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兒童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兒童推車。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的兒童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前輪組件、第一后輪組件、第二后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裝置、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上的能夠支撐人體的人體支撐裝置?,F有的推車車架的種類繁多,推車車架的桿件的數目不同,各桿件之間連接關系、連接位置不同,從而折疊原理與折疊方式各不相同。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兒童推車。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種技術方案是一種兒童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前輪組件、第一后輪組件、第二后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裝置、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上的能夠支撐人體的人體支撐裝置,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
前支架,所述的前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前支架的前部;
推桿架,所述的推桿架的下部與所述的前支架的后部通過第一轉軸相轉動地連接; 后支架,所述的后支架是由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通過第二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構成的,所述的第一支架或者所述的第二支架與所述的前支架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后輪所述的第一后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第一支架的后部,所述的第二后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第二支架的后部;
第一驅動桿,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上部與所述的推桿架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下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
第二驅動桿,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上部與所述的推桿架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下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
能夠橫向折疊的橫撐,所述的橫撐設置于所述的第一支架與所述的第二支架之間并位于所述的前支架的下方;
連桿,所述的前支架或所述的推桿架與所述的連桿的上部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連桿的下部與所述的橫撐相轉動地設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第一支架或者所述的第二支架上樞軸連接有第一轉動關節(jié),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與所述的前支架通過第三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三轉軸的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第一支架、所述的第二支架與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通過所述的第二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三轉軸與所述的第二轉軸相空間垂直。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前支架位于第二轉軸的下方,并且夾設于所述的第一支架與所述的第二支架之間。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上部與所述的推桿架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下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通過第三轉動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上部與所述的推桿架通過第四轉動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下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通過第五轉動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橫撐能夠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的第三轉動關節(jié)、所述的第五轉動關節(jié)之間。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連桿的上部與所述的前支架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的第四轉軸相轉動地連接。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連桿的上部,位于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上部與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上部分別與所述的推桿架的轉動設置處,和所述的第一支架或者所述的第二支架與所述的前支架的轉動設置處之間。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連桿的下部與所述的橫撐通過第六轉動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橫撐包括一端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相轉動設置的第一橫撐桿、一端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相轉動設置的第二橫撐桿,所述的第一橫撐桿的另一端部、所述的第二橫撐桿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第六轉動關節(jié)通過第五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連桿的下部與所述的第六轉動關節(jié)通過第六轉軸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五轉軸與所述的第六轉軸相空間垂直。以上所涉到的上、下、前、后等方位詞是在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作定義的。本發(fā)明的范圍,并不限于上述技術特征的特定組合而成的技術方案,同時也應涵蓋由上述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特征進行任意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術方案。例如上述特征與本申請中公開的(但不限于)具有類似功能的技術特征進行互相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等。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當鎖定裝置解鎖后,將推桿架向后下方翻倒,第一驅動桿與第二驅動桿作用于后支架,后支架相對前支架轉動并兩者相靠攏。當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橫撐作用于后支架使其橫向剛性較強,而推車車架在折疊的過程中,即后支架向前支架靠攏的過程中,連桿拉動橫撐使之折疊,從而使得后支架橫向收攏,即推車車架折疊,推車車架折疊后其體積較小,并且推車車架的桿件較少,結構簡單,并且前輪組件、第一后輪組件與第二后輪組件相靠攏,兒童推車能夠實現自立。
附圖1為本發(fā)明的立體圖(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
附圖2為本發(fā)明的立體圖(推車車架在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轉換過程中); 附圖3為本發(fā)明的主視圖(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 附圖4為本發(fā)明的主視圖(推車車架在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轉換過程中); 附圖5為本發(fā)明的立體圖(推車車架處于折疊位置下);附圖6為本發(fā)明的主視圖(推車車架處于折疊位置下);
其中1、推車車架;2、前輪組件;3、第一后輪組件;4、第二后輪組件;5、前支架;6、后支架;7、推桿架;8、第一驅動桿;9、第二驅動桿;10、橫撐;11、連桿;12、第一支架;13、第二支架;14、第一橫撐桿;15、第二橫撐桿;21、第一轉動關節(jié);22、第二轉動關節(jié);23、第三轉動關節(jié);24、第四轉動關節(jié);25、第五轉動關節(jié);26、第六轉動關節(jié);31、第一轉軸;32、第二轉軸;33、第三轉軸;34、第四轉軸;35、第五轉軸;36、第六轉軸。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各附圖所示,一種兒童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1、前輪組件2、第一后輪組件3、第二后輪組件4、用于將推車車架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裝置、 設置于推車車架1上的能夠支撐人體的人體支撐裝置。人體支撐裝置無圖示,人體支撐裝置可以是兒童座兜、兒童睡籃、兒童汽車座等,安裝方式可以是固定、或是拆卸連接等。人體支撐裝置可以是設置于以下涉及到的前支架5上,或者可以是設置于后支架6上。推車車架1包括
前支架5,前輪組件2設置于前支架5的前部;
推桿架7,推桿架7的下部與前支架5的后部通過第一轉軸31相轉動地連接; 后支架6,后支架6是由第一支架12與第二支架13相交叉并在交叉處通過第二轉軸 32相轉動地連接構成的,從而第一支架12的上部與第二支架13的上部之間能夠設置有人體支撐裝置,第一支架12的上部與第二支架13的上部能夠分別形成側扶手,第一支架12 或者第二支架13與前支架5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后輪第一后輪組件3設置于第一支架12的后部,第二后輪組件4設置于第二支架13的后部;
位于前支架5及推桿架7的一側的第一驅動桿8,第一驅動桿8的上部與推桿架7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第一驅動桿8的下部與第一支架12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
位于前支架5及推桿架7的另一側的第二驅動桿9,第二驅動桿9的上部與推桿架7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第二驅動桿9的下部與第二支架13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
能夠橫向折疊的橫撐10,橫撐10設置于第一支架12與第二支架13之間并位于前支架 5的下方;
連桿11,前支架5或推桿架7與連桿11的上部相轉動地設置,連桿11的下部與橫撐 10相轉動地設置。關于后支架6與前支架5之間的連接關系,本實施例中,如附圖1、附圖5所示。第一支架12上樞軸連接有第一轉動關節(jié)21,第一轉動關節(jié)21與前支架5通過第三轉軸33相轉動地連接,第三轉軸33的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第一支架12、第二支架13與第一轉動關節(jié)21通過第二轉軸32相轉動地連接,即三者相同軸轉動連接。第三轉軸33與第二轉軸32相空間垂直。當推車車架1處于展開位置下的剛性較好。無圖示,也可以是第二支架 12或第二支架13與前支架5通過球頭關節(jié)相轉動連接。 關于后支架6與前支架5之間的連接位置,本實施例中,前支架5位于第二轉軸32 的下方,并且夾設于第一支架12與第二支架13之間。無圖示,前支架5位于第二轉軸32的上方也是可以的。關于第一驅動桿8、第二驅動桿9分別與推桿架7和后支架6之間的連接關系本實施例中,以下涉及到的第二轉動關節(jié)22、第三轉動關節(jié)23、第四轉動關節(jié)M與第五轉動關節(jié)25的連接方式類似以上公開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的連接方式。第一驅動桿8的上部與推桿架7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22相轉動地設置,第二驅動桿9的上部與推桿架7通過第四轉動關節(jié)M相轉動地設置,第二轉動關節(jié)22、與第四轉動關節(jié)M與推桿架7之間能夠通過一個樞軸相同軸連接,也可以是第二轉動關節(jié)22、第四轉動關節(jié)M分別與推桿架7之間相樞軸連接。第一驅動桿8的下部與第一支架12通過第三轉動關節(jié)23相轉動地設置,即第三轉動關節(jié)23與第一支架12相樞接,第一驅動桿8的下部再與第三轉動關節(jié)23相樞接。第二驅動桿9的下部與第二支架13通過第五轉動關節(jié)25相轉動地設置。即第五轉動關節(jié)25 與第二支架13相樞接,第二驅動桿9的下部再與第五轉動關節(jié)25相樞接。同樣的,以上的第二轉動關節(jié)22、第三轉動關節(jié)23、第四轉動關節(jié)M與第五轉動關節(jié)25也分別可以用球頭關節(jié)取代。當推車車架1處于展開位置下,連桿11的上部,位于第一驅動桿8的上部與第二驅動桿9的上部分別與推桿架7的轉動設置處,和第一支架12或者第二支架13與前支架 5的轉動設置處之間。本實施例中,連桿11的上部與前支架5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的第四轉軸34相轉動地連接,連桿11的上部也可以通過第一轉軸31與推桿架7的下部與前支架5的后部相同軸連接。關于橫撐10,本實施例中,橫撐10能夠轉動地連接于第三轉動關節(jié)23、第五轉動關節(jié)25之間,橫撐10能夠轉動地連接于第一支架12與第二支架13之間也是可以的。連桿11的下部與橫撐10通過第六轉動關節(jié)沈相轉動地設置。同樣,該第六轉動關節(jié)沈與第一轉動關節(jié)21的連接方法類似的。橫撐10包括一端部與第一支架12通過第三轉動關節(jié)23相轉動設置的第一橫撐桿14、一端部與第二支架13通過第五轉動關節(jié)25相轉動設置的第二橫撐桿15,第一橫撐桿14的另一端部、第二橫撐桿15的另一端部與第六轉動關節(jié) 26通過第五轉軸35相轉動地連接,連桿11的下部與第六轉動關節(jié)沈通過第六轉軸36相轉動地連接,第五轉軸35與第六轉軸36相空間垂直。第一橫撐桿14的一端部也可以直接與第一支架12相樞軸連接,第二橫撐桿15的一端部與可以直接與第二支架13要樞接。第一橫撐桿14的另一端部與第二橫撐桿15的另一端部之間還可以通過一個第三橫撐桿相中間過連接,第六轉動關節(jié)沈與可以第三橫撐桿相樞軸連接。前支架5與連桿11的上部之間也可以通過轉動關節(jié)相連接設置。鎖定裝置可以設置于推桿架7與前支架5的第一轉軸31處,用于禁止兩者相對轉動;也可以是設置于前支架5與后支架6的轉動連接處。鎖定裝置的具體結構不是本發(fā)明的要點,只要能夠將兩個相轉動的部件之間鎖定的都可以在此應用。如上所述,我們完全按照本發(fā)明的宗旨進行了說明,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和實施方法。相關技術領域的從業(yè)者可在本發(fā)明的技術思想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同的變化及實施。
權利要求
1.一種兒童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1)、前輪組件(2)、第一后輪組件(3)、第二后輪組件(4)、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裝置、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上的能夠支撐人體的人體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前支架(5),所述的前輪組件(2)設置于所述的前支架(5)的前部;推桿架(7),所述的推桿架(7)的下部與所述的前支架(5)的后部通過第一轉軸(31)相轉動地連接;后支架(6),所述的后支架(6)是由第一支架(12)與第二支架(13)通過第二轉軸(32) 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構成的,所述的第一支架(12)或者所述的第二支架(13)與所述的前支架(5)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后輪所述的第一后輪組件 (3)設置于所述的第一支架(12)的后部,所述的第二后輪組件(4)設置于所述的第二支架 (13)的后部;第一驅動桿(8),所述的第一驅動桿(8)的上部與所述的推桿架(7)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驅動桿(8)的下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12)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第二驅動桿(9),所述的第二驅動桿(9)的上部與所述的推桿架(7)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9)的下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13)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能夠橫向折疊的橫撐(10),所述的橫撐(10)設置于所述的第一支架(12)與所述的第二支架(13)之間并位于所述的前支架(5)的下方;連桿(11),所述的前支架(5 )或所述的推桿架(7 )與所述的連桿(11)的上部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連桿(11)的下部與所述的橫撐(10)相轉動地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支架(12)或者所述的第二支架(13)上樞軸連接有第一轉動關節(jié)(21 ),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21)與所述的前支架 (5 )通過第三轉軸(33 )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三轉軸(33 )的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支架(12)、所述的第二支架(13)與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21)通過所述的第二轉軸(32)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三轉軸(33)與所述的第二轉軸(32)相空間垂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支架(5)位于第二轉軸 (32)的下方,并且夾設于所述的第一支架(12)與所述的第二支架(13)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驅動桿(8)的上部與所述的推桿架(7)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22)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驅動桿(8)的下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12)通過第三轉動關節(jié)(23)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9)的上部與所述的推桿架(7)通過第四轉動關節(jié)(24)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9)的下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13 )通過第五轉動關節(jié)(25)相轉動地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撐(10)能夠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的第三轉動關節(jié)(23)、所述的第五轉動關節(jié)(25)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桿(11)的上部與所述的前支架(5 )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的第四轉軸(34)相轉動地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桿(11)的上部,位于所述的第一驅動桿(8)的上部與所述的第二驅動桿(9)的上部分別與所述的推桿架(7)的轉動設置處,和所述的第一支架(12)或者所述的第二支架(13)與所述的前支架(5)的轉動設置處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桿(11)的下部與所述的橫撐(10)通過第六轉動關節(jié)(26)相轉動地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兒童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撐(10)包括一端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12)相轉動設置的第一橫撐桿(14)、一端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13)相轉動設置的第二橫撐桿(15),所述的第一橫撐桿(14)的另一端部、所述的第二橫撐桿(15)的另一端部與所述的第六轉動關節(jié)(26)通過第五轉軸(35)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連桿(11)的下部與所述的第六轉動關節(jié)(26)通過第六轉軸(36)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第五轉軸(35) 與所述的第六轉軸(36)相空間垂直。
全文摘要
一種兒童推車,其推車車架包括前支架、下部與前支架的后部相轉動地連接的推桿架、由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相轉動地連接構成的后支架、上部與推桿架相轉動地設置的第一驅動桿、上部與推桿架相轉動地設置的第二驅動桿、設置于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之間并位于前支架的下方的能夠橫向折疊的橫撐、下部與橫撐相轉動地設置的連桿,第一驅動桿的下部與第一支架相轉動地設置,第二驅動桿的下部與第二支架相轉動地設置,前支架或推桿架與連桿的上部相轉動地設置,第一支架或者第二支架與前支架相轉動地設置。當鎖定裝置解鎖后,將推桿架向后下方翻倒,第一驅動桿與第二驅動桿作用于后支架,后支架相對前支架轉動并相靠攏,連桿拉動橫撐使之折疊,推車車架折疊。
文檔編號B62B7/06GK102398623SQ20111031987
公開日2012年4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20日
發(fā)明者劉宏兵 申請人: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