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船體用胎架內(nèi)管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胎架包括第一支架、支撐桿、第二支架、滾輪、氣動扳手及氣動扳手調(diào)整支架;
所述支撐桿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第二支架之間,所述滾輪設置于所述支撐桿的一端上,所述氣動扳手調(diào)整支架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支撐桿上,所述氣動扳手設置于所述氣動扳手調(diào)整支架上;
所述第一支架用于承載船體用胎架內(nèi)管,所述第二支架用于通過所述支撐桿支撐所述第一支架,所述氣動扳手用于松開或擰緊所述船體用胎架內(nèi)管的螺絲,所述氣動扳手調(diào)整支架用于帶動所述氣動扳手進行移動。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及所述第二支架均為矩形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架的長度,且所述第一支架的寬度與所述第二支架的寬度相等。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胎架還包括若干個第一支撐條,部分第一支撐條沿著所述第一支架的寬度方向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架上、其余第一支撐條沿著所述第一支架的長度方向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架上。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胎架還包括第二支撐條,所述第二支撐條沿著所述第二支架的寬度方向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架上。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包括1個氣動扳手支撐桿及4個支架支撐桿,所述氣動扳手支撐桿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撐條及一個第一支撐條之間,所述氣動扳手調(diào)整支架設置于所述氣動扳手支撐桿上,每一個支架支撐桿對應的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架的一個邊角及所述第一支架之間,且每一個支架支撐桿的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二支架外。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輪的數(shù)量4個,每一個滾輪對應的設置于一個支架支撐桿的一端上。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胎架還包括 萬向支架,所述氣動扳手通過所述萬向支架設置于所述氣動扳手調(diào)整支架上。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胎架還包括氣動扳手套筒,所述氣動扳手套筒可拆卸地設置于所述氣動扳手上,所述氣動扳手套筒用于將所述氣動扳手對準至所述船體用胎架內(nèi)管的螺絲上。
9.如權(quán)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移動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胎架還包括限位件,所述限位件可拆卸地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架上,所述限位件用于將所述船體用胎架內(nèi)管限定于所述第一支架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