電器3的常開觸點K12斷開,此時,由第二電源供電的線路處于斷開狀態(tài);當非法分子敲擊第一玻璃基片1或者第二玻璃基片2時,布設在第一玻璃基片1與第二玻璃基片2之間的導線6會斷裂,此時,繼電器3的線圈K1斷電,則繼電器3的常開觸點K12閉合,則由第二電源供電的回路中的蜂鳴器7響,實現(xiàn)聲音報警,發(fā)光二極管8發(fā)亮,實現(xiàn)光信號報警;另外,由于導線6發(fā)生斷裂,且導線6的第二端還與微控制器4的輸入端連接,則此時與導線6的第二端連接的微控制器4的輸入端的電平信號發(fā)生變化,微控制器根據(jù)電平信號的變化,確定汽車玻璃被砸,此時通過無線通信模塊5向用戶手機發(fā)送偷盜信號,以使得用戶在接收到此偷盜信號后,采取相應的措施,實現(xiàn)了用戶對汽車的實時監(jiān)控。
[0032]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主權項】
1.一種汽車玻璃,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玻璃基片(1)、第二玻璃基片(2)、繼電器(3)、微控制器(4)、無線通信模塊(5)、以及布設在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2)之間的導線(6),其中,所述導線(6)采用透明導電材料制成; 所述導線(6)的第一端與第一電源的正輸出端連接,所述導線(6)的第二端與所述繼電器(3)的線圈K1的一端連接,所述繼電器(3)的線圈K1的另一端通過所述繼電器(3)的常閉觸點K11接地,所述繼電器(3)的常開觸點K12的一端與第二電源的正輸出端連接,所述繼電器(3)的常開觸點K12的另一端通過第一電阻(9)分別接有蜂鳴器(7)和發(fā)光二極管(8); 所述導線(6)的第二端還通過第二電阻(10)與所述微控制器(4)的輸入端連接,所述微控制器(4)與所述無線通信模塊(5)相接。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6)呈螺旋狀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2)之間。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6)的第一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的第一邊緣,所述導線(6)的第二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的第二邊緣,所述第一邊緣與所述第二邊緣平行。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6)的第一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的第三邊緣,所述導線(6)的第二端的接線端子布設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1)的第四邊緣,所述第三邊緣與所述第四邊緣垂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車玻璃,包括:第一玻璃基片、第二玻璃基片、繼電器、微控制器、無線通信模塊、以及布設在第一玻璃基片與第二玻璃基片之間的導線,導線的第一端與第一電源的正輸出端連接,導線的第二端與繼電器的線圈的一端連接,繼電器的線圈的另一端通過繼電器的常閉觸點接地,繼電器的常開觸點的一端與第二電源的正輸出端連接,常開觸點的另一端通過第一電阻分別接有蜂鳴器和發(fā)光二極管;導線的第二端還通過第二電阻與微控制器的輸入端連接,微控制器與無線通信模塊相接。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方便使用,成本低,具有防盜功能,實現(xiàn)了用戶對汽車的實時監(jiān)控,降低了用戶不必要的損失。
【IPC分類】B60R25/00
【公開號】CN205034073
【申請?zhí)枴緾N201520612156
【發(fā)明人】鄭文
【申請人】武漢耀華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17日
【申請日】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