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汽車主動安全裝置,具體涉及一種能防止油門被誤踩的機動車安全裝置。
背景技術:
汽車正以不可阻擋之勢迅速進入家庭。在每年新增的車輛中,自動擋車輛的比例不斷增大。而駕駛自動擋車輛時,一旦發(fā)生誤把油門當剎車踩的錯誤,后果特別嚴重。
當前,我國各類汽車生產商和汽車設計專業(yè)部門、研究性大學的研究人員都在為解決誤將油門當剎車踩這一難題進行著大量的研究和技術攻關,但市面上仍然還沒有簡單有效地的裝置能夠防止油門當剎車踩的錯誤發(fā)生。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能防止油門被誤踩的機動車安全裝置。
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能防止油門被誤踩的機動車安全裝置,包括底板、活動支架、圓軸、彈簧圈、防滑膠片、螺釘;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設置有定位孔、定位孔外圈、套筒;所述套筒中開設有套筒通孔;所述活動支架上設置有支架連桿、支撐和限位螺釘,所述支撐上開設有支撐通孔,活動支架上開設有支架通孔;圓軸的一頭設置有圓軸帽;外墊圈和內墊圈設置在套筒與動活支架、支撐之間;所述彈簧圈套裝在圓軸上,所述彈簧圈的兩頭分別卡在底板和支撐上;所述圓軸依次穿過支架通孔、外墊圈、套筒通孔、內墊圈和支撐通孔,將底板和活動支架連接在一起;所述防滑膠片粘貼在底板上;螺釘穿過定位孔,可旋入卡板上的螺紋孔內。
所述圓軸與套筒通孔之間呈過贏配合;所述圓軸與支撐通孔、支架通孔以及外墊圈、內墊圈的內孔之間呈間隙配合。
所述限位螺釘朝底板方向旋轉,并使限位螺釘的前端突出在底板之外時,限位螺釘限制活動支架只能在底板的上方或下方轉動。
所述活動支架在彈簧圈的作用下,在沒有外力影響的時候,總是向上翻開;所述活動支架在支架連桿的限位作用下,只能向上翻開至與底板呈平行狀態(tài);所述活動支架與支撐之間內空的尺寸,大于套筒的長度尺寸加上外墊圈的厚度尺寸再加上內墊圈的厚度尺寸的總和。
所述彈簧圈的內圈直徑大于圓軸的直徑。
所述底板和所述活動支架采用金屬材料制作。
采用本發(fā)明技術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可直接套裝在機動車剎車踏板上,不用改裝車輛;
2、將右腳前掌放置在活動支架下,以右腳后跟為支點,可以方便的對機動車進行加油或者剎車,不改變原有駕駛習慣。
3、由于右腳不置于活動支架之下,不能控制油門,本發(fā)明能有效地防止在緊急情況之時,駕駛員慌忙出腳誤踩踏到油門的可能;
4、將活動支架關閉,并將限位螺釘移動到底板下方,擰緊限位螺釘,本裝置失去保護功能,同樣適合不需要該裝置保護的駕駛員使用;
5、本發(fā)明結構簡單,造價低,適合批量生產。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立體圖(打開的狀態(tài));
圖2是本發(fā)明的立體圖(關閉的狀態(tài));
圖3是本發(fā)明的構造示意圖;
圖中:10—底板、11—定位孔、12—定位孔外圈、13—套筒、14—套筒通孔、20—活動支架、21—支架連桿、22—支撐、23—支撐通孔、24—支架通孔、25—限位螺釘、30—圓軸、31—外墊圈、32—內墊圈、33—圓軸帽、40—彈簧圈、50—防滑膠片、60—螺釘、61—卡板、62—螺紋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能防止油門被誤踩的機動車安全裝置,包括底板10、活動支架20、圓軸30、彈簧圈40、防滑膠片50、螺釘60;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0上設置有定位孔11、定位孔外圈12、套筒13;所述套筒13中開設有套筒通孔14;所述活動支架20上設置有支架連桿21、支撐22和限位螺釘25,所述支撐22上開設有支撐通孔23,活動支架20上開設有支架通孔24;圓軸30的一頭設置有圓軸帽33;外墊圈31和內墊圈32設置在套筒13與動活支架20、支撐22之間;所述彈簧圈40套裝在圓軸30上,所述彈簧圈40的兩頭分別卡在底板10和支撐22上;所述圓軸30依次穿過支架通孔24、外墊圈31、套筒通孔14、內墊圈32和支撐通孔23,將底板10和活動支架20連接在一起;所述防滑膠片50粘貼在底板10上;螺釘60穿過定位孔11,可旋入卡板61上的螺紋孔62內。
所述圓軸30與套筒通孔14之間呈過贏配合;所述圓軸30與支撐通孔23、支架通孔24以及外墊圈31、內墊圈32的內孔之間呈間隙配合。
所述限位螺釘25朝底板10方向旋轉,并使限位螺釘25的前端突出在底板10之外時,限位螺釘25限制活動支架20只能在底板10的上方或下方轉動。
所述活動支架20在彈簧圈40的作用下,在沒有外力影響的時候,總是向上翻開;所述活動支架20在支架連桿21的限位作用下,只能向上翻開至與底板10呈平行狀態(tài);所述活動支架20與支撐22之間內空的尺寸,大于套筒13的長度尺寸加上外墊圈31的厚度尺寸再加上內墊圈32的厚度尺寸的總和。
所述彈簧圈40的內圈直徑大于圓軸30的直徑。
所述底板10和所述活動支架20采用金屬材料制作。
本發(fā)明使用方法如下:
1)對位——將底板(10)的底面放在剎車踏板上,活動支架(20)能夠從右邊自動翻開,并能夠人為地輕易朝左邊合攏;
2)固定——將四顆螺釘(60)分別穿過定位孔(11),沿著剎車踏板的邊緣,逐一旋入所對應的四個卡板(61)上的螺紋孔(62)內,將底板(10)牢固地固定在剎車踏板上;
3)檢測——測試活動支架(20)是否能夠自動從右邊翻開,并置于油門踏板之上,測試是否能夠人為地輕易將活動支架(20)朝左邊合攏,使活動支架(20)不再遮擋油門踏板;
4)取消保護功能——將活動支架(20)朝左邊合攏,使活動支架(20)安裝有限位螺釘(25)的部位低于底板(10),旋緊限位螺釘(25),使限位螺釘(25)前方突出在活動支架(20)之外,阻擋活動支架(20)自動從右邊翻開;
5)恢復保護功能——旋松限位螺釘(25),使限位螺釘(25)前方突出部位縮進,使活動支架(20)能夠自動從右邊翻開,保護功能即開啟。
本發(fā)明可直接套裝在機動車剎車踏板上,不用改裝車輛;由于右腳不置于活動支架之下,不能控制油門,本發(fā)明能有效地防止在緊急情況之時,駕駛員慌忙出腳誤踩踏到油門的可能;將活動支架關閉,并將限位螺釘移動到底板下方,擰緊限位螺釘,本裝置失去保護功能,同樣適合不需要該裝置保護的駕駛員使用;本發(fā)明結構簡單,造價低,適合批量生產。
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例是為說明本發(fā)明所列舉的典型實施方式,而不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所作的限定。由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提示所引申出的明顯的變化方式仍處于本發(fā)明的權利保護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