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分散漿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石墨烯分散漿。
背景技術:
石墨烯是一種二維結構的碳原子構成的單片或少層片狀納米材料,被公認為是世上最薄卻也是最堅硬的納米材料,導熱系數(shù)高達 5300W/m·K,是目前世上最好的導熱材料,對于它的發(fā)現(xiàn),在全球科學界掀起了廣泛的研究熱潮。然而,石墨烯的的研究熱點和難點不外乎二個關鍵點 :一是解決產業(yè)化問題 ;二是工業(yè)化應用技術問題。只有很好地解決了這兩個關鍵問題,才能為石墨烯找到發(fā)展之路。
目前,在科學界掀起了研制石墨烯的研究熱潮。這股研究熱潮也吸引了國內外材料制備研究的興趣,石墨烯材料的制備方法已報道的有 :微機械剝離法、氧化還原法、晶體外延生長法、化學氣相沉積法、有機合成法和碳納米管剝離法等。但是,已有的這些制備方法普遍存在著制備工藝復雜、生產效率低下或排污后處理困難等環(huán)保問題,距離真正實現(xiàn)石墨烯的產業(yè)化之路還有很長的路途要走。未來對于石墨烯的研究的熱點和難點還是解決產業(yè)化與工業(yè)化應用問題。只有很好地解決了這兩個關鍵問題,才能為石墨烯開辟新的市場。
現(xiàn)階段能投入到實際應用的石墨烯材料很少,大多數(shù)還是停留在學術界層面上的“炒作”。究其原因除工藝制備方法問題外,更主要的還是應用技術問題。石墨烯以粉體形態(tài)供應推廣時,用戶首先遇到的難題就是團聚體難以分散問題 ;即使有的開發(fā)商提供的石墨烯分散漿料,也存在納米粒子不穩(wěn)定發(fā)生再團聚現(xiàn)象而失去了實用意義。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石墨烯分散漿,該石墨烯分散漿能夠很好的解決團聚體難以分散問題,能夠避免分散的石墨烯由于納米粒子的不穩(wěn)定而再次發(fā)生團聚現(xiàn)象。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石墨烯分散漿,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配方組分組成:20-25份微晶石墨烯、4-5份納米氧化鋁、3-4份納米二氧化硅、3-5份碳纖維、8-10份聚乙烯醇、3-5份硬脂酸鋅、2-3份聚丙烯酸鈉、3-4份木質素磺酸鈉、3-5份十二烷基磺酸鈉、5-6份丙硫醇、3-5份γ-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3份鈦酸四丁酯、3-4份碳黑、3-5份羥乙基纖維素、4-5份鈦白粉、5-6份聚酯樹脂、6-8份達瑪樹脂、3-5份滑石粉、35-40份甲基異丁基甲酮、35-40份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進一步的,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配方組分組成: 20份微晶石墨烯、4份納米氧化鋁、3份納米二氧化硅、3份碳纖維、8份聚乙烯醇、3份硬脂酸鋅、2份聚丙烯酸鈉、3份木質素磺酸鈉、3份十二烷基磺酸鈉、5份丙硫醇、3份γ-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份鈦酸四丁酯、3份碳黑、3份羥乙基纖維素、4份鈦白粉、5份聚酯樹脂、6份達瑪樹脂、3份滑石粉、35份甲基異丁基甲酮、35份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或者是,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配方組分組成: 25份微晶石墨烯、5份納米氧化鋁、4份納米二氧化硅、5份碳纖維、10份聚乙烯醇、5份硬脂酸鋅、3份聚丙烯酸鈉、4份木質素磺酸鈉、5份十二烷基磺酸鈉、6份丙硫醇、5份γ-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份鈦酸四丁酯、4份碳黑、5份羥乙基纖維素、5份鈦白粉、6份聚酯樹脂、8份達瑪樹脂、5份滑石粉、40份甲基異丁基甲酮、40份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石墨烯分散漿能夠很好的解決團聚體難以分散問題,能夠避免分散的石墨烯由于納米粒子的不穩(wěn)定而再次發(fā)生團聚現(xiàn)象。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本實施例1所描述的一種石墨烯分散漿,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配方組分組成: 20份微晶石墨烯、4份納米氧化鋁、3份納米二氧化硅、3份碳纖維、8份聚乙烯醇、3份硬脂酸鋅、2份聚丙烯酸鈉、3份木質素磺酸鈉、3份十二烷基磺酸鈉、5份丙硫醇、3份γ-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份鈦酸四丁酯、3份碳黑、3份羥乙基纖維素、4份鈦白粉、5份聚酯樹脂、6份達瑪樹脂、3份滑石粉、35份甲基異丁基甲酮、35份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實施例2
本實施例2所描述的一種石墨烯分散漿,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配方組分組成: 25份微晶石墨烯、5份納米氧化鋁、4份納米二氧化硅、5份碳纖維、10份聚乙烯醇、5份硬脂酸鋅、3份聚丙烯酸鈉、4份木質素磺酸鈉、5份十二烷基磺酸鈉、6份丙硫醇、5份γ-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份鈦酸四丁酯、4份碳黑、5份羥乙基纖維素、5份鈦白粉、6份聚酯樹脂、8份達瑪樹脂、5份滑石粉、40份甲基異丁基甲酮、40份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框架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