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壓軌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焊接體、連接體、第二焊接體及第三焊接體,所述第一焊接體的一端與所述連接體的一端固定,所述連接體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焊接體的一端固定,所述第二焊接體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焊接體的一端固定,所述第二焊接體與所述第一焊接體間隔設置形成避讓凹槽,第三焊接體的另一端向遠離所述第一焊接體的方向凸出設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軌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焊接體的自由端設有錐形焊接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軌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體的中部設有工裝定位孔。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軌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焊接體與所述第二焊接體相互平行或近似平行。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軌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焊接體與所述第三焊接體相互垂直或近似垂直。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壓軌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焊接體的一側設有向外凸出的焊接部。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壓軌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焊接部為兩個,兩個所述焊接部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二焊接體的兩側。
8.一種扶梯梯級前輪的導軌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壓軌支架,還包括前輪壓軌、前輪導軌及側板,所述前輪壓軌與所述第一焊接體焊接固定,所述前輪導軌與所述第二焊接體焊接固定,所述側板與所述第三焊接體焊接固定。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扶梯梯級前輪的導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導軌與所述第二焊接體相貼合,所述側板與所述第三焊接體相貼合。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扶梯梯級前輪的導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導軌與焊接部焊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