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夾具裝置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旋轉夾具。
背景技術:
在對瓶子進行燙金處理或印刷油墨涂層時,由于需要通過絲印機對瓶身的弧形部位進行處理,因此需要在固定瓶身的同時使得瓶身能夠旋轉一定的角度?,F(xiàn)有的旋轉夾具,其旋轉角度的精度較低,且僅能適用于一定長度以及外徑的瓶子,其適用范圍窄,造成加工成本的增加。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旋轉夾具,以用于夾緊不同長度以及外徑的瓶子。
為達此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旋轉夾具,包括對稱設置的支撐架,位于一支撐架遠離另一支撐架的一側且連接于控制器的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的伸出端貫穿與其連接的支撐架并連接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兩端分別轉動連接于兩支撐架,所述固定座上設有放置工件的定位塊,所述定位塊遠離驅動電機的一側設有滑動連接于固定座的壓緊柱,所述壓緊柱遠離固定座的一端設有可相對于壓緊柱轉動且連接于支撐架的調節(jié)柱,并通過調節(jié)柱驅動壓緊柱沿相對于固定座滑動。
進一步的,所述定位塊內設有與工件相適配的定位槽。
進一步的,未連接所述驅動電機的支撐架上貫穿設有螺紋孔,所述調節(jié)柱的一端穿過螺紋孔并轉動連接于壓緊柱。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座上設有與壓緊柱相適配的滑行槽。
進一步的,所述滑行槽為燕尾槽結構,所述壓緊柱置于滑行槽內的一端為與所述燕尾槽結構相適配的燕尾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座與定位塊通過螺釘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驅動電機為伺服電機。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根據(jù)工件的外表面的形狀結構選擇相應的定位塊,使工件能夠置于定位槽內,實現(xiàn)對工件的定位,通過螺釘連接定位塊和固定座;并根據(jù)工件的長度旋擰調節(jié)柱,使壓緊柱將工件夾緊于定位槽內;通過控制器控制驅動電機帶動固定座轉動,固定座將帶動定位塊和壓緊柱隨之一起轉動,進而調節(jié)工件的角度。所述旋轉夾具可用于不同夾緊不同長度以及外徑的工件,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旋轉夾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壓緊柱與固定座的連接關系圖。
圖中:
1、支撐架;2、驅動電機;3、固定座;31、滑行槽;4、定位塊;5、壓緊柱;51、燕尾結構;6、調節(jié)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旋轉夾具,包括對稱設置的支撐架1,位于一支撐架1遠離另一支撐架1的一側且連接于控制器(圖中未示出)的驅動電機2,所述驅動電機2的伸出端貫穿與其連接的支撐架1并連接有固定座3,所述固定座3的兩端分別轉動連接于兩支撐架1,所述固定座3上設有放置工件的定位塊4,所述定位塊4遠離驅動電機2的一側設有滑動連接于固定座3的壓緊柱5,所述壓緊柱5遠離固定座3的一端設有可相對于壓緊柱5轉動且連接于支撐架1的調節(jié)柱6,并通過調節(jié)柱6驅動壓緊柱5沿相對于固定座3滑動。具體的,所述定位塊4內設有與工件相適配的定位槽,未連接所述驅動電機2的支撐架1上貫穿設有螺紋孔,所述調節(jié)柱6的一端穿過螺紋孔并轉動連接于壓緊柱5,旋擰調節(jié)柱6可使其推動壓緊柱5沿固定座3滑動。本實施例中,所述固定座3與定位塊4通過螺釘連接,便于根據(jù)需求更換定位塊4。
優(yōu)選的,所述驅動電機2為伺服電機,通過控制器精確控制驅動電機2的轉動角度。
本實施例中,所述固定座3上設有與壓緊柱5相適配的滑行槽31。優(yōu)選的,如圖2所示,所述滑行槽31為燕尾槽結構,所述壓緊柱5置于滑行槽31內的一端為與所述燕尾槽結構相適配的燕尾結構51。通過旋擰調節(jié)柱6使其推動壓緊柱5沿固定座3滑動,實現(xiàn)通過壓緊柱5的側面將工件壓緊于定位槽內,且在工件隨著定位塊4轉動的過程中,由于調節(jié)柱6與壓緊柱5轉動連接,調節(jié)柱6不會隨著壓緊柱5轉動;同時由于燕尾槽結構和燕尾結構51的限制,壓緊柱5將不會在轉動的過程中脫離滑行槽31。
采用上述旋轉夾具時,可以根據(jù)工件的外表面的形狀結構選擇相應的定位塊4,使工件能夠置于所選定位塊4的定位槽內,實現(xiàn)對工件的定位,然后通過螺釘連接定位塊4和固定座3;根據(jù)工件的長度旋擰調節(jié)柱6,使壓緊柱5抵壓于工件的端面,進而將工件夾緊于定位槽內;通過控制器控制驅動電機2帶動固定座3轉動,固定座3將帶動定位塊4和壓緊柱5隨之一起轉動,進而調節(jié)工件的角度,使得待加工面對準加工設備,便于后續(xù)加工。上述旋轉夾具可用于不同夾緊不同長度以及外徑的工件,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了清楚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