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箱蓋及裝配有該蓋的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箱的蓋子,通常用于裝垃圾的箱子,其可以被倒置以清空里面的東西,及涉及一種裝配有該蓋的箱。本發(fā)明尤其適用于前面提起式箱,雖然不排除其亦可用于其他類型的箱。
背景技術:
前面提起式箱為大件垃圾容器,其一般具有鉸鏈蓋且被設計為可被清空至垃圾卡車內。該類箱亦被稱為“前端裝載容器”或“鄧普斯特爾垃圾箱(dumpsters)”(后者通常用于美國)。如圖IA和I B所示的傳統(tǒng)的前面提起式箱通常包括一個大型鋼材敞頂容器A、蓋子B,所述蓋子B在一側鉸接安裝至所述容器A的頂部以使得其能夠在打開和關閉位置之間樞轉移動;以及分別位于容器兩側壁D上的袋或槽C,如圖I C所示,其通過垃圾卡車F上的升舉裝置E的尖叉進行接合以使得所述箱能夠被抬離地面且倒置,從而將所裝垃圾傾倒至所述卡車上的廢料斗內。明顯的是,卡車從其前端接合箱并且將其通過鈍角舉起,這使得所述蓋被樞軸打開以允許所述箱清空所裝東西。這需要所述蓋子的鉸接端半徑上最遠是在所述箱在升舉過程中所遵循的弧度之內,以便當所述箱傾斜越過某一點時所述蓋子將會逐漸打開而不是突然打開,并且當返回水平位置時所述箱將會關閉。前面提起式箱經常遇到的困難是常常需要使用者站在箱的一端將垃圾投入至箱內,而該端與卡車在接合或部署所述箱時所面對的一端相反,于是在通過卡車升舉裝置部署之后和再次與卡車升舉裝置接合之前都需要轉動所述箱以重新定位。該問題尤其發(fā)生在工商業(yè)場所(如超市)的裝貨地點,并且造成時間浪費和人工改變箱位置時的傷害風險,尤其是當其滿載的時候。
發(fā)明內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方面,提供一種用于箱的蓋子,所述蓋子設置成在所述蓋的一端與所述箱的敞頂容器接合,從而所述蓋能夠在打開位置與關閉位置之間樞轉,在所述打開位置時,蓋子實質上是離開所述敞頂以使得通過倒置將所述箱清空,而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蓋子覆蓋所述敞頂;所述蓋還包括閉合裝置,其在打開狀態(tài)與關閉狀態(tài)之間可穿越由所述蓋所定義的開口進行移動,處于打開狀態(tài)時其允許通過在端部的開口將垃圾投入容器,而處于關閉狀態(tài)時其覆蓋所述開口。優(yōu)選地,所述箱為前面提起式箱,鄧普斯特爾垃圾箱和/或前端裝載容器。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蓋子包括支撐體,其構造為在所述蓋的端部接合所述容器,且所述支撐體配置有所述開口。所述閉合裝置由所述支撐體支撐并相對于所述支撐體在打開和關閉狀態(tài)之間穿過所述開口可移動,并可能因此分別允許或阻礙垃圾被放入所述容器。
優(yōu)選地,所述閉合相對于所述支撐體可滑動地移動以便打開或關閉。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體包括一對對置臂,其被設置成當所述蓋子處于關閉位置時沿著靠近所述頂部的所述容器的邊延伸,且被設置為當所述閉合裝置關閉時支撐該閉合裝置。優(yōu)選地,所述閉合裝置可沿著所述對置臂滑動地打開或關閉。優(yōu)選地,所述閉合裝置可在端部打開。優(yōu)選地,所述蓋能保持所述閉合裝置處于打開狀態(tài)。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蓋子還包括偏置裝置,該裝置配置為將所述閉合裝置向打開狀態(tài)偏置。優(yōu)選地,所述偏置裝置包括彈力偏置機構,如至少包括一個彈簧,其可能為扭力彈簧。優(yōu)選地,所述蓋包括保持裝置/至少一個用于可釋放地保持所述閉合裝置處于關閉狀態(tài)的保持器。優(yōu)選地,所述保持裝置可在端部操作。所述保持裝置可包括例如鎖、閂或搭扣。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支撐體可通過銷連接至所述容器以與所述容器鉸鏈地接合。優(yōu)選地,所述閉合裝置包括可從端部操作的機構以便當所述閉合裝置打開時,將其移動至至少部分關閉的狀態(tài)。優(yōu)選地,所述機構包括聯(lián)動系統(tǒng),其構造為當遮閉物打開時使得遮閉物遠離端部,所述聯(lián)動系統(tǒng)含有可從端部操作的致動器。優(yōu)選地,所述聯(lián)動系統(tǒng)包括一個拉桿。優(yōu)選地,所述致動器可朝向端部的方向移動,以促使所述閉合裝置移動至所述至少部分關閉的狀態(tài)。優(yōu)選地,所述致動器安裝在所述蓋的一個側邊上。優(yōu)選地,所述機構是可操作的以僅移動所述閉合裝置至部分關閉狀態(tài)。優(yōu)選地,所述閉合裝置包括遮閉物。優(yōu)選地,所述遮閉物包括卷簾式遮閉物?;蛘撸稣陂]物可能包括風琴折式遮閉物。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蓋裝有除臭噴霧分配器且包括啟動所述噴霧分配器的機構以便隨著所述閉合裝置的開啟將除臭噴霧釋放至所述容器。優(yōu)選地,所述閉合裝置構造為從所述蓋的一端朝另一相對端的方向打開。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個方面,提供一種箱,其包括所述容器及如上文描述的與所述容器樞轉接合的蓋子。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容器具有底部,其直接與地面契合以摩擦固定而不會沿著地面滑動。有利地,所述箱可以如此地固定在地面上且不會移動,一般來說,這要優(yōu)于在所述底部與地面之間插入腳輪的配置。在箱容器的形狀和尺寸方面本發(fā)明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本發(fā)明特別適用于標準的
I.5米,3. 0米和4. 5米敞頂式箱(skip)容器。
下面將參照附圖僅以非限制性示例的方式描述本發(fā)明,其中圖IA為傳統(tǒng)的前面提起式箱在關閉狀態(tài)的后部透視圖;圖IB為傳統(tǒng)的前面提起式箱在部分打開狀態(tài)的前部透視圖IC為示出將傳統(tǒng)箱倒置并清空的圖解示意圖;圖2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所述的用于前面提起式箱的蓋子的透視圖;圖2B為第一實施例所述蓋子的分解圖;圖2C與圖2D為透視圖,其分別示出處于部分打開狀態(tài)和完全打開狀態(tài)的所述蓋子的閉合裝置;圖2E與圖2F為示出第一實施例所述蓋子細節(jié)的剖開透視圖;圖2G與圖2H分別為裝配有第一實施例所述蓋子的前面提起式箱的透視圖和側視圖;圖3A與3B分別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所述用于前面提起式箱的蓋子的透視圖和側視圖;圖3C與圖3D分別為裝配有第二實施例所述蓋子的前面提起式箱的透視圖和側視圖;圖4A至圖4C為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所述蓋子的前面提起式箱的透視圖;圖5為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所述蓋子的前面提起式箱的部分透視圖;圖6為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五實施例所述蓋子的前面提起式箱的透視圖;圖7A至圖7C為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第六實施例所述蓋子的前面提起式箱的透視圖;圖7D為示出第六實施例所述蓋子的組件的部分分解透視圖;圖7E至圖7G示出連接面板和閂鎖組件,其形成第六實施例所述蓋子中的閉合裝置的一部分;及圖7H至圖71示出圖7E至圖7G中的裝配件組裝成所述蓋子的閉合裝置的方式,以使所述蓋子能夠被關閉。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2A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用于前面提起式箱的蓋子I。同時參考圖2B,蓋子I包括支撐結構2,所述支撐結構包括一個矩形底部框架3、對置臂4、由框架3定義的分別于對置臂4的近端和遠端之間延伸的第一支撐構件5和第二支撐構件6、以及于對臂4的兩個遠端之間延伸的外殼7。蓋子I還包括以遮閉物8(其側邊緣由在對臂4內定義的軌道4A接收)和轉動支撐于對臂4兩個遠端之間的滾軸9為形式的閉合裝置。遮閉物8在其一端連接至滾軸9且包括多個平行的硬板條8A及在板條8A之間的活動互聯(lián),從而如圖2A所示的處于關閉狀態(tài)的遮閉物8,當將其朝向外殼7推動時傳遞轉動至滾軸9,這時其在軌道4A的引導下移動至打開狀態(tài)(見圖2C和2D),因此遮閉物8在外殼7內繞滾軸9卷起。為了便于打開,在遮閉物8臨近其前端(即與被固定在滾軸9上的那端相對的端)處設置有把手(未示出)。打開遮閉物8創(chuàng)建開口 SB,當所述蓋安裝至所述容器的頂部時,通過該開口可以將垃圾投入前面提起式箱容器(稍后將會進行描述)。框架3具有設置在臨近對臂4近端的兩個耳狀物3A,每個耳狀物都具有一個孔,借由此孔各自接收一個銷,從而蓋I能夠樞轉安裝至敞頂容器11的頂部以形成前面提起式箱10,如圖2G和圖2H所示。容器11構造有位于其兩相對應側壁的袋12,所述袋可通過垃圾車上的升舉裝置中的尖叉接合,以使箱10能夠被升起并且倒置以將所裝東西清空至所述卡車的廢料斗中,此方式與圖IC示出的方式相同。蓋子I還包括位于其遠端的翼板2B,翼板2B在所述容器后部座靠著所述容器邊緣的最高部分,其為平直/水平放置,如圖2G和圖2H所示。如圖2E和圖2F所示的剖視圖,蓋子I可具有噴霧器罐,其內含用于處理所述容器內空氣的藥劑,可移動安裝于在對臂4的其中一個臂中形成的凹槽2C內(見圖2F),且可能配置有觸發(fā)所述罐操作的機構(未示出)以使一定量的含有所述藥劑的噴霧在遮閉物8打開時自動噴出。所述藥劑可包括例如脫臭劑和/或消毒劑。在另一實施例中,相反或另外地,所述機構可設置為當所述閉合裝置關閉時觸發(fā)所述金屬罐操作。有利地,由于提供了所述閉合裝置,其自容器11的一邊打開,所述邊與在蓋子I和容器10之間的所述鉸鏈互聯(lián)所處的邊相同,這使得能夠在所述箱的一邊將垃圾投入箱而垃圾卡車從另一相對邊進行操作。因此無論是在其被所述卡車部署之后還是在其被所述卡車再次接合之前,都不需要將所述箱在地面上轉動180°。因此,不需要且不用在所述箱的底部設置腳輪,所述腳輪能夠造成所述箱在以下情況下不經意地滾離原位置的風險在傾斜表面或處于強風中及不斷增加的箱被破壞者或搗亂者不適當?shù)刂匦路胖玫目赡苄?。此外,當箱裝的過滿時,所述蓋結構減少了在清空箱10時相關的危險和困難,因為當遮閉物8打開時且當垃圾自蓋I定義的所述開口伸出時,蓋I能夠保持在關閉位置,即,利用座靠著所述容器頂部周邊的支撐結構2,蓋I能夠保持在關閉位置,從而支撐結構2,尤其是對臂4及外殼7的設置,對位于或靠近箱I頂部的垃圾提供某種橫向/水平的限制。遮閉物8處于關閉狀態(tài)時其可相對于支撐結構2被鎖定,例如通過扣鎖(此處未示出)接合橫梁5和遮閉物8的前端.在當前實施例中,如圖2E至2H可看出的,當蓋I關閉時,遮閉物8在其關閉狀態(tài)下所占平面是向下傾斜的,從而有利地是,在被打開之后且蓋I處于關閉位置時遮閉物8可以在重力的作用下自動關閉。同樣有利地是遮閉物8是容易打開的,因為其不需要克服重力以樞轉打開,且不像傳統(tǒng)前面提起式箱蓋一樣需要支撐打開,因此便于將垃圾投入箱內,降低了與進入箱內部有關的傷害風險及避免了在重力作用下所述蓋子突然意外關閉而傷害人的手指的風險。在以下每個另外的實施例的描述及附圖中,與各個剛剛描述過的實施例的特征對應的特征的參考號將由每次遞增20的較大值表示。圖3A和圖3B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二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蓋21,且圖3C和圖3D示出裝配有該蓋的箱30。蓋21基本上與第一實施例所述的蓋相同,盡管其構造為用于具有完全平直(水平)頂部而不是傾斜頂部的容器31。從圖3C和3D中可以清楚看出,當蓋I關閉時,遮閉物28所占平面為向下傾斜的,從而遮閉物28,同樣地,可能在重力的作用下自動關閉。在本實施例中,蓋21的遠端不包含翼板,因為所述矩形底框能夠在所述端座接于所述容器的邊緣上。同樣地,遮閉物28具有把手(未示出),其與遮閉物8所具有的把手一致。圖4A至圖4C示出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所述的蓋41的箱50。在本實施例中,閉合裝置不是卷簾門式遮閉物而是由聚碳酸酯形成的風琴折式遮閉物48,遮閉物48形成有鉸鏈互聯(lián)的硬板條48A,所述鉸鏈可為活動鉸鏈,也可與硬板條整體成型在一起。在所述活動鉸鏈中以每隔一個鉸鏈的形式在所選鉸鏈兩端設置突出物48B,其可與所述兩端整體成型或者單獨形成再安裝到所述兩端上,突出物48B插入臂44 (本實施例的所述臂由基框42的互相連接支撐橫向構件45和46的構件單獨定義)的軌道43A內,從而遮閉物48被約束在框架42內移動。遮閉物48在其后端固定在橫向構件46上。遮閉物48具有把手48C,其與前述實施例所述的把手一致,可以由站在箱50前面(即鉸鏈片44A所處的地方)的人抓住以打開或關閉遮閉物48。與所述卷簾遮閉物一樣,遮閉物48的打開及關閉動作是以橫穿由所述蓋定義的開口方向進行的。有利地,遮閉物48同樣是容易打開的且在將垃圾投入箱內時不需要被支撐打開。圖5示出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所述蓋61的箱70。在本實施例中,閉合裝置包括遮閉物68,其鉸接安裝至支撐結構62以使其能夠在關閉狀態(tài)和打開狀態(tài)之間樞轉,處于所述關閉狀態(tài)時支撐結構62的鄰近近端接收其遠端,而處于打開狀態(tài)時其允許進入容器71的內部處理垃圾。蓋61在其遠端同樣具有把手,且可以轉動打開以便在蓋61的遠(動)端處倚靠在支撐結構62上。蓋61還包括鎖68D,以此遮閉物68可在處于關閉位置時在其遠端被鎖定。圖6示出安裝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五實施例所述蓋81的箱90。在本實施例中,支撐結構82實質上由底部框架83單獨定義,且閉合裝置與第四實施例所述的一樣,鉸接安裝至支撐結構82。具體地,蓋81的近端鉸接至橫向構件86以在關閉狀態(tài)和如圖6所示的打開位置之間樞轉,當處于所述關閉狀態(tài)時,支撐結構82的鄰近近端接收其遠端。在本實施例中,蓋81還包括氣體支撐物88D,每個氣體支撐物88D在第一端樞轉連接至各自臂84且在第二端連接至遮閉面板88,氣體支撐物88D對遮閉物88施加開啟偏置以便將其打開。同樣地,所述遮閉物的遠端設有把手(未示出)以方便打開,且蓋81可進一步包括鎖結構從而遮閉物88能夠在處于關閉位置時被鎖定在所述支撐結構上。與其他每個實施例所述的閉合裝置不同的是,蓋61和蓋81中的閉合裝置的每個閉合裝置都不是橫穿由所述各自蓋定義的開口平面移動或在所述平面中移動,而是朝向或遠離所述開口樞轉。圖7A至圖7C示出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第六實施例所述蓋101的箱110。蓋101與第一實施例中所述蓋I類似,包括支撐結構,所述支撐結構包括矩形基底框架、對置臂104、由框架103定義的第一支撐構件105和第二支撐構件106(見圖7D)、外殼107 ;橫向邊沿插入軌道104A內的遮閉物108 (見圖7H和71),所述遮閉物包括多個平行硬板條108A和位于所述硬板條108A之間的活動互聯(lián);及滾軸(未示出),所述滾軸與圖2B所示滾軸一樣但在開啟方向時其通過所述滾軸筒之內的例如扭力彈簧旋轉偏置,從而使得作用于遮閉物108(其在關閉時為向下傾斜的)上的重力被克服,有助于遮閉物108的開啟且使得其可以保持在被操作后所處的任意位置,所述任意位置處于打開位置與關閉位置之間。應理解設有滾軸的前述實施例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情況下可被修改以使所述滾軸被類似偏置。蓋101還包括設置在對置臂104上的碰撞橡膠墊104A,當清空箱110時其用于保護蓋101避免與卡車上的料斗相碰撞。
為了幫助遮閉物108閉合,蓋101包括閉合機構112,其包括拉桿113,所述拉桿113具有以長形肋狀物構件114為形式的連接臂;閂鎖115,所述閂鎖自面板彎曲且具有鉤狀部分115A,所述鉤狀部分設置于肋狀物構件114 一個遠端的底面上;銷116,所述銷位于所述肋狀物構件114的一個近端且向上突出;及安裝在銷116上的把手117 (見圖7A至圖7D)。肋狀物構件114插入蓋101的對置臂104中的一個臂內-在本發(fā)明中為右臂,且構造有唇狀邊緣114A,其與沿著右臂104的臂長且在右臂104的臂長內延伸的唇狀構件104B重疊地嚙合并定義了部分軌道,連接臂114可以沿著該部分軌道滑動;所述軌道的另一部分由穿過右臂104頂壁形成的槽118 (見圖7A至7C)定義,所述銷116自槽118伸出以使其被限定沿著狹槽118軸向地移動,以此定位與槽118相關的拉桿113,把手117設置在槽118外部的所述銷的上部。如圖7H和71所示,閂鎖115的鉤形部分115A嚙合向下突出的耳狀物或銷119,所述耳狀物或銷設置在臨近遮閉物108前邊沿的位置。機構112設置為當遮閉物108呈打開狀態(tài)時,如圖7C所示,拉桿113占據(jù)右臂104的遠端部分,在打開遮閉物108的過程中,其已經被所述銷119 (嚙合鉤狀部分115A)沿著軌道拉至所述遠端部分,從而把手117被置于槽118的遠端。為了關閉蓋101,站在箱110前端的使用者抓住把手117并沿著槽118將其朝向所述端拉動,從而閂鎖115拉動銷119因此遮閉物108便處于正在關閉方向。一但把手117已經被拉動了整個槽108的長度,則拉桿113處于右臂104的近端部分,遮閉物108呈部分關閉狀態(tài),如圖7B所示。有利地,當遮閉物108完全打開時,不同于遮閉物108的前邊沿,把手117處于站在箱110前面的使用者可以觸及的范圍內,如此當使用者站在所述位置的時候,使得其能夠將遮閉物108拉至如圖7B所示的半關閉位置,避免了使用者走到所述箱側邊抓握遮閉物108的需要。當蓋101處于如圖7B所示的狀態(tài),使用者可抓住手把120,其被固定安裝在遮閉物108的前端并基本上延伸至遮閉物108的寬度,且拉動手把120以朝向蓋101的近端拉動遮閉物108,于是閂鎖115釋放耳狀物/銷119,正如朝向所述近端打開的鉤狀部分115A的嘴部所允許的那樣,從而遮閉物108能夠完全關閉,如圖7A所示。在蓋101的近端設有夾子(未示出)以嚙合手把120以此保持遮閉物108關閉。在蓋101內可設有鑰匙鎖(同樣未示出)以將遮閉物108鎖定在關閉位置。在另一實施例中,閉合機構112可設置于另一臂104上,從而使得所述機構可以由使用者的左手而不是右手進行操作,或者閉合機構112可設置在全部兩個臂104上從而既允許左手操作也允許右手操作。如之前參考圖2E和2F所描述的,蓋101可設有脫臭噴霧罐、凹槽、及罐操作機構,其他任一實施例中所述的蓋子也可具有該相同配置。明顯地,在每個實施例中,所述蓋包括閉合裝置,其可以由使用者從所述蓋樞轉安裝至所述容器的那端打開,該使用者站在該端。應理解的是根據(jù)每個實施例所述的蓋子可能被設置成作為前面提起式箱的一部分或者改裝已有敞頂式箱容器以形成前面提起式箱。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在不背離本發(fā)明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具有多種變型。在整個此說明書中和下文的權利要求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詞“包括(comprise)”及其變體例如“包含(comprises) ”或“含有(comprising) ”將被理解為意指包括所述的整體或步驟或一組整體或步驟,但不排除任何其他的整體或步驟或一組整體或步驟。本說明書中參考的任何先前技術公開物(或由其派生的信息),或者任何已知的問題,并不作為且不應該作為一種承認或認可或任何形式的建議,先前技術公開物(或由其派生的信息)或已知問題構成本說明涉及的技術領域中一般普通知識的部分。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箱的蓋子,所述蓋子配置成其一端與所述箱的敞頂容器接合,從而所述蓋子可在打開位置及關閉位置之間樞轉,處于所述打開位置時其實質上完全離開所述敞頂以允許通過倒置所述箱將該箱清空,而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其覆蓋所述敞頂,所述蓋子還包括閉合裝置,其可在打開狀態(tài)和關閉狀態(tài)之間橫穿由所述蓋子定義的開口移動,處于所述打開狀態(tài)時其允許通過所述開口在端部將垃圾投入所述容器,而處于所述關閉狀態(tài)時其覆蓋所述開口。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裝置可在所述端部打開。
3.根據(jù)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裝置被配置成從所述端部打開。
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構造為當所述蓋子用于所述箱時,所述閉合裝置一但被打開,能夠保持打開狀態(tài)。
5.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包括偏置裝置,該裝置被設置為向所述閉合裝置施加開啟偏置。
6.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包括可釋放地保持所述閉合裝置處于所述關閉狀態(tài)的保持裝置。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裝置可在所述端部操作。
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還包括可在所述端部操作的機構以便當所述閉合裝置打開時可將其移動至至少部分關閉狀態(tài)。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包括聯(lián)動系統(tǒng),所述聯(lián)動系統(tǒng)配置成接合所述遮閉物,當打開時使得所述遮閉物遠離所述端部,所述聯(lián)動系統(tǒng)包含可從所述端部操作的致動器。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聯(lián)動系統(tǒng)包括拉桿。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可在朝著所述端部的方向移動位置以促使所述閉合裝置移動至所述至少部分關閉狀態(tài)。
12.根據(jù)權利要求9到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設置在所述蓋的側邊上。
13.根據(jù)權利要求9到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為可操作的以移動所述閉合裝置至僅部分關閉狀態(tài)。
1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裝置包括遮閉物。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遮閉物包括卷簾遮閉物。
16.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包括支撐體,所述支撐體配置成在所述蓋子的所述端部與所述容器接合,所述支撐體被構造有所述開口。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裝置被所述支撐體支撐并且相對于所述支撐體在所述打開和關閉狀態(tài)之間可橫穿所述開口移動。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體包括一對對置臂,所述對置臂構造為當所述蓋子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沿著臨近所述頂部的容器的邊延伸,且設置為在所述關閉狀態(tài)時支撐所述閉合裝置。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裝置可沿著所述臂滑動移動以便將其打開或關閉。
20.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所述蓋子安裝有脫臭噴霧分配器且包括被配置用于啟動所述噴霧分配器的機構,以便根據(jù)所述閉合裝置的操作釋放脫臭噴霧至所述容器。
21.根據(jù)權利要求I至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所述蓋子安裝有脫臭噴霧分配器且包括被配置用于啟動所述噴霧分配器的機構,以便隨著所述閉合裝置的開啟將脫臭噴霧釋放至所述容器。
22.—種箱,其包括所述容器及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的任一項所述的與所述容器樞轉接合的蓋子。
23.一種箱,其包括所述容器及根據(jù)權利要求I到19中任一項所述的與所述容器樞轉接合的蓋子,所述箱裝置有脫臭噴霧分配器,且具有被配置用于啟動所述噴霧分配器的機構以便根據(jù)所述閉合裝置的操作將脫臭噴霧釋放至所述容器。
24.一種箱,其包括所述容器及根據(jù)權利要求I到19中任一項所述的與所述容器樞轉接合的蓋子;所述箱裝有脫臭噴霧分配器,且具有被配置用于啟動所述噴霧分配器的機構以便隨著所述閉合裝置的開啟將脫臭噴霧釋放至所述容器。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2至24中任一項所述的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具有底部,所述底部直接與地面契合以摩擦阻止沿地面的移動。
26.根據(jù)權利要求22至2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箱,其為前面提起式箱,鄧普斯特爾垃圾箱或前端裝載容器。
27.根據(jù)權利要求I至2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蓋子,其用于前面提起式箱,鄧普斯特爾垃圾箱或前端裝載容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箱尤其是前面提起式箱的蓋子,所述蓋子設置成在其一端與所述箱的敞頂容器接合的結構,從而所述蓋能夠在打開位置與關閉位置之間樞轉,其處于所述打開位置時實質上是離開所述敞頂以使得通過倒置將箱清空,而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其覆蓋所述敞頂;所述蓋還包括閉合裝置,其可在打開狀態(tài)與關閉狀態(tài)之間橫穿由所述蓋定義的開口移動,處于打開狀態(tài)時其允許自端部通過所述開口將垃圾放入容器,而處于關閉狀態(tài)時,其覆蓋所述開口。本發(fā)明還公開了一種裝配有所述蓋子的箱。
文檔編號B65F1/00GK102985343SQ201180017007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4月7日
發(fā)明者沃倫·倫納德·斯通 申請人:沃倫·倫納德·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