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能夠從展開狀態(tài)向折疊狀態(tài)折疊的折疊式嬰兒車,特別涉及高剛性的嬰兒車。
背景技術:
以往,周知有使乳幼兒乘車的嬰兒車。如JP2011 - 063097A中公開那樣,現(xiàn)在使用的嬰兒車的幾乎全部都是構成元件間可轉動地連結并適當裝入連桿件,可從展開狀態(tài)向折疊狀態(tài)折疊而構成。在JP2011 — 063097A所公開的嬰兒車中,在側視中能夠以前腿與把手接近的方式折疊,通過折疊,能夠使嬰兒車的前后方向上的尺寸小型化。但是,如果將嬰兒車的構成元件間可轉動地連結,則雖然能夠將嬰兒車折疊為適合于保管等的尺寸,但嬰兒車的剛性下降。如果嬰兒車的剛性下降,則在行進中或折疊操作中的嬰兒車中發(fā)生變形。如果在行進中的嬰兒車中發(fā)生變形,則嬰兒車的操縱性惡化,同樣,如果在折疊操作中的嬰兒車中發(fā)生變形,則不能平順地進行嬰兒車的折疊。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是考慮這樣的方面而做出的,目的是使可折疊的嬰兒車的剛性提高。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是能夠從展開狀態(tài)向折疊狀態(tài)折疊的嬰兒車,具備:扶手;前腿及后腿,將其上方部分可轉動地連結在上述扶手上;第I連桿,可轉動地連結在上述扶手的后方部分上;第2連桿,分別可轉動地連結在上述前腿的中間部分及上述第I連桿的下方部分上;第3連桿,分別可轉動地連結在上述后腿的中間部分及上述第I連桿的下方部分上;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上述第3連桿為在與上述第I連桿的連結部位和與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之間向后方突出的彎曲的形狀。在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中,也可以是,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上述第3連桿從與上述第I連桿的連結部位向后方延伸出,然后彎曲,向下方延伸到與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在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中,也可以是,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形成有由上述第3連桿及上述后腿包圍的間隙。在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中,也可以是,在展開狀態(tài)下,第I連桿抵接在后腿上;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在從第I連桿與第3連桿的連結部位到上述第3連桿與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的上述第I連桿及上述后腿、與從第I連桿與第3連桿的連結部位到上述第3連桿與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的第3連桿之間,形成有間隙。在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中,也可以是,上述第3連桿具有樞軸安裝在上述第I連桿上的連桿主體部、和在上述連桿主體部與上述后腿之間沿嬰兒車的寬度方向延伸的輪轂部;上述第3連桿通過上述輪轂部樞軸安裝在上述后腿上。在這樣的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中,也可以是,向上述第I連桿的連結部位處的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連桿主體部的厚度,與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輪轂部的長度、和設有上述輪轂部的部位處的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連桿主體部的厚度的合計大致相同。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也可以是,還具備可擺動地連結在上述第I連桿上的把手;上述第3連桿在嬰兒車的寬度方向上配置在上述第I連桿與上述把手之間;向上述第I連桿的連結部位處的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第3連桿的厚度與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第I連桿與上述把手之間的間隙的寬度大致相同。在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中,也可以是,在將處于折疊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上述第3連桿的從彎曲的部位到向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的部分沿著上述后腿延伸。在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中,也可以是,還具備可擺動地連結在上述第I連桿上的把手?;蛘咴诟鶕景l(fā)明的嬰兒車中,也可以是,上述第I連桿向上方延伸出而構成把手。根據本發(fā)明,通過作為用來使嬰兒車的折疊操作能夠進行的連桿件發(fā)揮功能的第3連桿,能夠使嬰兒車的剛性提高。
圖1是用來說明本發(fā)明的一實施方式的圖,是表示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的立體圖。圖2是表示把手配置在后方位置(背面推位置)的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的側視圖。圖3是表示處于折疊狀態(tài)的嬰兒車的側視圖。圖4是表示把手配置在前方位置(對面推位置)的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的部分側視圖。圖5是表示把手配置在后方位置(背面推位置)的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的部分立體圖。圖6是表示處于折疊狀態(tài)的嬰兒車的部分立體圖。圖7是對應于圖1的圖,是表示嬰兒車的一變形例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 圖6是用來說明根據本發(fā)明的嬰兒車的一實施方式的圖。其中,在圖1 圖3中表示嬰兒車的整體結構。嬰兒車10如廣泛普及那樣(例如,特開2005 - 082082號公報或特開2006 - 117012號公報)可折疊地構成,能夠從圖1及圖2所示的展開狀態(tài)向圖3所示的折疊狀態(tài)折疊,此外能夠從折疊狀態(tài)向展開狀態(tài)展開。除此以外,在本實施方式的嬰兒車10中,通過使把手15相對于嬰兒車10的主體框架12擺動,能夠實現(xiàn)操作者(保護者)從乳幼兒的背面?zhèn)劝殉职咽?5而操縱嬰兒車10、使乳幼兒朝向前進方向的前方而使嬰兒車10行進、以及操作者從面對乳幼兒的前腿側的位置把持把手15而操縱嬰兒車10、使嬰兒車10的后腿側為前進方向的前方而使嬰兒車10行進的兩者。這里,在本說明書中,對于嬰兒車的“前”、“后”、“上”、“下”、“前后方向”、及“上下方向”的用語在沒有特別指示的情況下,是指以乘坐在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中的乳幼兒為基準的“前”、“后”、“上”、“下”、“前后方向”、及“上下方向”。更詳細地講,嬰兒車10的
“前后方向”,是將圖1的紙面的左下與右上連結的方向,相當于圖2的紙面的左右方向。并且,只要沒有特別指示,所謂“前”,是乘車的乳幼兒朝向的一側,圖1中的紙面的左下側及圖2的紙面的左側為嬰兒車10的前側。另一方面,嬰兒車10的“上下方向”,是與前后方向正交且與接地面正交的方向。因而,在接地面是水平面的情況下,“上下方向”是指垂直方向。此外,“寬度方向”是橫向,是與“前后方向”及“上下方向”的哪個都正交的方向。首先,從嬰兒車的整體結構說明。如圖1所示,本實施方式的嬰兒車10在整體上為以沿著前后方向的寬度方向中心面為中心大致對稱的結構。如圖1及圖2所示,嬰兒車10具有構成框架的嬰兒車主體11、安裝在嬰兒車主體11上的座位90、筐93及車篷95。嬰兒車主體11具有主體框架12、和可擺動地安裝在主體框架12上的把手15。主體框架12具有分別左右配置的一對前腿22、分別左右配置的一對后腿24、分別左右配置的一對扶手28、和分別左右配置的一對第I 3連桿40、45、50。在前腿22的下端上設有前輪23,在后腿24的下端上設有后輪25。前腿22的上端部分可轉動(可擺動)地連接在配置在對應的一側(左側或右側)的扶手28的前方部分上。同樣,后腿24的上端部分可轉動(可擺動)地連接在配置在對應的一側(左側或右側)的扶手28的前方部分上。此外,第I連桿40的上方部分,特別在圖示的例子中、上方部分中的上端部分可轉動(可擺動)地連接在配置在對應的一側(左側或右側)的扶手28的后端部分上。左側的第2連桿45將左側的前腿22與左側的第I連桿40連結,右側的第2連桿45將右側的前腿22與右側的第I連桿40連結。各第2連桿45將其前方部分可轉動地連接在前腿22的中間部分上,將其后方部分可轉動地連接在第I連桿40的下方部分、特別在圖示的例子中連接在下方部分中的下端部分上。另外,在圖示的例子中,第2連桿45具有金屬制的主體桿46a、設在主體桿46a的后端上的板狀安裝部件46b、和設在主體桿46a的前端上的罩部件46c。該第2連桿45在板狀安裝部件46b處與第I連桿50可轉動地連結,在罩部件46c處與前腿22可轉動地連結。此外,左側的第3連桿50將左側的后腿24與左側的第I連桿40連結,右側的第3連桿50將右側的后腿24與右側的第I連桿40連結。各第3連桿50在其一部分處可轉動(可擺動)地連接在后腿24的中間部分上,在其他部分處可轉動地連接在第I連桿40的下方部分上、特別在圖示的例子中連接在下方部分中的下端部分上。如圖2及圖4中良好地表示那樣,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第3連桿50具有在與第I連桿40的連結部位Pa和與后腿24的連結部位Pb之間向后方突出的彎曲的形狀。關于第3連桿50在后面詳細敘述。進而,本實施方式的嬰兒車10的主體框架12作為在寬度方向上延伸的構成元件,具有將一對前腿22間連結的腳架(前側連結桿)32、將一對第2連桿45連結的上側連結桿(未圖示)、和將一對后腿24間連結的后側連結桿34。此外,在一對扶手28間可拆卸地設有能夠彎曲的保護部件36。相對于由以上那樣的結構構成的嬰兒車主體11的主體框架12可擺動地連接著把手15。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把手15包括相互大致平行地延伸的大致直線狀的一對直線部16a、和將一對直線部16a間連結的中間部16b,作為整體具有大致U字狀的形狀。把手15將U字的兩端部分相對于對應的一側的第I連桿40可轉動(可擺動)地連結。另外,在圖示的本實施方式中,一根軸部件39將把手15及第I連桿40貫通,將它們可轉動地保持。此外,該軸部件39也將第2連桿45的板狀安裝部件46b及第3連桿50貫通,將第2連桿45及第3連桿50可轉動地保持。即,在圖示的本實施方式中,把手15的相對于第I連桿50的轉動軸線(擺動中心)與第3連桿50和第I連桿40的轉動軸線、以及第I連桿40和第2連桿45的轉動軸線一致,在嬰兒車的寬度方向(橫向)上延伸。通過這樣的結構,如圖2及圖3所示,把手15相對于框架主體12擺動,把手15的直線部16a在扶手28的側方沿著扶手28移動。在能夠在扶手28的側方移動的把手15的一對直線部16a上,分別設有能夠相對于直線部16a滑動的滑動部件19。各滑動部件19在把手15的對應的直線部16a上被設在直線部16a內的彈簧(未圖不)朝向下方(U字的端部的方向)施力。另一方面,如圖2所示,在嬰兒車10上,設有與一對滑動部件19分別卡合而限制把手15的轉動的一對第I卡合部(第I卡合突起)26a及一對第2卡合部(第2卡合突起)26b。通過設在前方的第I卡合突起26a與滑動部件19卡合而相互卡止,如圖2中用雙點劃線表示那樣,將把手15固定在前方位置(對面推位置)。另一方面,通過設在后方的卡合突起26b與滑動部件19卡合而相互卡止,如圖2中用實線表示那樣,將把手15固定在后方位置(背面推位置)。在圖示的例子中,第I卡合突起26a設在扶手28上,第2卡合突起26b設在第I連桿40上。此外,把手15具有可滑動地設在其直線部16a上的操作部件18、和設在其中間部16a上、能夠遠距離操作滑動部件18的滑動的遠距離操作裝置18a。如果在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中將把手15配置在后方位置(背面位置),則把手15上的滑動部件18從下方抵接在可滑動地設在第I連桿40上的鎖止部件41上。各鎖止部件41在第I連桿40上被設在第I連桿40內的彈簧(未圖示)朝向下方(U字的端部的方向)、換言之朝向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施力。并且,在嬰兒車處于展開狀態(tài)或折疊狀態(tài)的情況下,鎖止部件41與第3連桿50卡合,約束第3連桿50與第I連桿40的相對的轉動。由此,嬰兒車10被保持在展開狀態(tài)或折疊狀態(tài)。在由以上那樣的結構構成的嬰兒車10的嬰兒車主體11上,如圖1及圖2所示,安裝著具有座部91a及背部91b的座位90。座位90的座部91a例如受第2連桿45及在一對第2連桿45之間延伸的上側連結桿(未圖示)支承。另一方面,座位90的背部91b例如受可轉動地連結在第2連桿45的板狀安裝部件46b上的背框(未圖示)支承。此外,如圖1及圖2所示,在嬰兒車主體11上,還設有筐93及車篷95???3例如受第2連桿45支承,車篷95安裝在第I連桿40的上方部分上。另外,座位90、筐93及車篷95僅在圖1及圖2中表不,在其他附圖中省略。具有以上那樣的整體結構的嬰兒車10 (嬰兒車主體11)如以下這樣,能夠通過使各結構部件相互轉動來折疊。在把手15配置在前方位置(圖2的雙點劃線的位置)的情況下,首先,使把手15相對于嬰兒車主體11的主體框架12擺動,使把手15向后方位置(圖2的實線的位置)移動。并且,通過配置在后方位置的把手15上的滑動部件19與嬰兒車主體11的第I連桿40上的第2卡合部26b的卡合,將把手15相對于嬰兒車10固定。此時,在其下端部分處可擺動地連接在第I連桿40上的把手15通過滑動部件19與第2卡合部26b的卡合而被相對于第I連桿40固定。并且,在以下的折疊操作中,在側視中,即在從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把手15的下方部分進行與第I連桿40相同的動作。
接著,通過操作遠距離操作裝置18a,將第I連桿40與第2連桿45的經由鎖止部件41的卡合解除。具體而言,通過遠距離操作裝置18a使滑動部件18動作,同時,經由滑動部件18使第I連桿40上的鎖止部件41動作,將第I連桿40的相對于第3連桿50的固定、還有第I連桿40的相對于其他構成元件的固定解除。另外,此時嬰兒車10處于展開狀態(tài),第I連桿40及第3連桿50的至少一個抵接在后腿24上。在圖示的例子中,第I連桿45的下端部分抵接在后腿24的中間部分上。從該狀態(tài),將位于后方位置的把手15暫且先向后上方拉起,然后向下方推下。此時,如上述那樣,第I連桿40與把手15 —起動作。由此,第I連桿40及第3連桿45從后腿24離開,第3連桿50相對于后腿24在圖2中向順時針方向轉動。隨著該操作,扶手28及第2連桿45相對于第I連桿40在圖2中向順時針方向轉動。通過這樣的操作,在從嬰兒車的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在側視中),把手15 —邊保持與前腿22的大致平行的關系一邊向前腿22接近而移動,前后方向上的嬰兒車10的尺寸被小型化。此外,如圖3所示,如果將嬰兒車10向前后方向折疊,則在將把手15和前腿22保持為大致平行的原狀下,將把手15的配置位置降低。結果,不僅是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上的尺寸,嬰兒車10的上下方向上的尺寸也能夠小型化。另一方面,為了將嬰兒車10 (嬰兒車主體11)從折疊狀態(tài)展開,只要進行與上述折疊操作相反的操作就可以。可是,在將構成元件間可轉動地連結的嬰兒車中,剛性下降,如果在行進中、折疊操作中、展開操作中等被施加外力,則可能發(fā)生變形。特別是,在使嬰兒車行進時,操作者(保護者)把持把手而操縱嬰兒車,在將嬰兒車折疊時及展開時,操作者也把持把手而操作嬰兒車10。因而,在把手與其他構成元件的連結部位附近,容易經由把手被施加來自操作者的力。并且,在把手與其他構成元件的連結部位附近,在本實施方式中說明的嬰兒車也是那樣,有將許多構成元件(連桿件)連結的傾向,容易發(fā)生作為嬰兒車的整體的變形的原因的構成元件間的錯移或扭轉等。如果在嬰兒車中發(fā)生變形,則嬰兒車的操縱性惡化,也不能平順地進行嬰兒車的折疊及展開。另一方面,在這里說明的嬰兒車中,第3連桿50如以下說明那樣構成,能夠使嬰兒車10的剛性提高、有效地抑制在嬰兒車10中發(fā)生變形。首先,如圖4中良好地表示那樣,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第3連桿50為在與第I連桿40的連結部位Pa和與后腿24的連結部位Pb之間向后方突出的彎曲的形狀。換言之,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第3連桿50形成為包括彎曲部位53的L字狀,由夾著屈曲部位53配置的第I部分51及第2部分52構成。并且,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第3連桿50的屈曲部位53位于比將第3連桿50及第I連桿40的連結部位Pa與第3連桿50及后腿24的連結部位Pb連結的線段靠后方。根據這樣的結構,能夠將對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施加的力通過后腿24從前方承受,并且還能夠通過第3連桿50從后方承受。特別是,不論對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施加的力的朝向如何,后腿24及第3連桿50都是一個受到壓縮力、另一個受到拉伸力。即,不僅能夠將力分散承受,還能夠將力穩(wěn)定地承受,由此,即使在嬰兒車10的行進時、嬰兒車10的折疊或展開操作時對嬰兒車10施加了各種力,也能夠有效地抑制向嬰兒車10的變形的發(fā)生。如果這樣嬰兒車10的剛性提高,則推著嬰兒車10使其行進時的操縱性提高,同樣,將嬰兒車10折疊時及展開時的操作性提高。這里,是從操作者經由把手15對嬰兒車10施加的力、例如在使嬰兒車10行進時對嬰兒車10施加的力或在將嬰兒車10折疊時對嬰兒車10施加的力容易被集中地施加在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上的部位。特別是,在如本實施方式那樣、通過用來樞軸安裝第I連桿40及第3連桿50的軸部件39將把手15連結在第I連桿40及第3連桿50上的情況下,經由把手15的力首先被集中地附加到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上。因而,根據第3連桿50,能夠有效地抑制起因于經由把手15附加的力的嬰兒車10的變形的發(fā)生,嬰兒車10的操作者能夠直接地感到操縱性或操作性的提高。另外,雖然如在專利文獻I中公開那樣,以往存在在展開狀態(tài)上沿著后腿延伸的連桿件,但在使用這樣的以往的連桿件的情況下,根據對把手施加的力的朝向,在嬰兒車中發(fā)生較大的變形。并且,根據這里說明的本實施方式的嬰兒車10,與以往的嬰兒車相比能夠使剛性大幅提高,能夠顯著地改善嬰兒車10的操縱性或操作性。此外,如圖4所示,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第3連桿50從與第I連桿40的連結部位Pa向后方延伸出,然后彎曲,向下方延伸到與后腿24的連結部位Pb。換言之,包括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的第3連桿50的第I部分51從該連結部位Pa向后方延伸,包括第3連桿50與后腿24的連結部位Pb的第3連桿50的第2部分52從該連結部位Pb向上方延伸出。根據這樣的結構,能夠將在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上朝向后方施加的力通過第3連桿50更穩(wěn)定地承受,能夠有效地防止起因于這樣的力的變形的發(fā)生。進而,如圖4所示,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在第3連桿50與后腿24之間形成有間隙S。如圖4所示,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該間隙S被第3連桿50和后腿24包圍。根據這樣的結構,能夠使在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上施加的力更有效地分散而承受。結果,能夠很有效地防止向嬰兒車10的變形的發(fā)生,使嬰兒車10的剛性提高。特別是,在本實施方式中,在展開狀態(tài)下,第I連桿40的下端區(qū)域抵接在后腿24上。并且,如果更嚴格地說明,則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該間隙S形成在從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到第3連桿50與后腿24的連結部位Pb的第I連桿40及后腿24、與從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到第3連桿50與后腿24的連結部位Pb的第3連桿50之間。根據這樣的結構,能夠將在第I連桿40與第3連桿50的連結部位Pa上施加的力更可靠地分散而承受,在使嬰兒車10的剛性提高的方面情況非常好。進而,如圖5及圖6中良好地表示那樣,第3連桿50具有樞軸安裝在第I連桿40上的連桿主體部50、和在連桿主體部55與后腿24之間沿嬰兒車的寬度方向延伸的輪轂部(突出部)59。并且,第3連桿50用輪轂部59樞軸安裝在后腿24上,輪轂部59與第3連桿50的相對于后腿24的轉動軸線平行地延伸。即,由于第3連桿50經由沿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延伸的輪轂部59連結在后腿24上,所以第3連桿50的連桿主體部55沿著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從后腿24離開。根據這樣的結構,能夠有效地防止第3連桿50的相對于后腿24的轉動軸線傾斜、及向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變形的發(fā)生。即,能夠對嬰兒車10賦予對于向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外力良好的剛性。進而,如圖5及圖6所示,向第I連桿40的連結部位Pa處的沿著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連桿主體部55的厚度與沿著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輪轂部59的長度、與設有輪轂部59的部位處的沿著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連桿主體部55的厚度的合計大致相同。根據這樣的結構,能夠很有效地防止起因于從把手15施加的外力的向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變形的發(fā)生。除此以外,在本實施方式中,如上述那樣,把手50可擺動地連結在第I連桿40上,并且第3連桿50在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上配置在第I連桿40與把手50之間。并且,向第I連桿40的連結部位Pa處的沿著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第3連桿50的厚度與沿著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第I連桿40與把手15之間的間隙的寬度大致相同。根據這樣的結構,能夠有利于嬰兒車10的剛性的提高的第3連桿50能夠相對于第I連桿40及后腿24的兩者平順地轉動。此外,能夠有效地防止嬰兒車10以把手15從第I連桿40傾斜的方式變形。進而,如圖6所示,在將處于折疊狀態(tài)的嬰兒車10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第3連桿50的從彎曲的部位到向后腿24的連結部位Pb的部分、即第3連桿50的第2部分52沿著后腿24延伸。根據這樣的結構,能夠防止能夠有利于該嬰兒車的剛性提高的第3連桿50從處于折疊狀態(tài)的嬰兒車10突出。S卩,能夠防止因第3連桿50而折疊的嬰兒車10的尺寸大型化,并且能夠使第3連桿50匹配于折疊的嬰兒車10,設計性也良好。如以上這樣,根據本實施方式,通過第3連桿50能夠使嬰兒車10的剛性提高。該第3連桿50是作為用來使嬰兒車10的折疊能夠進行的連桿件發(fā)揮功能的部件。即,根據本實施方式,能夠不使嬰兒車10的零件件數增加而有效地使嬰兒車10的剛性提高。另外,關于上述實施方式,能夠在本發(fā)明的主旨的范圍內進行各種變更。以下,對變更的一例進行說明。例如,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說明的嬰兒車10的整體結構不過是單純的例子。例如,沿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延伸的部件(例如腳架32及后側連結桿34)也可以在以沿前后方向折疊的狀態(tài)(圖3的狀態(tài))在一直線上排列的位置上包括可彎曲的鉸鏈。根據這樣的變形例,通過用鉸鏈使沿前后方向折疊的狀態(tài)的嬰兒車10進一步彎曲而折疊,能夠使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的尺寸也小型化。此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表不了把手15與第I連桿40另外設置、把手15相對于嬰兒車10的框架主體12可擺動地構成的例子,但并不限定于此。例如,如圖7所示,也可以是把手15固定在后方位置上、不能從后方位置擺動而構成。在圖7所示的例子中,通過與由U字狀構成的把手15的U字的端部部分對應的部分構成一對第I連桿40。換言之,第I連桿40越過與扶手28的連結部位進一步延伸,構成把手15的一部分。在這樣的嬰兒車10中,也通過與后腿24和構成把手15的第I連桿40分別可轉動地連結的第3連桿50與上述實施方式的第3連桿同樣地構成,能夠得到與上述實施方式同樣的作用效果。另外,在圖7所示的例子中,鎖止部件41可滑動地設在第I連桿40上,能夠通過把手15的遠距離操作裝置18a遠距離操作該鎖止部件41。進而,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表示了第3連桿50、第I連桿40及第2連桿45沿著嬰兒車10的寬度方向依次從寬度方向外側配置的例子,但并不限定于此,例如,也可以以第I連桿40、第3連桿50、第2連桿45的順序從寬度方向外側配置,也可以以第I連桿40、第2連桿45、第3連桿50的順序從寬度方向外側配置。進而,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表示了第3連桿50與第I連桿40之間的轉動軸線與第I連桿40與第2連桿45之間的轉動軸線、第2連桿45與第3連桿50之間的轉動軸線、以及把手15的相對于主體框架12的轉動軸線一致于一直線上的例子,但并不限定于此。第3連桿50與第I連桿40之間的轉動軸線也可以與第I連桿40與第2連桿45之間的轉動軸線、第2連桿45與第3連桿50之間的轉動軸線、以及把手15的相對于主體框架12的轉動軸線的至少任一個不一致于一直線上,還可以與至少任一個不平行。另外,以上說明了對于上述實施方式的一些變形例,但當然也可以將多個變形例適當組合而應用。
權利要求
1.一種嬰兒車,能夠從展開狀態(tài)向折疊狀態(tài)折疊,其特征在于, 具備: 扶手; 前腿及后腿,將其上方部分可轉動地連結在上述扶手上; 第I連桿,可轉動地連結在上述扶手的后方部分上; 第2連桿,分別可轉動地連結在上述前腿的中間部分及上述第I連桿的下方部分上;第3連桿,分別可轉動地連結在上述后腿的中間部分及上述第I連桿的下方部分上;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上述第3連桿為在與上述第I連桿的連結部位和與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之間向后方突出的彎曲的形狀。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上述第3連桿從與上述第I連桿的連結部位向后方延伸出,然后彎曲,向下方延伸到與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形成有由上述第3連桿及上述后腿包圍的間隙。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在展開狀態(tài)下,第I連桿抵接在后腿上; 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在從第I連桿與第3連桿的連結部位到上述第3連桿與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的上述第I連桿及上述后腿、與從第I連桿與第3連桿的連結部位到上述第3連桿與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的第3連桿之間,形成有間隙。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3連桿具有樞軸安裝在上述第I連桿上的連桿主體部、和在上述連桿主體部與上述后腿之間沿嬰兒車的寬度方向延伸的輪轂部; 上述第3連桿通過上述輪轂部樞軸安裝在上述后腿上。
6.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向上述第I連桿的連結部位處的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連桿主體部的厚度,與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輪轂部的長度、和設有上述輪轂部的部位處的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連桿主體部的厚度的合計大致相同。
7.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可擺動地連結在上述第I連桿上的把手; 上述第3連桿在嬰兒車的寬度方向上配置在上述第I連桿與上述把手之間; 向上述第I連桿的連結部位處的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第3連桿的厚度與沿著嬰兒車的寬度方向的上述第I連桿與上述把手之間的間隙的寬度大致相同。
8.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在將處于折疊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上述第3連桿的從彎曲的部位到向上述后腿的連結部位的部分沿著上述后腿延伸。
9.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可擺動地連結在上述第I連桿上的把手,或者上述第I連桿向上方延伸出而構成把手。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嬰兒車。嬰兒車(10)具有扶手(28)、可轉動地連結在扶手上的前腿(22)及后腿(24)、可轉動地連結在扶手上的第1連桿(40)、分別可轉動地連結在前腿及第1連桿上的第2連桿(45)、和分別可轉動地連結在后腿(24)及第1連桿(40)上的第3連桿(50)。在將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嬰兒車從寬度方向觀察的情況下,第3連桿為在與第1連桿的連結部位(Pa)和與后腿的連結部位(Pb)之間向后方突出的彎曲的形狀。
文檔編號B62B7/06GK103085849SQ201210439859
公開日2013年5月8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1月7日
發(fā)明者寺內健, 谷崎雅志 申請人:康貝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