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船舶制造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設備進艙平臺組件。
背景技術:
目前,船舶在建造過程中,會有一些家具等設備因為不同的原因無法實現(xiàn)懸空吊裝。一般在上建區(qū)域吊裝后,在有設備需要進艙的情況下,先使用吊機將家具等設備吊裝至艙門附近的某一區(qū)域,然后吊機與拉葫蘆相配合,通過掛葫蘆逐步拉進相應的艙室。
上述的設備進艙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一)在船舶建造中,吊機使用頻繁。在吊機使用緊張的情況下欲使家具等設備能夠按照要求時間進入艙室,實現(xiàn)起來比較困難;
(二)使用掛葫蘆拉的方式需要增加臨時吊碼,增加較多的工作量。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設備進艙平臺組件,其拆裝方便,具有很強的靈活性。
為達此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提供一種設備進艙平臺組件,包括呈水平設置的平臺本體,所述平臺本體的水平方向具有相對設置的第一側(cè)和第二側(cè),所述第一側(cè)鄰近甲板設置且可拆卸安裝于船體外板上,所述平臺本體上鄰近所述第二側(cè)設置有斜拉撐,所述斜拉撐的一端與所述平臺本體連接,另一端與上層甲板連接。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通過將平臺本體鄰近甲板可拆卸安裝在船體外板上,可以根據(jù)不同艙室層的需要設置在與該艙室層的甲板鄰近的船體外板上,同時在上層甲板與該平臺本體之間設置斜拉撐,以提高該平臺本體的承重強度。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設備進艙平臺組件的使用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拆裝非常方便。在設備進艙前,先在指定的位置安裝好該設備進艙平臺組件,然后采用吊機將設備吊至該平臺本體上即可繼續(xù)吊裝其他設備,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設備進艙平臺組件的俯視圖。
圖2為圖1的A向視圖。
圖3為圖2中I部分的放大圖。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平臺本體與船體外板組裝前的示意圖。
圖5為圖2中II部分的放大圖。
圖1至5中:
1、船體外板;2、甲板;100、平臺本體;110、面板;120、底板;130、龍骨;200、斜拉撐;210、第一眼板;220、第二眼板;221、眼板本體;222、底座;223、第四加強板;230、承重繩;240、套環(huán);300、連接板;310、第二螺紋孔;400、角鋼;410、連接段;420、限位段;421、第一螺紋孔;500、容納槽;610、第一加強板;620、第二加強板;630、第三加強板;700、限位部;800、欄桿組件;810、立桿;820、鏈條;900、第三眼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內(nèi)”、“長度方向”、“水平方向”、“豎直方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固定”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部件內(nèi)部的連通或兩個部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如圖1至5所示,本發(fā)明的設備進艙平臺組件,包括呈水平設置的平臺本體100,所述平臺本體100的水平方向具有相對設置的第一側(cè)和第二側(cè),所述第一側(cè)鄰近甲板2設置且可拆卸安裝于船體外板1上,所述平臺本體100上鄰近所述第二側(cè)設置有斜拉撐200,斜拉撐200的一端與平臺本體100連接,另一端與上層甲板連接。在船建設備進艙時,在船舶具有多層艙室的情況下,需要把每一層艙室對應所需要的設備運進該艙室內(nèi)進行安裝,本實施例通過將平臺本體100鄰近甲板2可拆卸安裝在船體外板1上,可以根據(jù)不同艙室層的需要設置在與該艙室層的甲板2鄰近的船體外板1上,同時在上層甲板與該平臺本體100之間設置斜拉撐200,以提高該平臺本體100的承重強度。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設備進艙平臺組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使用非常方便。在設備進艙前,先在指定的位置安裝好該設備進艙平臺組件,然后采用吊機將設備吊至該平臺本體100上即可繼續(xù)吊裝其他設備,提高了工作效率。
具體地,所述平臺本體100的一端焊接有連接板300,所述連接板300沿豎直方向突出于所述平臺本體100的上、下兩個側(cè)面;所述船體外板1上沿豎直方向間隔焊接有兩個角鋼400,兩個所述角鋼400均包括連接段410和限位段420,所述連接段410的一端與所述船體外板1焊接固定,另一端與所述限位段420固定連接,兩個所述限位段420的寬度分別朝向?qū)Ψ窖由欤覂蓚€所述限位段420之間具有供所述平臺本體100穿過的間隙,兩個所述角鋼400與所述船體外板1之間形成用于容納所述連接板410的容納槽500。本實施例中,在船體外板1上設置用于容納連接板300的容納槽500,連接板300從容納槽500的一端開口處進入至容納槽500內(nèi),同時平臺本體100隨之沿兩個限位段420之間的間隙移動。本實施例通過船體外板1上的容納槽500與連接板300以及平臺本體100相配合,以實現(xiàn)順利將平臺本體100安裝在船體外板1上,需要拆卸時,平臺本體100連同連接板300沿相反方向移動至完全離開容納槽500即可。本發(fā)明的設備進艙平臺組件的拆裝非常方便。
具體地,所述船體外板1上還設置有第一加強板610,所述第一加強板610的一側(cè)與所述船體外板1焊接,相鄰的另一側(cè)與所述連接段410背離所述容納槽500的一側(cè)焊接。通過設置第一加強板610,可以增加用以形成所述容納槽500的角鋼400的穩(wěn)定性,進而增加平臺本體100的承重強度。
作為本發(fā)明優(yōu)選的實施例,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具體地,所述限位段420上間隔設置有若干第一螺紋孔421,所述連接板300上設置有若干與所述第一螺紋孔421相配合的第二螺紋孔310,所述連接板300插入至容納槽500中并通過螺栓鎖緊。連接板300插入至該容納槽500中之后再通過螺栓鎖緊,以進一步提高平臺本體100的穩(wěn)定性,使平臺本體100始終處于水平狀態(tài),避免放置在平臺本體100上的設備因平臺本體100傾斜而滑出。
本實施例中,所述斜拉撐200包括第一眼板210、第二眼板220以及連接在所述第一眼板210與所述第二眼板220之間的承重繩230,所述第一眼板210設置在所述平臺本體100上并鄰近于所述第二側(cè),所述甲板2的上方平行且間隔設置有上層甲板,所述第二眼板220固定在所述上層甲板上且鄰近于所述船體外板1設置,所述承重繩230的長度可調(diào)。其中,第一眼板210焊接在平臺本體100上,第二眼板220焊接在上層甲板的邊緣處,通過將所述第一眼板210和所述第二眼板220之間的所述承重繩230的長度設計為可調(diào)的結構,可以實時調(diào)整該承重繩230的長度,以提高平臺本體100的承重。
具體地,所述斜拉撐200還包括套環(huán)240,所述套環(huán)240內(nèi)設置有螺旋扣,所述承重繩230的一端通過卸扣與所述第一眼板210連接,另一端纏繞于所述螺旋扣上并穿過所述套環(huán)240與所述第二眼板220連接(卸扣在圖中未示出)。通過將承重繩230纏繞于所述螺旋扣上,承重繩230拉長至需要長度時,該螺旋扣可以即時鎖住該承重繩230。本實施例通過在承重繩230上設置套環(huán)240,可以使承重繩230實時處于拉緊狀態(tài),進而可以保證平臺本體100始終具有一定的承重。
具體地,平臺本體100上靠近第二側(cè)間隔設置有兩個所述第一眼板210,在上層甲板上設置一個第二眼板220時,第二眼板220位于兩個所述第一眼板210的中垂線上;也可以在上層甲板上間隔設置兩個所述第二眼板220,具體依實際情況而定。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眼板210或所述第二眼板220上設置有應力檢測裝置以及與所述應力檢測裝置連接的報警器,當所述應力檢測裝置的檢測值達到閾值時,所述報警器啟動,提高了本發(fā)明的設備進艙平臺組件的使用安全性。本實施例中,第一眼板210、第二眼板220處的應力值最大,在該處設置應力檢測裝置,可以進一步提高設備進艙平臺組件的使用安全性。
于本實施例中,術語“閾值”即設備進艙平臺組件所能承受的應力的極限值,可以為一個具體的數(shù)值,也可以為一個范圍值。
優(yōu)選地,所述平臺本體100上設置有對移動小車的移動起導向所用的導軌,所述導軌的一端延伸至艙門。采用吊機將設備吊至平臺本體100的移動小車上,移動小車沿導軌移動至進入艙門即可進行安裝。
于本實施例中,所述平臺本體100的上端面且鄰近所述第二側(cè)、以及與所述第二側(cè)相鄰的兩側(cè)分別設置有限位部700,通過設置限位部700以進一步避免上述的移動小車或者設備滑出平臺本體100。
具體地,本發(fā)明中的所述平臺本體100包括平行且間隔設置的面板110和底板120,所述面板110和所述底板120之間間隔設置有垂直于所述面板110的若干龍骨130,所述面板110和所述底板120的一側(cè)分別與所述連接板300焊接;所述連接板300上設置有若干第二加強板620和第三加強板630,所述第二加強板620的一側(cè)與所述連接板300焊接,相鄰的另一側(cè)與所述面板110焊接,所述第三加強板630的一側(cè)與所述連接板300的兩端焊接,相鄰的另一側(cè)與所述底板120焊接。通過設置第二加強板620和第三加強板630,以增加連接板300與平臺本體100的連接穩(wěn)定性。
于本發(fā)明中,平臺本體100鄰近其第一側(cè)還間隔設置有兩個第三眼板900,第三眼板900與第一眼板210相配合,以輔助吊機的吊裝。
本發(fā)明的設備進艙平臺組件還包括欄桿組件800,欄桿組件800包括立桿810和鏈條820,立桿810間隔設置在平臺本體100上,且緊鄰平臺本體100的邊緣,鏈條820穿過立桿810上的鏈條孔并在平臺本體100的邊緣形成一個安全護欄。
以上實施例僅用來說明本發(fā)明的詳細方案,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即不意味著本發(fā)明必須依賴上述詳細方法才能實施。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了,對本發(fā)明的任何改進,對本發(fā)明產(chǎn)品各原料的等效替換及輔助成分的添加、具體方式的選擇等,均落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和公開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