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防護裝置,尤其涉及一種路面安全防護裝置。
背景技術:
路面是指用筑路材料鋪在路基頂面,供車輛直接在其表面行駛的一層或多層的道路結構層。
用筑路材料鋪在路基上供車輛行駛的層狀構造物。具有承受車輛重量、抵抗車輪磨耗和保持道路表面平整的作用。為此,要求路面有足夠的強度、較高的穩(wěn)定性、一定的平整度、適當?shù)目够芰?、行車時不產生過大的揚塵現(xiàn)象,以減少路面和車輛機件的損壞,保持良好視距,減少環(huán)境污染。路面按其力學特征分為剛性路面和柔性路面。剛性路面在行車荷載作用下能產生板體作用,具有較高的抗彎強度,如水泥混凝土路面。但柔性路面抗彎強度較小,主要靠抗壓強度和抗剪強度抵抗行車荷載作用,在重復荷載作用下會產生殘余變形,如瀝青路面、碎石路面,經常需要防護。
現(xiàn)有的路面防護裝置存在防護過程不安全、防護速度慢、操作復雜的缺點,因此亟需設計一種防護過程安全、防護速度快、操作簡單的路面安全防護裝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為了克服現(xiàn)有的路面防護裝置防護過程不安全、防護速度慢、操作復雜的缺點,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防護過程安全、防護速度快、操作簡單的路面安全防護裝置。
(2)技術方案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這樣一種路面安全防護裝置,包括有推車、升降架、氣缸、連接塊、水平活塞、水平缸、軟管、豎直缸、豎直活塞、連接桿、壓塊、連桿、齒條、齒輪、轉軸、擺動桿和警示牌,推車上設有升降架,升降架頂部安裝有氣缸,升降架內底部設有水平缸,水平缸內設有水平活塞,且水平活塞與水平缸配合接觸,氣缸右側連接有連接塊,連接塊右側與水平活塞相連接,水平缸右端連接有軟管,升降架右端連接有豎直缸,豎直缸上端與軟管連接,豎直缸內設有豎直活塞,豎直活塞與豎直缸配合接觸,豎直活塞底部設有連接桿,連接桿底端連接有壓塊,連接塊上端設有齒條,升降架左側設有連桿,連桿頂部右端設有轉軸,轉軸后方連接有齒輪,齒輪與齒條嚙合,齒輪上偏心鉸接連接有擺動桿,擺動桿頂端設有警示牌,警示牌上設有X形警示標志。
優(yōu)選地,還包括有控制器,升降架內底部設有控制器,氣缸與控制器相連接。
優(yōu)選地,還包括有距離傳感器,壓塊頂部左側設有距離觸感器,距離傳感器與控制器相連接。
優(yōu)選地,還包括有電動推桿和重物塊,推車底部設有電動推桿,電動推桿底端連接有重物塊,電動推桿與控制器相連接。
優(yōu)選地,X形警示標志顏色為紅色。
優(yōu)選地,壓塊厚度為10cm。
優(yōu)選地,警示牌形狀為圓形。
工作原理:起初,水平缸、軟管和豎直缸內充滿有聯(lián)通的液體,當要對某處受損路面進行防護壓平時,將推車推到目的地,使壓塊處于受損路面正上方,然后啟動氣缸伸縮,帶動齒條左右移動,從而帶動齒輪不斷交替正反轉,通過擺動桿帶動警示牌左右擺動,起到提示車輛和行人前方不通行的作用。氣缸伸縮同時帶動水平活塞左右移動,當水平活塞向右移動壓縮水平缸內的液體時,豎直缸內的液體壓縮豎直活塞向下移動,從而豎直活塞通過連接桿帶動壓塊向下移動,壓平地面,當水平活塞向左移動時,豎直活塞在氣壓的作用下向上移動,氣缸不斷伸縮,壓塊就不斷上下移動,壓平地面。待地面防護完畢,且氣缸縮回原位、推車推離公路時,氣缸停止工作。
因為還包括有控制器,升降架內底部設有控制器,氣缸與控制器相連接,所以控制器可以控制氣缸工作,實現(xiàn)氣缸自動智能地伸縮。
因為還包括有距離傳感器,壓塊頂部左側設有距離觸感器,距離傳感器與控制器相連接,所以當壓塊與地面距離達到距離傳感器的預設值時,距離傳感器將信息反饋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氣缸停止工作。
因為還包括有電動推桿和重物塊,推車底部設有電動推桿,電動推桿底端連接有重物塊,電動推桿與控制器相連接,所以推車推到目的地后,控制器控制電動推桿伸長,帶動重物塊向下移動,當重物塊與地面充分接觸時,控制器控制電動推桿停止伸長,重物塊與地面間的摩擦力能防止推車移動。
因為X形警示標志顏色為紅色,所以X形警示標志更顯眼,提示效果更好。
接近傳感器選擇電容式接近傳感器,為Macher公司生產的標準通用型電容式接近傳感器,其型號為方型S30型,控制器選擇廈門海為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海為S24S0T型PLC控制器,主機外部24VDC供電,16路輸入,8路輸出。輸入輸出端口的定義為:X0為啟動開關,X1為停止開關,X2為距離傳感器;Y0為氣缸,Y1為電動推桿。根據(jù)圖3所示的電氣控制原理圖,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需要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通過編程即可實現(xiàn)控制器控制各部件按上述工作原理進行動作,并且可以實現(xiàn)實物的接線,充分地進行了本發(fā)明的技術公開,編程的相關指令都為現(xiàn)有技術,在此不再贅述。
(3)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達到了防護過程安全、防護速度快、操作簡單的效果,節(jié)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第一種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第二種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電氣控制原理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第三種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的第四種主視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的標記為:1-推車,2-升降架,3-氣缸,4-連接塊,5-水平活塞,6-水平缸,7-軟管,8-豎直缸,9-豎直活塞,10-連接桿,11-壓塊,12-連桿,13-齒條,14-齒輪,15-轉軸,16-擺動桿,17-警示牌,18-X形警示標志,19-控制器,20-距離傳感器,21-電動推桿,22-重物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1
一種路面安全防護裝置,如圖1-5所示,包括有推車1、升降架2、氣缸3、連接塊4、水平活塞5、水平缸6、軟管7、豎直缸8、豎直活塞9、連接桿10、壓塊11、連桿12、齒條13、齒輪14、轉軸15、擺動桿16和警示牌17,推車1上設有升降架2,升降架2頂部安裝有氣缸3,升降架2內底部設有水平缸6,水平缸6內設有水平活塞5,且水平活塞5與水平缸6配合接觸,氣缸3右側連接有連接塊4,連接塊4右側與水平活塞5相連接,水平缸6右端連接有軟管7,升降架2右端連接有豎直缸8,豎直缸8上端與軟管7連接,豎直缸8內設有豎直活塞9,豎直活塞9與豎直缸8配合接觸,豎直活塞9底部設有連接桿10,連接桿10底端連接有壓塊11,連接塊4上端設有齒條13,升降架2左側設有連桿12,連桿12頂部右端設有轉軸15,轉軸15后方連接有齒輪14,齒輪14與齒條13嚙合,齒輪14上偏心鉸接連接有擺動桿16,擺動桿16頂端設有警示牌17,警示牌17上設有X形警示標志18。
還包括有控制器19,升降架2內底部設有控制器19,氣缸3與控制器19相連接。
還包括有距離傳感器20,壓塊11頂部左側設有距離觸感器,距離傳感器20與控制器19相連接。
還包括有電動推桿21和重物塊22,推車1底部設有電動推桿21,電動推桿21底端連接有重物塊22,電動推桿21與控制器19相連接。
X形警示標志18顏色為紅色。
壓塊11厚度為10cm。
警示牌17形狀為圓形。
工作原理:起初,水平缸6、軟管7和豎直缸8內充滿有聯(lián)通的液體,當要對某處受損路面進行防護壓平時,將推車1推到目的地,使壓塊11處于受損路面正上方,然后啟動氣缸3伸縮,帶動齒條13左右移動,從而帶動齒輪14不斷交替正反轉,通過擺動桿16帶動警示牌17左右擺動,起到提示車輛和行人前方不通行的作用。氣缸3伸縮同時帶動水平活塞5左右移動,當水平活塞5向右移動壓縮水平缸6內的液體時,豎直缸8內的液體壓縮豎直活塞9向下移動,從而豎直活塞9通過連接桿10帶動壓塊11向下移動,壓平地面,當水平活塞5向左移動時,豎直活塞9在氣壓的作用下向上移動,氣缸3不斷伸縮,壓塊11就不斷上下移動,壓平地面。待地面防護完畢,且氣缸3縮回原位、推車1推離公路時,氣缸3停止工作。
因為還包括有控制器19,升降架2內底部設有控制器19,氣缸3與控制器19相連接,所以控制器19可以控制氣缸3工作,實現(xiàn)氣缸3自動智能地伸縮。
因為還包括有距離傳感器20,壓塊11頂部左側設有距離觸感器,距離傳感器20與控制器19相連接,所以當壓塊11與地面距離達到距離傳感器20的預設值時,距離傳感器20將信息反饋給控制器19,控制器19控制氣缸3停止工作。
因為還包括有電動推桿21和重物塊22,推車1底部設有電動推桿21,電動推桿21底端連接有重物塊22,電動推桿21與控制器19相連接,所以推車1推到目的地后,控制器19控制電動推桿21伸長,帶動重物塊22向下移動,當重物塊22與地面充分接觸時,控制器19控制電動推桿21停止伸長,重物塊22與地面間的摩擦力能防止推車1移動。
因為X形警示標志18顏色為紅色,所以X形警示標志18更顯眼,提示效果更好。
接近傳感器選擇電容式接近傳感器,為Macher公司生產的標準通用型電容式接近傳感器,其型號為方型S30型,控制器19選擇廈門海為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海為S24S0T型PLC控制器19,主機外部24VDC供電,16路輸入,8路輸出。輸入輸出端口的定義為:X0為啟動開關,X1為停止開關,X2為距離傳感器20;Y0為氣缸3,Y1為電動推桿21。根據(jù)圖3所示的電氣控制原理圖,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需要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通過編程即可實現(xiàn)控制器19控制各部件按上述工作原理進行動作,并且可以實現(xiàn)實物的接線,充分地進行了本發(fā)明的技術公開,編程的相關指令都為現(xiàn)有技術,在此不再贅述。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改進及替代,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