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制冷器具的制作方法
制冷器具
本發(fā)明關于一種制冷器具,尤其是一種家用或商用的制冷器具。 [背景技術
德國專利申請DE101706005291A1公開了一種制冷器具。在該制冷器具 內,多個酒架設置在儲存室內以儲藏酒類產品。這樣的制冷器具通常也稱為酒 柜,其專門用來儲存酒類產品,尤其是葡萄酒。專業(yè)的酒柜由于充分考慮了葡萄 酒存儲的溫度、濕度、光線以及振動等因素,因此葡萄酒能夠在這種酒柜中得以 良好地收藏。
然而,絕大多數(shù)消費者并不是葡萄酒收藏者。甚至,在某些國家和地區(qū), 消費者買的更多的是保存期不長的"熟酒",而且種類差異較大。因此,對于大 多數(shù)消費者而言,專業(yè)的酒柜并不是絕對必要。
因此,在市場上出現(xiàn)一種在冰箱的冷藏室內配置飲料架而使冰箱同時具有 存放飲料尤其是葡萄酒的功能。例如CN 170961988 Y揭露了一種將酒架掛在冰 箱擱物架下方從而用戶可以將酒瓶放置在冷藏室的酒架上。雖然冰箱因此具備了 存放酒類產品的功能,然而對于不經(jīng)常有儲存酒類產品需要的消費者來說,飲料 架的這種安排方式浪費了儲存室的空間。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不必明顯占用儲存室的空間就可以增加 制冷器具功能的制冷器具。
因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制冷器具,包括第一儲存室,至少一個可取出地 設置在所述第一儲存室內、用以放置物品的支撐壁,以及至少一個設置在所述第 一儲存室內、用以放置飲料容器的飲料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飲料架緊臨所述支
5撐壁設置在所述支撐壁的下方,且僅在所述支撐壁從所述第一儲存室取出后,所 述飲料架才可儲存飲料容器。
從而,當用戶不需要儲藏飲料尤其是酒(例如葡萄酒)時,飲料架緊靠所 述支撐壁的下方,飲料容器的儲存空間被支撐架使用,因此不會明顯占用儲存室 的空間,同時用戶可以在所述支撐壁上存放食物等物品;而在用戶需要儲存酒類 產品時,可以將所述支撐壁取出,而釋放儲存空間來存儲飲料容器。因此,根據(jù) 本發(fā)明,可以利用有限的儲存室空間來實現(xiàn)多功能化,用戶可以根據(jù)需要來靈活 地使用儲藏室。此外,由于支撐壁被取出才可以存放酒類產品,這就減少了因為 從支撐壁存取物品而對飲料架上的葡萄酒產生干擾,例如振動和/或溫度變化。
其他單獨或與其他特征結合而被認為本發(fā)明的特性的特征將在以下附加的 權利要求中闡述。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所述飲料架與所述支撐壁之間形成間距, 這有利于儲存室內的空氣循環(huán),例如冷空氣可以在飲料架和支撐壁之間流動。支 撐壁的底部與冷空氣良好的熱交換也因此是有可能的。
最佳地,所述飲料架的上表面與所述支撐壁的下表面之間的距離不超過70 毫米,從而有利于節(jié)省空間。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所述飲料架包括多個飲料容器收容凹槽, 且在所述收容凹槽之間具有貫穿所述飲料架的通孔,從而空氣可以通過這些通孔 穿過飲料架而與上方的支撐壁進行熱交換,以提高熱交換效率。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特別優(yōu)選的實施例,所述飲料架包括多個以預定距離間隔 設置的薄板,所述薄板彎曲形成所述收容凹槽,這不僅有利形成所述通孔,而且 便于制造。
為了進一步提高冷空氣與支撐壁上的物品的熱交換效率以及冷空氣與飲料 容器的熱交換效率,至少一個收容凹槽上形成至少一個貫穿該收容凹槽的開口。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還包括與所述第一儲存室隔開的第二儲 存室,以及用以有選擇地打開或關閉所述第二儲存室的門,其中,所述支撐壁如 此設置,其可收容在所述第二儲存室內,且在所述門關閉時,位于所述第二儲存室的后壁和所述門之間。從而,在所述抽屜從第一儲存室取出之后,其可以被放 置在第二儲存室內。這極大地增加了用戶使用制冷裝置的靈活性,同時也避免了 將抽屜放置在制冷裝置外而受到污染和占用外部空間。該第二儲存室可以是制冷 器具的冷藏室。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還包括至少一個連接在所述門的內側的托 盤,當所述門關閉時,所述托盤至少部分收容在所述第二儲存室內;當所述支撐 壁收容在所述第二儲存室內且所述門關閉時,所述支撐壁位于所述第二儲存室的 后壁與所述托盤之間。從而,制冷器具具有多種不同的存放空間。最好通過合適 地配置支撐壁在前后方向上的長度,而使支撐壁可以存放在第二儲存室內,從而 可以在不必改變現(xiàn)有托盤的尺寸或分布方式的情況下就可以將支撐壁放入第二儲 存室。特別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儲存室內具有至少一個擱物架,當所述支撐壁收容 在所述第二儲存室時,所述支撐壁不超出所述擱物架的前邊緣。
所述支撐壁可以由可收容在第一儲存室內的擱架形成。在另一個優(yōu)選的實 施中,制冷器具包括第一抽屜,所述支撐壁構成該第一抽屜的底壁。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所述第一儲存室還包括第二抽屜,其中, 在前后方向上所述第二抽屜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一抽屜。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特別優(yōu)選的實施例,所述兩個抽屜的前壁至少大致位于同 一平面上。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所述第一儲存室內設有第一阻擋元件以阻 擋所述第一抽屜進一步向前運動,以及第二阻擋元件以阻擋所述第二抽屜進一步 向前運動,其中,所述第一阻擋元件比所述第二阻擋元件更靠近所述第一儲存室
的入口,從而,在兩個抽屜長度不同的情況下,仍然有可能使其表面位于在同一 平面。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所述第一抽屜和第二抽屜之間設有單向隔 膜,所述隔膜防止水汽從第二抽屜進入第一抽屜或者從第一抽屜進入第二抽屜。 從而,第一儲存室可以被分成濕度不同的區(qū)域,以適應不同的食品的保存需要。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特別優(yōu)選的實施例,所述第一儲存室的溫度被控制在0-14攝氏度之間。從而,當不存放葡萄酒時,可以適當控制第一儲存室的溫度至例如是稍稍高于0度,以存放蔬菜、水果、新鮮肉類食品等保鮮要求很高的物品,而
在存放葡萄酒時,則可以把溫度調高到例如10~12度左右,以適應葡萄酒的存放。
本發(fā)明的構造以及它的其他發(fā)明目的及有益效果將會通過結合附圖而對優(yōu)選實施例的描述而更加明顯易懂。
在下面的對優(yōu)選實施方式的具體描述中,相同或類似的特征具有相同的附圖標記。
請參照附圖,首先請?zhí)貏e參照
圖1。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的制冷器具1的示意性剖視圖。如圖1所示,制冷裝置1包括冷藏室11、冷凍室18以及位于冷藏室11和冷凍室20之間的第一儲存室2。
冷藏室11內設有多個擱物盤19,用以放置物品,例如食物。冷藏室11由門12打開或者關閉。門12的內側連接有多個托盤13,這些托盤13可以設計用來放置例如瓶裝物品、雞蛋等物品。當門12關上時,托盤13被至少部分地收容在冷藏室11內。冷藏室11的側壁上設有多條用以支撐擱物盤19的兩側邊的筋21,從而用戶可以自行調整擱物盤19的高度。第一儲存室2與冷藏室11和冷凍室20之間的溫度可以分別控制。這可以通過分別對應這些儲存室2, 11, 20的溫度傳感器(未圖示)來實現(xiàn)。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儲存室2的溫度優(yōu)選地是在0-14度中選擇。冷藏室11和冷凍室20的溫度區(qū)間的設置為現(xiàn)有技術,在此不作贅述。
第一儲存室2設有用以存放例如蔬菜、肉類產品等物品的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的下壁分別形成了用以放置物品的支撐壁3, 3'。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的寬度稍稍小于第一儲存室2的兩個側壁之間的距離,因此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的兩側沿著第一儲存室2的側壁設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具有相同的寬度。
在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的下方分別設置第一飲料架4和第二飲料架4'。第一飲料架4和第二飲料架4'分別這樣緊鄰支撐壁3、 3'設置在存放飲料容器例如是葡萄酒瓶時,相應的抽屜15、 16必須從第一儲存室2拿走。也就是說,在第一抽屜15和/或第二抽屜16收容在第一儲存室2內時,第一抽屜15和/或第二抽屜16占用了相應飲料架4、 4'的儲存空間,而在第一抽屜15和/或第二抽屜16被取出第一儲存室2后,相應飲料架4、 4'的儲存空間被釋放。
因此,用戶不需要利用飲料架4、 4'存放酒容器時,飲料架4、 4'緊靠對應的抽屜15、 16的下方,飲料容器的存放空間被相應的抽屜15、 16使用,因此飲料架4、 4'不會顯著占用第一儲存室2的空間,同時用戶可以在第一抽屜15和/或第二抽屜16內上存放食物;而在用戶需要儲存酒類產品時,將第一抽屜15和/或第二抽屜16取出而釋放相應飲料架4、 4'的存放空間來存儲飲料容器。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可以利用有限的空間來實現(xiàn)多功能化,用戶可以根據(jù)需要來靈活地使用第一儲存室2來儲存食物和/或酒類產品。
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飲料架4、 4'包括多個以薄板9。這些薄板9以預定距離間隔設置,因此在薄板9之間形成通孔8。冷空氣可以通過通孔8而與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進行熱交換。薄板9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框架22上。薄板9彎曲形成適用于收容葡萄酒瓶的收容凹槽7。收容凹槽7在前后方向上延伸。所述通孔8沿著收容凹槽7延伸。第一飲料架4的薄板9在收容凹槽7處設有貫穿該收容凹槽7的開口 10,從而,增加冷空氣與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的接觸以及增加冷空氣與飲料容器的熱交換。薄板9優(yōu)選地由透明材料制成。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飲料架4、 4'分別與相應的支撐壁3、 3'之間形成間距。第一和第二飲料架4、 4,的上表面5與對應支撐壁3、 3'的下表面6之間的最大距離最好不超過70毫米??蚣?9與對應的支撐壁3的下表面6之間的距離最好小于20毫米,這對于有利外觀。
當?shù)谝怀閷?5和第二抽屜16完全收容在第一儲存室2內且冷藏室2的門12關閉時,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與托盤13在豎直方向上交疊。當?shù)谝怀閷?5和第二抽屜16在前后方向上的長度不同。具體地,第一抽屜15的長度小于第二抽屜16的長度。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分別與第一儲存室2的后壁之間形成間距。第一抽屜15的后表面23與第一儲存室2的后壁之間距離大于第二抽屜16的后表面24與第一儲存室2的后壁之間的距離。二者的距離差距大致等于第一、第二抽屜15、 16的長度差,因此,所述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的前表面17, 18至少大致位于同一平面上。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抽屜15的長度如此設置,當其從第一儲存室2取出后,其可收容在冷藏室11內,且在門12關閉時,第一抽屜15可以完全收容在第二儲存室11的后壁14與托盤13之間。第一抽屜15可以防止在圖1所示的擱物盤19上。當?shù)谝怀閷?5位于冷藏室11內時,第一抽屜15的前表面17不超過擱物盤19的前邊緣。優(yōu)選地,在豎直方向上,第一抽屜15的高度小于第二抽屜16的高度。
在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之間設有一個保鮮隔板25。該保鮮隔板25上設有可以防止第二抽屜16內的水分/濕氣流失到第一抽屜15的隔膜。因此,第二抽屜16特別適用于保持蔬菜、水果等物品。
在上面的實施例中,第一儲存室2內放置兩個抽屜15、 16和兩個飲料架4, 4'。但本發(fā)明不應受限于此。例如,第一儲存室2內可以放置一個抽屜以及
10緊鄰于該抽屜的飲料架,或者放置兩個抽屜和對應于其中一個抽屜的飲料架等來組合。
在上面的實施例中,支撐壁3, 3'是由抽屜形成,然而,在一個替換的實
施例中,支撐壁3、 3'也可以由可收容在第一儲存室2內的擱架形成。
在一個替換的實施例中,支撐壁3、 3,和飲料架4、 4'也可以放置在其他儲存室內,例如冷藏室11內。附圖標記列表
1制冷器具
2第一儲存室
3、 3'支撐壁
4、 4'飲料架
5飲料架的上表面
6支撐壁的下表面
收容凹槽
8通孔
9薄板
10開口
11第二儲存室/冷藏室
12門
13托盤
14后壁
15第一抽屜
16第二抽屜
17第一抽屜的前表面
18第二抽屜前表面
19擱物盤
20冷凍室21 筋
22 框架
23 第一抽屜的前表面
24 第二抽屜的前表面
25 保鮮隔板
權利要求
1.一種制冷器具(1),包括第一儲存室(2),至少一個可取出地設置在所述第一儲存室(2)內、用以放置物品的支撐壁(3,3’),以及至少一個設置在所述第一儲存室(2)內、用以儲存飲料容器的飲料架(4,4’);其特征在于,所述飲料架(4,4’)緊臨所述支撐壁(3,3’)地設置在所述支撐壁(3,3’)的下方,以使僅在所述支撐壁(3,3’)從所述第一儲存室(2)取出后,所述飲料架(4,4’)才可儲存飲料容器。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飲料架(4, 4')與所述 支撐壁(3, 3')之間形成間距。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飲料架(4, 4')的上表 面(5)與所述支撐壁(3, 3')的下表面(6)之間的最大距離不超過70毫 米。
4. 如以上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飲料架(4, 4')包括多個飲料容器收容凹槽(7),且在所述收容凹槽(7)之間具有貫穿 所述飲料架(4, 4')的通孔(8)。
5.如以上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冷器具, 括多個以預定距離間隔設置的薄板(9) (7)。其特征在于,所述飲料架(4, 4')包 ,所述薄板(9)彎曲形成所述收容凹槽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收容凹槽(7)上 形成至少一個貫穿該收容凹槽(7)的開口 (10)。
7. 如以上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與所述第一儲存室(2)分隔的第二儲存室(11),以及用以有選擇地打開或關閉所述第二儲存室(11)的門(12),其中,所述支撐壁(3)如此設置,其可 收容在所述第二儲存室(11)內,且在所述門(12)關閉時,所述支撐壁(3) 位于所述第二儲存室(11)的后壁(14)和所述門(12)之間。
8.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個連接在所述門 (12)的內側的托盤(13),當所述門(12)關閉時,所述托盤(13)至少部分收容在所述第二儲存室(11)內;當所述支撐壁(3)收容在所述第二儲存室 (11)內且所述門(12)關閉時,所述支撐壁(3)位于所述第二儲存室(11) 的后壁(14)與所述托盤(13)之間。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儲存室(11)內具有 至少一個擱物架(19),當所述支撐壁(3)收容在所述第二儲存室(11)時, 所述支撐壁(3)不超出所述擱物架(19)的前邊緣。
10. 如以上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抽屜 (15),所述支撐壁(3, 3')構成該第一抽屜(15)的底壁。
11. 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儲存室(2)還包 括第二抽屜(16),其中,在前后方向上,所述第二抽屜(16)的長度大于所 述第一抽屜(15)。
12. 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抽屜(15, 16)的前壁(17, 18)至少大致位于同一平面上。
13. 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抽屜(15)和第二抽屜(16)之間設有單向隔膜(25),所述隔膜(25)防止水汽從第二 抽屜(16)進入第一抽屜(15)或者從第一抽屜(15)進入第二抽屜(16)。
14. 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壁 (3, 3')由可收容在所述第一儲存室(2)內的擱架形成。
15. 如以上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儲存室 (2)的溫度被控制在0-14攝氏度之間。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關于一種制冷器具(1),包括第一儲存室(2),可取出地設置在所述第一儲存室(2)內、用以放置食物的支撐壁(3,3’),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儲存室(2)內、用以儲存飲料容器的飲料架(4,4’)。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建議,所述飲料架(4,4’)緊臨所述支撐壁(3,3’)地設置在所述支撐壁(3,3’)的下方,以使僅在所述支撐壁(3,3’)從所述第一儲存室(2)取出后,所述飲料架(4,4’)才可儲存飲料容器。
文檔編號F25D11/02GK101644518SQ20081002109
公開日2010年2月10日 申請日期2008年8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8月6日
發(fā)明者唐建榮, 陳芝明 申請人:博西華電器(江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