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交通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交通工具,其包括架體,用于在地面上移動交通工具的在架體上
的多個輪子,其中架體包括至少兩個相互連接的架體零件、固定裝置和連接裝置,固定裝置 與架體零件通過連接裝置連接。
背景技術:
這樣的交通工具如公知的自行車,其中線纜作為架體的結構零件被并入。在公知 的帶有線纜作為架體的結構零件的自行車中,當架體負載騎車人且缺少線纜時,架體彎曲 或折斷。 這種自行車的進一步改進為當自行車不使用時,線纜被用作線纜鎖。然后當自行 車使用線纜作為線纜鎖時,例如小偷必須切斷線纜以便能夠騎走自行車。然后當小偷為了 騎走自行車而坐在自行車上時,架體零件彎曲或折斷,對于小偷來說自行車不再有價值。
這些公知自行車的缺點是自行車看上去適于不使用線纜,或者適用于線纜只使用 一段時間。小偷因此僅僅注意到,他在切斷線纜并且騎在自行車上或者甚至已經騎走自行 車之后,自行車對于他來說是沒有價值的。即使小偷可能留下自行車,但是自行車的擁有者 依舊需要面對折斷的線纜或甚至是彎曲或折斷的架體零件。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避免或者至少減輕這個缺點。 為了這個目的,本發(fā)明的區(qū)別是架體零件為了相對于彼此自由運動而連接,其中架體 零件在交通工具適于使用的固定狀態(tài)和交通工具不適于使用的非固定狀態(tài)之間是可自由運動 的,而且其中固定裝置能夠在固定狀態(tài)下固定架體零件。這種措施使在非固定狀態(tài)下架體零件 相對于彼此移動成為可能,以致其對潛在的小偷來說很明顯地交通工具不適于使用。優(yōu)點是, 例如小偷在嘗試盜竊之前已經明白盜竊是無意義的,并且例如他然后不打開擁有者鎖交通工 具的裝置。此外,這種措施使得交通工具在非固定狀態(tài)下不彎曲或折斷架體零件就不適于使用 成為可能。相對于其中架體零件彎曲或折斷的公知自行車,其具有的特別的優(yōu)點是,當小偷試 圖盜竊該交通工具失敗之后留下該交通工具時,交通工具的擁有者不必對架體零件進行修理 即可再次使用該交通工具。這種措施也使得在交通工具運動期間架體零件無意中運動至非固 定狀態(tài)時架體零件不會折斷成為可能。然后架體零件將相對于彼此運動而且不折斷。這樣的 優(yōu)點在于避免架體零件折斷導致的傷害。在現有自行車中,很多情況下架體零件將或者折斷, 或者先彎曲然后折斷,例如當線纜斷開時,擁有者將遭受很大的傷害。在關于此點的一個附加 實施例中,架體零件為了相對彼此的自由樞轉而連接。例如這樣的措施使得通過相對彼此樞轉 架體零件來減小交通工具尺寸成為可能。優(yōu)點是例如交通工具可以很容易地搬入房屋內,以致 其不必停留在街道上而且被偷盜的機會大大降低。在關于此點的一個進一步附加的實施例中, 架體零件為了自由樞轉通過轉軸連接。轉軸使架體零件相對彼此自由樞轉運動簡單、低維修費 用的實現。在帶有轉軸的交通工具的一個進一步實施例中,轉軸的旋轉軸定向為基本水平。
在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在非固定狀態(tài)至少一個連接裝置能夠圍繞架 體零件可拆卸地放置。這種措施使得在非固定狀態(tài)以簡單的方式放置架體零件成為可能。 如果所有的連接裝置都是可拆卸的,例如從交通工具上拆掉固定裝置也是可能的,以致對 于其他人來說在固定狀態(tài)放置架體零件是不可能的。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交通工具包括在非固定狀態(tài)被阻礙的驅動。在關 于此點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驅動包括腳踏架體,其中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是可移動的,以 致在非固定狀態(tài)下腳踏架體與地表面接觸。這種措施使得在沒有固定裝置的情況下交通工 具的驅動受到阻礙成為可能,具有的優(yōu)點是小偷不能拿走交通工具。此外,這種措施使如下 成為可能當交通工具在運動時如果架體無意中被移動至非固定狀態(tài),則進一步驅動將被 阻礙,藉此停止交通工具。優(yōu)點是如果架體在無意中被移動至非固定狀態(tài)傷害的機會減少。
在關于此點的一個可供選擇的實施例中,驅動包括在架體零件之一上的一個腳踏 架體,通過在另一架體零件上的腳踏架體驅動的輪子,以及在該腳踏架體與用于驅動的輪 子之間的傳動裝置,其中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是可移動的,以致在非固定狀態(tài)下的腳踏架 體與被驅動的輪子之間的距離大于在固定狀態(tài)下的兩者之間的距離。在這個實施例中,在 沒有固定裝置的情況下交通工具的驅動也被阻礙。例如如果騎車人騎在交通工具上,然后 張力則施加在傳動裝置上以致交通工具的驅動被阻礙。因為在這一實施例中,在沒有固定 裝置的情況下交通工具除了輪子之外的交通工具零件都與地表面不接觸,如果在交通工具 運動期間架體無意中移動至非固定狀態(tài)造成傷害的機會進一步降低。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是可移動的,以致在非固定 狀態(tài)下除了輪子外的交通工具一部分與地表面接觸。這種措施使得交通工具的移動不使用 驅動也可以被阻礙成為可能。這樣的優(yōu)點是例如當小偷推動交通工具離開時小偷同樣被阻 礙。此外,當在交通工具運動期間架體無意中移至固定狀態(tài)時,交通工具的運動通過與地表 面接觸的交通工具部分來剎住,其中交通工具安全停住。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的實施例中,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是可移動的,以致在非固 定狀態(tài)下至少一個輪子的分散零件與交通工具的固定零件接觸。分散零件例如能夠是輪 胎。這個措施也使得不利用驅動交通工具的運動也可以被阻礙成為可能,其具有的優(yōu)點為 例如當小偷推交通工具離開時,也受到阻礙。在這個實施例中,因為在沒有固定裝置的情況 下除了輪子之外,交通工具的其他部分沒有零件不接觸地表面,在交通工具運動期間架體 無意中被移至非固定狀態(tài)時造成傷害的機會進一步降低。 在根據本發(fā)明的交通工具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交通工具包括能夠連接固定裝置 的連接器。在關于此點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至少一個可拆卸的連接裝置包括連接器。在 關于此點的一個附加的或可供選擇的實施例中,連接器包括鎖緊裝置。這種措施使得將固 定裝置鎖緊到架體零件成為可能。這樣的優(yōu)點是例如在固定狀態(tài)下,在交通工具運動期間, 防止固定裝置變松,而且防止架體變換至非固定狀態(tài)。在關于此點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鎖 緊裝置包括鎖。例如這種措施使得擁有者能夠阻止其他人從架體零件解開固定裝置或者相 反地阻止其他人將固定裝置連接到架體零件。在后一種情況下,阻止除了擁有者之外的其 他人將架體由非固定狀態(tài)移動到固定狀態(tài)。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連接器包括固定裝置上的第一連接零件以及架體 零件上的第二連接零件,其中交通工具包括第三連接零件,其能夠在非固定狀態(tài)與第一連
5接零件連接。這種措施使得在非固定狀態(tài)通過解開固定裝置放置架體之后,再次在交通工 具上其他位置連接固定裝置成為可能。這樣的優(yōu)點是在沒有解開固定裝置時架體不能放置 在固定狀態(tài)。特別是在作為固定裝置的線纜與帶鎖的連接器連接時,這種措施具有的優(yōu)點 是,當線纜被用作線纜鎖時具有更大的到達范圍并且除了擁有者之外沒有人能夠使架體零 件處于固定狀態(tài)。 在關于此點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第一連接零件包括栓而且第三連接零件是能夠 插入栓的襯套,其中襯套的長度小于栓的長度,其中第三連接零件至少在非固定狀態(tài)設置 于靠近輪子之一處,且其中當栓插入襯套內時栓延伸至這個輪子內。這種措施使得交通工 具的運動不僅僅在架體零件相對彼此移動時受阻礙,而且在一個輪子被阻礙時也受阻礙。 這樣的優(yōu)點是進一步阻礙小偷移走交通工具。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固定裝置包括線纜。這種措施能夠非常簡單而且 牢固的實現固定裝置。而且,當擁有者將架體處于非固定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留在某處時,例如 線纜能夠很容易地被他/她攜帶,以致其他人不能將架體放置于固定狀態(tài)。特別地,在架體 零件和固定裝置之間的連接器包括鎖的情況下,線纜作為固定裝置的優(yōu)點是線纜也能夠被 用作線纜鎖。擁有者然后能夠將交通工具鎖緊到其他物體,例如自行車架、樹、柱子、燈桿、 另一交通工具或類似物等,通過先從一個架體零件上解開線纜,然后圍繞物體放置線纜,隨 后再一次通過連接器將線纜連接到架體零件且最后用鎖鎖緊連接器。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在固定狀態(tài)下,固定裝置沿其長度與架體零件之 一接觸。這種措施使得固定裝置具有較大長度成為可能。特別地,線纜作為固定裝置與帶有 鎖的連接器連接,這種措施具有當線纜被用作線纜鎖時線纜具有更大到達范圍的優(yōu)點。在 關于此點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可壓縮的彈性元件設置在固定裝置和架體零件之間的接觸 位置處。這種措施能夠實現懸掛而且阻止在與架體零件接觸位置的固定裝置的損壞。
在帶有可壓縮的彈性元件的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可壓縮的彈性元件為橡 膠體。這種措施形成簡單有效的可壓縮彈性元件的實現。在關于此點的一個附加的或可供 選擇的實施例中,可壓縮的彈性元件是沿固定裝置可移置的而且包括錐形形狀。這種措施 能夠調整交通工具的懸掛運轉情況。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附加實施例中,架體至少包括第三架體零件,其可移動地連接到
至少一個架體零件,其中在固定狀態(tài)下,第三架體零件通過固定裝置固定而且其中架體包
括附加的連接裝置,在固定狀態(tài)下,第三架體零件通過該連接裝置與固定裝置連接。這種措
施使得在處于非固定狀態(tài)的架體中架體零件在多于一個位置相互的移動成為可能。這樣的
優(yōu)點為對于小偷移走處于非固定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更加困難。此外,這種措施使得在非固定
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的進一步折疊以使得交通工具的尺寸進一步減小成為可能。這樣的優(yōu)點為
交通工具例如能夠容易地搬入房屋內,以致其不被留在街道上并且偷竊的機會大大降低。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固定裝置被改為搬運裝置。這種措施例如使得容易抬
起并搬運交通工具成為可能。這樣的優(yōu)點例如為交通工具能夠很容易地抬至樓上,因此進
一步降低被偷竊的機會。
下面將在附圖中所示出的多個典型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這些是非限制的典型實施例。在圖中 圖1顯示根據本發(fā)明架體在固定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的側視圖; 圖2顯示圖1中架體在非固定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的側視圖; 圖3顯示圖1中架體在固定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的可供選擇的實施例的透視圖; 圖4顯示圖3中架體在非固定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的透視圖; 圖5顯示圖3中在非固定狀態(tài),鎖緊到柱子上的交通工具的透視圖; 圖6顯示由不同角度觀察的圖5中交通工具的透視圖; 圖7顯示圖1中交通工具的可供選擇的實施例的側視圖; 圖8顯示根據本發(fā)明架體在固定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可供選擇的實施例的側視圖; 圖9顯示圖8中架體在非固定狀態(tài)的交通工具的側視圖; 圖10顯示根據本發(fā)明的連接零件的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11顯示處于解開狀態(tài)的圖10中的連接零件的側視圖; 圖12顯示處于連接狀態(tài)的圖11中的連接零件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顯示以自行車1形式的交通工具。自行車1具有架體2。架體2具有通過轉 軸5樞接的第一架體零件3和第二架體零件4。轉軸5的旋轉軸定向為水平且垂直于附圖 的平面。第一架體零件3上示出的是前輪6、前擋泥板7、轉向器8、高度可調整的車座9和 腳踏架體IO。第二架體零件4由類橋元件11和托架12構成。在第二架體零件4上示出的 是帶有齒輪14的可驅動的后輪13、后擋泥板15和搬運器16。類橋元件11不但能夠設置 在后輪13的一側還能夠設置在后輪13的兩側。在腳踏架體10和帶齒輪14的可驅動的后 輪13之間示出的是以驅動鏈17形式的傳動裝置。腳踏架體10、驅動鏈17和帶齒輪14的 可驅動的后輪13 —同形成驅動。第一架體零件3和第二架體零件4通過以線纜18形式的 固定裝置固定。線纜18通過連接器19作為用鎖可鎖緊的連接裝置連接在第一架體零件3 上,并且通過連接裝置20連接在第二架體零件4上。連接器19由作為第一連接零件的在 線纜18上的栓21和作為第二連接零件的與第一架體零件3成為一體的襯套(未示出)組 成。栓21能夠通過鎖鎖緊在襯套內。作為第三連接零件的一體成形的第二襯套22示出在 第一架體零件3中。栓21也能夠被鎖緊在第二襯套22內。線纜18沿其長度與第一架體 零件3接觸。在這個接觸位置以錐形的橡膠體23形式的可壓縮的彈性元件顯示在線纜18 和第一架體零件3之間。由于在其他因素中,第一架體零件3的重量,導致架體零件4相對 于架體零件3趨向于朝箭頭A方向樞轉。線纜18限制架體零件4相對于架體零件3朝箭 頭A方向的樞轉。在這種固定狀態(tài)下,自行車能夠在地表面25上自由運動。當騎車人例如 坐在車座9上,線纜18的張力增大。錐形的橡膠體23在此被壓縮。在自行車l運動期間 錐形橡膠體23形成懸掛裝置。圓錐形的橡膠體23沿線纜18是可移置的。通過朝箭頭B 方向移置錐形橡膠體23,由于橡膠體的錐形形狀在線纜18與架體零件3之間的橡膠材料的 量增加,籍此自行車1的懸掛運轉情況改變。 圖2顯示架體2處于非固定狀態(tài)的自行車1。線纜18從第二連接零件24拆開且 通過栓21鎖緊在圖1所示的第二襯套22內。然后線纜18不再固定第一架體零件3和第 二架體零件4,籍此,除了其他原因之外,由于架體零件3的重量,架體零件4相對于架體零件3朝箭頭A方向樞轉。在這樣的非固定狀態(tài),腳踏架體10和地表面25接觸,籍此自行車 1的驅動被阻礙。由于架體零件4相對于架體零件3朝向箭頭A方向的樞轉,腳踏架體10 與可驅動的后輪13之間的距離C比圖1所示的固定狀態(tài)的大,因此驅動鏈17必須跨越的 距離更大。公知的是齒輪14能夠補償距離C中的有限增加。通過調整齒輪14以致它們只 能補償距離C中的局部增加,這使得在非固定狀態(tài)實現驅動鏈17允許架體零件4相對于架 體零件3樞轉以致腳踏架體10不與地表面25接觸成為可能。當騎車人坐在車座9上時, 張力作用于驅動鏈17以致自行車1的驅動被阻礙。齒輪14也能夠被帶有單個有齒輪子的 輪轂代替。在那種情況下,當在適于使用狀態(tài)的架體零件4相對于架體零件3樞轉時,為了 補償距離C中的少量增加,以例如有齒輪子形式的緊鏈器能夠設置在控制桿上。
圖3-6顯示圖1和圖2的交通工具的可供選擇的實施例。圖3顯示以帶有架體2 的自行車26形式的交通工具。架體2具有第一架體零件3、第二架體零件4和第三架體零 件27。架體零件4通過轉軸5與架體零件3樞轉連接。架體零件27通過位于所示的架體 2后部的轉軸(未示出)與架體零件3樞轉連接。在第三架體零件27上示出了前輪6、前 擋泥板7和轉向器8,并且在第一架體零件3上示出了高度可調節(jié)的車座9和腳踏架體10。
圖3顯示在固定狀態(tài)的自行車26。在這個狀態(tài)下,線纜18固定架體零件3、4和 27。線纜通過連接器28連接架體零件3和27。連接器28包括作為第一連接零件的在線纜 18上的栓21、作為第二連接零件的在架體零件3上的托架29、和作為附加的連接裝置插入 第三架體零件27的襯套(未示出)。 圖4顯示架體零件4相對架體零件3樞轉,以致后輪13靠近以連接到架體零件3 的襯套30的形式的第二連接零件。為了給自行車26在相對于架體零件3的架體零件4的 這個位置提供穩(wěn)定的支撐和靈活性,支撐托架31和支撐輪32被顯示在搬運器16上。架體 2的非固定狀態(tài)從所示的位置通過從在架體零件27中的襯套(未示出)上拆卸栓21和托 架29來實現。然后線纜18通過例如其圍繞柱子放置且使用鎖鎖緊襯套20內的栓21能夠 被用作線纜鎖。 圖5顯示線纜18被用作圍繞柱子33的線纜鎖。只能通過開鎖和從襯套30中拆 卸栓21,或切斷線纜才能移動自行車26,而后架體2不再處于固定狀態(tài)。圖中也示出栓21 從襯套30延伸至后輪13,籍此后輪13的旋轉和架體零件4相對于架體零件3的樞轉被阻 礙,以致架體零件不能被放置在適于使用位置。還示出自行車26被進一步折疊。這在圖6 中更清楚地示出,如圖5顯示的自行車26在圖6中從其他角度被顯示。
圖6顯示架體零件27繞轉軸34樞轉,轉向器8繞轉軸35樞轉且車座9繞轉軸36 樞轉。在此自行車26的尺寸大大減小。在這樣的折疊位置線纜不僅能夠作為線纜鎖使用, 而且例如作為搬運裝置使用,如圍繞在肩膀上。線纜18在此不是如圖5所示的圍繞柱子放 置,而是圍繞擁有者的肩膀放置,其中自行車在手臂下搬運而手是自由的,例如手可以用來 抓住樓梯的扶手。 圖7顯示圖3-6的自行車26的可供選擇的實施例。在這個實施例中,線纜37通 過連接裝置38和39連接在第一架體零件3和第三架體零件27上,而且線纜通過作為第一 連接零件的栓21被連接到襯套(未示出),襯套作為第二連接零件一體成形于第一架體零 件3內。在此車座9繞轉軸36的樞轉也通過栓21被阻礙,因為栓21突進固定連接到第四 架體零件40的連接裝置41中。第四架體零件40在此通過線纜37固定。在這個典型的實施例中線纜37的長度大于圖3中典型實施例的長度。所有架體零件3、4、27和40均通過線纜固定,優(yōu)點是架體零件處于非固定狀態(tài),沒有線纜使得自行車適于使用是非常困難的。
圖8顯示根據本發(fā)明的交通工具的可供選擇的實施例。以自行車42形式的交通工具具有被示出為處于固定狀態(tài)的架體43。這個架體43由作為第一架體零件的副架體44和作為第二架體零件的副架體45組成。副架體44和副架體45通過轉軸46相互連接。以線纜47形式的固定裝置將副架體44和副架體45固定在架體43處于固定狀態(tài)處。經由副架體44上以導向托架49形式的連接裝置,線纜47從副架體45上的連接裝置48運轉至副架體44上以連接器50形式存在的連接裝置。連接器50由作為第一連接零件的線纜47上的栓21和作為第二連接零件第固定連接到副架體44上的襯套51組成。副架體45上示出的是作為第三連接零件的第二襯套52,其靠近后輪53設置。 圖9顯示圖8的架體43位于非固定狀態(tài)的自行車42。相對于圖8中的位置,線纜47通過從襯套51中取出栓21和從導向托架49取出線纜47來從副架體44上拆卸下來。然后線纜穿過前輪54并通過栓21被鎖緊在副架體45上的襯套52內。在此栓21突進后輪53,后輪為了顯示清楚沒有輻條等。因為線纜47沒有固定架體43,所以副架體45相對于副架體44朝箭頭D方向樞轉,在其他因素中由于副架體44自身的重量,籍此以輪轂55形式的后輪53的分散零件與副架體44接觸,而且腳踏架體10與地表面25接觸。
圖10-12顯示帶有作為第一連接零件的栓和作為第二或第三連接零件的襯套的連接器。圖10顯示在以其上帶有第一連接零件的線纜18形式的固定裝置的端部的俯視圖。與第一連接零件成為一體的是能夠鎖緊連接零件的鎖56。圖11顯示圖10的第一連接零件處于非連接狀態(tài)的側視圖。栓21具有能夠觸發(fā)與21成為一體的鎖緊裝置的觸發(fā)元件60。通過將栓21沿箭頭E方向插入其中,栓21能夠連接到入以襯套57形式的第二或第三連接零件。襯套57顯示具有鎖定槽58。圖12顯示圖11的栓21被插入襯套57中。觸發(fā)元件60沿箭頭F方向被壓入,其中棘齒61沿箭頭G方向被壓出圖11中顯示的孔59。棘齒61連接在鎖定槽58上,籍此栓21不能從襯套57中拔出。利用在圖10中顯示的鎖56,觸發(fā)元件被容納于圖12所示的位置處,以致栓21保持鎖緊在襯套57內,直到為了解開栓21而打開鎖。觸發(fā)元件60在此向上運動而且棘齒61被收回到栓21中。然后栓21能夠從襯套57中取出。 交通工具在附圖中顯示為自行車。然而交通工具例如也可以是機動交通工具,例如電驅動的自行車、摩托車、摩托自行車、帶有輔助電動機的自行車等。也可能設想其他的交通工具,例如臥式自行車、助步器、單腳滑行車、手推車、獨輪手推車或甚至溜冰鞋。
在附圖中固定裝置顯示為線纜。然而固定裝置也可以是鏈、桿、托架或捆綁系統(tǒng)。線纜例如也可以是采取雙重形式。 傳動裝置在附圖中顯示為驅動鏈。然而傳動裝置例如也能是驅動皮帶或推進軸。
第二連接零件和第三連接零件在附圖中顯示為位于架體的相同側。也可能,兩個中的一個設置在另一側或均設置在另一側。第三連接零件也能夠被設置在除了架體的其他位置處。 附圖顯示帶有作為懸掛裝置的橡膠體的固定裝置。橡膠體也能夠設置于架體零件上。附加地或可供選擇地,固定裝置或架體也能夠包括例如以拉簧或扭簧形式的不同的懸掛裝置。橡膠體的示出的圓錐形狀也能是不同的,例如臺階形的、楔形的、梯形的等。當然也可能在固定裝置或架體中加入如液壓或氣壓減振器的減振器。 在附圖中第一連接零件顯示為栓且第二和第三連接零件顯示為襯套。第一、第二和第三連接零件也能為表現為不同形式。第一連接零件例如能夠為環(huán)而第二和第三連接零件能夠是固定連接到架體的一個栓和兩個襯套。然后連接器通過在兩個襯套中放置環(huán)而且將栓插入襯套和環(huán)來實現。 在附圖中為了自由運動而連接的架體零件是通過轉軸連接,這些架體零件例如也能夠通過平行四邊形結構或沿其架體零件之一能夠相對于另一架體零件傳送的軌道來連接。 在附圖中以線纜形式的固定裝置顯示為可從架體零件拆卸。線纜也能夠是不可以從架體零件拆卸的。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樞轉以致線纜形成環(huán),線纜能夠特別地用作線纜鎖。然后環(huán)能夠環(huán)繞例如柱子,并且用連接器連接到交通工具,該連接器然后能夠使用鎖鎖緊。 帶鎖的可鎖緊的連接器在附圖中顯示在以線纜形式的固定裝置在架體零件上的連接位置處。例如連接器也能夠沿線纜長度以隨意移動形式設置。 在附圖中顯示的轉軸連接的架體零件,在一個架體零件上帶有一個輪子而另一架體零件上帶有另一個輪子。情況還可以是兩個輪子都被設置在一個架體零件上而且例如車座或車把設置在另一個架體零件上。在這種情況下處于非固定狀態(tài)帶車座或車把的架體零件是例如相對于另一架體零件可自由運動的,以致自行車不適于使用,因為騎車人不能坐在車座上或者不能駕駛。 在附圖中顯示的栓和襯套具有圓形的橫截面。栓和襯套例如也能夠局部或整體具有如橢圓形或局部橢圓形的非圓形橫截面。當線纜例如偏心地連接到栓時,線纜被固定時將試圖轉動栓。由于栓的非圓形式,栓于是被固定而不在襯套或兩個連接的襯套中運動。
權利要求
交通工具,包括架體;為交通工具在地表面上運動設置在架體上的一個或多個輪子;其中架體包括至少兩個相互連接的架體零件;固定裝置;和將固定裝置與架體零件連接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自由運動地連接,其中架體零件在交通工具適于使用的固定狀態(tài)和交通工具不適于使用的非固定狀態(tài)之間是可自由運動的;和固定裝置能夠在固定狀態(tài)固定架體零件,其中交通工具包括能夠連接固定裝置的連接器;連接器包括鎖緊裝置;且鎖緊裝置包括鎖。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架體零件為相對彼此自由樞轉而連接。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架體零件通過轉軸為自由樞轉而連接。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轉軸的旋轉軸定向為基本水平。
5. 如前述任意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連接裝置能夠可 拆卸地放置于圍繞架體零件的非固定狀態(tài)。
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可拆卸的連接裝置包括連接器。
7. 如前述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交通工具包括在非固定狀態(tài) 被阻礙的驅動。
8.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驅動包括腳踏架體,其中架體零件相對 于彼此是可移動的,以致在非固定狀態(tài)腳踏架體與地表面接觸。
9.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驅動包括在一個架體零件上的腳踏架 體;通過位于另一架體零件上的腳踏架體驅動的輪子;和在腳踏架體與用于驅動的輪子之 間的傳動裝置;其中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是可移動的,以致在非固定狀態(tài)下腳踏架體和驅 動的輪子之間的距離大于在固定狀態(tài)的距離。
10. 如前述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是可 移動的,以致在非固定狀態(tài)下除了輪子之外的交通工具的一部分與地表面接觸。
11. 如前述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架體零件相對于彼此是可 移動的,以致在非固定狀態(tài)下至少一個輪子的分散零件與交通工具的一個固定零件接觸。
12. 如前述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連接器包括 在固定裝置上的第一連接零件;禾口 在架體零件上的第二連接零件;其中交通工具包括在非固定狀態(tài)下能夠連接到第一連接零件的第三連接零件。
13. 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第一連接零件包括栓;第三連接零件 包括能夠插入栓的襯套;其中襯套的長度小于栓的長度;其中第三連接零件至少在非固定 狀態(tài)靠近一個輪子;而且其中當栓插入襯套時,該栓延伸至這個輪子內。
14. 如前述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固定裝置包括線纜。
15. 如前述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在固定狀態(tài)下固定裝置沿 其長度與一個架體零件接觸。
16. 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在接觸位置處可壓縮的彈性元件被設置于固定裝置和架體零件之間。
17.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可壓縮的彈性元件為橡膠體。
18. 如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可壓縮的彈性元件沿固定裝置是可移置的且包括錐形結構。
19. 如前述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架體包括為自由運動而連 接到至少一個架體零件的至少一個第三架體零件;其中在固定狀態(tài)下第三架體零件通過固定裝置固定;并且其中架體包括在固定狀態(tài)下連接固定裝置與第三架體零件的附加的連接裝置。
20. 如前述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固定裝置改為搬運裝置。
全文摘要
交通工具(1),包括架體(2)和多個輪子(6、13)。架體包括至少兩個相互連接的架體零件(3、4)、固定裝置(18)和連接固定裝置與架體零件的連接裝置(21)。架體零件在交通工具適于使用的固定狀態(tài)和交通工具不適于使用的非固定狀態(tài)之間是可自由移動的,而且固定裝置能夠固定架體零件在固定位置,其中交通工具包括能夠連接固定裝置的連接器(19),連接器包括鎖緊裝置(21),且鎖緊裝置包括鎖(56)。
文檔編號B62H5/00GK101784436SQ200880023640
公開日2010年7月21日 申請日期2008年7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7月6日
發(fā)明者瓦愛杰·科內利斯·約翰內斯·海倫娜 申請人:盧依坦·尼古拉斯·彼得魯斯