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電梯護腳板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折疊式多功能轎廂護腳板。
背景技術:
目前電梯轎廂護腳板高度一般為0.75m,層門高度2.0m以上,在電梯故障或者停電的情況下,轎廂內人員會被困于轎廂內。此時由于非正常停梯,轎廂往往不在平層區(qū)域,有時轎廂高出層站超過轎廂護腳板高度,轎廂護腳板與井道之間會產生一個間隙,人員由此間隙墜落井道的事故時有發(fā)生。為了方便和安全地讓被困人員離開轎廂和救援人員出入轎廂實施救援,救援人員經常需要使用輔助的工具攀爬,或直接攀爬。而這些工具一般不會再救援現場,使用時費時費力,從而導致救援等待時間的延長,直接攀爬存在墜入風險。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種折疊式多功能轎廂護腳板,在折疊狀態(tài)下可以當普通轎廂護腳板使用,在展開狀態(tài)下可以在轎廂與廳層之間形成一個傾斜的爬梯,便于被困人員離開轎廂和救援人員出入轎廂,提高了電梯的安全性能。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折疊式多功能轎廂護腳板,包括內層護腳板和外層護腳板;所述內層護腳板頂端與轎廂底板固定連接;所述外層護腳板一端與所述內層護腳板底端鉸接、另一端可從與所述轎廂底板連接處向廳門方向旋轉至與所述內層護腳板呈一定夾角;所述內層護腳板設有容置所述外層護腳板的容置空間;所述內層護腳板包括與所述轎廂底板垂直設置的腳踏梯,設于所述腳踏梯兩側的支撐架;所述外層護腳板包括矩形板,等間隔設置在所述矩形板上的腳踏件;所述轎廂底板設有與所述外層護腳板連接的自鎖裝置。
本發(fā)明的可折疊式多功能轎廂護腳板,為雙層結構,正常使用時能實現普通轎廂護腳板的功能。在電梯異常停梯且轎廂下方和井道之間的間隙超過層門護腳板高度時,可以通過專用的工具打開護腳板,護腳內層結構封閉原轎廂護腳板封閉區(qū)域,并在該區(qū)域形成一個爬梯,護腳板外層結構向外翻轉至一定角度,與內層護腳板形成一個傾斜的爬梯并封閉該區(qū)域,從而實現乘客和相關工作人員安全方便地進出轎廂。
作為優(yōu)選,所述支撐架包括對稱設置在所述腳踏梯兩側的矩形支撐柱,兩所述矩形支撐柱相對面靠近廳門位置用于容置所述矩形板,兩所述矩形支撐柱相對面靠近轎廂位置用于安裝所述腳踏梯。
作為優(yōu)選,所述支撐架還包括一端與所述矩形支撐柱連接、另一端與所述轎廂底板連接的加固桿。
作為優(yōu)選,所述腳踏梯包括若干梯桿,所述腳踏件為若干腳踏凸起,所述腳踏凸起在所述外層護腳板折疊狀態(tài)下穿過相鄰兩所述梯桿的間隔空間。
作為優(yōu)選,所述外層護腳板在展開狀態(tài)下與所述內層護腳板的所述夾角為160至170度。
作為優(yōu)選,所述內層護腳板包括多組所述腳踏梯,所述外層護腳板包括多組與所述腳踏梯數量相等且相互對應設置的腳踏件。
作為優(yōu)選,所述自鎖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轎廂底板上自鎖組件和設置在所述外層護腳板上與所述自鎖組件配合使用的自鎖插桿。
作為優(yōu)選,所述自鎖組件包括鎖殼,設置在所述鎖殼內部的鎖孔,圍繞所述鎖孔設置的弧形卡片;所述弧形卡片一端與軸桿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拉簧連接;所述自鎖插桿上設有與所述弧形卡片卡接的卡槽;所述鎖殼上還設有與所述弧形卡片連接的拉桿,所述拉桿一端設于鎖殼內部、另一端穿過所述鎖殼位于所述鎖殼外部;所述鎖殼設置在所述轎廂底板面向廳門側,所述拉桿穿過所述鎖殼的頂部并與轎廂運行方向平行設置;所述轎廂底板設有容置所述鎖殼的安全腔,所述安全腔內設有自鎖監(jiān)測開關。
作為優(yōu)選,所述外層護腳板與所述內層護腳板連接處設有扭簧。
作為優(yōu)選,所述外層護腳板內部設有可伸縮的折疊式支撐桿。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將轎廂護腳板設為雙層結構,內層護腳板和外層護腳板,在正常使用時能實現普通轎廂護腳板的功能,在電梯異常停梯且轎廂下方和井道之間的間隙超過層門護腳板高度時,可以通過專用的工具打開電梯護腳板,形成一個封閉的爬梯,既保護了乘客和工作人員了,又便于乘客和工作人員便利的進出轎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折疊式多功能轎廂護腳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護腳板折疊狀態(tài)下的側視圖;
圖3為圖1中護腳板展開狀態(tài)下的側視圖;
圖4為圖1中護腳板展開狀態(tài)下的前視圖;
圖5為本發(fā)明自鎖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內層護腳板,11、腳踏梯,12、支撐架,2、外層護腳板,21、矩形板,22、腳踏件,3、轎廂底板,41、鎖殼,42、鎖孔,43、弧形卡片,44、軸桿,45、拉簧,46、拉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
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折疊式多功能轎廂護腳板,包括內層護腳板1和外層護腳板2。所述內層護腳板1頂端與轎廂底板3固定連接,內層護腳板1頂端與轎廂底板3垂直設置。所述外層護腳板2一端與所述內層護腳板1底端鉸接、另一端可從與所述轎廂底板3連接處向廳門方向旋轉至與所述內層護腳板1呈一定夾角。所述外層護腳板2在展開狀態(tài)下與所述內層護腳板1的所述夾角為160至170度,最優(yōu)為165度,如果夾角小于160度,則外層護腳板2過于傾斜,不易攀爬。如果夾角大于170度,則外層護腳板2不能有效地將樓層與轎廂之間的間隙覆蓋而形成一個封閉空間。所述外層護腳板2與所述內層護腳板1連接處設有扭簧,扭簧在外層護腳板2的重力作用下剛好使得外層護腳板2在展開狀態(tài)下與內層護腳板1的夾角為160至170度。
在電梯異常停梯且轎廂下方和井道之間的間隙超過層門護腳板高度時,可以通過專用的工具打開護腳板,護腳內層結構封閉原轎廂護腳板封閉區(qū)域,并在該區(qū)域形成一個爬梯,護腳板外層結構向外翻轉一定角度,與內層護腳板1形成一個傾斜的爬梯并封閉該區(qū)域,從而實現人員安全方便地進出轎廂。為了防止轎廂與井道垂直間隙超過內外層護腳板展開后的總高度,救援人員仍然使用該裝置救援時可能出現使外層護腳板向井道內翻轉的情況,增加在內外層護腳板旋轉角度限制裝置,使護腳板打開時至少往層門方向延伸一個安全的距離,使人員從護腳板形成的爬梯上下到樓層仍然是安全的。
所述內層護腳板1設有容置所述外層護腳板2的容置空間,外層護腳板2在折疊狀態(tài)下,剛好處于內層護腳板1的容置空間內,減小了護腳板的體積。
所述內層護腳板1包括與所述轎廂底板3垂直設置的腳踏梯11,設于所述腳踏梯11兩側的支撐架12。所述外層護腳板2包括矩形板21,等間隔設置在所述矩形板21上的腳踏件22。由于外層護腳板2在折疊狀態(tài)下用做普通的護腳板,因此,外層護腳板2為一完整的矩形板21。
所述支撐架12包括對稱設置在所述腳踏梯11兩側的矩形支撐柱,兩所述矩形支撐柱相對面靠近廳門位置用于容置所述矩形板21,兩所述矩形支撐柱相對面靠近轎廂位置用于安裝所述腳踏梯11。所述支撐架12還包括一端與所述矩形支撐柱連接、另一端與所述轎廂底板3連接的加固桿,通過加固桿將矩形支撐柱與轎廂底板3形成一個三角形,使得支撐柱更加穩(wěn)定牢固,有足夠的強度來支撐內層護腳板1和外層護腳板2。
所述腳踏梯11包括若干梯桿,所述腳踏件22為若干腳踏凸起,所述腳踏凸起在所述外層護腳板2折疊狀態(tài)下穿過相鄰兩所述梯桿的間隔空間。梯桿與腳踏凸起均用來輔助攀爬,而上下兩梯桿之間的空隙剛好能夠容置腳踏凸起。
所述內層護腳板1包括多組腳踏梯11,所述外層護腳板2包括多組與所述腳踏梯11數量相等且相互對應設置的腳踏件22。當電梯較寬時,為了保證強度的同時使護腳板結構不顯得過于笨重,可采用多組腳踏梯11與多組腳踏件22配合使用。
如圖5所示,所述轎廂底板3設有與所述外層護腳板2連接的自鎖裝置。所述自鎖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轎廂底板3上自鎖組件和設置在所述外層護腳板2上與所述自鎖組件配合使用的自鎖插桿。所述自鎖組件包括鎖殼41,設置在所述鎖殼41內部的鎖孔42,圍繞所述鎖孔42設置的弧形卡片43。所述弧形卡片43一端與軸桿44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拉簧45連接。所述自鎖插桿上設有與所述弧形卡片43卡接的卡槽。
所述鎖殼41上還設有與所述弧形卡片43連接的拉桿46,所述拉桿46一端設于鎖殼41內部、另一端穿過所述鎖殼41位于所述鎖殼41外部。所述鎖殼41設置在所述轎廂底板3面向廳門側,所述拉桿46穿過所述鎖殼41的頂部并與轎廂運行方向平行設置。拉桿46設置在弧形卡片43的頂部,可通過其重力進一步將弧形卡片43壓實在卡槽內部,避免在電梯運行時,弧形卡片43自動脫離卡槽。所述轎廂底板3設有容置所述鎖殼41的安全腔,所述安全腔內設有自鎖監(jiān)測開關,用于監(jiān)測外層護腳板2的自鎖狀態(tài)。
在折疊外層護腳板2時,先將外層護腳板2向上收起與轎廂底板3接觸,使自鎖插桿進入鎖孔42,在自鎖插桿插入鎖孔42的同時,弧形卡片43會在自鎖插桿上相對滑動,當弧形卡片43遇到卡槽后,會由于拉簧45的彈力將弧形卡片43卡在自鎖插桿的卡槽內,使得外層護腳板2與轎廂底板3固定住。最后將安全腔鎖住。
當需要展開外層護腳板2,先打開安全腔,將拉桿46向上拉起,拉桿46帶動弧形卡片43向上移動,將弧形卡片43從卡槽中抽出,然后將自鎖插桿抽離鎖孔42,使外層護腳板2與內層護腳板1分離,外層護腳板2再翻轉至合適位置。
使用完后,外層護腳板2翻轉至正常位置,并通自鎖監(jiān)測開關確認恢復至原位置即可恢復,為了防止護腳板被意外打開,以及使用時松動,內外層護腳板直接安裝有自動鎖緊結構,并安裝專用鎖具,防止非專業(yè)人員打開。
所述外層護腳板2內部設有可伸縮的折疊式支撐桿。所述支撐桿可以從外層護腳板2的自由端被抽出。當外層護腳板2與樓層地面能夠直接接觸時,就將外層護腳板2直接放置在樓層地面上。當外層護腳板2與樓層地面之間有間隙時,為了保持外層護腳板2的穩(wěn)定性,可以將支撐桿從外層護腳板2內部抽出以支撐外層護腳板2,防止外層護腳板2因乘客重力作用而不能與內層護腳板1保持一定夾角。支撐桿可以分為若干段,相鄰兩段支撐桿之間可根據實際需求折疊成一定的夾角來更好地支撐外層護腳板2。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是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fā)明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fā)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本發(fā)明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