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開蓋斷電保護裝置和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斷電保護的技術領域,尤其一種安全且方便的開蓋斷電保護裝置以及包括該裝置的燈具。
背景技術:
目前,維修人員在對燈具進行維修或更換燈具的發(fā)光體時,多采用直接先把電源開關關閉,以避免發(fā)生觸電危險,但是這種操作方法很麻煩,當燈源線路上連接有其它的用電設備時,在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發(fā)光體的過程中,其它用電設備也不可以使用,帶來很多不便,且在現(xiàn)實操作中,當燈具的發(fā)光體不亮時,從外觀看,并不能知道燈具是否處于通電狀態(tài),而一些維修人員或者用戶麻痹大意或者偷懶,在為切斷電源時,就直接拆開燈具進行維修或者進行發(fā)光體更換,這樣,很容易產生觸電的危險,帶來安全隱患。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燈具開蓋斷電保護裝置,保證維修人員在進行燈具維修或更換發(fā)光體時,不需要切斷電源,當燈具的蓋子打開時,其會自動切斷燈具與電源的連接,便于維修人員的操作,即安全又方便。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開蓋斷電保護裝置,包括上蓋以及可與所述上蓋配合形成外殼的下蓋,還包括可進行移位的移動組件以及可在所述移動組件的移動帶動下,實現(xiàn)電源的通電或斷電的斷電保護組件,所述上蓋上設有可帶動移動組件移動的外部按鈕。進一步地,所述移動組件包括設于所述下蓋上且可與所述上蓋、下蓋活動卡合連接的活動卡合條、抵接于所述活動卡合條前端的第一彈簧件以及連接于所述活動卡合條后端的第一推板,所述第一推板抵接于所述外部按鈕。進一步地,所述活動卡合條上具有可與所述上蓋、下蓋活動卡合連接的卡槽。進一步地,所述斷電保護組件包括可與外部電源接通的靜觸片、可與所述靜觸片抵接的動觸片以及可帶動所述動觸片活動移動的彈性機構。進一步地,所述彈性機構包括連接于所述活動卡合條的第二推板以及抵接于所述動觸片一側的第二彈簧件。進一步地,所述動觸片的一端具有可受第二推板壓力的抵接柱,另一端具有可被第二彈簧件套裝的安裝柱。進一步地,所述斷電保護裝置還具有可使所述動觸片停止移動的限位件。進一步地,所述限位件的一端置于所述第二推板和所述靜觸片之間,另一端活動卡合于下蓋上。進一步地,所述限位件的另一端具有凹槽,所述下蓋上具有可與所述凹槽相卡合的凸塊。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燈具,其包括上述的斷電保護裝置。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當維修人員打開上蓋時,會帶動著該裝置的移動組件發(fā)生移動,移動組件在移動的過程中,會帶動開蓋斷電保護裝置斷電,實現(xiàn)開蓋斷電,維修人員就可以在不切斷電源的前提下,對燈具進行維修或更換發(fā)光體,或者該裝置運用在其它設備上時,也可以進行類似的操作,當上蓋合上后,該裝置又繼續(xù)通電,即安全又方便,不會存在安全隱患。
圖I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開蓋斷電保護裝置的立體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 實施例提供的斷電保護組件處于斷電狀態(tài)的立體示意圖;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斷電保護組件處于通電狀態(tài)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開蓋斷電保護裝置,包括上蓋以及可與所述上蓋配合形成外殼的下蓋,還包括可進行移位的移動組件以及于所述移動組件的移動帶動下,實現(xiàn)電源的通電或斷電的斷電保護組件,所述上蓋上設有可帶動移動組件移動的外部按鈕。本發(fā)明中,該裝置在上蓋打開時,會自動斷電,從而便于維修人員對設備進行維修,即安全又方便,不會存在安全隱患,當上蓋合上后,裝置繼續(xù)實現(xiàn)通電。以下結合具體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現(xiàn)進行詳細的描述。如圖I 3所示,為本發(fā)明提供的一較佳實施例。本實施例中,開蓋斷電保護裝置I包括上蓋11、可與所述上蓋11相配合形成外殼的下蓋12、移動組件13以及斷電保護組件14,上蓋11和下蓋12配合后組成的外殼中具有容置腔,用于放置該裝置的其它零件,上蓋11上設有可帶動移動組件13移動的外部按鈕112,該外部按鈕112 —端抵接在移動組件13上,另一端露出上蓋11外部,移動組件13設置在下蓋12上,當上蓋11合在下蓋12上時或者上蓋11從下蓋12上拆卸時,用戶通過按動外部按鈕112,外部按鈕112抵接移動組件13,帶動移動組件13移動,移動組件13的移動會帶動斷電保護組件14的移動,從而斷電保護組件14實現(xiàn)接通電源或斷開電源。將上述的開蓋斷電保護裝置I運用于燈具中,這樣,維修人員在對燈具進行維修或更換發(fā)光體時,其不需要關閉電源,可以直接拆開燈具,即使得上蓋11和下蓋12脫離連接,對燈具進行維修或進行發(fā)光體更換,當燈具的外殼處于打開狀態(tài)時,由于開蓋斷電保護裝置I的原因,該燈具會自行斷電,這樣,維修人員則不需要切斷電源,從而也不會影響到電源線路上其它用電設備的使用,即安全又方便。具體地,移動組件13包括設下蓋12側邊的活動卡合條131、抵接在該活動卡合條131前端的第一彈簧件133以及連接于活動卡合條131后端的第一推板132,該活動卡合條131卡合連接在下蓋12的側邊,其也可與上蓋11活動卡合連接,從而上蓋11和下蓋12之間通過該活動卡合條131進行連接,當上蓋11從活動卡合條131上脫離出來時,即處于開蓋狀態(tài),該活動卡合條131會進行移位,此時,裝置也處于斷電狀態(tài);第一彈簧件133設置在下蓋12的側邊上,其一端抵接在下蓋12的一端面上,另一端抵接在活動卡合條131的前端,這樣,當外力作用到活動卡合條131上時,外力作用使活動卡合條131上抵接第一彈簧件133壓縮,當外力消失后,活動卡合條131在第一彈簧件133彈性力的作用下,則會復位;第一推板132連接在活動卡合件的后端,可以通過作用外力在該第一推板132上,實現(xiàn)活動卡合條131的移位。本實施例中,在下蓋12的兩長側邊對稱的設置了活動卡合條131,這樣,第一推板132的兩端則分別連接在對稱的兩個活動卡合條131上,即第一推板132的兩端分別插設在下蓋12兩側的活動卡合條131中,這樣,通過第一推板132可以帶動活動卡合條131的移動,且在兩長側邊的活動卡合條131的前端也都放置了第一彈簧件133。上述中的活動卡合條131的上、下兩側分別具有卡合槽1311,該卡合槽1311用于與上蓋11、下蓋12卡合連接,相對應地,在上蓋11的內壁以及下蓋12的內壁的兩側分別設有可與該卡合槽1311活動卡合的卡條,一般情況下,活動卡合條131卡合連接在下蓋12上,這樣,上蓋11可以通過和活動卡合條131的卡合,實現(xiàn)上蓋11和下蓋12的配合,當然, 可以將上蓋11和活動卡合條131脫離連接,從而實現(xiàn)開蓋。具體地,活動卡合條131上的卡合槽1311呈彎折狀,且設置在活動卡合條131上后,整個活動卡合條131呈倒刺狀,這樣,可使上蓋11和下蓋12連接更穩(wěn)固,也便于上蓋11和下蓋12的脫離。如圖2 3所述,斷電保護組件14包括與外部電源連接的靜觸片146、可活動與靜觸片146抵接的動觸片145以及可帶動所述動觸片145活動移動的彈性機構,靜觸片146和電源連接時處于帶電的狀態(tài),當動觸片145與靜觸片146抵接時,裝置處于通電的狀態(tài),動觸片145在彈性機構的帶動下,可以和靜觸片146脫離抵接,當動觸片145和靜觸片146脫離時,裝置則處于斷電的狀態(tài);彈性機構連接在活動卡合條131上,其隨著活動卡合條131的移動,彈性機構會隨著活動卡合條131的移動而移動,并在移動過程中,帶動動觸片145的移動,進而實現(xiàn)動觸片145和靜觸片146的抵接或脫離抵接,即實現(xiàn)該裝置通電或斷電。彈性機構包括連接在活動卡合條131上的第二推板141以及第二彈簧件144,該第二推板141連接在活動卡合條131上,即第二推板141的兩端分別插設在下蓋12兩側的活動卡合條131中,這樣,活動卡合條131的移動會帶動第二推板141的移動,且該第二推板141可抵接在動觸片145的一端,為了使得動觸片145的移動具有彈性,即作用在第二推板141的外力消失后,在第二彈簧件144的作用下,動觸片145會恢復原狀,該第二彈簧件144抵接在動觸片145上。本實施例中,動觸片145的原始狀態(tài)(原狀)是與靜觸片146抵接的,即處于通電的狀態(tài)。上述中,動觸片145的一端具有抵接柱1452,該抵接柱1452可受第二推板141的壓力帶動動觸片145移動,動觸片145的另一端具有安裝柱,第二彈簧件144套裝在該安裝柱上,當抵接柱1452受到第二推板141的壓力時,其會帶動動觸片145移動,從而使得動觸片145與靜觸片146脫離抵接,即斷電,此時,套裝在安裝柱上的第二彈簧被壓縮,當抵接柱1452受到的第二推板141的壓力減少或消失后,在第二彈簧件144彈性力的作用下,動觸片145會移動,從而與靜觸片146抵接,實現(xiàn)通電。本實施例中,動觸片145具有動按鈕1451。靜觸片146具有靜按鈕1461,動觸片145和靜觸片146之間的抵接,就是其上的按鈕相互抵接。
一般情況上,動觸片按鈕1451和靜觸片按鈕1461的數量為相對應一致的兩個,當然,運用于不同場合時,按鈕的數量可以是三個或更多。當動觸片145和靜觸片146處于脫離抵接狀態(tài)時,即斷電狀態(tài)時,且此時,上蓋11和下蓋12完全脫離配合,作用在第二推板141的外力也消失,為了保證該裝置還是處于斷電狀態(tài),該斷電保護組件14還具有可使動觸片145停住移動的限位件142,即當限位件142其作用時,動觸片145停止移動,此時,裝置處于斷電狀態(tài)。具體地,該限位件142 —端置于第二推板141和抵接柱1452之間,可受第二推板141的壓力為移動,其另一端可活動卡合于下蓋12上,這樣,在第二推板141的作用下,當動觸片145和靜觸片146脫離抵接時,裝置處于斷電狀態(tài),此時,限位件142的另一端卡合連接在下蓋12上,當上蓋11安裝在下蓋12上時,此時,第二推板141繼續(xù)給予限位件142和動觸片145的作用力,使得限位件142下蓋12脫離卡合關系,此時,在第二彈簧件144的作 用下,動觸片145會復位,恢復到原來和原來和靜觸片146抵接的狀態(tài),即裝置處于通電狀態(tài)。上述的限位件142為一條狀體,其一端具有凹槽1421,相對應地,下蓋12上具有可與該凹槽1421相配合的凸塊122,當限位件142卡合在下蓋12上時,凹槽1421會卡合在凸塊122中,當然,也可以是限位件142的一端具有凸塊,相對應地,下蓋12上具有可與該凸塊相配合的凹槽,具體設置可視實際情況而定。本實施例中,斷電保護組件14還具有殼體143,動觸片145、靜觸片146以及第二彈簧件144都放置在該殼體143內,且靜觸片146固定的該殼體143的一端內表面上,動觸片145則可在殼體143內移動,相對應地,殼體143的另一端具有可抵接于第二彈簧件144的抵接塊,第二彈簧件144的一端抵接在該抵接塊上,其另一端套裝的安裝柱中。上述的限位件142呈彎折狀,形成L相撞,其一端置于第二推板141和抵接柱1452之間,另一端向外延伸,并處于空置狀態(tài)。該開蓋斷電保護裝置I的具體操作過程為用戶按下伸縮按鈕112,伸縮按鈕112抵接在第一推板132上,第一推板132帶動卡合活動條13左移,同時,第二推板141也左移,第二推板141則給動觸片145、限位件142作用力,動觸片145左移并脫離與靜觸片146的抵接,同時,第二彈簧件144被壓縮,限位件左移,其上的卡合槽1421則卡合在下蓋12的凸塊122,此時,完全打開上蓋11,裝置I處于斷電狀態(tài),用戶可以對裝置I進行維修;當用戶維修完畢后,將上蓋11合在下蓋12后,按下伸縮按鈕112,伸縮按鈕112抵接在第一推板132上,第一推板132帶動卡合活動條13左移,同時,第二推板141也左移,第二推板141則給動觸片145、限位件142作用力,此時,動觸片145和靜觸片146依舊處于脫離狀態(tài),同時,第二彈簧件144繼續(xù)被壓縮,限位件142左移,其上的卡合槽1421則與下蓋12的凸塊122脫離卡合,此時,用戶松開伸縮按鈕112,動觸片145在第二彈簧件144的恢復力作用下右移,直至與靜觸片146抵接,這樣,裝置I則處于通電狀態(tài)。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燈具,該燈具包括了上述的開蓋斷電保護裝置1,當然,該燈具該具有發(fā)光體,該反光體可放置在裝置的內部,也可以是外部,該反光體電性連接于動觸片145,這樣,當動觸片145和靜觸片146抵接時,處于通電狀態(tài),反光體點亮,當動觸片145和靜觸片146脫離抵接時,處于斷電狀態(tài),反光體不亮。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開蓋斷電保護裝置,包括上蓋以及可與所述上蓋配合形成外殼的下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進行移位的移動組件以及可在所述移動組件的移動帶動下,實現(xiàn)電源的通電或斷電的斷電保護組件,所述上蓋上設有可帶動移動組件移動的外部按鈕。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組件包括設于所述下蓋上且可與所述上蓋、下蓋活動卡合連接的活動卡合條、抵接于所述活動卡合條前端的第一彈簧件以及連接于所述活動卡合條后端的第一推板,所述第一推板抵接于所述外部按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卡合條上具有可與所述上蓋、下蓋活動卡合連接的卡槽。
4.如權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斷電保護組件包括可與外部電源接通的靜觸片、可與所述靜觸片抵接的動觸片以及可帶動所述動觸片活動移動的彈性機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機構包括連接于所述活動卡合條的第二推板以及抵接于所述動觸片ー側的第二彈簧件。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觸片的一端具有可受第二推板壓カ的抵接柱,另一端具有可被第二彈簧件套裝的安裝柱。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斷電保護裝置還具有可使所述動觸片停止移動的限位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的一端置于所述第二推板和所述靜觸片之間,另一端活動卡合于下蓋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的另一端具有凹槽,所述下蓋上具有可與所述凹槽相卡合的凸塊。
10.ー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I 9所述的斷電保護裝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斷電保護的技術領域,公開了一種開蓋斷電保護裝置,包括上蓋以及可與所述上蓋配合形成外殼的下蓋,還包括可進行移位的移動組件以及于所述移動組件的移動帶動下,實現(xiàn)電源的通電或斷電的斷電保護組件,所述上蓋上設有可帶動移動組件移動的外部按鈕。本發(fā)明中,當維修人員打開該裝置的上蓋時,會帶動著該裝置的移動組件發(fā)生移動,移動組件在移動的過程中,會帶動開蓋斷電保護裝置斷電,實現(xiàn)開蓋斷電,維修人員就可以在不切斷電源的前提下,對燈具進行維修或更換發(fā)光體,或者該裝置運用在其它設備上時,也可以進行類似的操作,即安全又方便,不會存在安全隱患。
文檔編號H01H9/22GK102856090SQ20111017741
公開日2013年1月2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6月28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張表新 申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