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式(I)的化合物:
或其可藥用鹽、互變異構體、同位素體或立體異構體,
其中:
X為CN或CF3;
L為(C1-4烷基);
R1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雜芳基;和
R2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環(huán)烷基。
2.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X為CN。
3.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X為CF3。
4.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L為CH2、CH2CH2或CH2CH2CH2。
5.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R1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吡啶基、吡啶基-1-氧化物或嘧啶基。
6.權利要求5的化合物,其中R1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鹵素、-OR3、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4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其中每個R3獨立地為H、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
7.權利要求5的化合物,其中R1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F、Cl、Br、I、甲基、乙基、丙基、異丙基、丁基、異丁基、叔丁基、苯基、萘基、-CH2F、-CHF2、-CF3、-CHFCH3、-CF2CH3、-C(CH3)2F、-OCH3、-OCH2F、-OCHF2、-OCF3、-OCH2CH3、-OCH2CH2F、-OCH2CHF2、-OCH2CF3、-OCH2CH(CH3)F、-OCH2C(CH3)2F、-OCH2C(CH3)F2、-OCH2CH2CF3或–O-苯基,其中每個苯基任選地被鹵素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4烷基取代。
8.權利要求5的化合物,其中R1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F、Cl、甲基、乙基、異丙基、苯基、-CF3、-CF2CH3、-C(CH3)2F、-OCH3、-OCH2CH3、-OCH2CF3、-OCH2CH2F、-OCH2CHF2、-OCH2C(CH3)F2、-OCH2CH2CF3或-O-苯基,其中每個苯基任選地被F或甲基取代。
9.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R1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吲哚基、吲哚啉酮基、苯并噁唑基、吡咯并吡啶基、吲唑基、苯并咪唑基、二氫苯并咪唑啉酮基或喹啉基。
10.權利要求9的化合物,其中R1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鹵素、CN、-OR3、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4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其中每個R3獨立地為H、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
11.權利要求9的化合物,其中R1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F、Cl、CN、甲基、乙基、-CH2SO2NHCH3、-OH、-OCH3或OCF3。
12.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R1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呋喃基、吡咯基、噻吩基、噁唑基、吡唑基、咪唑基、噁二唑基或三唑基。
13.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其中R1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鹵素、CN、-OR3、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4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其中每個R3獨立地為H、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
14.權利要求12的化合物,其中R1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CN、甲基、乙基、-CF3或-CH2OCH3。
15.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R2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12環(huán)烷基。
16.權利要求15的化合物,其中R2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環(huán)丙基、環(huán)丁基、環(huán)戊基、環(huán)己基、環(huán)庚基、或金剛烷基。
17.權利要求15的化合物,其中R2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C1-4烷基、-OR4或-C(=O)NR2,其中每個R4獨立地為H或C1-6烷基,并且每個R獨立地為H或C1-4烷基。
18.權利要求15的化合物,其中R2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甲基、乙基、丙基、異丙基、-CH2OH、-CH(CH3)OH、-C(CH3)2OH、-OH、-OCH3、-OCH2CH3、-C(=O)NH2、-C(=O)NHCH3或-C(=O)N(CH3)2。
19.權利要求15的化合物,其中R2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甲基、-CH2OH、-C(CH3)2OH、-OH、-OCH3或-C(=O)NHCH3。
20.權利要求15的化合物,其中R2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螺[3.3]]庚基或雙環(huán)辛基。
21.權利要求15的化合物,其中R2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C1-4烷基、-OR4、-C(=O)NR2或三唑基,其中每個R4獨立地為H或C1-6烷基,并且每個R獨立地為H或C1-4烷基。
22.權利要求15的化合物,其中R2被一個或多個下述基團取代:甲基、三唑基、-CH2OH、-C(CH3)2OH、-OH、-OCH3、-C(=O)NH2、-C(=O)NHCH3或-C(=O)N(CH3)2。
23.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10μM濃度的所述化合物抑制PKC-θ至少約50%。
24.權利要求20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選自表1。
25.選自表2的化合物。
26.藥物組合物,包括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24或25的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互變異構體、同位素體或立體異構體,及可藥用載體、賦形劑或溶媒。
27.一種抑制表達激酶的細胞中所述激酶的方法,包括用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24或25的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互變異構體、同位素體或立體異構體接觸所述細胞。
28.權利要求27的方法,其中所述激酶為PKC-θ。
29.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相對于PKC-δ,所述化合物對于PKC-θ是選擇性的。
30.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相對于PKC-δ和PKC-eta,所述化合物對于PKC-θ是選擇性的。
31.權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對于PKC-θ的選擇性是相對于PKC-δ的至少5倍。
32.權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對于PKC-θ的選擇性是相對于PKC-δ的大于100倍。
33.一種用于治療或預防PKC-θ介導的病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對象給藥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24或25的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互變異構體、同位素體或立體異構體。
34.權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PKC-θ介導的病癥選自移植物抗宿主疾病、器官移植排斥反應、銀屑病、迪謝內肌營養(yǎng)不良、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糖尿病、胰島素抗性、重癥肌無力、多發(fā)性硬化癥、結腸炎、銀屑病關節(jié)炎、強直性脊柱炎、特應性皮炎、干燥綜合癥、哮喘或狼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