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特別是一種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的進料斗。
背景技術:
目前運行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進料斗均不加頂蓋系統(tǒng),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在運輸途中如遇下雨天氣,因沒有頂蓋防護,雨水會通過進料斗進入攪拌罐內部造成混凝土配比變化,甚至造成混凝土變質,從而嚴重影響混凝土質量最后影響到整個建筑質量。因車輛沒有設置頂蓋,攪拌車在運行當中還可能出現(xiàn)混凝土外濺現(xiàn)象,除造成混凝土損失外還要污染道路環(huán)境。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一種設有頂蓋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的進料斗。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的進料斗,包括攪拌罐,置于攪拌罐后端的進料斗,還包括置于進料斗上方的頂蓋,頂蓋的前端通過第一、第二連接件分別與第一、第二導軌活動連接,第一、第二導軌的一端分別與進料斗前壁的上部固接,頂蓋的后部通過第三、第四、第五連接件分別與倒置U型擺桿的頂部活動連接,倒置U型擺桿的開口兩端分別通過第一、第二轉軸與進料斗兩側的第一、第二耳座鉸接,第一、第二耳座分別與支架固接,倒置U型擺桿的一側設有操作機構。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有益效果是:
結構新穎,安裝方便,操作簡單,安全可靠;確保混凝土質量不受雨水侵害,混凝土不外濺,防止混凝土損失,防止污染公路環(huán)境。
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化方案是:
所述操作機構包括撥桿,撥桿的頂端設有套環(huán),倒置U型擺桿的一側置于該套環(huán)內并與該套環(huán)活動連接,撥桿的底端與擺桿軸一端固接,擺桿軸與擺桿軸座鉸接,擺桿軸另一端與第一擺桿一端固接,第一擺桿另一端通過第一連桿軸與連桿一端鉸接,連桿另一端通過第二連桿軸與第二擺桿一端鉸接,第二擺桿另一端與操作軸的外端部固接,操作軸與車架鉸接,第二擺桿的外側設有與操作軸固接的操作扳手。
所述第一、第二導軌為圓柱形結構。
所述第一、第二連接件為U形螺栓。
所述第三、第四、第五連接件為U形結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后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關閉狀態(tài)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開啟狀態(tài)示意圖。
圖中:攪拌罐1;第一導軌2;第二導軌3;第一連接件4;第二連接件5;頂蓋6;進料斗7;倒置U形擺桿8;第三連接件9;第四連接件10;第五連接件11;第一轉軸12;第一耳座13;第二轉軸14;第二耳座15;支架16;套環(huán)17;撥桿18;擺桿軸19;擺桿軸座20;第一擺桿21;第一連桿軸22;連桿23;第二連桿軸24;第二擺桿25;操作軸26;操作扳手27;車架28。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進一步詳述本實用新型。
本實施例包括進料斗7(圖1所示),進料斗7置于攪拌罐1的后方,進料斗7的上方設有頂蓋6,頂蓋6蓋合在進料斗7上。頂蓋6的前端通過第一、第二連接件4、5分別與第一、第二導軌2、3活動連接,第一、第二連接件4、5為U形螺栓,第一、第二U形螺栓4、5分別套在第一、第二導軌2、3上,第一、第二導軌2、3為圓柱形結構。第一、第二導軌2、3的一端分別與進料斗7前壁的上部固定連接,第一、第二U形螺栓4、5和頂蓋6能在第一、第二導軌2、3上前后滑動。頂蓋6的后部通過第三、第四、第五連接件9、10、11和螺栓分別與倒置U型擺桿8的頂部活動連接,第三、第四、第五連接件9、10、11為U形結構,倒置U型擺桿8的頂部能在第三、第四、第五連接件9、10、11內轉動。倒置U型擺桿8的開口兩端分別通過第一、第二轉軸12、14與進料斗7兩側的第一、第二耳座13、15鉸接,第一、第二耳座13、15分別與支架16固定連接,倒置U型擺桿8可繞第一、第二轉軸12、14前后擺動。倒置U型擺桿8的一側設有操作機構。
操作機構包括撥桿18,套環(huán)17置于撥桿18的頂端并與撥桿18焊接連接,倒置U型擺桿8的一側置于該套環(huán)17內并與該套環(huán)17活動連接,撥桿18的底端與擺桿軸19一端固接,擺桿軸19與擺桿軸座20鉸接,擺桿軸19的另一端與第一擺桿21一端固定連接,第一擺桿21的另一端通過第一連桿軸22與連桿23一端鉸接,連桿23另一端通過第二連桿軸24與第二擺桿25一端鉸接,第二擺桿25另一端與操作軸26的外端部固接,操作軸26與車架28鉸接,第二擺桿25的外側設有與操作軸26固定連接的操作扳手27。
本實施例在使用時,擺動操作扳手27,第二擺桿25與操作扳手27一起動作,帶動連桿23動作,連桿23帶動第一擺桿21擺動,第一擺桿21帶動撥桿18和套環(huán)17擺動,套環(huán)17帶動倒置U形擺桿8前后擺動,從而推動頂蓋6前后移動,打開和關閉頂蓋6。本實施例結構新穎,安裝方便,操作簡單,安全可靠。確?;炷临|量不受雨水侵害,混凝土不外濺,防止混凝土損失,防止污染公路環(huán)境。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可行的實施例而已,并非因此局限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范圍,凡運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變化,均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