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代步工具,特別是涉及一種電動平衡車。
背景技術:
電動平衡車,又叫體感車、思維車、攝位車等。市場上主要有獨輪和雙輪兩類。其運作原理主要是建立在一種被稱為“動態(tài)穩(wěn)定”(Dynamic Stabilization)的基本原理上,利用車體內部的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來檢測車體姿態(tài)的變化,并利用控制系統(tǒng),精確地驅動電機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持系統(tǒng)的平衡。是現(xiàn)代人用來作為代步工具、休閑娛樂的一種新型的綠色環(huán)保的產物。
現(xiàn)在的平衡車主要有腳控型、手控型和腿控型等,而對于使用者來說,不是所有的類型都適合他們,如果類型不適合將降低代步體驗,甚至可能提高發(fā)生危險的可能,也因此,如何讓設計出來的平衡車能夠適合更多人群的使用成為了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
應該注意,上面對技術背景的介紹只是為了方便對本申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說明,并方便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理解而闡述的。不能僅僅因為這些方案在本申請的背景技術部分進行了闡述而認為上述技術方案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公知。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適合更多人群使用的電動平衡車。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電動平衡車,包括:左踏板,可轉動的連接于所述左踏板的右踏板,設置在所述左踏板或右踏板前端的手控桿,以及通過所述手控桿控制鎖死左踏板和右踏板,使其無法相對轉動的定位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手控桿通過旋轉機構可轉動連接于右踏板左側邊前端;
所述右踏板上設置有與所述定位結構相關聯(lián),并且用于將折疊狀態(tài)的手控桿固定的限位結構;
當所述手控桿折疊固定于限位結構時,所述定位結構被觸發(fā),使左踏板和右踏板從鎖死狀態(tài)解鎖,并可相對轉動。手控桿折疊固定于限位結構時,限位結構觸發(fā)定位結構解鎖,使得左右踏板可相對轉動,從而將平衡車從手控轉為腳控模式;同時,由于該平衡車轉為腳控模式時,該手控桿是折疊的,減少了手控桿對使用者腳控操作平衡車的妨礙,提高使用者使用體驗。
進一步的,所述限位結構包括設置在右踏板左側邊后端的固定卡口,以及設置在手控桿和固定卡口之間的、用于觸發(fā)解鎖定位結構的觸發(fā)件;
所述觸發(fā)件常態(tài)下高于所述固定卡口,并能夠在上下方向伸縮,當所述觸發(fā)件處于高位時,所述定位結構鎖死左踏板和右踏板,使其無法相對轉動;當所述手控桿折疊固定于固定卡口,觸發(fā)件受到手控桿的下壓降至低位時,所述定位結構解鎖左踏板和右踏板,使其可相對轉動。手控桿下端端部、固定卡口和觸發(fā)件處在一條直線上,當手控桿需要折疊固定于固定卡口時,由于觸發(fā)件常態(tài)下高度高于固定卡口,故而將受壓下降,該觸發(fā)件下降時,將觸發(fā)解鎖該定位結構,以使得左右踏板可相對轉動,而使得平衡車進入腳控模式。
進一步的,所述觸發(fā)件包括可以在上下方向上伸縮的伸縮桿;所述定位結構包括與所述伸縮桿配合、能夠在上平方向上活動的滑塊,以及和所述滑塊固定連接的定位銷;所述左踏板對應定位銷設置有定位孔;
當所述伸縮桿受壓降至低位時,所述滑塊向遠離左踏板的方向水平移動,并帶動定位銷脫離定位孔的限制,從而解鎖左踏板和右踏板,使其可相對轉動。本方案中,當伸縮桿受壓下降時,帶動滑塊向遠離左踏板的方向運動,從而帶動定位銷退出該定位孔,左右踏板從鎖死狀態(tài)解鎖,從而進入腳控模式。
進一步的,所述右踏板設置有卡槽,以及蓋合卡槽的卡蓋;所述伸縮桿的下部和定位結構配合設置在所述卡槽內;所述卡槽內還設置有用于限位所述滑塊和定位銷的固定部;
所述定位銷和固定部之間配合設置有水平復位彈簧,所述伸縮桿底部和卡槽底部之間設置有垂直復位彈簧??ú酆涂ㄉw的設置,是為了讓該伸縮桿和定位結構等能夠藏身卡槽之內,減少其占用的平衡車表面空間,同時,使更美觀;而復位彈簧的設置,則是為了讓伸縮桿和滑塊、定位銷等在手控桿退出固定卡口時能夠復位,而讓平衡車恢復到手控模式。
進一步的,所述伸縮桿的上端設置有與手控桿大小相當的半圓形卡口。伸縮桿設置半圓形卡口,起到了限位的作用,不僅能夠更好地保證該伸縮桿很好的處于低位狀態(tài),同時,避免伸縮桿設計成圓柱體可能出現(xiàn)的伸縮桿向手控桿兩側錯位彎曲的情況發(fā)生。
進一步的,所述手控桿的下端通過旋轉機構連接于右踏板的前端,所述旋轉機構包括一松緊螺母;
當所述松緊螺母處于鎖緊狀態(tài)時,所述手控桿無法翻轉折疊;當所述松緊螺母處于放松狀態(tài)時,所述手控桿可翻轉折疊至貼合于右踏板的上表面。松緊螺母這一簡單的結構設置,使得手控桿無論在手控模式還是腳控模式狀態(tài)下,都能夠很好的固定,而切換時,又能夠輕松進行切換。
進一步的,所述手控桿可伸縮。手控桿可伸縮,不僅使得平衡車在手控模式下,能夠適用于各種身高的使用者,在進入腳控模式時,將手控桿縮至最短,可以減少手控桿對使用者的妨礙。
進一步的,所述右踏板前側邊遠離左踏板一端或后側邊靠近左踏板的一端設置有用于固定手控桿的固定卡口。固定卡口的設置位置,可以方便手控桿折疊安裝時,減少對使用者腳控控制平衡車的妨礙。
進一步的,所述手控桿包括設置在下端的支撐桿,以及可拆卸的插入安裝在支撐桿上端的把手結構,所述把手結構的上端通過松緊螺母設置有操作把手;
所述支撐桿的上端設置有兩個呈90度錯開的彈簧孔,所述把手結構的下端設置有一個用于與所述彈簧孔配合的彈簧帽;所述把手結構通過彈簧帽和彈簧孔可拆卸的安裝于支撐桿的上端;
當所述手控桿處于手控操作狀態(tài)時,所述操作把手呈“T”字型,以供使用者操作;當所述手控桿需要折疊固定于固定卡口時,所述操作把手通過松緊螺母調整至平行于支撐桿的狀態(tài),以使得把手結構固定于固定卡口。把手結構處的松緊螺母可以改變操作把手的形態(tài),在手控狀態(tài)時,將其展開為T字型,而需要轉換為腳控狀態(tài)時,則使其翻轉至平行于支撐桿的狀態(tài),減少其對使用者的妨礙,并能夠更好地通過固定卡口將手控桿固定;而兩個彈簧孔及彈簧帽的設置,則借用了雨傘的固定方式,但此處該把手結構可相對支撐桿進行形態(tài)變換,更好地適應手控模式和腳控模式。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由于平衡車的左右踏板可以在可相對轉動和鎖死不可相對轉動進行轉換,在鎖死的時候配合手控桿即可對平衡車進行手控操作,而解鎖后,又可以通過左右踏板之間的相對轉動配合平衡車控制系統(tǒng)進行腳控控制;如此,同一部平衡車具備兩種不同的操作方式,對于身體平衡控制較好的,可以優(yōu)先選擇腳控方式,若無法很好的控制身體平衡則還可以選擇手控控制平衡車運動;而且,即使使用者可以熟練的使用兩種操作方式,仍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操作方式,例如,在需要特出雙手時,可以選擇腳控模式。
參照后文的說明和附圖,詳細公開了本申請的特定實施方式,指明了本申請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應該理解,本申請的實施方式在范圍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條款的范圍內,本申請的實施方式包括許多改變、修改和等同。
針對一種實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一個或更多個其它實施方式中使用,與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組合,或替代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
應該強調,術語“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時指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或附加。
附圖說明
所包括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實施例的進一步的理解,其構成了說明書的一部分,用于例示本申請的實施方式,并與文字描述一起來闡釋本申請的原理。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電動平衡車整體結構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部分結構圖;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局部結構圖;
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手控桿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電動平衡車整體結構圖;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部分結構圖;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局部結構圖;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手控桿結構圖。參考圖1、圖2、圖3和圖4可知: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電動平衡車,包括:左踏板10,可轉動的連接于左踏板10的右踏板20,設置在左踏板或右踏板前端的手控桿30,以及通過手控桿30控制鎖死左踏板和右踏板,使其無法相對轉動的定位結構(圖中未示出)。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由于平衡車的左右踏板可以在可相對轉動和鎖死不可相對轉動進行轉換,在鎖死的時候配合手控桿即可對平衡車進行手控操作,而解鎖后,又可以通過左右踏板之間的相對轉動配合平衡車控制系統(tǒng)進行腳控控制;如此,同一部平衡車具備兩種不同的操作方式,對于身體平衡控制較好的,可以優(yōu)先選擇腳控方式,若無法很好的控制身體平衡則還可以選擇手控控制平衡車運動;而且,即使使用者可以熟練的使用兩種操作方式,仍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操作方式,例如,在需要特出雙手時,可以選擇腳控模式。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手控桿30通過旋轉機構40可轉動連接于右踏板20左側邊前端;
右踏板20上設置有與定位結構(圖中未示出)相關聯(lián),并且用于將折疊狀態(tài)的手控桿固定的限位結構(圖中未示出);
當手控桿30折疊固定于限位結構時,定位結構被觸發(fā),使左踏板和右踏板從鎖死狀態(tài)解鎖,并可相對轉動。手控桿折疊固定于限位結構時,限位結構觸發(fā)定位結構解鎖,使得左右踏板可相對轉動,從而將平衡車從手控轉為腳控模式;同時,由于該平衡車轉為腳控模式時,該手控桿是折疊的,減少了手控桿對使用者腳控操作平衡車的妨礙,提高使用者使用體驗。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限位結構包括設置在右踏板20左側邊后端的固定卡口41,以及設置在手控桿30和固定卡口41之間的、用于觸發(fā)解鎖定位結構的觸發(fā)件42;
觸發(fā)件42常態(tài)下高于固定卡口41,并能夠在上下方向伸縮,當觸發(fā)件42處于高位時,定位結構鎖死左踏板和右踏板,使其無法相對轉動;當手控桿折疊固定于固定卡口,觸發(fā)件受到手控桿的下壓降至低位時,定位結構解鎖左踏板和右踏板,使其可相對轉動。手控桿下端端部、固定卡口和觸發(fā)件處在一條直線上,當手控桿需要折疊固定于固定卡口時,由于觸發(fā)件常態(tài)下高度高于固定卡口,故而將受壓下降,該觸發(fā)件下降時,將觸發(fā)解鎖該定位結構,以使得左右踏板可相對轉動,而使得平衡車進入腳控模式。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觸發(fā)件42包括可以在上下方向上伸縮的伸縮桿43;定位結構包括與伸縮桿43配合、能夠在上平方向上活動的滑塊51,以及和滑塊51固定連接的定位銷52;左踏板10對應定位銷設置有定位孔(圖中未示出);
當伸縮桿43受壓降至低位時,滑塊51向遠離左踏板10的方向水平移動,并帶動定位銷52脫離定位孔的限制,從而解鎖左踏板10和右踏板20,使其可相對轉動。本方案中,當伸縮桿受壓下降時,帶動滑塊向遠離左踏板的方向運動,從而帶動定位銷退出該定位孔,左右踏板從鎖死狀態(tài)解鎖,從而進入腳控模式。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右踏板設置有卡槽(圖中未示出),以及蓋合卡槽的卡蓋47;伸縮桿43的下部和定位結構配合設置在卡槽內;卡槽內還設置有用于限位滑塊51和定位銷52的固定部53;
定位銷52和固定部53之間配合設置有水平復位彈簧54,伸縮桿43底部和卡槽底部之間設置有垂直復位彈簧44??ú酆涂ㄉw的設置,是為了讓該伸縮桿和定位結構等能夠藏身卡槽之內,減少其占用的平衡車表面空間,同時,使更美觀;而復位彈簧的設置,則是為了讓伸縮桿和滑塊、定位銷等在手控桿退出固定卡口時能夠復位,而讓平衡車恢復到手控模式。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伸縮桿43的上端設置有與手控桿30大小相當的半圓形卡口45。伸縮桿設置半圓形卡口,起到了限位的作用,不僅能夠更好地保證該伸縮桿很好的處于低位狀態(tài),同時,避免伸縮桿設計成圓柱體可能出現(xiàn)的伸縮桿向手控桿兩側錯位彎曲的情況發(fā)生。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手控桿30的下端通過旋轉機構50連接于右踏板20的前端,旋轉機構50包括一松緊螺母51;
當松緊螺母51處于鎖緊狀態(tài)時,手控桿30無法翻轉折疊;當松緊螺母51處于放松狀態(tài)時,手控桿30可翻轉折疊至貼合于右踏板的上表面。松緊螺母這一簡單的結構設置,使得手控桿無論在手控模式還是腳控模式狀態(tài)下,都能夠很好的固定,而切換時,又能夠輕松進行切換。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手控桿30可伸縮。手控桿可伸縮,不僅使得平衡車在手控模式下,能夠適用于各種身高的使用者,在進入腳控模式時,將手控桿縮至最短,可以減少手控桿對使用者的妨礙。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右踏板20前側邊遠離左踏板10一端或后側邊靠近左踏板10的一端設置有用于固定手控桿30的固定卡口41。固定卡口的設置位置,可以減少手控桿折疊安裝時,可以減少對使用者腳控控制平衡車的妨礙。
本實施例優(yōu)選的,手控桿30包括設置在下端的支撐桿31,以及可拆卸的插入安裝在支撐桿31上端的把手結構32,把手結構32的上端通過松緊螺母設置有操作把手33;
支撐桿31的上端設置有兩個呈90度錯開的彈簧孔34,把手結構32的下端設置有一個用于與彈簧孔33配合的彈簧帽35;把手結構32通過彈簧帽35和彈簧孔34可拆卸的安裝于支撐桿31的上端;
當手控桿30處于手控操作狀態(tài)時,操作把手33呈“T”字型,以供使用者操作;當手控桿30需要折疊固定于固定卡口41時,操作把手33通過松緊螺母調整至平行于支撐桿31的狀態(tài),以使得把手結構32固定于固定卡口41。把手結構處的松緊螺母可以改變操作把手的形態(tài),在手控狀態(tài)時,將其展開為T字型,而需要轉換為腳控狀態(tài)時,則使其翻轉至平行于支撐桿的狀態(tài),減少其對使用者的妨礙,并能夠更好地通過固定卡口將手控桿固定;而兩個彈簧孔及彈簧帽的設置,則借用了雨傘的固定方式,但此處該把手結構可相對支撐桿進行形態(tài)變換,更好地適應手控模式和腳控模式。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fā)明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發(fā)明的構思在現(xiàn)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